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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医院不明原因肺炎应急处理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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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医院不明原因肺炎应急处理预案

  为了有效的防治不明原因肺炎,防治和控制人禽流感疫情发生和蔓延,及早发现病人和可疑病人,结合我院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一、医务科将组织全院医院医务人员认真学习不明原因肺炎的相关知识和文件,掌握我县的该病信息,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对我院可能发生的疫情及其危险因素,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及时做好应对疫情的各项工作。

  二、医院不明原因肺炎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院长

  副组长:副院长,党委副书记

  成员:医务科、院感科、保健科科长,护理部主任,呼吸内科主任,感染科主任

  领导小组成员各司其职,各科间相互协调、共同保障不明原因肺炎发生时的应急工作,全院职工服从领导小组的统一调动。

  三、做好不明原因肺炎发生时的各项防范工作和处理培训,为应急处理提供技术保障。

  医院不明原因肺炎应急专家小组:

  组长:分管副院长

  副组长:医务科科长,护理部主任

  成员:大内科、内科各科主任

  医院应急工作小组:

  组长:分管传染病副院长

  副组长:分管内科副院长

  成员:护理部、大内科、内科各科主任,医务科、总务科、药剂科、设备科、院感科、预防保健科科长

  工作队成员服从领导小组统一调动,保障应急工作的顺利开展,随时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统一调动。

  四、本预案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四川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实施办法》

  《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本预案适应于本院不明原因肺炎大流行疫情发生时的应急处理。

  五、发生疫情后,责任报告人必须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规定的报告时限和程序进行报告。

  责任报告人:执行职务的医护人员。

  报告时限、程序和方法:发现不明原因肺炎病例或疑似病例,应当立即报告本院医务科,医务科立即组织全院专家组会诊,会诊仍不能明确者,应当在2小时内向疾控中心报告。

  报告内容:首次报告应对事件的名称、发生地点、发生时间、波及人群或潜在威胁和影响、可能的原因、拟采取的措施、发展趋势以及报告人、报告单位及其联系方式进行报告。

  以上预案启动时,全院医务人员必须严正以待,所有应急工作队、应急专家组成员24小时待命,保证通信畅通,从人员、物资、后勤等各方面给予有力的保障。

  附件一:

  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排查、管理方案

  医院为落实《不明原因肺炎病历监测、排查、管理方案》。结合本院具体情况制定此方案。

  一、组织机构

  1、医院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排查、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院长

  副组长:副院长,党委副书记

  成员:医务科、院感科、保健科科长,护理部、呼吸内科、感染科主任

  领导小组负责对不明原因肺炎病历监测、排查的全院工作进行管理、指导、调动人员和物质。

  2、医院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排查、管理专家小组:

  组长:分管副院长

  副组长:医务主任

  成员:大内科、大外科、临床各科室主任

  3、专家组负责所发不明原因肺炎病例救治、会诊、并完善抢救记录。

  4、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排查、管理现场后勤保障工作组:

  组长:分管副院长

  副组长:总务科科长

  成员:保卫科科长、总务科人员

  现场后勤保障工作队服从领导小组统一指挥,随时赴现场开展消毒及后勤保障等工作。

  各级各类人员随时听从医院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排查、管理领导小组的统一调配,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不服从安排。

  二、目的

  1、加强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排查和疫情处理的规范管理。

  2、及时发现SARS、人禽流感病例

  3、及时发现其他肺炎为主要临床表现的聚集性呼吸道传染。

  三、病例定义

  1、不明原因肺炎病例。

  同时具备以下四条,不能明确诊断为其他疾病的肺炎病例:

  ①发热腋下体温≥38℃

  ②有肺炎的影像学特征

  ③发病早期白细胞总数降低或正常,或淋巴细胞分类计数减少

  ④经规范抗菌药物治疗3-5天,病情无明显改善或呈进行性加重

  2、聚集性不明原因肺炎病例。

  两周内发生的有流行病学相关性的2例或2例以上的不明原因肺炎病例。

  有流行病学相关性是指病例发病前曾经共同居住、生活、工作、暴露于同一环境,或有过亲密接触,或疾病控制专业人员认为有流行病学相关的其他情况,具体判断需由临床医务人员在接诊过程中详细询问病例的流行病学史,或由疾病控制专业人员经详细的流行病学调查后予以判断。

  四、病例的发现与报告

  我院医务人员发现符合不明原因肺炎定义的病例后,应立即报告医院感染管理科(上班时间)或医院总值班(下班时间),医院感染管理科或总值班应在第一时间报告医院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排查、管理领导小组,通知专家组到场会诊、排查、救治病人。经会诊后仍不能明确诊断的,应立即填写传染病报告卡,注明:疑似“不明原因肺炎”并进行网络直报。

