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步行街城市未来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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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视点报记者 徐 靖 刘如涛
20世纪80年代,中国萌生了建设步行街的热潮。由“街”所衍生出的商业财富获得了极大的肯定。当前的中国,大到一个城市,小到一个小镇,都在尝试着开发富有特色商业步行街。毋庸置疑,商业步行街已经成为美丽的城市会客厅。然而,商业的繁荣并非有“街”就灵,城市的败笔大量存在,商业步行街的资源亟须盘活,亟须步出迷宫。

现状一:商业驱动步行街“换颜”

近几年,北京王府井、上海南京路、天津和平路、武汉江汉路等一批著名的商业街,纷纷旧貌换新颜,改造成集购物、休闲、旅游于一体的新型商业步行街,展现出商业与文化交融的魅力。这些商业街犹如一张张城市名片,展现在人们面前。

在郑州,一条蕴含浓厚历史意味的百年老街——德化街商业步行街,20**年12月28日也以亮丽的新姿展现在世人面前。这条改造后的老街,是郑州市第一条真正意义上的商业步行街。是一条集购物、休闲、娱乐、文化、美食、旅游为一体的商业街,被誉为郑州市的——“城市客厅”。

20**年年底,占地51.98亩的“百年德化?风情购物公园”浮出水面,该项目位于郑州市德化街以西、正兴街以南、福寿街以东、裕元里以北,由宇通企业集团旗下宇通不动产(河南)有限公司倾巨资建设,以6.8万平方米超大规模,构筑集购物、休闲、娱乐、餐饮、文化等多功能于一体的中原首座风情购物公园,表明步行街也正在朝着新的商业模式方向发展。紧随其后,号称“国际化第三代步行街”的郑州大上海城步行街正以先进的商业形态特征成为省内外关注的焦点。他们最终的目标都是具有“城市客厅”功能,同时“辐射郑州本地,吸引外地客流”。

其实,来自现代商业的驱动是这一批享有盛名的百年老街纷纷“整容”成商业步行街的最原始的推动力。改造后的步行街,几乎同时展现百货、零售、连锁、品牌专卖店等多种商业业态,集购物、休闲、娱乐、游览、文化于一体,成为一道新的“商业风景”。

上海南京路造型别致的游览车伴着“丁当、丁当”的铃声不时驶过,让人想起老上海有轨电车的万般风情;北京王府井人力车夫等雕塑尽显老北京的韵味,气势不凡的音乐喷泉,更让人流连忘返;改造后的德化商业步行街,商界名家逐鹿中原,服装类、珠宝古玩类、眼镜类等吸引了近百家国际、国内知名品牌。街中绿化形成了“高低错落,三季有花,四季常青”的绿化风格。既有反映德化街商业历史的“修钟匠”、“地方小吃”,也有反映中原文化的“花木兰”、“古币”和寓意即将腾飞的“盘龙吟天”。

漫步在这一条条商业步行街上,既能感受步行街的典雅与恬静,又能领略商业街的繁华与亮丽。传统与现代、东方与西方汇于一街,商业与文化共荣,环境与情致交融,激活了商业步行街的生命力。

现状二:不仅仅是城市名片

在一切所谓的城市名片中,最有活力的当数商业因素。步行街无疑是最能体现城市韵味的标志。不到王府井,就不算逛了京城;不到南京路,就不算到了上海;不到江汉路,就白来了武汉。从某种意义上说,这些百年老街见证了历史的沧桑,浓缩了中国商业的兴衰,更折射出一个城市的商业文化,展现出一个城市的形象。

为什么步行街能成为城市名片?其吸引力还是源自城市本身的魅力,步行街只是城市商业包装的一种形式,不过这种形式或多或少地加入了文化的内涵,所以一个城市步行街的建设应是城市内在的体现。从另一方面来说,一个城市的经济状况也会直接影响到步行街的运营状况。因此,在某种意义上,步行街不仅仅是城市名片,其更承载着一个城市的未来。

