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商品房销售培训问题之55-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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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销售培训问题55-63

55怎样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各商业银行提供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程序基本类似,下面以建行北京分行提供的个人住房贷款为例,说明怎样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根据中华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必须具备以下六个条件:
  ①有北京市户口或有合法的居住身份证件,如身份证,户口薄,军人证、暂住证等;
②必须有稳定的经济收入;③已经签订了合法有效的购买、建造、大修等合同、协议或有关批准文件等;④不低于所购买房款20%以上的首付款;⑤能够提供担保;⑥与银行签订合作协议。

56福利分房如何做抵押贷款?
如果您建立了公积金购买福利房时可申请公积金贷款。申请贷款时需提供售房单位的售房方案、方案批复文件及与售房单位签订售房合同。

57个人住房贷款要注意点啥?
第一、对家庭现有经济实力作综合评估,以此确定购房的首期付款金额和比例。经济实力的内容包括存款和可变现资产两大部分。后者又涵盖了有价证券、现有住房置换等。
  第二、对家庭未来的收入及支出作合理的预期。这包括收入预期和未来大额支出的预期。前者要考虑的因素包括年龄、专业、学历、工作单位性质、行业前景乃至宏观发展趋势等。一般来说,年轻、高学历、专业前景好、单位效益好的家庭成员收入预期较高。个体经
营者和规模较小的私营业主应该对经营风险有充分预期,谨慎制定贷款及还款计划。后者要考虑的因素包括结婚、生育、健康、求学、出国以及购买其他大额消费品等。如果您的家庭预期有较大的支出,这将会削弱您的还款能力。
  第三、学会计算自己的还款能力。还款能力是决定可贷款额度的重要依据。还款能力的计算方法是用家庭平均月收入减去家庭平均月支出的余额。在计算时要考虑到收入和支出的可能变化。
  第四、学会计算自己的可贷额度。借款人的可贷额度可用这样的公式计算:可贷额度借款人的月还款能力除以相应贷款年限的每万元贷款的与月还款额×10000元。
  第五、组合贷款的最优组合原则。公积金贷款尽可能多,商业贷款尽可能少。因为公积金贷款的利率远比商业性贷款要优惠。
  第六、首期付款的宽松原则。首期付款不能把手头的现金用完,而应该留有一笔相当的资金用于住房装修和更新家具、家电等室内用品。

58贷款——自己办还是找代理?
a、自己办贷款省钱、费时间
  如果不走冤枉路的话,办理贷款跑个五六趟一般就能完成了(组合贷款因为涉及到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两项,要麻烦一些)。但因为贷款所需的材料较多,如身份证、户口本、各种发票、证明文件等,买房人往往会因为材料带不全跑冤枉路。另外,表格的填写也较麻烦,各银行要求不一样,比如收入证明一栏有的要盖财务章、有的要盖公章,问不清楚就得
一切重来。虽然各银行都有咨询电话,但经常占线。因此,买房人实际办贷款时,就不只是五六趟的理想状态了。
  b、找代理办贷款
  花钱买方便。目前可代办贷款的机构很多,收费各不相同,但服务效果基本一致:贷款人基本不用跑腿,顶多到银行去一次,就能顺利得到贷款。值得注意的是,一般代办机构的收费都只是服务费,如“康正”所收的服务费,只是上门协助贷款人填写申请表和贷款有关合同、递送贷款资料、协助办理抵押物审核评估、协助办理保险手续等,与贷款有关的各项费用,如律师费、保险费、评估费等还需自己另交;“广盛”的二手房贷款收费服务范围是核查买卖双方的身份、买方的资信调查、二手房产权的调查、代办评估、公证、保险、抵押登记、过户手续、出具律师意见等,服务费中除含公证费、律师费外,评估、过户、保险等费用需贷款人自己交。