  医务人员发现聚集性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后,医院立即组织本院专家进行会诊。并进行网络


直报。同时向县疾控中心报告。

  五、病例管理

  医院发现不明原因肺炎病例时,应立即将病例收治入院,按呼吸道传染病隔离治疗。

  医务人员对不明原因肺炎病例进行诊疗时,要采取基本个人防护措施(如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和医用防护口罩等)。发现聚集性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后,应立即采取呼吸道传染病隔离措施和相应的院内感染控制措施。

  经专家组会诊,诊断为SARS,人禽流感疑似病例或临床诊断病例或实验室确诊病例者。须按照卫生部相应的防治工作方案开展处置工作。

  专家组对不明原因肺炎病例会诊后,仍不能确诊SARS和人禽流感时,须与疾控中心配合采集病例的相关临床标本,进行SARS和人禽流感病原检测。发现聚集性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后,应立即采集相关标本进行SARS和人感染禽流感以及其他传染性呼吸道疾病的实验室检测。标本采集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并填写标本登记表。

  采集的临床标本包括病人的鼻咽拭子、下呼吸道标本(如气管分泌物、气管吸取物)和血清标本等。如病人死亡,应尽可能说服家属同意尸检,即时进行尸体解剖,采集组织(如肺组织、气管、支气管组织)标本。临床标本应尽量采集病例发病早期的呼吸道标本(尤其是下呼吸道标本)和发病七天内急性期血清以及间隔2-4周的恢复期血清。

  六、医院的职责

  1、医院负责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的诊断、排查工作。医务人员在采集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病史时,应注意询问病人的流行病学史及其周围是否有聚集性发病现象。

  2、医务人员在做出不明原因肺炎病例诊断后,应立即向院感管理科(上班时间),医院总值班(下班时间)报告,医院立即组织专家会诊。

  3、对不明原因肺炎病病人应采取呼吸道传染病隔离措施和相应的院内感染控制措施。

  4、负责对聚集性不明原因肺炎病例所在医院的密切接触者进行登记,医学观察及资料上报。

  5、为流行病学调查及各级专家组会诊提供相关临床资料。

  6、医院院感管理科按相关规定对不明原因肺炎病例进行网络直报及后续的订正报告。

  7、协助疾控机构对不明原因肺炎病例进行流行病学调查。

  8、负责采集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的临床标本,并妥善保存以备送检。

  9、按县卫生局的相关规定与疾控中心配合进行标本转运。

  七、信息收集:

  1、医院应完整系统的收集不明原因肺炎病例报告卡、个案调查、会诊纪录、不明原因肺炎病例标本送检表和聚集性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表等。

  2、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的传染病报告卡由医院保存,相关资料及时录入中国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

  3、医院组织的不明原因肺炎病例会诊纪录原件保存在病案中,并及时报告县卫生局。聚集性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的会诊纪录复印件应逐级上报。

  4、病例标本送检表应由医院或疾控中心填写。实验室检测结果及时反馈。

篇2:第二医院不明原因肺炎应急处理预案

  第二医院不明原因肺炎应急处理预案

  为了有效的防治不明原因肺炎,防治和控制人禽流感疫情发生和蔓延,及早发现病人和可疑病人,结合我院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一、医务科将组织全院医院医务人员认真学习不明原因肺炎的相关知识和文件,掌握我县的该病信息,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对我院可能发生的疫情及其危险因素,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及时做好应对疫情的各项工作。

  二、医院不明原因肺炎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院长

  副组长:副院长,党委副书记

  成员:医务科、院感科、保健科科长,护理部主任,呼吸内科主任,感染科主任

  领导小组成员各司其职,各科间相互协调、共同保障不明原因肺炎发生时的应急工作,全院职工服从领导小组的统一调动。

  三、做好不明原因肺炎发生时的各项防范工作和处理培训,为应急处理提供技术保障。

  医院不明原因肺炎应急专家小组:

  组长:分管副院长

  副组长:医务科科长,护理部主任

  成员:大内科、内科各科主任

  医院应急工作小组:

  组长:分管传染病副院长

  副组长:分管内科副院长

  成员:护理部、大内科、内科各科主任,医务科、总务科、药剂科、设备科、院感科、预防保健科科长

  工作队成员服从领导小组统一调动,保障应急工作的顺利开展,随时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统一调动。

  四、本预案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四川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实施办法》

  《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本预案适应于本院不明原因肺炎大流行疫情发生时的应急处理。

  五、发生疫情后,责任报告人必须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规定的报告时限和程序进行报告。