步行街的建设是对一个城市综合素质的考验。因为一个现代的商业步行街应该是多功能的整合。没有整体优势就没有强大的内聚力、辐射力,也就失去了存在的条件和发展的空间。现代商业街正是城市流通力的重要表现,不仅取决于它的规模,关键是它的整体优势。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商品贸易功能。商业步行街区是一个城市商业的龙头和品牌。这个区域人气最旺、商品最齐、商机最多、交易最容易成功。
第二,旅游功能。一个旅客到一个城市旅游,首先会到这个城市最具特色的商业步行街去看,这里既有特色的商品,又有良好的购物环境,还有特色传统小吃,是顾客最愿意光顾的场所。
第三,休闲功能。新的商业步行街区成为城市的一道亮丽的风景线,给现代市民增添了一个全家休闲的好去处。
第四,文化功能。街区历来是人们聚集的地方,其显示着一个城市的人文特色,展现了一个都市的精神风貌,现代商业街区通过广场文化、广告文化、饮食文化、建筑风貌等一系列内容,能够把地方传统文化展现出来。

由此可见,郑州目前的商业步行街在整体优势方面显然还有差距。

郑州大上海城步行街被誉为“目前中原地区规模最大的商业项目”,总投资15亿元人民币,总占地面积约103亩,总建筑面积28万平方米,规划设计为一个开放式、跨区域的商业群体,要重新塑造郑州与现代化国际商贸城市相匹配的商业新形象,成为与北京王府井、

上海南京路、香港铜锣湾比肩的城市商业名片项目。

即将开街的百年德化?风情购物公园,在中原首家引进购物公园经营模式,引领体验式消费潮流,将一站式购物、体验式消费带入郑州。项目聘请美国泛亚易道设计事务所进行规划设计,由世界500强香港新鸿基集团旗下的亚洲最佳物管香港启胜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担纲项目全程顾问,同时依托香港启胜丰富的商业资源和强大的品牌优势,打造中原首家CEPA港澳城,实行“港人招商、港人经营、港人管理”,要为中原人民带来原汁原味的国际产品与服务。

在这场城市名片之争中,到底谁能称雄?

具有海派风情的郑州大上海城步行街和带着浓浓港味儿的百年德化?风情购物公园都还没有接受市场的检验,不过对于郑州市民来说,谁将成为郑州的名片已经显得不那么重要,重要的是它们都给人们带来了更多的商业期待,它们的建成和繁荣昌盛对郑州打造中部地区商贸城将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

思考一:商业步行街的商业迷点

为什么要建商业步行街?追根溯源,不外这几点:
——“这条街有深厚的文化积淀,地段非常好,人流量大(条件论)。”
——“这个城市需要有自己的商业步行街,商业步行街是城市的名片(需要论)。”
——“建商业步行街有利于提升城市形象(形象论)。”
——“别的城市已经有了商业步行街,我们也应建设属于我们自己的商业步行街(跟风论)。”
……

有的人会找出若干个借口或理由。然而,并非初衷好就能取得成功。近日,通过对郑州德化街商业步行街的3600扫描,我们发现了商业步行街的5个商业迷点。

一是定位的扑朔迷离。为制造名片而制造名片促生了第一迷点。良好的开始意味着成功了一半,然而,这本商业步行街的“经”一开始就念歪了,谈何成效,其结果充其量是个政府形象工程。定位不准确就会加大后来的纠错成本。

二是商户的经营迷茫。据一位经营乐器的老板介绍:“这里的租金太高,入不敷出,不出一年,有50%以上的铺面会更换两次经营者,跟走马灯似的,换一个老板就得重新装修一次。”究其原因,可以发现,在二七商圈中几乎所有的业态都已经存在,步行街分布的业态只是商圈内的简单复制。步行街的商户没有竞争优势。往往是在附近其他地方能买到比步行街上更实惠的同类商品,如此这般,商业步行街的重要职能成了“人流的步行通道”,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

三是招商陷入迷局。德化街商业步行街的主力店和特色店寥寥无几,倒是卖小饰品、普通钟表、廉价眼镜等小店成了主角,沿街的服装专卖占去了半壁江山。步行街应该吸纳什么样的经营者?不知道这个问题是不是事先考虑过。

四是管理的不作为之迷。如果卫生问题成了困扰商户经营的日常问题,你又会怎么想?如果管理者没有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这条商业步行街会出现什么样的秩序?管理委员会是否应该尽职尽责?诸如此类的问题显得有点低级!也正是这样低级的管理问题成了步行街发展的瓶颈。

