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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医院行风监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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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医院行风监督制度

  一、医院要设立行风监督电话和意见箱,有专人负责管理。

  二、建立医院领导与所在地区联系制度,听取和了解所在地区群众的反映与意见。

  三、不定期向病人发放“征求意见卡”,进行满意度调查。

  四、聘请行风义务监督员,定期召开有关人员座谈会,征求意见。

  五、医院须实施下列公开制度:

  1、上岗人员必须佩戴附有本人照片、姓名或编号、科室、职称或职务等内容的胸卡;

  2、公开张贴卫生部制订的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

  3、公开主要检查、治疗、手术、住院的收费项目及标准;公开常用药品价格和处费药品品种;

  4、对出院病人出具其费用结算凭证;

  5、公开专家门诊姓名、职称、专科、时间、挂号费标准等;

  6、公开重大检查和手术的时间安排。

篇2:市人民医院行风建设监督制度

>  某市人民医院行风建设监督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行风建设,全面落实卫生部开展的“医院管理年”活动精神,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确保“医院管理年”活动取得明显成效,现根据《台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医院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特制订我院行风建设督查制度。

  一、指导思想

  加强医院行风建设,要以 “***”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纪委三次会议精神,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决策和部署,紧紧围绕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控制医药费用、减轻群众负担,狠刹医务人员收受回扣、 “红包”、开单提成等不正之风,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建立起教育、制度、监督、惩治并重的纠风工作长效机制,重点解决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质量较高、费用较低的医疗卫生服务,努力树立医院新形象,为医疗改革发展提供坚强的保证和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督查对象

  各临床科室、全体员工。

  三、督查人员

  具体由党委办公室负责落实。

  四、督查内容

  1. 严禁医院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以各种名义接受回扣、提成或其他不正当利益。拒收不成者,要及时报告,上交院纪委。

  2. 严禁医务人员收受患者及其家属的钱物和其他馈赠。难以谢绝的,必须于三日内上交院纪委,由院纪委退还或作妥善处理。对逾期不报告、不上交的,视同收受处理。

  3. 严禁科室对药品使用、仪器检查、临床检验及其他特殊检查等实行“开单提成”或与个人收入挂钩。

  4. 严禁医疗机构在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和项目之外,巧立名目乱收费;

  5. 院内一切财务收支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科室不得设立“小金库”。

  6、严格执行医务人员准入制度。医师持有《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护士持有《护士执业证书》。

  7、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和诊疗护理技术规范、常规,做到医务人员人人知晓,执业行为规范。

  8、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因病施治,不得滥检查、开大处方。

  9、制定防范、处理医疗事故预案,防范措施到位,杜绝医疗事故的发生。

  10、建立、完善医患沟通制度,主动加强与病人的交流,耐心向病人交待或解释病情,并使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进行手术、麻醉、输血、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前,获得患者(家属)的书面签字知情同意。督查成员每月开展医德查房,每季度开展全院行风建设督查活动一次,在督查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上报院党委,一经查实,将对照有关规定严肃惩处。

篇3:某人民医院医院行风监督员职责

  人民医院医院行风监督员职责

  1.院内行风监督员在医院行风建设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工作。院外行风监督员协助监督本院医德医风的建设。

  2.积极提供行风建设工作的合理化建议,完善行风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

  3.负责本院行风中正、反两个方面问题的收集、记录、反馈等工作。

  4.院内监督员有权督促本科室人员按院内规章制度进行工作,每月汇总行风信息上报。院外监督员可随时到本院监督各科室的医德医风。

  5.院内行风监督员参与本院行业不正之风问题的调查和处理,并及时把处理意见反馈给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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