  责任报告人:执行职务的医护人员。

  报告时限、程序和方法:发现不明原因肺炎病例或疑似病例,应当立即报告本院医务科,医务科立即组织全院专家组会诊,会诊仍不能明确者,应当在2小时内向疾控中心报告。

  报告内容:首次报告应对事件的名称、发生地点、发生时间、波及人群或潜在威胁和影响、可能的原因、拟采取的措施、发展趋势以及报告人、报告单位及其联系方式进行报告。

  以上预案启动时,全院医务人员必须严正以待,所有应急工作队、应急专家组成员24小时待命,保证通信畅通,从人员、物资、后勤等各方面给予有力的保障。

  附件一:

  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排查、管理方案

  医院为落实《不明原因肺炎病历监测、排查、管理方案》。结合本院具体情况制定此方案。

  一、组织机构

  1、医院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排查、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院长

  副组长:副院长,党委副书记

  成员:医务科、院感科、保健科科长,护理部、呼吸内科、感染科主任

  领导小组负责对不明原因肺炎病历监测、排查的全院工作进行管理、指导、调动人员和物质。

  2、医院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排查、管理专家小组:

  组长:分管副院长

  副组长:医务主任

  成员:大内科、大外科、临床各科室主任

  3、专家组负责所发不明原因肺炎病例救治、会诊、并完善抢救记录。

  4、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排查、管理现场后勤保障工作组:

  组长:分管副院长

  副组长:总务科科长

  成员:保卫科科长、总务科人员

  现场后勤保障工作队服从领导小组统一指挥,随时赴现场开展消毒及后勤保障等工作。

  各级各类人员随时听从医院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排查、管理领导小组的统一调配,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不服从安排。

  二、目的

  1、加强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排查和疫情处理的规范管理。

  2、及时发现SARS、人禽流感病例

  3、及时发现其他肺炎为主要临床表现的聚集性呼吸道传染。

  三、病例定义

  1、不明原因肺炎病例。

  同时具备以下四条,不能明确诊断为其他疾病的肺炎病例:

  ①发热腋下体温≥38℃

  ②有肺炎的影像学特征

  ③发病早期白细胞总数降低或正常,或淋巴细胞分类计数减少

  ④经规范抗菌药物治疗3-5天,病情无明显改善或呈进行性加重

  2、聚集性不明原因肺炎病例。

  两周内发生的有流行病学相关性的2例或2例以上的不明原因肺炎病例。

  有流行病学相关性是指病例发病前曾经共同居住、生活、工作、暴露于同一环境,或有过亲密接触,或疾病控制专业人员认为有流行病学相关的其他情况,具体判断需由临床医务人员在接诊过程中详细询问病例的流行病学史,或由疾病控制专业人员经详细的流行病学调查后予以判断。

  四、病例的发现与报告

  我院医务人员发现符合不明原因肺炎定义的病例后,应立即报告医院感染管理科(上班时间)或医院总值班(下班时间),医院感染管理科或总值班应在第一时间报告医院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排查、管理领导小组,通知专家组到场会诊、排查、救治病人。经会诊后仍不能明确诊断的,应立即填写传染病报告卡,注明:疑似“不明原因肺炎”并进行网络直报。

  医务人员发现聚集性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后,医院立即组织本院专家进行会诊。并进行网络


直报。同时向县疾控中心报告。

  五、病例管理

  医院发现不明原因肺炎病例时,应立即将病例收治入院,按呼吸道传染病隔离治疗。

  医务人员对不明原因肺炎病例进行诊疗时,要采取基本个人防护措施(如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和医用防护口罩等)。发现聚集性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后,应立即采取呼吸道传染病隔离措施和相应的院内感染控制措施。

  经专家组会诊,诊断为SARS,人禽流感疑似病例或临床诊断病例或实验室确诊病例者。须按照卫生部相应的防治工作方案开展处置工作。

  专家组对不明原因肺炎病例会诊后,仍不能确诊SARS和人禽流感时,须与疾控中心配合采集病例的相关临床标本,进行SARS和人禽流感病原检测。发现聚集性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后,应立即采集相关标本进行SARS和人感染禽流感以及其他传染性呼吸道疾病的实验室检测。标本采集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并填写标本登记表。

  采集的临床标本包括病人的鼻咽拭子、下呼吸道标本(如气管分泌物、气管吸取物)和血清标本等。如病人死亡,应尽可能说服家属同意尸检,即时进行尸体解剖,采集组织(如肺组织、气管、支气管组织)标本。临床标本应尽量采集病例发病早期的呼吸道标本(尤其是下呼吸道标本)和发病七天内急性期血清以及间隔2-4周的恢复期血清。

