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G公司车辆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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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公司车辆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提高公司办公车辆的使用效率,降低车辆使用费用,合理用车,保障行车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二、车辆管理规定

  1、车辆的管理程序必须严格按公司管理规定执行;

  2、车辆的技术档案、证照资料、检审办证、保险、维护等工作由公司汽车部管理;

  3、本制度所指车辆系指公司的行政办公用车。

  4、车辆由汽车部负责配置司机驾驶,汽车部安排司机每周实行定期车辆检查及保养,确保行车安全。

  三、车辆的日常使用及管理

  1、车辆的日常使用派遣、调度由公司行政人事部统一管理。

  2、各部门公务用车,应先向行政人事部申请,并说明车辆使用事由、时间、地点,行政人事部根据需要统筹安排车辆。原则上由专人驾驶,遇特殊情况必须更换或替代驾驶员的,应由公司领导和行政人事部批准。出车前应在《车辆行使记录表》中填写“时间”,返回时填写“用车事项”、“用车人”。不按规定申请,不得派车(总经理用车及总经理指定用车除外)。

  3、公司领导级车辆实行专人专车,驾车回家专车专管,其他公司车辆应停放在公司专用车位或指定地点。车辆使用按先上级、后下级;先急事、后一般事;

  先满足工作任务、接待任务的原则。

  5、驾驶员出车前必须认真做好车辆检查。车容整洁、车况良好、部件齐全、制动有效等,冬季还应提前预热车辆;如有部件损坏和不安全因素隐患,应及时处理直至修复,确保行车安全。

  6、公司车辆由驾驶员负责及时清洗,保证车辆整洁。

  7、车辆在公司期间应停放在公司指定的停车位,外出期间驾驶员应寻找停车场停放并保证车辆的安全;遇交通事故或车辆被损、被盗,驾驶员应及时报警并通知保险公司、公司领导以及车辆管理人员到现场解决。

  8、专职驾驶员用公车处理私人事务,如造成交通事故,除保险公司理赔的费用外,由驾车人员赔偿他人和给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

  9、严禁非工作用车,若有违反或造成车辆被盗或损坏,其损失由用车人员全额承担。

  10、驾驶员严禁私配车辆钥匙,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转借、外借车辆;未经公司批准擅自用车的,使用者按正常费用(包括油费、过路费等)的5倍缴纳给公司,另外对驾驶员每次罚款200元。

  11、除正常保养外,驾驶员应每月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向办公室汇报。

  12、公司车辆实行定点维修,需维修的项目由驾驶员列出清单,落实配件价格和费用,形成初步计划报汽车部核实,报总经理审批后方可维修。公司车辆维修、保养等产生的费用,需取得正规的发票和清单,填写报销清单,经汽车部和财务部核实签字,报董事长审批后方可报销。

  四、车辆使用规定和考核办法

  1、公司车辆不允许外借。如特殊原因必须外借需经总经理批准方可外借。

  2、在单程15KM以上办理工作事务的员工可向行政人事部提出调配车辆申请,办理大额存取款、携带公司机要文件物品、接待工作和协调工作等由行政人事部或相关领导另行安排。

  3、在单程15KM以内办理工作事务的应合理安排出行时间,以保证工作效率、节省时间、减少费用为原则,首选公共汽车。在公交线路确实不畅且时间紧急的情况下,经部门经理或副经理向行政人事部申请,征得同意后方可使用公司车辆。

  4、凡属下列情况,行政人事部可统一协调使用公司车辆(总经理车辆除外):

  (1)遇会议和接待需统一安排的,由行政人事部协调解决。

  (2)公司统一组织的大型活动或员工月活动,如集体活动等需要用车的。

  5、行政人事部应建立车辆用油台帐,严格按行车里程与耗油标准(100公里耗油量)核算油料,并做好每次用车油料和里程登记。若发现虚报油费,每次罚款200元,并追回多报部分油费。

