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购物中心广告物招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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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物招商办法
一、本公司提供给各供应厂商之广告有以下数种:
(一)会讯广告
(二)D.M.广告
(三)灯箱广告
(四)背心袋
(五)壁面广告
(六)L.E.D.广告
(七)统一发票广告
(八)停车场柱子广告
(九)车辆广告
(十)端架陈列广告
(十一)节度特别陈列广告
(十二)试吃促销广告
二、广告物之招揽、标的:
(一)广告之招揽与控管单位:
1、广告物之招揽单位:由商品部负责招揽90%,总务负责招揽10%。
2、广告物之控管单位:
(1)1-10项广告物招商之位置尺寸,www.pmceo.com得配合企划处之宣传活动,由企划处先行规划、设计与调整,并统一控制招商之需求。
(2)11-14项之广告物,由商品部控制招商之需求,但仍需事先与企划处协调,以免招商与宣传活动发生重覆或冲突现象。
(二)广告标的物及位置:
1、会讯:“欧洲村期刊”之各止版面(请参考收费标准版面类别)
2、D.M. 广告:配合公司会讯及营业之各式D.M. 广告中,在会讯或D.M. 上(或另附D.M.)以搭稿或夹报方式进行。
3、灯箱:各楼层及停车场之广告灯箱、收银台上方之幻灯箱。
4、背心袋:背心袋外表之广告版面。
5、壁面广告:卖场外墙及卖场内走道四周之广告墙。
6、L.E.D. :卖场务专柜及收银区有L.E.D. 装置者。
7、统一发票:招商部份为发票下方2.5cm×4.0cm以内。
8、停车场柱子广告:(由总务与企划依个案需求共同规划)。
9、车辆广告:交通车及货车两侧,::以悬吊布条或粘贴广告海报为主。
10、端架陈列与节庆特别陈列广告:由营业部根据货架商品分类及各卖场实际可出租位置(个案决定)。
11、试吃促销广告:各卖场上以不影响销售空间及环境卫生的情况下,提供半坪之空间做试吃促销(个案提报)。
(三)招商截止时 间:
1、依各类广告物之制作所需时间(统一发票除外),另外加上七个验收及修正工作日,为招商截止日期之标准。(全程时效由企划处负责掌控,总务控管验收及修正工作日时效)
2、统一发票之招商以半年为期签约,每年10 / 1(刊登12-5月)及4 / 1(刊登6-11月)为招商截止日期。
(四)广告招揽之奖惩:
1、奖金:招揽人可得实收广告费(扣除版费)的10%为奖金。(订箱及会讯皆为5%)
依委单留存联,由招揽人自行提出奖励金之呈核,先会总务确认。转稽核查核无误,即送请人事核薪。
2、惩处:各类广告物若未能于该指定招商截止日前招揽达责任额的80%以上时,各招揽主管记申诫乙次,并列入年终考核之依据;但若虽未达责任额的80%,而全公司已达100%时,则不予处分。

三、广告之委刊及申请:
委刊人应填写“广告委刊单”(如附件一),并于招商截止日前,合并相关文件及正负片送达招揽单位,转交相关主办单位刊登、上稿或活动场地之安排。

四、广告之收费标准:依各类广告物之收费标准(如附件二)

五、广告物之制作:
委刊人应提供广告物之完稿资料或正(负)片,并于招商截止日前送达招揽主办单位。

六、广告物之管理:
由企划处负责统一做更替、修改之管理,以及广告位置之安排;总务则配合执行;属各店之广告物则由各店负责清洁、维护及修护之申请,另专业广告物之维修保养,则由总务(或总务委托专业广告物制作广商)负责执行。

七、其他:
委刊人委刊后应即支付委刊费,或立即由招榄人将委刊单转总务,每月提扣补款单,会财会部于最近一期货款中扣除。但基于扣款之合理化,故请财会部以月份平均列帐处理。

八、本办法为“广告物招商”之通则,若有争议,则由企划处专案提报。
九、以上内容经核准后公告实施日期,副本分送商品部、企划处、行政部、营业部(含各直营店)、财会部。

篇2:滨海投资公司招商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按照天津滨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滨海【20**】3号文件和*天津滨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滨海党【20**】2号文件《汇能公司关于开展"保增长、渡难关、上水平"活动安排》的精神,为了加强天津滨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部门对招商工作的组织与管理,使招商工作更加规范化和科学化,特制定本管理工作暂行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的主要适用范围为天津滨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园区管理公司所属的招商部门,和指定参与招商的全体招商工作人员。

  第二章 招商目标

  第三条 作为招商对象的企业必须是具有合法身份的内资、外资或中外合资企业。

  第四条 天津滨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欢迎从事国家允许的投资和生产经营活动的投资者入驻园区,并特别鼓励下列行业来投资:

  1.与能源建设、交通运输等相关或配套的电气制造业、机械设备制造业等;

  2.高成效、低消耗、低污染产业;

  3.高新技术企业

  第三章 招商合作形式

  第五条 招商合作以强强联合为合作基础、共同发展为合作目标,以出租定制厂房的形式做为基本合作形式。

  1. 投资企业以独资的形式注册企业,(来自:www.pmceo.com)单纯租赁园区内为其量身定制的厂房进行生产和经营(即:房东形式)。

  2. 投资企业与天津滨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合资成立生产经营实体,租赁园区内的定制厂房进行生产和经营(即:股东+房东形式)。

  第六条 根据园区整体规划,视园区开发和建设进展情况,可适时适度的调整合作形式,以促进产业基地建设。

  第七条 入驻企业享受国家和地方政府公布的所有优惠政策和鼓励条件,具体内容见附件一《天津滨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介绍》.