五是文化标签化的困惑。商业步行街的开发和建设更应尊重其文化属性,文化的传递介质是一个重要的方面。文化是无形的,商业步行街通过建筑形式、景观布局、生活设施等渠道来传递其文化内涵,通过街上原有的商号、人物、风俗来体现其文化的积淀。但是,如果只把文化作为标签以某种雕塑、某种标牌来诠释文化,就显得有些单薄了。

商业行为需要运用市场的手段去调节,需要从时间上去发现历史的文化内核,需要从商圈里发现未被利用和开发的市场空白。一条繁华的商业街被灌入了“步行”的概念之后,会更加人性化,便加入了所谓的体验经济的元素。河南新乡有一条以文化为主题的商业步行街,突出了文化教育的功能,这是该街的精华所在。

思考二:制造步行街的商业引擎

作为城市的会客厅,商业步行街开发受到了开发商的追捧。据不完全统计,目前,中国的商业步行街不低于200条,其中有的商业步行街开发是政府因素占主导,有的是企业因素占主导,有的是自然而然形成的专业化的商业步行街(如单一销售茶叶)。这里探讨的内容是一个综合型的现代化的商业步行街。

“商业腾飞需要找到商业的发动机,并且要找到多个发动机来带动商业的发展。这就是所谓的商业引擎。”卜广胜策略机构的许惠民这样认为。

事实上,每一个商家无不是在发掘卖点。对于一个商业步行街而言,更需要发现卖点和支持卖点的引擎。通过与世界成功案例的比较,我们可以发现,解决德化街商业步行街问题的通路有三:

第一通路是结合中原特色和德化街的发展史,规划一个商业和文化的胜地。越是地域性的文化,其世界性就越强。什么是中原文化的代表?这一问题需要深思。摒弃单一的标签化的表现方式,让文化充斥其中,甚至是保存一种特有的生活方式。

一种风格代表了一种心情,一种取舍代表了一种态度,一种诉求代表了一种理念。洛阳的帝都文化与开封的市井文化都在其特定的范围之内表现出了文化的张力,步行街文化是一个富有生命力的引擎,它需要用独特的眼光去发现。许惠民在商业步行街开发过程中主张体现清明上河图所代表的中原文化。

第二通路是明确商业步行街商业定位、制订严密的招商方案。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步行街业态的合理分布,才能明确品牌商家进入的门槛,才能清楚商业街固有元素的取舍(如百年老字号的保护与发现)。一般来说,商业项目的运作是“先招商再开发”,换句话说,“以内容决定其形式,使内容和形式达到完美的统一”。打个比方,如果根据定位要求,需要世界500强进入的时候就要适当降低世界500强进入的门槛,不需要某一领域进入的就要提高这一领域的进入门槛。专业的经营管理队伍是保证这一通路的关键。

然而,如果要对已经形成的步行街进行改造,就不适用于“先招商再开发”了,这时,需要步行街的专业运营、管理公司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逐步改造。

第三通路是依靠专业化商业管理机构保证发动机的正常运转。管理虽然看不见、摸不到,但它是人们最能体会到的。在体验经济时代,专业化的管理机构所提供的服务将最大限度地提高物业的商业价值。依靠街道办事处管理现代化商业步行街的结果将会很糟糕。商业步行街可以是一项政府工程,但它要完全依托市场化的机制来运作和管理,世界级的管理团队在商业竞争中更容易胜出。

商业步行街多一个起飞的引擎,就会少一些失败的风险。许惠民指出,文化给地产带来价值,一个城市地产的价值决定了这个城市的价值,商业步行街第一属性是商业,第二属性是步行街,要依靠懂得商业的人来经营步行街。

思考三:步行街的历史使命

为什么是步行街?这一问号的出发点是业态,为什么会出现步行街这种业态组合形式?商业业态有许多种,仅零售就有百货店、超级市场、大型综合超市、便利店、仓储式商场、专业市场、专卖店、购物中心等。依附于街存在的商业业态也有很多,从步行街的起源来看,街的功能不仅仅在于它有门店,还在于它可以像线一样穿起零散的“商业珍珠(大卖场等)”。

据专业人士分析:在商业地产的运作中,街铺的投资风险是最低的,是被普遍看好的一种“商业地产”,基于这种认识,“金街”、“银街”的说法便油然而生。在国外,还有位于地下的商业步行街,它不受气候的影响,是休闲购物的好去处。