  6、公司车辆管理部门和调派人员须严格按照公司车辆管理制度执行,严禁随意派车,一经发现,每次处以50--200元罚款。

  7、公司车辆外出办理业务时,须严格按照公司车辆管理制度执行,严禁绕道行使或借机游玩,一经发现,对驾驶员和使用车辆人员处以200--500元的罚款。

  8、驾驶员应合理用车、节约用油,将油耗控制在一定指标以内。对于特殊情况,用车人应在报销时向派车部门说明情况。

  9、违规与事故处理:

  (1)在下列情况下,如出现责任事故或经济损失,由驾驶员承担:

  ①无证驾驶。

  ②未经许可将车辆借给他人使用的。

  ③违反交通规则引起交通事故的。

  ④违反交通规则被罚款的。

  ⑤涉及到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2)意外事故、不可抗拒原因造成的车辆事故由公司根据情况酌情处理;

  (3)机件责任事故:驾车人员明知车辆有机件事故还强行驾车,如造成重大事故需进行车辆维修,维修费用


由驾驶员承担并按经济损失的20%处罚。

  10、公司车辆维修、保养、年检、购买保险必须取得正规的发票和清单,确定价格和配件无误方可报销。如发现假报和虚报的,公司将严肃处理,追回多报销的费用并罚款50—200元,严重者劝其自动离职或予以解雇。

  五、驾驶员职责

  1、服从领导,听从调度,坚守工作岗位。

  2、遵守交通法规,服从民警指挥,确保行车安全。

  3、及时维修保养车辆,保证车况良好、整洁。

  4、努力学习专业知识、技术,文明驾驶,讲究职业道德。

  5、遵守保密工作规定,不得泄露公司保密事项和领导时间安排。

  6、工作时间不准喝酒或参与娱乐活动。

  7、未经公司领导批准,不得私自出车。

  8、发生交通事故要保护好现场,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和公司领导,不得擅自处理。

  六、其他

  1、本制度解释权归行政人事部。

  2、本制度未尽事宜修改亦同。

  行政人事部

篇2:总公司车辆及驾驶员管理规定

  总公司车辆及驾驶员管理规定范本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的车辆及驾驶员的管理,保证工作和业务用车,确保安全行车和车辆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总公司及专业公司的车辆及全体驾驶人员。

  第二章 车辆调配

  第三条根据工作需要,由办公室请示总公司总经理批准,对车辆进行统一配备和调整。

  第四条各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车辆的日常使用、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及执行规章制度情况有管理责任。

  第五条总公司外事用车、总公司会议及较大活动用车,办公室有权临时调度各单位车辆,各单位应服从协调调度。

  第六条除总公司领导临时安排外,总公司车队不为业务部门及各专业公司出车。

  第七条原则上各单位不得相互借用车辆,特殊情况须经总公司分管办公室的领导批准。

  第八条24小时内长途用车(单程150公里以上的),须经总公司分管办公室的领导批准,24小时以上的,需报总公司总经理批准。

  第九条任何车辆外借必须经总公司总经理批准。

  第十条各单位应严格遵守本规定第二十五条及第二十六条的规定,配备车辆均属工作用车,应严格服从办公室车队的统一收车管理。

  第三章 安全管理

  第十一条驾驶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根据车队的安排参加交通安全学习,提高驾驶技术,保证车辆完好,杜绝事故发生。未经批准不参加安全学习者缺席一次罚款100元。

  第十二条总公司安委会和兼职安全员,负责组织交通安全学习并实施安全管理监督。

  第十三条出现交通事故,追究肇事者的经济责任,按事故损失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处罚:损失额5万元以上的,罚个人6%;损失额1~5万元的,罚个人5%;不足一万元的,罚个人500元。非专职司机各降10%比例。最低罚款为保险公司的免赔数额。未经批准私自出车或私事出车,按上述比例各加罚一倍。

  第十四条对交通事故肇事者除经济处罚外,还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停止驾驶、降薪等处理。

