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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德育工作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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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德育工作实施细则

  学校德育工作实施细则

  第1条 德育在学校工作中居首要地位,学生的思想品德素质是最重要的素质,为加强学校德育工作,规范教育行为,使学生“德才并长”,为社会培养出更多的合格建设者,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的实施,制定本细则。

  第2条 学校德育工作的内容

  1、马列主义常识教育;

  2、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

  3、理想信念教育;

  4、道德、人格教育;

  5、法制纪律教育;

  6、心理健康教育。

  第3条 实施措施

  1、加强对德育工作的领导。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德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德育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由政教处牵头,落实全员、全程、全方位育人策略。

  2、充分发挥课堂主渠道作用,通过理论灌输、学科渗透,使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学校坚持德育立校,全面贯彻落实思想政治课《课程标准》,切实保证其课时数。发挥学科教学德育渗透功能,要求每位教师的每堂课都要有德育渗透点,将德育与学科有机地结合起来,将德育工作的要求真正落到实处。

  3、利用重大节日、纪念日开展系列教育。学校利用教师节、国庆节、元旦、春节、学雷峰活动纪念日、清明节、国际劳动节、青年节、党的生日、建军节等对学生进行不同内容的主题教育,实现德育工作的专题化、序列化。

  4、利用多种途径和手段对学生进行形势、时事教育。学校利用双向控制闭路电视系统向学生播放每日要闻,对国际、国内、省内发生的重大事件,及时、迅速地对学生进行宣传,引导舆论,使学生增强明辨是非的能力,保证时政教育的应有课时数。

  5、发挥班主任在学校德育工作中的主力军作用。学校加强对主题班会的组织和管理,每次主题班会都要做到定时间、定内容,并经常进行主题班会的观摩和交流。

  6、以丰富多彩的活动为载体,拓宽学校德育工作的渠道,结合重大节日、纪念日的庆祝、纪念活动,开展演讲、朗诵、文艺演出、展览、征文、辩论、智力竞赛、社会调查、参观等活动,提高学生参加活动的兴趣,发展学生的个性和特长。

  7、与有关单位建立共建关系,发挥校外德育基地和校外辅导员的育人功能。学校每学期都要组织学生到城子崖遗址博物馆和71345部队等校外德育基地参加社会实践、公益劳动及军事训练,同时,还要邀请校外德育辅导员到学校来给学生做报告,与学生座谈,对学生进行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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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X镇中心中学校务公开实施方案

  z镇中心中学校务公开实施方案

  第1条 指导思想

  坚持以*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国家法律、法规为依据,实行依法治校,强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增强学校工作的透明度,实施阳光下操作,加强学校党风廉正建设,以促进学校工作的全面发展。

  第2条 校务公开原则

  1、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公开内容要有法律和政策依据。

  2、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注重实效,不搞形式主义。

  第3条 校务公开的内容及实施

  1、学校的重大决策、重要规划、各种规章制度、实施方案、财政收支等。必须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形成,并提交教代会讨论、审议或通过。

  2、教师职称评聘、晋级的条件和标准、名额分配方案和结果。必须在教职工大会上宣布,在公开栏公示。

  3、学校经费的预决算、重大项目开支、收费项目及标准。校委会要及时在教职工大会通报,在公开栏公示,收费项目及标准形成书面通知或登在黑板报上公示。

  4、大宗物品、设备的采购和基建工程的招(投)标情况。购物须按审批程序进行,大宗购物须有合同,合同的签定须有学校领导及总务处三人以上参加。

  5、学生教材、教辅资料、教具、学具的征定和费用的交付、结算情况、学杂费的收费项目和标准。须以上级收费规定或收费通知为依据,以书面通知的形式通知家长,以黑板报的形式逐项列出。上级收费通知随到随收,收费后须给学生开票据。

  6、学校的招生工作,包括招生计划、招生政策、招生工作程序等。上级的有关招生的文件须在教职工大会传达,招生工作须吸收教师代表参加,录取情况须公示,学校须在教职工大会对整个招生工作进行总结通报。

  7、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包括干部住房、用车、公款出国(境)及招待费等。

  8、评选先进教职工、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推荐保送生的工作程序、结果等。先进教职工的评选,依据上级文件规定和学校《考绩条例》,通过量化赋分和民主选举相结合的办法公开进行。先进学生的评选,以班为单位,由全班学生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结果张榜公布,学校在教职工大会或师生大会上进行总结通报表彰。

  9、学校建房、教职工调房和分房及生活福利情况。建房须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调房、分房须公开赋分,生活福利情况须在教职工大会公布。

