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房地产公司质量体系文件资料控制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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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地产公司质量体系文件资料控制程序

  1.目的

  通过对质量体系运行有关文件的控制,确保在项目的开发建设过程中能得到和使用相关的有效文件。

  2.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所有与质量活动有关的文件控制,包括外来文件和资料。

  3.职责

  3.1工程部是文件控制的主管部门,主要负责:

  a.指导、监督各部门对文件控制的执行情况;

  b.质量手册和质量管理作业文件的归口管理工作。

  3.2总经理工作部负责公司的档案管理工作以及图书、标准、规范、信函传真等外来文件和资料的归口管理工作;

  3.3各部门负责分管范围内的文件管理工作;

  3.4项目部负责图纸及工程项目的有关文件的归口管理工作。

  4.控制程序

  4.1受控文件的范围:

  4.1.1用以指导质量体系运行的文件和资料,包括质量手册、程序文件和质量管理作业文件;

  4.1.2用以指导项目具体运作的文件和资料;

  4.1.3外来文件和资料,包括: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图书资料以及信函、传真等其它外来文件和资料。

  4.2文件和资料的编制与审批

  4.2.1根据质量体系文件中的有关规定,由文件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编制文件,并由规定的授权人进行审核和批准:

  a.《手册》和程序文件由工程部编制,管理者代表审核,公司总经理批准;

  b.质量管理作业文件由各归口管理部门编制,部门经理审核,管理者代表批准;

  c.项目运作性文件由归口管理部门编制,根据各业务活动的有关规定,由相应人员进行审核和批准。

  d.外来文件由总经理工作部负责审核、登记,由总经理工作部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批准下发。

  4.2.2文件的编写要求,执行Q/TZH-WI-007《质量体系文件编写导则》的规定。

  4.3文件的标识与发放

  4.3.1文件的编制部门依据Q/TZH-WI-006《文件编码规定》所规定的范围和方法,对文件进行编号。

  4.3.2对质量手册和质量管理作业文件,需加唯一性标识以识别,对合同、工程图纸以及其它项目运作性文件,具备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后即为有效,日常使用的法律法规等资料,不需加盖受控章。

  4.3.3根据文件的发放范围,由发放部门做好发放登记,填写"文件发放登记表"。公司内部编制的文件,可在文件的原件上加盖发放章,登记发放情况。

  4.3.3各部门资料员负责签收文件,填写"文件接收登记表"。

  4.4文件的更改

  4.4.1文件需要更改时,由更改部门填写"文件更改申请/通知单",说明更改的理由和内容,并由原审批人审批,当原审批人因故不能审批时,应向指定的审批人提供审批所需要的背景资料。

  4.4.2文件的原编制部门负责将审批通过的"文件更改申请/通知单"发至各部门资料员。

  4.4.3各部门资料员根据"文件和资料更改申请/通知单"进行更改,在文件的"更改记录"中做好记录。对于局部改动,采用手写更改方式,并在更改处注明更改状态,以字母"G"加顺序数字表示,如"G3"代表本文件和资料的第三处更改。如一页中有多处改动或考虑到文件的完美性,可采用换页的方式进行修改。文件经过多次修改或主要内容修改后,应换版发行。

  4.4.4对图样的修改,执行Q/TZH-WI-010《图纸管理规定》。

  4.5文件的保存与回收

  4.5.1对归档文件和资料的保存和管理,执行Q/TZH-TY-WI-008《档案管理办法》。

  4.5.2对各部门保存的文件资料,由部门资料员负责妥善保管,防止污损遗失,保存期限为一般为3年,超过保存期的,由各部门资料员负责进行销毁并做好记录。

  4.5.3受控文件不得随意复印,需要时,应向其归控管理部门申请,批准后,方可进行复制。

  4.5.4文件换版后,由原发放部门负责将作废版本进行回收,并进行记录,对作废的文件和资料需保留以备参考时,应加盖"作废"章予以标识。

  4.6外来文件的控制

  4.6.1对外来文件,由接收部门负责进行签收、登记和处理,纳入到受控文件的管理范围。

  a)上级机关下发的行政和管理性文件以及房地产开发的法律法规,由总经理工作部负责签收登记,交分管领导签批后贯彻实施;

  b)工程施工技术类文件,由工程部负责保存和处理,对建筑施工类的国家、地区和行业标准、工艺、技术规范等,由工程部审核其是否为有效版本,并提供有效版本清单,发放项目部使用。

  c)项目经营运作的有关文件和顾客提供的文件等,由策划营销中心负责处理。

  4.6.2各部门按照分工管理范围,负责主动收集相应的外来文件(如: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上级政府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等),并对文件的落实情况进行相应的跟踪。

  4.7项目部负责工程项目的图纸使用管理,执行Q/TZH-WI-010《图纸管理规定》。

  4.8总经理工作部负责公司的档案管理,各部门按分工做好本部门的档案管理工作,执行Q/TZH-WI-008《档案管理办法》。

  4.9总经理工作部负责公司的信函管理,做好信函的收发和处理工作,执行Q/TZH-WI-011《信函管理办法》。

  4.10总经理工作部负责公司的图书资料管理,执行Q/TZH-WI-009《图书资料管理办法》。

  4.11工程部负责对各部门的文件控制情况进行日常的监督检查,并结合质量管理体系审核以及整改等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5.质量记录