59当抵押的房地产发生意外时,抵押人和抵押权人该怎么办?
抵押人占管的房地产发生损毁、灭失时,抵押人应当及时将情况告知抵押权人,并应采取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由于不可抗力等自然原因造成抵押物损毁、灭失的,抵押人不负有责任,但抵押人因此获得赔偿金、保险金的,抵押权人有权在赔偿金、保险金的数额之内要求提供担保。由于抵押人本身的故意或过失造成抵押物损毁、灭失的,抵押人有义务重新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无论在何种情况下,抵押房地产的残余价值仍作为债权的担保。
  在用房地产抵押贷款期间,保持抵押房地产的价值,对于抵押权人(贷款银行)来说尤为重要。这是因为当债务人不能按期归还贷款时,贷款银行需要将抵押的房地产予以变卖,从变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如果抵押的房地产发生损毁、灭失,变卖该房地产所获得的价款将可能无法偿还债务人所欠的借款。所以当抵押房地产发生损毁、灭失时,抵押权人要采取一定的措施,来保障它的利益:
  (1)如果是由于抵押人的行为,使抵押房地产发生损毁、灭失的,那么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并有权要求抵押人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2)如果抵押人对抵押房地产的损毁、灭失无过错的,即抵押房地产的损毁、灭失是由于第三人的原因或不可抗力的原因(如地震、洪水等)造成的,那么抵押权人可以在抵押人因损害而得到的赔偿范围内要求提供新的担保,抵押房地产价值未减少的部分,仍作为债权的担保。

60是所有的房地产都可以抵押吗?
对于哪些房地产可以设定抵押,哪些房地产依法不可以抵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有关的法律中都有明确的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可以设定抵押的房地产,包括通过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预售商品房、在建工程。具体又可以分为:
  (1)依法通过出让、转让(

补交地价)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2)公司、企业、经济组织或个人所有的厂房、仓库、办公楼、商店、宾馆、自用住宅等建筑物;
  (3)依法获得的预售商品房;
  (4)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和房屋及地上定着物;
  (5)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依法不可以抵押的房地产有:
  (1)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
  (2)已依法公告在国家建设征用拆迁范围内的房地产;
  (3)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地产;
  (4)列为文物保护的古建筑、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建筑物;
  (5)被依法查封、扣押或采取其他诉讼保全措施的房地产;
  (6)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
  (7)未经中国注册会计师确认已缴足出资额的外商投资企业的房地产;
  (8)行政机构所有的房地产,政府所有、代管的房地产;
  (9)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允许抵押的除外。
  以房地产设定的抵押时,要注意以下问题:
  (1)以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抵押的,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划拨土地应当与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同时抵押。
  (2)乡(镇)、村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集体土地的使用权在一般情况下是不允许设定抵押的,只有在以下两种情况下才允许设定抵押:一是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二是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
  (3)为按份共有的房地产设定抵押时,抵押人要书面通知其他共有人,抵押的设定只能以抵押人所占有的那个份额为限。如果要以共同所有的房地产来设定时,则必须取得全体共有人的书面同意,这时抵押人为所有共有人。
  (4)外商投资企业和股份制企业以其房地产设定抵押时,必须经过企业董事会或联合管理机构的书面批准,这类抵押所设定的抵押期不应超过企业的营业期限和土地的使用年限。

61房地产抵押的合同应当具备哪些条款?
以房地产设定抵押,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签订的抵押合同。根据我国有关的法律规定,房地产抵押合同应当具备下列条款:
  (1)抵押当事人的自然情况;
  (2)抵押物的坐落、类型、结构、面积、价值、房屋所有权属、土地使用权属及权证编
号;
  (3)被担保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
  (4)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5)抵押担保的范围;
  (6)抵押物的占管人、占管方式和责任,意外毁损和灭失的风险责任;
  (7)抵押权人处分抵押房地产的方式;
  (8)争议的解决方式;
  (9)抵押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62房地产抵押贷款的利息计算和本金偿还方式有哪几种?
房地产抵押贷款根据利息计算和本金偿还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1)渐进式抵押贷款这种贷款是在偿还期根据借贷人的收益水平规定合理的、不等的偿还额,或每次还款额相同但还款的时间间隔逐渐变小。计算每分段还款期的还款增加幅度可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
(2)递减式还款抵押贷款  这是指先固定每个还款期所需偿还的本金,然后以日息计算每期应付的利息。例如在第二个还款期时,从总贷款额中扣除已还的本金,以此作基数来计算本期应付的利息。因此,贷款人应付本息逐期相继减少。
  (3)定息抵押贷款  这是指金融机构在进行房地产抵押贷款时,在整个还款期限内固定抵押贷款利率的做法。这种抵押贷款方法。对借贷人来说,好处是能够准确地测算出他在未来的一段时间内的支出,但要承担比目前市场利率还要高的抵押利率。这是因为通常金融机构为了减少风险,并不固定整个还款期的利率,只固定一段时间的利率水平。
  (4)重新协议利率抵押贷款或滚动抵押贷款
  这是指抵押贷款在还款期限内每隔3年、4年或5年,允许双方重新协议抵押利率。有些金融机构将这种抵押形式与渐进式抵押贷款相结合加以运用,吸取二者各自的优点。利用渐进式抵押贷款可以减少初期偿还金额,能够促使更多的人利用抵押贷款,而利用重新协议利率抵押贷款可以使贷款人在利率上升后将损失转移给借贷人。但有时会给借贷人造成双重不利的影响,即一方面利率上升增加了借贷人的还款负担,另一方面渐进式抵押贷款又有计划地增加了借贷人的还款额。
  此外,还有比例升值贷款,增快还本抵押和可调整利率抵押贷款等形式。