  10、其他有关教职工、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关心并应当公开的事项,比如收交电费情况、个人捐款情况、组织发展情况等。须在公开栏或教职工大会公开。

  11、每月出一期“工作简报”,没两月出一期“校务公报”,向全体教职工通报学校情况。

  第4条 组织领导

  建立学校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适时督促检查落实校务公开的内容,使学校的校务公开规范化、制度化。

  第5条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分工情况

  组长:z1全面负责校务公开工作

  副组长:z2负责学校行政方面的公开工作

  负责学校教学方面的公开工作

  负责学校教学方面的公开工作

  负责学校教学方面的公开工作

  负责教代会方面的工作

  成员:

篇3:E大学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廉政谈话和函询实施办法

  E大学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廉政谈话和函询的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推进我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促进干部勤政廉政,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廉政谈话和函询的对象为学校各单位党员领导干部。

  第三条党员干部廉政谈话包括廉政教育谈话,提醒谈话和诫勉谈话。

  第四条处级干部担任新职务上岗或转岗之前,均应对其进行廉政教育谈话。由纪委书记与其进行个别或集体谈话。谈话坚持以正面教育为主、预防提醒为主、事前监督为主的原则,对干部廉洁从政提出要求。

  第五条廉政教育谈话主要内容为:

  (一)按照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对其提出廉洁自律的具体要求。

  (二)结合不同领导岗位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对其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具体责任。

  (三)强调领导干部必须遵守的有关组织纪律,要求其严格执行并自觉接受监督。

  第六条由信访、案件查处或其它渠道反映的涉及到干部党风廉政建设、廉洁自律方面的问题,应对其进行提醒谈话。提醒谈话主要是提醒和听取党员干部本人意见。

  第七条提醒谈话主要内容:

  (一)根据群众反映,要求干部就有关问题作出实事求是的解释或说明。

  (二)提醒干部对有关问题加以注意,有则改之,无则加勉,防止出现问题。

  (三)谈话对象对提醒的问题及要求表明自己的态度。

  第八条对已发现或初步核实党员干部不认真履行职责,给工作造成一定损失,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或有轻微违纪、但可免于或不予处分的问题以及可能酿成严重违纪的苗头性问题,需要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要求整改的,应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第九条诫勉谈话的主要内容:

  (一)向谈话对象指出发现的问题和错误,对其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责令其限期整改;

  (二)谈话对象就错误和批评表明态度。

  (三)根据需要,要求谈话对象写出书面认识报告,并就今后防范类似错误提出具体措施。

  第十条对党员干部廉政谈话的程序:

  (一)廉政教育谈话、提醒谈话对象由纪委、监察处确定,诫勉谈话对象由纪委、监察处提出谈话建议,报党委分管领导批准。

  (二)提醒谈话、诫勉谈话由纪委、监察处二名干部共同进行,并做好谈话记录,谈话记录需经谈话对象本人核实、签字。

  (三)诫勉谈话由纪委、监察处向谈话对象发出《谈话通知书》。

  (四)诫勉谈话对象的书面认识报告要按时间要求交纪委、监察处,由纪委、监察处呈送主持谈话的负责人审阅。对诫勉谈话对象的整改情况纪委、监察处要跟踪监督,在规定的整改期限结束后,应采取适当方式,对诫勉对象存在的主要问题的改正情况进行了解,对没有改正或改正不明显的,应予以批评教育并督促改正,或作出组织处理。

  (五)提醒谈话和诫勉谈话的记录、《谈话通知书》等有关材料由纪委、监察处留存。

  第十一条对群众反映的党员领导干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廉洁自律、选人用人等方面的问题,也可采用书面形式对被反映的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函询。

  第十二条对党员干部函询的程序:

  (一)函询对象由纪委、监察处提出函询建议,报党委分管领导批准。

  (二)采取组织函询形式,要求函询对象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

  (三)函询对象在收到组织函询单15个工作日内,应实事求是地作出书面回复。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回复,应在规定期限内说明理由,并征得纪委、监察处同意。对无故不回复的,应责令其尽快回复。

  (四)党员领导干部回复组织函询的材料,由纪委、监察处留存。

  第十三条廉政谈话或函询的有关事项及要求:

