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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公司项目案场制度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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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地产公司项目案场制度总则

  ● 为保证公司政策及规章制度的有效贯彻、执行,在公司内建立一个良好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项目案场员工守则。

  ● 本守则为案场员工在工作中必须共同遵守的规则(临时雇员和援助人员可参照有关条款)。

  ● 本守则由营销部起草,总经理批准发布。若有更改,则颁发新版本。

  ● 本守则中未提到的事宜可咨询公司行政部

  ● 公司新出台的制度或规范与本守则相矛盾时以公司新出台的制度为准。

  ● 建立营销部优秀员工基金计划,鼓励员工积极进取。

篇2:公司管理各项规章制度总则

  公司管理各项规章制度总则

  前言

  为了保障劳资双方的合理利益,加强公司的管理工作,保证公司的发展与壮大,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相关制度全体员工必须具体了解和自觉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管理制度,逐步健全现代化管理机制,使管理工作走向科学化、系统化、规范化,使管理有法可依、违章可究,督导全体员工遵纪守法,共同维护、保障各项工作有序进行,特制订本管理章程。

  第二条 本公司施行董事长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日常工作由总经理主持开展,重大事情需经集体研究后报董事长(董事会)审批后执行。

  第三条 凡属本公司职员都必须遵守和执行本管理章程的各有关条款,同时享有本章程所规定的一切权益。

  第四条 凡违犯本章程的职员,由有关部门依有关制度为准绳,按程序公正处理。

  第五条 各部门可依据本章程有关指导原则,根据本部门实际具体情况,制订相关的管理细则,报公司审核批准后生效。

  第六条 各部门负责人,应当经常教育所属人员遵守本管理章程。

  第七条 对违犯本管理章程的行为者,任何人都有劝阻和投诉的权力。

  第八条 本章程由颁发之日起生效,凡与之相抵触的旧条款,一律作废。

  第九条 本章程经公司扩大会议集体讨论通过,公司总经理签署生效,其解释权及修改权归本公司人力资源部。

  第十条 本章程于二零一三年一月一日正式颁布并执行。

篇3:房地产股份公司会计核算制度总则

  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核算制度总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公司的会计核算工作,加强会计监督,提高会计管理水平,统一会计核算标准,保证会计工作质量,使会计工作更好的为本公司的经营管理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制度》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会计核算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主要会计政策:

  一、会计制度:本公司执行财政部《房地产企业会计制度》。

  二、会计期间:本公司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制,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年度终了办理结算。会计年度的分月、分季与公历相同。

  三、记帐方法:本公司采用借贷复式记帐法。

  四、记帐原则及计价基础:本公司以权责发生制为记帐原则,各项财产物资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

  五、记帐本位币:本公司采用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

  六、货币换算:年度内发生的外币经济业务在业务发生时按照国家外汇市场公布的市场汇价折合为人民币记帐,决算日,货币性项目年末余额中的外币金额,按照当日国家外汇市场公布的市场汇价进行调整,因年末市场汇价与帐面汇价不同而发生的折合人民币差额,计入当年度损益。

  七、固定资产及其折旧:本公司固定资产按实际成本计价,固定资产折旧采用直线法计算,并按固定资产类别、固定资产原价、固定资产使用年限及预计净残值率(原价的10%)确定其分类折旧率如下:

  资产类别使用年限年折旧率

  房屋建筑物20年4.5%

  运输工具10年9%

  电子设备5年18%

  其他设备5年18%

  八、存货计价:存货以实际取得的成本作为计价基础。存货发出采用先进先出法,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摊销法。

  九、坏帐准备:本公司坏帐准备按年末债权余额(扣除关联公司往来)的3%提取。

  第三条公司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应当及时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公司的会计核算应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和会计处理方法的前后各期相一致。

  第四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内容和要求必须符合公司统一会计制度的要求,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和会计帐簿,不得设置帐外帐,不得报送虚假会计报表。