63购房宝典:怎么验收精装修房
每年年底都是楼盘交钥匙的高峰期,随着精装修楼盘数量的逐步增加,购买精装住宅的消费者也随之增加,很多读者来电询问对精装房的装修项目如何验收?达到什么标准才算合格?
  -验收精装房依据的标准
  北京市建装协家装委员会工程质量部主任金铮告诉记者,目前,北京装饰行业使用的验收标准有两个:一个是《北京市家庭装饰工程室内验收标准》(本版将陆续刊登),另一个是《高级装饰工程验收标准》,使用哪一个标准要看购房合同里是如何签订的,以合同规定的标准对工程进行验收。
  -哪些装修项目应注意验收
  因为北方气候的原因,一些装修项目在验收时可能会或多或少地存在一些因为气

候原因产生的问题,因此,专家建议首先把验收的目光放在隐蔽工程上:
  检查厨房卫生间的上下水管道。看排水管道排水是否顺畅,上水管是否存在渗漏现象,可以把洗菜池、面盆、浴缸放满水,然后排出去,检查一下排水速度。对马桶的下水检查则需反复多次地进行排水试验,看看排水效果。
  检查配电线路。打开所有的灯具开关,看灯具是否都亮。如果条件允许还应该用万用表检查插座是否有电,用电话机检查电话线路是否有信号,用天线检查工具检查电视天线的信号。
  检查木工制品以及油漆工制品。这一步比较复杂,简单地说,应该检查木制品是否变形,接缝处开裂现象是否严重,五金件安装是否端正牢固,油漆是否存在流淌现象,墙壁涂料是否出现大范围开裂现象,这些基本上可以靠我们的眼睛去观察。
  检验墙地砖的空鼓问题。检查厨房卫生间以及其他部位的墙地砖的空鼓,用一个小橡皮槌随意地敲敲瓷砖、地砖就可以了,如果空鼓率超过3%,说明存在质量问题(空鼓率是指100块瓷砖地砖当中存在多少空鼓的,它的空鼓率就是多少)。
  检查细节。对一些边边角角的地方做仔细检查,如卫生间门口是否有挡水条,窗子是否会存在雨水流入,开关插座面板是否存在划痕,浴室五金安装位置是否合理等等。
  -检查建材的品牌与合同是否相符
  另外,专家建议业主在验收施工项目的工程质量时还应该花时间检查一下建材的品牌。据了解,一些精装修楼盘业主在验收时发现防盗门、卫生洁具、装饰材料、灯具、整体橱柜等都出现了与原来合同约定的品牌不符的问题。建材产品和设备品牌被更换,意味着住宅品质可能被变换。业主应检查被更换的品牌与原合同约定的差别到底在哪,小心被更换的建材产品档次下降。文/本报记者蔺丽爽
  名词解释  空鼓:局部面层材料与基层没有胶合剂或胶合剂没有起作用,用小槌轻击有空壳声。如瓷砖与墙面间局部水泥砂浆不饱和,形成空鼓。