  5.1QR05-01文件发放登记表

  5.2QR05-02文件接收登记表

  5.3QR05-03文件借阅登记表

  5.4QR05-04文件更改申请/通知单

  5.5QR05-05受控文件清单

  6.支持性文件

  6.1Q/TZH-WI-006《文件编码规定》

  6.2Q/TZH-WI-007《质量体系文件编写导则》

  6.3Q/TZH-WI-008《档案管理办法》

  6.4Q/TZH-WI-009《图书资料管理办法》

  6.5Q/TZH-WI-010《图纸管理规定》

  6.6Q/TZH-WI-011《信

函管理办法》

  6.7Q/TZH-WI-012《文件受控专用章管理规定》

篇2:房地产公司质量体系文件资料控制工作程序

  房地产公司质量体系文件资料控制程序

  1.目的

  通过对质量体系运行有关文件的控制,确保在项目的开发建设过程中能得到和使用相关的有效文件。

  2.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所有与质量活动有关的文件控制,包括外来文件和资料。

  3.职责

  3.1工程部是文件控制的主管部门,主要负责:

  a.指导、监督各部门对文件控制的执行情况;

  b.质量手册和质量管理作业文件的归口管理工作。

  3.2总经理工作部负责公司的档案管理工作以及图书、标准、规范、信函传真等外来文件和资料的归口管理工作;

  3.3各部门负责分管范围内的文件管理工作;

  3.4项目部负责图纸及工程项目的有关文件的归口管理工作。

  4.控制程序

  4.1受控文件的范围:

  4.1.1用以指导质量体系运行的文件和资料,包括质量手册、程序文件和质量管理作业文件;

  4.1.2用以指导项目具体运作的文件和资料;

  4.1.3外来文件和资料,包括: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图书资料以及信函、传真等其它外来文件和资料。

  4.2文件和资料的编制与审批

  4.2.1根据质量体系文件中的有关规定,由文件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编制文件,并由规定的授权人进行审核和批准:

  a.《手册》和程序文件由工程部编制,管理者代表审核,公司总经理批准;

  b.质量管理作业文件由各归口管理部门编制,部门经理审核,管理者代表批准;

  c.项目运作性文件由归口管理部门编制,根据各业务活动的有关规定,由相应人员进行审核和批准。

  d.外来文件由总经理工作部负责审核、登记,由总经理工作部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批准下发。

  4.2.2文件的编写要求,执行Q/TZH-WI-007《质量体系文件编写导则》的规定。

  4.3文件的标识与发放

  4.3.1文件的编制部门依据Q/TZH-WI-006《文件编码规定》所规定的范围和方法,对文件进行编号。

  4.3.2对质量手册和质量管理作业文件,需加唯一性标识以识别,对合同、工程图纸以及其它项目运作性文件,具备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后即为有效,日常使用的法律法规等资料,不需加盖受控章。

  4.3.3根据文件的发放范围,由发放部门做好发放登记,填写"文件发放登记表"。公司内部编制的文件,可在文件的原件上加盖发放章,登记发放情况。

  4.3.3各部门资料员负责签收文件,填写"文件接收登记表"。

  4.4文件的更改

  4.4.1文件需要更改时,由更改部门填写"文件更改申请/通知单",说明更改的理由和内容,并由原审批人审批,当原审批人因故不能审批时,应向指定的审批人提供审批所需要的背景资料。

  4.4.2文件的原编制部门负责将审批通过的"文件更改申请/通知单"发至各部门资料员。

  4.4.3各部门资料员根据"文件和资料更改申请/通知单"进行更改,在文件的"更改记录"中做好记录。对于局部改动,采用手写更改方式,并在更改处注明更改状态,以字母"G"加顺序数字表示,如"G3"代表本文件和资料的第三处更改。如一页中有多处改动或考虑到文件的完美性,可采用换页的方式进行修改。文件经过多次修改或主要内容修改后,应换版发行。

  4.4.4对图样的修改,执行Q/TZH-WI-010《图纸管理规定》。

  4.5文件的保存与回收

  4.5.1对归档文件和资料的保存和管理,执行Q/TZH-TY-WI-008《档案管理办法》。

  4.5.2对各部门保存的文件资料,由部门资料员负责妥善保管,防止污损遗失,保存期限为一般为3年,超过保存期的,由各部门资料员负责进行销毁并做好记录。

  4.5.3受控文件不得随意复印,需要时,应向其归控管理部门申请,批准后,方可进行复制。

  4.5.4文件换版后,由原发放部门负责将作废版本进行回收,并进行记录,对作废的文件和资料需保留以备参考时,应加盖"作废"章予以标识。

  4.6外来文件的控制

  4.6.1对外来文件,由接收部门负责进行签收、登记和处理,纳入到受控文件的管理范围。

  a)上级机关下发的行政和管理性文件以及房地产开发的法律法规,由总经理工作部负责签收登记,交分管领导签批后贯彻实施;

  b)工程施工技术类文件,由工程部负责保存和处理,对


建筑施工类的国家、地区和行业标准、工艺、技术规范等,由工程部审核其是否为有效版本,并提供有效版本清单,发放项目部使用。

  c)项目经营运作的有关文件和顾客提供的文件等,由策划营销中心负责处理。

  4.6.2各部门按照分工管理范围,负责主动收集相应的外来文件(如: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上级政府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等),并对文件的落实情况进行相应的跟踪。