  第八条 天津滨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对入驻园区企业会向区政府争取最优惠的政策,并视企业规模和入驻园区期限从物业服务、租金和其它各个具体方面给与相应的支持。

  第四章 招商工作内容和程序

  第九条 招商工作要建立以发展为本,以服务为先的指导思想,努力把滨海的产业园建设成为高效益、高产出、高标准的产业基地。

  同时,招商工作肩负着宣传天津滨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经济发展、投资环境,以及提高天津滨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任务。

  第十条 招商部门的工作内容

  1.负责招商信息和招商宣传资料的收集、整理与发布,以及招商宣传广告的设计与推介工作。

  2.负责招商会议的组织与管理、参会者的联络以及招商会后的跟进工作。

  3.负责招商项目的综合协调和配套服务,对招商项目情况进行通报。

  4.负责为招商产品、项目库和信息库的建设与管理,以及招商网站的建设与更新、维护提供必须的基础资料和信息。

  5.负责参与招商谈判及招商合同的签订,负责招商项目的协调、推进与落实,协同有关部门搞好招商项目规划布局,为投资者提供综合咨询服务。

  6.负责拟定招商规划、年度规划,负责招商政策与投资环境研究、招商模式的设计,招商综合资料的编写,以及招商简报的编发。

  7.负责收集政府颁布的招商优惠政策,拟定本园区招商优惠措施,以此来吸引更多的投资者。

  8.负责对入驻园区企业进行统一管理,维护园区合法正常的经营秩序。

  第十一条 在招商部门经理领导下,由各个招商管理专员按管理权限分工负责招商工作。

  第十二条 招商部门招商工作实行动态管理,基本按照发现、跟踪、锁定、服务四步进行具体工作,建立跟踪档案定期总结分析和汇报。见附件二《天津滨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联系登记表》。

  第五章 招商工作的考核和奖励

  第十三条 为调动招商部门的积极性,按照工作内容所涉及的几个方面,进行考评,对工作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进行奖励。具体考核办法参考附件三《天津滨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办法》。

  第十四条 为加大招商力度,促进汇能产业基地的快速发展,对于招商引资引荐人实行奖励办法,具体参考附件四《天津滨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招商引资引荐人奖励办法》。

  第六章 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天津滨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招商工作围绕天津三源电气科技产业园和天津滨海科技产业园两个园区的高端定位,遵循诚信共赢的原则,对招商工作中遇到的新形势新问题采取一事一议的方法解决。

  第七章 与本管理办法相关的其他附件

  附件一:《天津滨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介绍》

  附件二:《天津滨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联系登记表》

  附件三:《天津滨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办法》

  附件四:《天津滨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招商引资引荐人奖励办法》

  附件五:《项目引荐人证明表》

  天津滨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〇九年七月十五日

篇3:黄冈市市直招商引资奖励试行办法(2007)

  黄政发〔20**〕29号

  二○○七年五月三十日

  黄冈市市直招商引资奖励试行办法

  为进一步推进市直招商引资工作,充分调动市直单位及个人招商引资的积极性,促进市直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一条 奖励范围及标准

  1、凡参与引进工业、现代服务业、基础设施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据项目的不同类别、实际形成固定资产投资额以及对市直税收贡献大小分别按一定比例给予奖励。

  2、对引进投资额3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按项目实际形成的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计奖。

  3、对投资现代物流、大型配送中心、旅游开发等现代服务业项目,按项目运营后第一个完整纳税年度的纳税总额中市直地方留成部分的5%计奖。

  4、对引进民营资本投资能源、交通、环保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且形成固定资产额达3000万以上的按实际形成固定资产额的0.2‰,(来自:www.pmceo.com)待项目建成后计奖。

  5、对引进来我市注册纳税的总部型贸易企业的个人,由市财政局确定奖励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

  6、对引进世界500强企业,在原奖励的基础上,增加5万元奖金;引进国内500强企业在原奖励基础上,增加3万元奖金。

  第二条 奖励办法及奖金来源

  7、对工业项目依据实际形成固定资产投资额按预奖和终奖两个阶段计发奖金。项目正式开工时,亿元以上工业项目(含亿元)预奖5万元,亿元以下、3000万元以上项目预奖2万元,由市招商局、市财政局审核,报市政府审定后及时兑奖;其余奖金待项目正式投产见效并纳税后,扣除预奖部分计奖。其它项目年终一次性计发奖金。

  8、奖金列入财政预算,遵循“谁受益、谁给奖”的原则,由项目税收的受益财政出资奖励。

  第三条 奖励对象的认定及奖金分配原则

  9、对单位或个人引进符合奖励的项目,在该项目签订正式合同后,由引资单位或个人以书面材料向市招商局上报明确项目引资单位(个人)、第一引资人及相关引资人。

  10、由个人直接引进成功的项目,奖金全部奖励给个人;由单位引进成功的项目,奖金由单位分配给相关引资人。

  第四条 奖金兑现程序

  11、由市财政局牵头,市招商局、市审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部门参加,对项目固定资产到位资金及年度纳税情况进行确认,提出奖励资金专项报告,报市政府审批。

  12、对奖金核发情况,由市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进行监督。

  13、本办法自20**年1月1日起执行,原市直招商引资奖励办法与本试行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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