步行街的发展被人为地划分过许多阶段,不过,终极的描述一般包含有如下元素:休闲、娱乐、购物、餐饮、观光、体验经济、城市名片、文化集成等。中国著名的商业步行街研究专家、北京大学著名学者胡兆量提出了4个观点:景观文脉化,环境生态化,功能休闲化,管理现代化。由此看来,商业步行街不是简单的商业街的升级。
从“街”到“商业街”,从“商业街”到“商业步行街”,三个概念的跳跃产生了从“走路、购物”到“休闲购物、享受生活”的变迁。所以说,商业步行街是社会文明进化的结果,是经济发展到一定水平的象征,尤其是代表了一个城市的形象,成了城市的“会客厅”。

当前,在大盘住宅开发时,开发商也会利用商业步行街的模式来引导消费。人车分流的社区里,一条富有特色的商业步行街是神来之笔,它不仅负起了社区配套的功能,也树立了楼盘的形象和品质,一举多得。沿街铺面无论是出租、出售,都是商家必争之地。这就是人们常常看到开发商对一个社区商业步行街大力渲染的原因。
真正意义上的一个城市的商业步行街,它承载着传播地域文化、提升城市品位、拉动经济增长的责任,体现了城市商业运营的基本水准,不能停在“步行商业街”的层面。人们期待着百年德化街、商业步行街步出迷宫,有一个辉煌灿烂的明天。

编后记:

2000年,郑州市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同意将德化街建成商业步行街的批复》,正式立项建设德化商业步行街,第一次把“商业步行街”这个名词在郑州叫响,同时也拉开了郑州市商业步行街建设的序幕。
随后,宇通不动产“百年德化?风情购物公园”和长江置业的“大上海城商业步行街”项目先后上马,把郑州商业步行街的建设推向了一个新的高潮。
但与北京的王府井、上海的南京路不同的是,郑州的商业步行街要想成为这座城市的名片,成为这座城市一道亮丽的风景,成为外地游客到郑州之后必到的一个地方,恐怕还需一段时日。
如今郑州的商业步行街就如即将化为“蝶”的“蛹”一样,正在经历着从传统的商业业态向现代商业业态的嬗变。“化蛹为蝶”。这是一个美丽的结果,更是一个艰辛的过程。我们期待着郑州的商业步行街早日腾飞!

篇2:七台河市步行街、七彩城管理办法(2012年)

  黑龙江省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七台河市步行街七彩城管理办法的通知

  七政办发〔20**〕6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金沙新区、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现将《七台河市步行街、七彩城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一二年九月二十八日

  七台河市步行街、七彩城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步行街、七彩城(以下简称商业区)的管理,维护商业区的正常秩序、市容环境以及公共设施的完好,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商业区是指七彩城及步行街的公共区域。

  第三条 位于或进入商业区内的单位和个人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七彩城管理处(以下简称管理处)是商业区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主要职责是:负责商业区的牌匾、广告、市容环境卫生(含清雪)、室外摊位、公共秩序、交通管理、园林绿化及公共设施等方面的日常管理、监督和协调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收取商业区内单位及个人的相关费用。

  第五条 公安、工商、规划、交通、卫生等行政职能部门,依法履行各自的行政管理职责。

  第六条 商业区内的供电、供水、排水、消防、邮电、通讯、燃气、有线电视、交通等公共设施归口相应的职能部门管理和维护。

  第七条 进入商业区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维护商业区的公共环境卫生,爱护公共设施、遵守经营秩序和交通秩序。

  第八条 除执行公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和经批准的货物运输车辆及残疾人使用的专用车外,禁止其它车辆(含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在步行街内通行。

  进入七彩城内车辆要按规定路线、地点行驶和停放。

  第九条 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城管部门在出入商业区地段设置明显的交通管理标志,并根据道路交通管理的实际需要制定具体交通管制方案。

  第十条 商业区内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消防部门的要求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并按规定配备有效的消防器材设备,做好安全防火工作。

  第十一条 在商业区内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积极参与创建文明示范街活动,严禁出售假冒伪劣商品以及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商品,并可以就区域内商业布局、功能定位、市容环境卫生等方面的要求向管理处进行咨询或建议。

