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学生安全十项规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切实强化对学生的安全教育,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经研究对全校学生安全作出如下规定:
一、按照学校作息时间到校、离校,注意交通安全,骑车遵守交通安全法,不在公路旁边追逐打闹,校园内严禁骑车。
二、进校门后,一律不准擅自出入学校大门,有病必须凭校医或班主任所批的假条,在门卫处登记方可进出。
三、不买校外小摊贩的食品,不喝生水,不吃不洁、过期食物。
四、不在校内玩火、玩水、玩电、玩伤害他人的玩具或器械,保障其他学生的人身安全。
五、不翻越校园及宿舍的围墙,不攀越运动场的护栏,不翻掀校内的水电路盖板,保持水道电路畅通。
六、课间活动、体育锻炼应到学校指定的活动区活动,不做危险性动作。
七、不在楼梯、过道处推拉、追逐、拥挤;不在楼梯扶手、护栏处嬉戏打闹;上下楼梯靠右行。
八、不到游戏、娱乐场所,不进网吧,时刻牢记自己是天印中学的一名学生。
九、手机、Mp3等物品一律不准带入校园,贵重物品自己要妥善保管,必要的可交给班主任保管。
十、放学后要及时切断教室所有电源(饮水机、电扇、灯等),关好门窗。
开学初各班级对《十项规定》要认真学习,宣传到位,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防范意识,始终把安全工作放在重要位置。重点项目要有专人负责落实,切实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形成我要安全、我讲安全、人人安全、事事安全的局面,为创建南京市平安校园打下坚实的基础。
篇2:学校防止教学楼梯出现践踏现象、确保学生安全规定
学校关于防止教学楼梯出现践踏现象、确保学生安全的规定
鉴于许多学校教学楼梯出现学生相互拥挤践踏导致学生伤亡的教训,为防止学生意外事故发生,确保学生人身安全,根据上级和学校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一、班主任: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使学生了解以下要求。
二、学生:
1、全体学生一定要重视自身安全,上下楼梯时切勿拥挤、打闹、喧哗;
2、任何学生不可在上下楼梯时散布不实消息,甚至蓄意制造恶作剧,蛊惑人心。
3、早操、*下楼梯时学生禁止上行,学生集体上楼梯时禁止下行。
4、下课时各班学生按规定的路线下楼,时间错开,二、三楼同学先下,四、五、六楼同学推迟5分钟出教室门,见下表:
班 级 下楼路线
三、教师:每段最后一节课及晚修的上课老师。各老师在下课后要及时到上课班级附近的楼梯值班、监视、疏导学生下楼,谁的课时谁值班,历时5分钟。
四、从第三周开始执行。
**技工学校
篇3:中心校防溺水和雷暴天气学生安全十不规定
中心校防溺水和雷暴天气学生安全“十不”的规定
1、不准私自下水游泳洗澡;
2、不准与同学结伴下水游泳洗澡;
3、不在无家长或监护人带领的情况下下水游泳洗澡;
4、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护人员的水域游泳洗澡钓鱼;
5、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洗澡;
6、不到水边玩耍嬉戏洗手洗脚;
7、不盲目下水救人捞物捉鱼;
8、雷暴天气不强行独自上下学或过河过沟;
9、雷暴天气不在室外逗留戏雷戏雨或在空旷地带久留;
10、雷暴天气不擅自使用电器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