  六、医院的职责

  1、医院负责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的诊断、排查工作。医务人员在采集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病史时,应注意询问病人的流行病学史及其周围是否有聚集性发病现象。

  2、医务人员在做出不明原因肺炎病例诊断后,应立即向院感管理科(上班时间),医院总值班(下班时间)报告,医院立即组织专家会诊。

  3、对不明原因肺炎病病人应采取呼吸道传染病隔离措施和相应的院内感染控制措施。

  4、负责对聚集性不明原因肺炎病例所在医院的密切接触者进行登记,医学观察及资料上报。

  5、为流行病学调查及各级专家组会诊提供相关临床资料。

  6、医院院感管理科按相关规定对不明原因肺炎病例进行网络直报及后续的订正报告。

  7、协助疾控机构对不明原因肺炎病例进行流行病学调查。

  8、负责采集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的临床标本,并妥善保存以备送检。

  9、按县卫生局的相关规定与疾控中心配合进行标本转运。

  七、信息收集:

  1、医院应完整系统的收集不明原因肺炎病例报告卡、个案调查、会诊纪录、不明原因肺炎病例标本送检表和聚集性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表等。

  2、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的传染病报告卡由医院保存,相关资料及时录入中国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

  3、医院组织的不明原因肺炎病例会诊纪录原件保存在病案中,并及时报告县卫生局。聚集性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的会诊纪录复印件应逐级上报。

  4、病例标本送检表应由医院或疾控中心填写。实验室检测结果及时反馈。

篇3:电动汽车和充电桩火灾事故现场处置预案

  电动汽车和充电桩火灾事故现场处置预案

  01前言

  1.目的:制定并实施电动汽车(EV)及充电桩火灾事故现场处置方案,旨在迅速有效地控制火势,保护人员生命安全,减少财产损失,并防止环境污染。

  2.范围:本方案适用于电动汽车充电站、停车场、居民小区等涉及电动汽车和充电桩的场所发生的火灾事故。

  3.责任:明确消防、应急管理、公安、医疗机构、电动车制造商、充电桩运营商等各方的责任与协作机制。

  02预案准备

  1.风险评估:对电动汽车及充电桩进行定期安全检查,识别潜在火灾风险,制定预防措施。

  2.培训与演练:定期组织消防演练和应急培训,提高员工应对火灾事故的能力。

  3.资源准备:配备足够的消防设备、防护装备、急救器材等,确保随时可用。

  4.通讯联络:建立有效的通讯联络系统,确保各部门之间信息畅通,及时传递火警信息。

  03事故发现与报警

  1.发现程序:员工一旦发现火情,应立即启动手动报警装置,并向消防部门报警。

  2.报警内容:报警时应详细说明火灾地点、火势大小、是否有人员被困等信息。

  3.内部通报:同时,向公司内部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启动应急预案。

  04初步应对措施

  1.疏散人员:立即启动疏散程序,引导人员按照疏散指示标志迅速撤离现场。

  2.初期灭火:在消防人员到达前,使用现场配备的灭火器材进行初期灭火,控制火势蔓延。

  3.断电隔离:迅速切断事故车辆和充电桩的电源,防止电气火灾扩大。

  05专业消防介入

  1.现场指挥:消防人员到达现场后,由消防指挥官接管现场指挥权,统一协调灭火行动。

  2.火情评估:消防人员对火势、风向、火源等进行评估,制定灭火方案。

  3.灭火行动:采用合适的灭火器材和战术,进行灭火作业,确保人员安全。

  4.污染控制:采取措施防止火灾产生的有害气体和化学物质对环境和人体造成危害。

  06事故现场安全保障

  1.现场警戒:设立警戒区域,禁止非救援人员进入,确保救援行动顺利进行。

  2.人员防护:救援人员应佩戴必要的防护装备,确保自身安全。

  3.证据保全:在灭火过程中,注意保护现场证据,为后续事故调查提供依据。

  07事后处理

  1.伤员救治:及时将受伤人员送往医疗机构进行救治。

  2.现场清理: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对现场进行清理,恢复秩序。

  3.事故调查: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措施。

  08复原与恢复

  1.系统检查:对受损的电动汽车和充电桩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其安全性。

  2.业务恢复:制定恢复计划,逐步恢复受影响的服务和运营。

  3.心理辅导:为受事故影响的员工和周边居民提供心理支持和辅导。

  09总结与改进

  1.事故报告:编写详细的事故报告,记录事故经过、应对措施和救援效果。

  2.经验教训:总结事故应对过程中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3.预案修订:根据事故应对的实际情况和新的风险点,修订完善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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