  第十二条 商业区内禁止随地露宿、流浪乞讨以及其他妨害商业区管理秩序和市容观瞻的行为。对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公安、民政等部门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管理处予以配合。

  第十三条 商业区内的环境卫生应当定时清扫,全天保洁,严格按照环境卫生标准执行,生活垃圾实行袋装,定点、定时投放;建筑垃圾由业主自行清除,做到随产随清,严禁落地堆放。

  第十四条 商业区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承担各自门前的卫生管理,并按照管理处划定的清雪责任区在规定时限内及时清除冰雪。

  第十五条 商业区内禁止下列影响市容环境的行为:

  (一)在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或未经批准悬挂、张贴广告和宣传品;

  (二)在建筑物的阳台和窗外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

  (三)施工场地不按规定设置围档,竣工后不及时清理场地;

  (四)随地吐痰、便溺、丢废弃物、倾倒垃圾和污水;

  (五)将猫、犬等宠物等带入商业区;

  (六)擅自拆除、迁移、占用、损毁市政公用和环境卫生设施;

  (七)装卸货物后不及时清理现场;

  (八)在施工或商品促销、宣传活动中违反规定产生噪音;

  (九)散发传单、印刷品广告;

  (十)产生烟尘污染及焚烧产生有毒有害烟尘或气体的行为;

  (十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

  第十六条 商业区内不得有下列经营行为:

  (一)未经批准设置各类室外经营摊点(含商家店外展示商品、摆放物品、超越门槛、台阶摆摊经营的);

  (二)流动经营、兜售物品;

  (三)超出设置区域、范围、种类经营。

  第十七条 位于或者进入商业区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维护道路及附属设施,不得擅自挖掘、占用商业区内各类道路,确需要挖掘、占用的,应到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八条 在商业区内对各类建筑物、构筑物进行门窗改建、外部装修、房屋翻新或者封闭阳台的,应当经管理处同意并到有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后,方可进行。

  第十九条 建设、规划、土地、环保、公安、交通、工商等部门在办理各类行政许可(审批)涉及商业区管理的,应征求市城管部门的意见。

  第二十条 步行街的景观灯光设施、各商铺外立面灯光、楼宇内部临窗的灯光设施和广告设施设计时应经管理处的同意,按有关部门审批的设计方案要求,自行安装和维护管理,并按市统一规定的夜间照明时间开放。

  第二十一条 凡在商业区内举办文化、商业、旅游、展览、咨询、表演以及悬挂标语、横幅、彩球和彩虹门等宣传活动(含公益活动),举办者应经管理处同意后办理审批手续。

  第二十二条 在商业区内设置户外牌匾、广告,按《七台河市城市户外牌匾、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管理处审批同意后,方可设置。

  第二十三条 管理处应严格在本办法设定的职责内从事行政管理工作,按管理权限,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实施处罚。

  第二十四条 管理处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持有行政执法证件,做到文明执法、秉公执法。

  第二十五条 对具有扰乱公共秩序、损坏公共设施等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的,由公安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第二十六条 侮辱、殴打管理处执法人员,妨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管理处的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20**年11月1日起施行。

篇3:步行街商铺租赁合同

  名店步行街商铺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

  供应商代码:(以下简称甲方)

  柜组编号:步行街租赁合同租赁合同

  (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商铺合作经营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商铺

  1、甲方同意出租,乙方同意承租中油国际名店街 层 区 号商业店铺及设施(乙方不得私自破坏甲方墙面、柱头、天棚、地面、电梯间,如乙方需要改动,必须书面提前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

  2、乙方承租面积 ㎡商铺交给乙方,用于乙方在商铺内从事商业经营(该铺位位置参见本合同附件平面图所示的特定部分,该平面示意图仅作识别用途。)确切面积以交接时的实测面积为准(见合同附件1)。

  3、该商铺(位)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详见合同附件1。该合同附件作为出租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将租赁标的交付承租方使用和承租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房屋时的验收依据。

  第二条经营范围

  1、主要经营范围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超范围经营。

  2、若乙方要将承租铺位作为其法定注册地址,应当另行获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按照规定报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第三条 经营期限

