物业经理人

房地产在职人员考勤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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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作息时间
1、按照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本公司每周工作时间为四十小时。
2、本公司作息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1:45,下午12:30~17:30(11:45至12:30为午餐休息时间)。
3、行销部应是业务部门故作息时间不同,每周休假时间也根据案场状况由专案经理制订。
4、守卫作息时间另定。
5、若根据工作需要而占用休息日加班,采用调休方式调节。
二、打卡
1、公司除总经理外,其余人员上下班都必须在指定地点亲自打卡或电话考勤。
2、上班打卡后,擅离职守,无故不到者,除受警告一次处分,当天也作旷工处理。
3、员工之间门卡不得互相转借,违者将作违反规章制度论处。。
4、各案场于每日9:00以前在案场配合行政助理考勤,公司将不定期的致电去各案场抽查,考勤以公司抽查为准。
5、严禁代打卡,如有违章者,当事人双方各以旷工一次,警告一次论。专案经理管束不严,连带处分一次。
6、管理部应对各案场随时进行电话或现场的考勤监督,管理部人事考勤员可随时去电各案场,对传真考勤人员进行电话核对,[[或亲临案场考核。如有违纪者按第二条处理。故案场工作人员每日9:00-9:10之间必须在场配合监督(如有客户看房请避开此时段)。
7、案场工作人员休假表于每月25日交到前台,并严格按照引表执行,如有改动,请提前一周报部门经理,由部门经理报管理部,案场不得擅自更改。
8、案场除工作人员、发展商、客户或由于工作需要必留人员外,闲杂人员等一律不得驻留。
9、案场除客户看房或公务外,不得随便外出,由专案经理监督,管理部配合执行。
10、管理部将每日制作公司考勤日报表,次日早上张贴在公布栏,请公司员工自行核对,如发现问题者应在二日内向管理部提出异议,逾期该日考勤将不作更改。
三、未打卡
外出未打卡或忘记打卡者必须在本部门行政文员处填写未打卡证明单并交部门主管签字确认,再交管理部核对签字,如在三日内不作销案者,将以旷工论处;每月三次未打卡者,将扣除本月全勤奖金,四次(含)以上者,按每次20元给予处罚。
四、旷工
1、凡符合各旷工条款者,均以旷工论处。
2、旷工一天扣除壹天全额薪资,并按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3、旷工一次,除按以上第二款处理处,另给予警告一次的行政处分。
4、月累计旷工二次,除按以上第二款处理外,同时给予记过一次的行政处分。
5、当月连续旷工一天以上二天以下(含二天),月累计三次旷工者,除按以上第二款处理外,同时给予记大过一次的处分。
6、当月连续旷工三天(含三天),月累计达四次旷工者,除按以上第二款处理外,同时给予除名的处分。
五、迟到
1、一个月内允许合理迟到三次(合理迟到指打卡时间不晚于9:10分),但迟到者扣除当月全勤奖。
2、若合理迟到超过三次或迟到超过9:10的将扣除迟到金,迟到金以每分钟一元计。
3、迟到时间在一小时以上二小时以内者,按旷工半天计,迟到二小时以上者,按旷工一天计。
4、当月迟到累计达六次者,以旷工一天论。
六、早退
1、早退在一小时内,按每分钟扣五元计。
2、早退在一小时至二小时内的按旷工半天处理,早退二小时以上者,按旷工一天计,并给予警告一次的处分。
3、当月早退累计达三次者,以旷工一天论。
七、公出
1、公司员工(除总经理),因公外出应在征得部门经理同意后,在前台亲自填写"外出留言本",详注外出时间、地点、事由及回公司预估时间。如未留言将被处以50元/次的罚款,严重者以旷工论处。各主管因公外出或晚进、早离公司,应在主管外出登记板上登录,否则按照主管处罚条例第四条之规定罚款200元。
2、员工因公外出后,如估计无法于下班前返回公司打卡下班者,请在出门前打卡后,于翌日报管理部经理以销案。
3、员工因公无法于上班前到公司打卡上班者,应于前一天在外出登记扳或登记本上登录,或必须在9:00之前电话通知管理部,但于公务处理完毕返回公司时,仍须打卡(每月只允许一次),否则以一次罚款50元计。主管需做好隔天登记工作,管理部将在每日9:00~9:30分对公出的主管进行电话跟踪,以确认其留言真实及手机开机等情况。若发现留言不真实或手机关机则按主管处罚条例处理,一次性罚款500元。
八、请假
1、公司员工除国定假日、例假日外,其余工作天,如未能出勤皆需请假。
2、员工请假均应依下列各款行之:
请假应事先填据《假期申请表》(见附表),附缴有关证明材料呈请核准,逐级上报为原则。但公伤假、病假、丧假不能事前请假者,得于当天电话(或其它方式)迅速告知主管,并于次日(或假程期内)补办。
3、请假之最小申请单位:除特别休假,丧假以半日计。婚假、产假以一日计外,其余均以半日为单位,按实际所需时间计算,其中未满一小时以一小时计。
4、未办请假、休假手续而擅离职守者,或假期已届满仍未销假,续假者或虚报假种者,均以旷工论。
九、假种
员工请假假种如下表:(略)
十、特别休假(年假)
公司员工本公司连续服务满一定实足年数者,根据职级不同享受年假,详见员工福利条款。
十一、员工停薪留职不给特别休假
十二、员工如符合特别休假条件而未休假,可在第二年上半年给予补休假。若还不能得以休假,则休假作自动放弃论,不再计入下一年的年休假中。
十三、特别休假之核给:
1、各部门专员级(含)以上人员以不妨碍工作为原则,于休假前将工作安排妥善后提出申请。
2、专员级(不含)以下人员,由主管视工作需要,得予集中休假。
3、为便于主管工作安排,特别休假应于休假前三十天(上班日)提出申请。
4、员工在特别休假期中,如因工作需要,可通知其停止休假,并立即返回公司上班,其未休完日数,得另行安排补休。
5、特别休假须一次性休完,不得分段休假,其分段未休完天数作自动放弃。
十四、请假核决权限
公司员工请假,应依下列核决权限呈核:(略)
十五、法定假日
1、元旦:一月一日
2、劳动节:五月一日、二日、三日
3、国庆节:十月一日、二日、三日
4、春节:三天
5、三八妇女节:妇女放假半天
6、其它政府机关及公司指定之日
十六、加班
员工加班必须在部门行政助理处填写加班单并部门