篇2:商品房销售培训问题之113-115

商品房销售培训113-115

113忽视《预售合同》附件,可能会惹出纠纷
1998年初,某市发生了两起商品房纠纷。其中一起是某发展商与预购人在《预售合同》附件“建筑结构、装修和设备标准”中约定该房屋“楼层高度2.6米”。7月,预购人入室装修发现房屋净高仅有2.5米,遂提出退房。另一起争议同样是因该附件产生。双方签约时,发展商的售楼小姐误将建成的一期商品房系为“框架结构”的《预售合同》的附页照样贴在了二期房系为“混合结构”的《预售合同》附件上。交房时惹出纠纷。
  从上述情况看,业内人士认为,不重视商品房交易时合同尤其是附件的签署,是产生这类纠纷的根源。附件是主合同的组成部分。其效力等同于主合同的法律意义,往往会被忽视。
  上述两起争议应该说是可以避免的。比如,所谓“楼层高度”,它不是一个严谨的概念。发展商在签约前就应注意,要么按建筑规范明确是“净高”还是“层高”,要么注写为“符合政府主管部门规定之标准”。另一起承重结构争议中,根据许多间接书面材料综合分析,预购人在签署《预售合同》后半个月内,曾因欲调整屋内布局,在查阅和了解施工平面图并请专家自制改动承重墙体的图纸时,就已经明知建造中房屋是混合结构,而不是框架结构;也确实是售楼小姐随意地、不经心地误将一期商品房合同附件照样搬于二期非框架商品房的《预售合同》,而于合同签订八个月后,因其他原因引起要求退房的纠纷。
  可见,正确约定《预售合同》附件的内容同样不可忽视,发展商在附件中所作的任何说明,包括建筑结构、电梯、通讯系统、停车场、绿化率、公共设施等情况的约定,均将构成发展商对客户所作的承诺,成为约束双方权利义务的内容之一。

114房地产转让合同应具备哪些条款?
所谓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其它合法方式将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按《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房地产转让合同是指房地产的转让人与受让人为明确双方在房地产转让过程中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而达成的书面一致意见。房地产转让合同的主体须是房产所有人;客体是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在房地产转让合同中转让的房地产交付给受让方,并将土地使用权或房屋所有权经以合法形式转给受让方,受让方的主要义务是接受房地产并向转让方付有关费用。 在日常实践中,房地产转让合同中应具备下列条款: 1、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如果订立房地产转让合同的当事人是公民,则应写明姓名,如果是单位,则应写单位的全称。但同时注意,单位应当是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有时为了联系上方便,写明地址、邮编、电话号码等。 2、房地产权属证书名称及编号。房地产转让时,转让人对其拟转让的房地产应拥有一定权利,也应当有相应的权属证书,如国有土地使用证、产权证等。为了避免将来产生纠纷和记录房地产权属的现状,就应当在合同中标明权属证书的名称及编号。 3、房地产的坐落位置、面积、四至界限。合同中应具体标明房地产的位置,同时还就标明面积的大小及四至界限,标得越细越好,以免纠纷发生。 4、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时间及年限。在合同中,应明确转让方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是通过出让而取得还是通过划拨而取得的,什么时候取得的,政府准允使用年限为多长等。 5、房地产的用途或使用性质。我国对于土地或房屋采用的是规划许可使用制度。一块土地,政府在进行规划时,便对其用途作了规定,使用者不得随意变更。因此为了避免纠纷的发生,在转让合同中要明确规定房地产的用途。 6、成交价格及支付方式。这是房地产转让合同的核心条款。成交价格就是转让房地产的价格,一般采用大写的方式,并应明确是以现金支付还是以支票支付;是一次性支付还是分期支付,支付的时间等等。 7、房地产交付使用的时间及过户时间。在房地产转让合同中,应写明转让方何时将房地产交付受让方。由于房地产是以产权过户形式来体现所有权的转移,所以在合同中应约定双方办理权属过户的时间。 8、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如转让方的主要义务是交付房地产,而受让方的主要义务是支付有关费用等。 9、违约责任。合同中应写明如果一方不履行合同,应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如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中止、解除合同等。约定违约金的应写明违约金的具体数额或计算方式。 10、双方约定的其他事宜。

