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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图书赔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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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校图书赔偿制度

  一、污损图书封面,须赔偿装订费五角(精装本另加装订费);污损图书内页,尚不影响流通的,按原书价25%-75%计赔;污损图书致无法阅读的,按原书价2倍计赔。

  二、遗失图书,原则上必须赔偿相同版本的图书,如无法购到,一般书籍按原书价2-3倍,贵重书籍按原书价4-5倍计赔,成套图书(2本以上)遗失其中一本须照整套书价按前述办法计赔,未遗失的原书仍由本馆收回。

  三、对故意损坏、盗窃图书者,罚原书价10倍,并视情节轻重停止借阅半年至一年,同时报告学校有关领导,严肃处理。

篇2:(中学)图书阅览室赔偿制度

  中学(学校)图书阅览室赔偿制度

  一、人人要爱护图书,不得损坏图书(撕页或在书上写字、画图、作习题)。

  二、归还图书前,发现有较小破损,则应及时补好;破损较大,则视不同的情况赔偿或作部分赔偿(损坏的图书仍为图书馆所有)。

  1、封底、封面污染或脱落,按原价十分之一(不少于一元)进行赔偿。

  2、书中用铅笔涂写,除督促读者立即擦去外,再按原价赔款。书中用钢笔或圆珠笔涂写,则按原价两倍赔偿。

  3、书中有剪裁、撕毁、损坏、少页按原价三倍赔偿。

  三、图书遗失应在一个月内负责寻找归还,或购到原书赔偿。一个月后按下列情况赔偿:

  1、馆藏复本在5册及以上的按原价三倍赔款。

  2、馆藏复本在2-4册的按原价四倍赔款。

  3、馆藏只有1册的按原价五倍赔款。

  4、珍藏本按原价的六倍赔款。

  5、多卷书为整套计价的,只遗失其中一册,便按整套价赔款。

篇3:实小图书赔偿制度

  实验小学图书赔偿制度

  一、全校师生有利用图书资料的权利,也有爱护图书资料的义务。读者借阅馆藏书刊,必须妥善保管和爱护。

  二、书刊污损赔偿办法:

  (1)在书刊上划线、圈点、批注、污染者,每处罚款壹元。

  (2)书刊受水、酸、碱、油、墨汁等污损或撕页者,按书价赔罚。

  (3)弄丢书上所贴条形码,罚款十元。

  三、书刊遗失赔偿办法:

  (1)遗失图书室1册,按原价2倍赔偿。

  (2)借阅报刊遗失,可用原报刊抵还。如无法以原报刊抵还者,不论何种原因,均根据报刊价值赔偿。

  (3)遗失合订本期刊1册(不论是全年还是半年),均按该刊年价2倍赔偿。

  四、盗窃书刊处罚办法:

  (1)凡不办理借书手续而将书刊带出库、室外,均以窃书论处。

  (2)凡发现偷窃图书、报刊者,书按原价、报刊按年价10倍以上罚款,同时上报学校。

  (3)凡发现库内乱撕乱贴条形码者,以窃书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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