主管处签字确认,再交管理部核对后做考勤依据,如三天内部门行政助理未将本部门加班单交到管理部考勤员处则该加班情况不作记录。
十七“职务代理人”制
除总经理外,公司所有员工都应有相应的“职务代理人”,当该员工缺勤时,其所有的工作事宜均应事先托交给“职务代理人”,使各项工作得以顺利展开。
十八、考勤计算时间
1、每月考勤计算起讫日为每月一日至当月底止。
2、每年考勤计算起讫日为元月一日至当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十九、考勤记录
人事科应按时整理出勤资料,按月统计缺勤次数及其累计时间,如有连续旷职二日或请假手续不全或违反打卡规定者,应即呈请人事主管核办,不得留至月终再处理。
二十、考勤督查
各级主管对所属人员之考勤应严格督查执行。如有不照规定手续办理或其它隐瞒蒙混事情,一经查明应受连带处分。
二十一、实施与修订
本办法呈总经理核准后公布实施,修订时亦同

篇2:公司员工考勤管理办法(十五)

  公司员工考勤管理办法(十五)

  为加强公司员工考勤管理,使全体员工养成自觉遵守劳动纪律的习惯,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1、集团公司机关各部门和驻公司机关大楼内各子(分)公司所有员工(除下列人员外),上下班均需打卡考勤。

  ①公司总监以上领导

  ②公司司机

  ③总经理批准的特殊情况者

  2、员工作息时间及打卡时间:

  冬季:8:00----12:0013:30----17:30

  夏季:8:00----12:0014:00----18:30

  打卡时间

  早上:8点以前

  晚上:17:20(18:20)以后

  作息时间如有调整,人力资源部另行通知。

  3、员工每天打卡两次,公司员工未按规定时间打卡的视为迟到。员工迟到一次罚款5元;第二次以上罚款10元;当月累计5次以上,视为旷工一天,旷工一天罚款100元,连续旷工三天,视为自动离职。

  4、员工请假必须严格执行请假手续。集团公司员工请假一至二天需经部门领导批准;请假三天需经集团公司行政总监批准;请假三天以上须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各子公司人员请假需经各子公司经理批准)。请假条必须及时到人力资源部备案。如未执行公司请假手续,又未打卡则视为旷工,按旷工办法处理。

  5、如员工按时到岗漏打考勤或员工直接因公外出未能打卡,应及时报告其所在部门领导,经核实后,填写考勤调整表。但每位员工每月调整不得超过三次,三次以上必须经主管副总审批。考勤调整表应在当日到人力资源部备案。

  6、员工因出差、业务外出等原因,未能回公司打卡,需填写考勤调整表由主管副总审批后报人力资源部。

  7、对于公司规定的节假日与公休日仍上班的员工,填写加班申请表。经主管副总或子公司经理批准后,报人力资源部,给予计算考勤或安排轮休。

  8、公司将员工迟到、早退次数作为公司人才储备、人才晋升晋级的一项考核项目。3个月内累计迟到早退超过15次,取消本人公司储备干部评选资格。3个月累计迟到早退超过20次,在公司的晋升晋级及工资调整时取消资格。

  9、迟到罚款将直接在本人工资中予以扣除。罚款总额的30%作为公司奖励基金,由人力资源部建立台帐,用于奖励劳动纪律好的单位。其余70%由各单位集中管理,可视本人下月表现依据公司纪律银行管理办法返还本人,亦可作为各单位的活动经费,由各单位自行支配。

  10、本办法自10月1日起执行。

篇3:公司员工考勤管理办法(7)

  公司员工考勤管理办法(七)

  一、考勤管理制度

  1.每位员工必须按时上下班,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不随意离岗。

  2.按规定时间打卡,超过上班时间5分钟为迟到。

  3.中途离岗超过10分钟须向管理批准,否则视为早退。

  4.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下班后30分钟内打好考勤卡,提前打卡视为早退,公事外出时,在门卫处作了登记,由门卫代打。

  5.有事必须先请假,写了请假条,无请假条视为旷工,请假条一律交厂部存档。

  6.每月迟到累计达到2小时作旷工天,早退累计达2小时作旷工半天。

  7.考勤卡不准随意打,不准他人代打(公事外出者除外)代打无效,门卫作好记录。

  8.考勤卡、考勤表、请假条每月由厂部统计汇总,交财务部存档,作为工资结算处罚依据。

  二、考勤奖罚规定

  为了更好地执行考勤制度,严肃厂纪厂规,体现有奖有罚,使大家优质高效地完成任务,制定本规定。

  1.部门主管、组长负责对本部门人员进行考勤,以便上级主管部门督查不严或作假考勤者,将追究部门主管、组长的责任。

  2.每位员工每月无旷工、无迟到、无中途离岗现象,所有请假时间每月总和不超过4小时,视为全勤,全勤奖励30元/月。

  3.员工迟到、早退超过5分钟罚款5元,超过30分钟罚款10元,超过1小时视为旷工半天罚款30元,连续旷工3天或以上者,视为自动离职,不予结算工资。

  4.打卡人员严禁为他人代打,一经发现,罚款50元。

  5.门卫督查打卡,发现有人代打卡,应及时扣留打卡人的考勤卡和代卡人,并报厂部处理。

  6.员工上下班时出厂,门卫凭主管以上签字的请假条或出门单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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