115如何办理房屋买卖合同公证?
最近买了一套房,为了保证合同的合法性,想做一个合同的公证,请问应如何办理?
  新浪房产频道答:申办房屋买卖合同公证,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代办的,代理人应提交身份证件和授
权委托书;
  2、卖方要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书及复印件;
  3、出卖共有房屋,卖方应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卖的书面意见;
  4、房屋买卖合同文本;当事人可以请公证机关代为草拟;
  5、单位购买私房的,买方应当提交房屋管理部门批准买房的批准文件;
  6、公证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如房屋蓝图、房屋管理部门对房屋的估价报告等;
  房屋买卖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2)房屋的坐落、种类、间数、结构、质量、面积、附属设备等;
  (3)房屋价款数额、计价标准等,有国家统一价格的,应执行国家法定价格,没有统一价格的,由买卖双方参照评估价格自行议定;
  (4)付款的时间方式等;
  (5)房屋竣工及交付的日期;
  (6)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及其他手续的有关规定;
  (7)违约责任;
  (8)其他当事人约定的事宜,如合同生效的条件,对不可抗拒事件处理等;
  (9)合同的签订日期、地点、签字人等。

篇3:商品房销售培训问题之103-112

商品房销售培训103-112

103“70年土地使用权”等于房屋产权仅有70年吗?
购房者在与销售方签订合同时,正规的合同中一般都要有条款注明,房屋所占用土地的使用年限为多少年(住宅用地一般为70年)。根据此项条款,经常有一些购房者提出这样的疑问:既然土地使用权只有70年,那么是不是我买的房子其所有权也只有70年呢?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这一条规定说明,土地使用年限届满时,使用者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可以申请继续使用。

104哪些房产的房产税可以免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4)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5)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105出租房屋如何办理纳税手续?
企业、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和房屋管理部门出租房屋,可在办理正常纳税申报手续时缴纳各项税。其他单位和个人出租房屋,应携带房屋所有权证、房产共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租赁合同等有关材料,主动到单位所在地或居住地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按照规定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营业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以及个人所得税。如果未按规定自觉履行纳税义务,则按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106什么是城市土地使用税?购房者如何纳税?
根据1988年7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工作从1988年11月1日起正式执行。在此之前,许多城市一直是征收土地使用费,征税法规实施后,收费的做法即停止执行。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城市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租住公有住宅的住户不交土地使用税,居住自购的商品房住宅、私有住宅者都应依法缴税。征税的目的是为了更合理地利用城镇土地,调节土地地差收入在国家、单位、个人三者间的分配,提高土地的使用效率。
  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的实际占用(使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固定税额征收。购房者使用的国有土地不仅仅是住宅外墙皮以内的建筑面积,还包括院、公共走道等等。业主分摊住宅楼宇的占地面积计税,税额的测定和分摊方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实际,组织测量,取得科学的依据,通过立法执行。为能使住户合理地负担税赋,国家对城镇土地使用税按照城市规模的大小分别规定不同的税额。按每平米税额计算,大城市0.5-10元,中等城市0.4-8元,小城市0.3-8元,县镇、建制镇、工矿区0.2-4元。城镇土地使用税一般按年计算,分期缴纳(分期标准为半年、一季等等)。税收工作由当地税务部门负责,缴纳期限由各地自行规定。

107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要交哪些税费?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税费如下:
  1、在交易过程中:
  ①契税:买方缴纳房价款的4%;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的减半交纳,即交2%。
  ②买卖手续费:120平方米以下(含120平方米)的,每套250元;120平方米以上的,每套500元。
  ③印花税:买方房价款的0.5‰。
  ④公共维修基金:购房款的2%。
  2、在申办产权证过程中:
  ①登记费:每建筑平方米0.3元。
  ②房屋所有权工本费:每证收费4元。
  ③印花税:每件5元。

108 如何确定房屋财产保险的保险金额?
房屋财产保险合同中的保险金额是被保险人对房屋的投保金额,也是保险人计算保险费的依据和承担补偿责任的最高限额。在签订房屋财产保险合同时,必须订明房屋的保险金额。根据我国财产保险制度的规定,确定房屋财产的保险金额,将依据房屋属于企业还是家庭而有所不同。
  企业房产保险金额的确定有三种方式:
  (1)按照帐面原值确定保险金额。帐面原值指的是房产在建造或购置时所支出的货币总额。按帐面投保是一种不足额的投保。
  (2)按照帐面原值加成数确定保险金额。帐面原值加成数即在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在房产帐面原值的基础上再附加一个成数,使之趋近于重置重建价值。这种投保为足额投保(即保险金额相当于财产实际价值的保险)。
  (3)按重置重建成本投保。重置重建成本即重新购置或重新建造房屋所需支付的全部费用。
  家庭财产由于没有帐册可依,因此家庭房屋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根据实际价值,自行估价确定。