  1、经营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使用期共计 个月。

  2、租期满前三个月,若乙方未向甲方书面表示续租的意向或双方未能就续租条件达成一致,则甲方有权开始进行重新招租的准备工作,包括带领未来可能的承租人在乙方正常的工作时间或者事先与乙方约定的时间参观承租铺位,乙方应予以积极配合。

  3、若乙方在承租期届满前三个月向甲方书面表示了续租意向,但双方未能就承租费条件达成一致,而甲方在乙方承租期满前又与第三方达成承租铺位的租赁意向,则甲方应在本合同约定承租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对承租铺位的优先承租权。

  2、装修期间免租,由出租人在开业前一个月书面通知承租人进场装修。

  3、租赁期满,承租人应如期交还出租铺位。承租方如要求续租,同等条件下承租方具有优先权,但必须在租赁期满2个月之前书面通知出租方,经出租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四条:租金标准(租金、履约保证金及支付方式)

  1、租金:双方约定租金执行:租金标准 元/年/㎡,合计 元/月,租赁期内租金总额为 元。

  2、租金支付方式:承租人第一次预付 个月的租金,签订本合同时一次付清;以后租金的支付方式为 个月一付,即上一次租金到期10日前,预付下 个月租金。

  3、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保证金。

  (1)为了保证合同的履行,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总额相当于二个月承租费的履约保证金,共计人民币 元。

  (2)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3)本合同期满后如双方不再续签合同,在乙方没有违约并没有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情况下,甲方在一个月后向乙方如数返还保证金(保证金不计算利息)。合同期结束后该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质量保证金,该保证金的处理按《财富广场营运管理公约》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4)租金中不包括物业管理费,商铺内营运费用(如电、水、天然气等)由承租人自己承担。

  (三)乙方应该按照约定将承租费通过转帐形式按时支付租金及其它费用。

  第五条 维修养护

  (一)经营期间,甲方对商铺及附属公共设施定期予以检查、修缮,乙方应予以协助,不得阻挠施工。

  (二)商铺及公共设施正常的维修养护费用由甲方承担。

  (三)乙方管理、使用不善等原因造成商铺及附属公共设施损坏,其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六条 装修改造

  (一)如乙方需改变商铺的内部结构,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对商铺及附属公共设施进行改造或增设它物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二)如乙方决定装修,必须在非经营时间进行,并须提前五个工作日向甲方提交装修方案,以供甲方审核,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因违反甲方规定造成损失,需由乙方负责赔偿。

  (三)乙方提交的装修方案至少应包括设计图纸、施工周期、用料说明、施工设备明细、用电、用水申请、施工人数、现场负责人等内容。

  (四)甲方应在接到乙方装修方案后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给予答复。

  (五)乙方进场装修前必须到甲方办理有关登记手续,进场装修必须遵守甲方的安全管理规定和施工现场管理规定,服从甲方管理,违反规定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六)因乙方装修而增加的设备、设施的购置、运行、维护等费用由乙方负担。

  (七)合同期满或因其它原因终止合同,乙方不得拆除装修及其它改造设施,其所有权归甲方。

  (八)租赁期满后承租方不再承租时,由承租方投入的可分割并可移动的属于承租方所有的装修物及有关设施,由承租方带走;不可分割、移动的装修物及有关设施,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九)租赁期未满,由于承租方的原因提前退租,属于承租方所有的装修物及有关设施,归出租方所有。由于出租方的原因造成承租方提前退租,由承、出租双方共同指定有资格的评估单位,对不可分割、移动的装修物及有关设施进行评估,出租方给予赔偿。

  第七条 有关费用

  (一)经营期间以下费用由乙方支付。如乙方逾期付款将承担每日 2.1‰的滞纳金。

  1、甲方承担公用区照明的电费,乙方照明区增加的用电设施所需电费由乙方承担,依照供电单位规定的电价计收,由甲方代收代缴。

  2、乙方按季度向甲方交纳商铺物业管理费( 元/月/㎡)。

  3、固定电话费由乙方按实际发生额承担,由甲方代收代缴。

  (二)乙方经甲方同意制做发布的广告,其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三)乙方迁移或安装电话,使用的是甲方已完成的入户电话工程,其每部电话乙方需向甲方交纳工程费及电话押金 元。

  (四)在经营期间,如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未列费用且与乙方使用该商铺有关的,其费用由乙方支付。