  第十五条专职司机全年安全行车,未发生过交通事故和造成经济损失的,对驾驶人员给予表彰并颁发安全奖,可按季核发。

  第四章 油料管理

  第十六条各管理部门配备车辆所需油料由车队统一按核定预算办理购进,按单车每月定额标准发放,超出不补;节余归部门使用。定额标准由办公室每季核定,全年按预算节余部分提取30%作为车队节油奖励基金。

  第十七条车队设专人负责油票发放,造册登记,司机签字领取,每月上报办公室审核。

  第十八条各专业公司的耗油采用总额控制,集中购买,定量使用的原则,各专业公司财务部应按照排气量2.0以下车辆每月210公升,其它车辆(排气量2.0以上)每月300公升的标准作出费用预算,纳入本公司的总预算。在预算限额内按月或按季度集中购买油票,作为有价证券由各公司财务部专人保管,建立规范的领用制度,任何个人不得自行购油,集中购油不得突破限额。

  第五章 维修保养

  第十九条原则上按照车辆技术手册执行各种检修保养,并须按照预算执行。车辆维修按规定填制申请单,部门负责人签字,车队技术审验,办公室主任审签,到指定修理厂维修,专人结算,超过审批预算的不予报销。

  第二十条业务部门及专业公司维修保养车辆参照第十七条规定自行负责。

  第二十一条办公室及车队对车辆进行不定期检查,内容包括:本规定执行情况、车辆内外卫生、一般保养状况等,检查不合格者,对当事者及所属单位领导分别罚款50~200元,情节严重者停驶。

  第六章 驾驶人员管理

  第二十二条总公司领导及部门总经理配备工作专车,持有效驾照可由本人驾车;无驾照需配司机的,由办公室统一调配。

  第二十三条专职司机应严格按规定条件由办公室商人事本部统一招聘。各部门无权自行聘用司机。

  第二十四条业务部门及各专业公司临时聘用司机,须经办公室车队考核并签字同意后,方可聘用。

  第二十五条临时聘用的司机应服从车队的统一管理,不出车时一律到车队休息,不得在办公区内滞留。

  第二十六条其它工作车辆需要持有驾照的EE职工驾车的,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并商办公室同意,但严禁擅自交他人驾驶,违者收回车辆。

  第二十七条对于实际驾车经验不足一年或持实习证照的,需经车队技术考核合格并经所在单位领导同意后方准单独驾车。

  第二十八条各单位副职以下人员驾驶公司车辆的,应于每日下午五时前将车辆停到指定地点,钥匙交至车队,待下一个工作日上班时,到车队领取钥匙。

  第二十九条特殊情况需在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交车时间内使用车辆的,须由用车单位领导签署书面申请,报总公司总经理批准,交车队备案。违反规定私自用车的,予以停驶或收车等处理。

  第三十条EE职工报考驾驶证,按规定程序报批,本人申请、部门领导同意,报公司安委会批准,学车人员一律用业余时间自费学习。不准用公司车辆学车练车。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车辆的保险、养路、验车、牌照、停车场等手续,属于总公司的由办公室车队办理,所需费用按财务预算分别人帐;属于专业公司或子公司的,自行办理,费用自负。

  第三十二条本规定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篇3:某大学学生区车辆管理规定

  大学学生区车辆管理规定

  为了维护学生区正常的生活秩序,使学生有一个安静、整洁、舒适的生活环境,特作以下规定。

  一、学生区内的自行车、三轮车、摩托车必须存入自行车保管站,禁止在学生宿舍、楼道、楼外、道路上停放。

  二、汽车禁止停放在学生楼大门口和院内,禁止使用高音喇叭。

  三、对违反规定不服从管理者,管理人员有权把车辆搬入自行车棚,并按照规定收取保管费和罚款2-10元(由公寓管理中心统一开票收款)。

  四、对不服从管理拒不交罚款者,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学生公寓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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