109什么是契税?购房者如何纳税?
契税是指房屋所有权发生变更时,就当事人所订契约按房价的一定比例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次性税收。它是对房地产产权变动征收的一种专门税种。
  1、征收范围及纳税人。由购买、承典、受赠或交换房屋及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交纳。
  2、税率。1997年4月23日,我国颁布了新的《契税暂行条例》,规定契税税率为3%~5%。具体契税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税率范围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北京市确定的税率为4%,目前为推动居民住房消费,按2%税率减半征收。

110什么是印花税

?购房者如何纳税?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凭证征收的一种税。它是一种兼有行为性质的凭证税,具有征收面广、税负轻、由纳税人自行购买并粘贴印花税票完成纳税义务等特点。
  1、征税范围及纳税人。印花税的课税对象是房地产交易中的各种凭证。应纳印花税的凭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中列举了13类。房屋因卖买、继承、赠与、交换、分割等发生产权转移时所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便是其中之一。印花税由应纳税凭证的书立人或领受人缴纳,具体地说,产权转移书据由立据人缴纳,如果立据人未缴或少缴印花税的,书据的持有人应负责补缴。
  2、税率和计税方法。房屋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其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计税金额×适用税率。
  3、减税、免税规定。房屋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书立的书据,免纳印花税。
  4、纳税地点、期限和缴纳方法。印花税在应纳税凭证书立领受时缴纳,合同在签订时缴纳,产权转移书据在立据时缴纳。
  印花税采取由纳税人自行缴纳完税的方式。整个缴纳完税的程序是:在凭证书立或领受的同时,由纳税人根据凭证上所载的计税金额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购买相当金额的印花税票,粘贴在凭证的适当位置,然后自行注销。注销的方法是:可以用钢笔、毛笔等书写工具,在印花税票与凭证的交接处画几条横线注销。不论贴多少枚印花税票,都要将税票予以注销,印花税票注销后就完成了纳税手续,纳税人对纳税凭证应按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一个时期,以便税务人员进行纳税检查。
  对有些凭证应纳税额较大,不便于在凭证上粘贴印花税票完税的,纳税人可持证到税务机关,采取开缴款书或完税证缴纳印花税的办法,由税务机关在凭证上加盖印花税收讫专用章。

111房产交易应缴纳哪几种税?
税费在房产买卖过程中占有相当重要的位置,因此了解税费项目种类及缴纳的方式对买房者来说很有必要。
  房产交易涉及到的税共有8种,包括: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印花税、契税、企业所得税和所得税。购房人交纳的主要是印花税和契税。