  (五)因法定节假日及乙方原因,非甲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等突发事件停业的,该停业时间正常计费。

  (六)若乙方合同书或票据丢失,乙方应向甲方交纳保证金金额5%的罚金,方可补办手续。

  (七)承租方自行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并按照工商、税务等部门的有关规定,自行承担经营中发生的交费、纳税等义务。

  第八条 销售管理

  (一)乙方应该按甲方规定的统一时间开业和营业,并保证开业时店堂货品充足。

  (二)乙方所售商品必须保www.pmceo.com证证件合法、齐全、有效,商品质量符合有关标准。

  (三)乙方商品销售批发、零售价格不得高于乙方在其它商场所销售同类商品的销售价格。

  (四)乙方与顾客发生纠纷,应当接受甲方管理部门的处理意见。

  (五)为了保持良好的店堂形象和商品展示形象,乙方展示货品应当接受甲方的指导和监督。

  (六)乙方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不得欺骗顾客。如有此等不良行为,致使甲方声誉受到损害,乙方应当负责消除影响,恢复甲方声誉,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七)乙方销售商品应当使用甲方统一印制的售货凭证和信誉卡。上述凭证向甲方购买。

  第九条 人员管理

  (一)乙方经营所需的从业人员,应当接受甲方统一培训,并须向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甲方收取的培训费用不得超过100元/人。

  (二)乙方从业人员应按甲方要求统一着装(经甲方同意,也可由乙方自费提供服装),佩带甲方统一制作的胸卡及其他标志,保持仪容仪表整洁。服装、胸卡及其他标志由甲方提供,费用由乙方负担。

  (三)对于第一批进入千盛茂时尚会馆及在经营过程中更换的从业人员,乙方应当提前 天将其个人资料送交甲方审核备案,并到有关部门办理进场手续。

  (四)乙方上述人员应当遵守甲方制定的劳动纪律和服务规范。对于违反劳动纪律和服务规范人员,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给予相应的惩处。

  (五)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对其聘用的从业人员进行教育和培训,保证其服从甲方管理,爱护甲方营业设备和设施。

  第十条 商铺的返还

  (一)如果乙方未在经营期限界满三十日以前提出续签合同的要求,乙方应在该期限界满之前三日内清点、转移货物,清理商铺,书面通知甲方到场验收。乙方应在经营期限界满之前清理完毕商铺,将其移交甲方管理。

  (二)经过甲方验收合格,各有关方面在验收记录上签字以后,办理商铺交接和退还保证金手续。

  第十一条 续营方式合同期满,乙方要求继续经营,需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合同期满前三十日)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续营手续,甲方未改变经营格局,乙方按甲方要求未改变经营范围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经营权。第十二条 安全防火责任

  (一)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我国有关安全防火的法律规定,认真贯彻执行公安消防管理机关的有关规定并接受监督检查。

  (二)甲方负责公用设施、公共走廊的安全防火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甲方负责www.pmceo.com安全防火工作的宣传,行使日常管理监督的职能,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的监督管理。

  (四)乙方必须全面负责商铺和划定的安全防火责任分担区的安全防火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三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除本合同已有约定外,甲方享有和承担以下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及千盛茂时尚会馆正常营业的需要制定统一经营管理规定,并要求乙方遵守。

  2、出租人在本合同履约期内,享有租赁商铺的管理权和约定的租金收益权。

  3、“财富广场”商号所有权及使用权归出租人所有(包括中文、英文、拼音字体、色彩、标识等)。

  4、财富广场屋面天台、建筑外立面、广场内公共部位的使用权、广告发布权归出租人所有。

  5、出租人应保证承租人正常使用租赁商铺。

  6、出租人负责本合同第一条第2项所列内容的的维修、更新,但对承租人增加的装修、装饰部分不负有修缮义务。

  7、出租人应在起租日前一个月,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按时交付确有困 难的,出租人应书面通知承租人,延长期不得超过60天,否则以违约论。

  8、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等,指导、监督乙方经营活动。

  9、尊重乙方经营自主权,不干涉乙方正常经营活动。

  10、维护正常经营秩序,保证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11、甲方有权对乙方违反法律、法规和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向有关部门举报。

  12、甲方统一制作商铺标志(编号),并监督乙方在商铺的统一位置或者场地明显处悬挂或张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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