  4.7项目部负责工程项目的图纸使用管理,执行Q/TZH-WI-010《图纸管理规定》。

  4.8总经理工作部负责公司的档案管理,各部门按分工做好本部门的档案管理工作,执行Q/TZH-WI-008《档案管理办法》。

  4.9总经理工作部负责公司的信函管理,做好信函的收发和处理工作,执行Q/TZH-WI-011《信函管理办法》。

  4.10总经理工作部负责公司的图书资料管理,执行Q/TZH-WI-009《图书资料管理办法》。

  4.11工程部负责对各部门的文件控制情况进行日常的监督检查,并结合质量管理体系审核以及整改等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5.质量记录

  5.1QR05-01文件发放登记表

  5.2QR05-02文件接收登记表

  5.3QR05-03文件借阅登记表

  5.4QR05-04文件更改申请/通知单

  5.5QR05-05受控文件清单

  6.支持性文件

  6.1Q/TZH-WI-006《文件编码规定》

  6.2Q/TZH-WI-007《质量体系文件编写导则》

  6.3Q/TZH-WI-008《档案管理办法》

  6.4Q/TZH-WI-009《图书资料管理办法》

  6.5Q/TZH-WI-010《图纸管理规定》

  6.6Q/TZH-WI-011《信函管理办法》

  6.7Q/TZH-WI-012《文件受控专用章管理规定》

篇3:酒店质量文件资料和记录控制

  酒店质量文件、资料和记录的控制

  1.目的

  对质量体系有关文件、资料和记录进行控制,确保各部门使用文件的有效版本,并为酒店质量体系的有效运行提供客观证据。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酒店所有文件、资料(含电子媒体)和记录的控制。

  3.引用标准/文件

  3.1ISO9001:20004.2.3文件控制

  4.2.4记录控制

  4.职责

  4.1管理者代表负责组织质量体系文件的编制。

  4.2总经办负责质量体系文件和资料的发放、更改、控制和管理;负责有关质量体系运行记录的监督和管理。

  4.3总经办负责外来文件、资料和酒店内部行政文件资料的控制。

  4.4各部门负责本部门文件和资料的编制、修订和保管,负责对本部门的质量活动进行记录,并按要求进行控制。

  5.程序要求

  5.1文件和资料的控制

  5.1.1文件和资料的分类

  本酒店文件和资料可分为内、外两部分,《文件和资料控制程序》分别规定了内外部文件和资料的编制、接收、批准、分发、更改、替换及保管。

  5.1.2外部文件和资料有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政策、法令、法规性文件,及行业颁发文件、顾客提交文件、供方提交文件等。

  5.1.3内部文件和资料主要有质量体系文件、行政性文件和技术资料。

  5.1.4《文件和资料控制程序》规定了文件和资料的编号方法,各部门指派专人负责本部门文件资料的管理和归档工作。

  5.1.5各部门发放的文件由最高审批者控制发放范围。

  5.1.6保证与质量体系有关的场所使用相应文件的有效版本。各部门要将作废的文件及时撤除,并进行适当标识和处置。

  5.1.7文件更改的审批应根据文件的原审批程序进行,若原审批人不在时,可由委托人审批。

  5.1.8 总经办监督质量体系文件的使用,确保文件保持完整、清晰、易辩认。

  5.1.9 对使用的外部标准、法规实施编号、登记,确保使用有效版本。

  5.2 记录的控制

  5.2.1 酒店根据质量体系要素要求和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和保存足够、完整的记录,以证明生产和服务提供符合质量控制的要求,并验证体系的有效性。

  5.2.2 建立《记录、资料分析控制程序》,规定质量记录的标识、收集、整理、编目、查阅、归档、贮存、保管和处置等内容。

  (1)记录的填写要求规范、完整并保持字迹清晰、标识明确,具备对相关活动和服务的可追溯性。

  (2)及时收集、保存所有质量记录,避免损坏、遗失。

  (3)质量记录保管期限应适时,对超过保存期的记录,各部门可以按规定进行报废处理。

  5.3 文件、资料和记录可以书面或电子媒体的形式保存,但以书面形式为准,存在于电子媒体中的文件和资料不作为执行的依据。

  6.相关文件

  《文件和资料控制程序》YZ/IH-QB004/20**

  《记录、资料分析控制程序》YZ/IH-QB02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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