  第五条本公司会计凭证是各项业务和财务活动的原始记录,是会计核算的依据,是核对帐务、进行监督检查的重要凭据。

  一、本公司原始凭证分为自制原始凭证和外来原始凭证,原始凭证的编制必须格式统一,内容完整,填写清楚,编制及时,符合真实性、合法性的要求。应具备以下基本内容:

  1、凭证名称;

  2、接受凭证单位名称;

  3、凭证编制日期;

  4、经济业务内容;

  5、经济业务的数量、单价和金额;

  6、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及相关经手、审批人员的签名或盖章;

  7、凭证附件;

  8、凭证编号。

  对于符合要求的原始凭证,按规定及时办理会计核算手续,编制记帐凭证,据以登记明细帐,并将原始凭证作为记帐凭证的附件,加以保存;对于业务真实,但内容不完整,手续不完备,或计算、文字有错误遗漏的予以退回,并向经办人讲清原因,解释制度要求,同时协助办理相关手续,更正错误;对于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不合法或不合理的原始凭证,会计人员拒绝接受,不予报销付款;对于严重违法行为,应立即向公司有关负责人汇报,加以严肃处理。

  二、记帐凭证统一采用财政局监制的通用格式。必须具备下列基本内容:

  1、凭证名称;

  2、凭证填制日期;

  3、经济业务摘要;

  4、会计科目和明细科目名称;

  5、金额;

  6、凭证编号;

  7、凭证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和其他附件资料件数;

  8、记帐凭证编制、经办、出纳、记帐、复核人员和会计主管的审核及盖章。

  记帐凭证的编制必须符合格式统一、内容完整、记录真实、填写清楚、编制及时和连续编号的要求。记帐凭证须经审核后方可入帐,记帐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记帐凭证与附件一致;汇总记帐凭证必须根据记帐凭证编制,其内容要与记帐凭证完全一致;使用会计科目要正确;根据经济业务的计量单位、单价、数量、计算其金额;汇总各项经济业务的金额,要计算每项金额的数字,复核其合计数;经审核发现记帐凭证上有错误时,应查清原因,按规定及时更正。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对于机制记帐凭证,要认真审核,打印出的机制记帐凭证要加盖制单人员、审核人员、记帐人员及会计主管人员的签字或盖章。只有经审核证明合法、合理、计算无误的原始凭证,才能据以入帐。

  第六条本公司各种帐簿是以会计凭证为依据,全面、连续、系统的记载各项经济业务及资金运作的记录帐簿。包括:日记帐、总帐、明细帐及其他备查帐簿。会计帐簿必须具备下列基本内容:

  一、帐簿名称。

  二、帐簿

  使用记录。包括帐簿启用日期、帐簿页数、记帐人员和会计主管人员姓名和印签

  三、帐簿记录要求。帐簿记录要清楚整洁,月、季、年度终了进行结帐。各帐簿记录与据以入帐的记帐凭证和原始凭证相互核对,要求帐帐相符;月、季、年度会计报表中的数字必须与会计帐簿核对无误,要求帐表相符;各帐簿记录与资金及实物的实有数额定期核对,要求帐实相符。

  四、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总帐和明细帐应当定期打印,打印的会计帐簿必须连续编号,经审核无误后装订成册,并由记帐人员和会计主管人员签字或盖章。

  第七条会计科目是组织会计核算的依据。本公司按《房地产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增设、合并调整。会计科目变更时须填制记帐凭证,通过分录结转。

  第八条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对使用的会计软件及其生成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电算化的有关规定。其电子数据、会计软件资料等应作为会计档案进行管理。

  第九条本公司必须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定期编制财务报告。财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表和财务分析报告组成。会计报表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相关附表。会计报表应当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会计帐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必须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

  对外报送的财务报告,应当依次编定页码,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上应该注明:单位名称、单位地址,财务报告所属年度、季度、月度,送出日期,并由单位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

  第十条本公司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应当建立档案,妥善保管。会计档案建档要求、保管期限、销毁办法等根据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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