112签订一份严谨的房产买卖合同,保障您的合法权益
买房必须谨慎,不能盲目投资,更不能贪图小利或眼前利益。为使购房有所保障,没有后顾之优,购房者在买房时要与售房单位签订一份正式的经过公证的房产买卖合同。
  事先还要做一番详细的调查准备工作。这些调查准备工作的内容,首先是审查发展商的资格。从法律上讲,即指发展商是否具有合同签约的主体资格。一个合格的发展商应该有房地产开发经营范围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立项批复、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证、建设工程规划证、开工证、内(外)销售许可证,如果是现房,还应有工程验收合格证。购房者对房屋质量合格证要认真审查,必要时复印留存。只有发展商具备了上述证照文件,才能证明其享有该房产开发的主体资格,其所签订的合同才能是合法有效的合同。
  购买商品房在审查使用证时,要注意看是否盖有市房屋土地管理局的公章,是否是“有偿使用”。若标有“临时”字样,则说明该单位还没有正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分别于1994年和1995年制定了外销、内销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制度,因此如果缺少销售许可证,则说明发展商的销售权利不具有合法性;另外在审查许可证时,还应查看上面批准销售的面积、地点、项目名称、预售内容等条款。
  如果以上这些要检验的证照不齐,建议购房人最好不要与这样的发展商签订合同,因为买了这样的房子的后果,极有可能就是入住后拿不到房产证,小区基础设施不完善造成生活不方便,或者是购房人无法按时入住使用。
  当然,签订合同前仅了解这些手续文件是不够的,还要对房产所在位置、环境、交通、社区规划和物业管理及社区发展前景等多方面进行考察,只有这样,所签的合同才不致盲目。
  前期调查了解工作完成之后,购房人要与发展商签订正式的房产销售合同。这一阶段非常重要,如果购房合同签订得不够谨慎,条款不够清晰、准确,那么就会给以后留下许多后患,使自己受到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规定,但凡合同都必须具备以下几方面的具体条款:标的;数量和质量;价款和酬金;履行的期限、地点及方式;违约责任。有关房地产购销合同的制定,目前可参考的是国家建设部和国家工商局制定颁布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但即使是按照这一规范文本签订的合同,在必要的时候,买卖双方仍需签订有关的补充协议,特别是有关房屋面积和购房人付款方式等关键条款,一定要有细节性的明确约定。
  1、有关房屋面积方面的条款。购房者在签订购买现房合同时,在此条款中要求写明建筑面积,及其建筑面积中含共用面积的组成部分及具体平米数,使用面积平米数,建筑面积与实用面积的比例;购买预售房屋的除应注意上述问题外,还要注意暂测面积与实测面积的误差问题。因为设计施工图与建成后房屋面积存有误差是不可避免的。根据《民法通则》自愿、公平、等价、有偿的原则,此条款应如此表述:误差在3%之内(含3%),视为正常误差,但误差部分应按实际面积和合同中规定的单价进行结算。房号、单元在整楼中的位置示意图,单元的平面图也应在合同中写明或作为附件。
  2、关于价格、收费、付款额方面的条款。在一般合同中,价格条款应是比较明确的,每平方米多少钱。但购买期房的人应注意,条款中应有细节项约束发展商不得随意加价,而且房价中不应包括其他各种不合理费用。发展商要求购房者付出的各种款项,税费,购房者可要求售房方出示有关规定和证明文件,对于一些不合理的、缺少依据的收费,如发展商聘请律师的费用,委托中介费、银行手续费等,购房者有权拒付。另外在合同中应明确、详细规定付款方式,如缴纳定金时间、数额、分期付款的步骤

、数额等。
  3、房产销售合同中有关违约责任的条款一般都有“销售方遇不可抗力导致逾期交房,不承担责任。”这样的表述。这项约定条款是否合理,其附带注解是否明确,这一点购房人一般都不知其到底是如何含意。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本法所称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地震、水灾、战争等。”依照此法,房产买卖合同中设定有关“不可抗力”的约定应该说是正确的。但实际在房产交易中,现在有一些发展商却将此条款进行了延伸、扩张。比如有的合同对“不可抗力”做了如下的注解:人力不可抗拒自然灾害和其它事故,及售房主所不能控制的其它原因造成的交房延期,销售方不承担责任。这样的约定显然是卖方对自己的免责范围过于宽松,是违背法律原则的。售房不能把发展商因自己的过错,如:对市场判断不准确投资失误、项目设计不周密修改方案等因素归之为不可抗力,同时也不能把应该预计到而没有预计到的季节影响、上级和政府行为等因素归之为不可抗力,从而免除自己理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因此签订合同时,应特别注意“不可抗力”在合同中是如何界定的。
  另外在合同中,有关房屋质量的条款也是容易产生纠纷的地方。所以购房者在签合同时一定要详细地把质量要求写进合同。如:卧室、厨房、卫生间的装修标准、等级;建材配备清单、等级;屋内设备清单;水、电、气、管线畅通;门、窗、家具瑕疵;房屋抗震等级等等上下内外的质量要求都应涉及到。同时合同中还可以规定房屋的保质期、附属设备保质期等。
  再有就是售后物业管理的条款,也是购房人在签合同时容易忽略的内容。目前我国对于物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尚不健全,房产买卖双方责任确实不好界定,但购房人还是可能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把握,如:业主对物业管理公司的选择权利;业主对物业管理方式确定的权利;物业管理公司的职责范围;物业管理费标准的制定等。具体的说就是业主如何选择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明确物业管理公司的职责,保证入住后水、电、气供应,保安、房屋维修、公用设施、邮政、通讯等项服务到位,并按规定收取物业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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