  (一)在提醒谈话、诫勉谈话或函询中若涉及重大问题或重要情况应及时向党委分管领导报告。

  (二)不准向谈话对象泄漏举报人的姓名、身份及举报材料等应当保密的有关情况。

  (三)党员领导干部在接到谈话通知后,要自觉接受谈话,不得借故推诿、拖延;在收到组织函询单后,不得无故不回复组织函询;在谈话或函询中,要实事求是地回答和陈述问题,提供有关材料,不得造假或隐瞒事实,不得追查或打击报复举报人。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视错误情节予以处理或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认真听取谈话对象的陈述和意见,实事求是做好谈话记录;对函询对象的回复,要严格保密。

  (五)若确有必要,经党委分管领导同意,可以安排诫勉谈话或函询对象在一定范围内就有关问题进行解释、说明、检讨或澄清。

  第十二条非*党员领导干部,需要进行廉政谈话或函询的,适用本办法。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批准之日起实施。

  附:一、廉政谈话通知书

  二、廉政谈话记录单

  三、组织函询单

  E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篇4:学校节约能源管理实施细则

  学校节约能源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推进节能减排工作,推进节约型校园建设,根据《**科技大学节约能源管理办法》精神,结合学校能源管理和节能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凡使用我校能源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 节约能源(以下简称节能),是指通过管理节能、技术节能和行为节能等途径,降低学校水、电、气、暖等能源消耗和污染物(废气、废渣、废水)排放,有效、合理利用能源。

  第四条 本细则由校节能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实施。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五条 校节能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节能工作的总体规划、年度计划、节能规章制度以及奖惩措施等。

  第六条 节能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后勤工作的副校长兼任,成员为党政办公室、纪委/监察室/审计室、国有资产管理处、实验室与设备处、信息化建设处、基本建设处、计划财务处、后勤处、宣传部、学生工作处、团委、工会、后勤服务集团等部门负责同志。

  第七条 节能办公室设在后勤处,节能办公室主任由后勤处处长兼任,办公室设管理人员若干。

  第八条 节能办公室在节能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积极落实完成各项具体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全校能源(计量、运行)设施管理、能源使用管理、用能收费以及节能改造项目的考察、评估、论证、立项及检查验收。

  2.负责全校节能情况的统计与分析,定期、不定期对各单位节能减排情况进行检查,并有针对性的提出节能减排整改意见。

  3.负责与政府节能、环保、供电、供水、供暖等部门业务往来及协调。

  4.负责起草学校节能奖励办法、能源管理规定等相关制度。

  第九条 各院(处、部)成立节能管理小组,由3名或3名以上人员组成并报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备案,配合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开展工作。节能管理组长由各院(处、部)1名负责同志兼任。

  第十条 节能管理小组接受校节能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接受节能指导和监督,配合节能办公室完成各项具体工作任务,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制定本单位节能管理的办法、措施、细则。

  2.负责本单位节能教育、宣传工作和节能日常监督、检查。

  3.负责本单位各类能源管理设施运行的日常巡查,及时纠正、报修各类跑冒滴漏问题。

  4.负责本单位节能工作情况的汇报。

  第三章管理节能

  第十一条 学校能源主要用以满足教学、科研、行政办公、学生及教职工生活等,其他用能将严格控制,实行审批制度。如遇能源供应紧张或其他特殊情况,学校能源优先保障日常生活和教学活动。

  第十二条 为全面计量、准确监控和分类管理学校各类能源,后勤处在现有能耗统计平台基础上,加快建设覆盖全校的能源监管平台,逐步建立能耗统计、能效公示制度。

  第十三条 逐步实现行政办公场所、校园公共用能设施、学生公寓等区域能源使用定额管理,依据用能性质和实际能耗统计结果,在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用能补贴标准,超出用能定额的部分由用户或单位自行承担。

  第十四条 本着“谁用能,谁付费”的原则,将科研用能纳入能源回收范围,研究制定科研用能监控、管理和收费办法,实行全额收费。

  第十五条 校内住宅用户、租用(借用)学校房屋、场地从事经营性活动的用户实行用能全额收费制度,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国家和陕西省有关用能收费价格标准执行。临时借用学校的活动场所(教室、报告厅、活动中心)举办各类活动、报告等,根据具体情况缴纳一定水、电、暖等能源使用费,由后勤处制定收费细则。

  第十六条 对挂靠校内各单位的非学校建制单位,和使用学校能源且在日常办公之外从事具有经营性质活动的校内单位,实行水、电、暖全额收费,涉及用能补贴事项的,由校节能领导小组制定补贴方案。难以确认用能性质的,由校节能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认定。

  第十七条 做好新建工程、维修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用能管理,开工前由甲方通知施工单位到后勤处能源管理科办理能源使用许可手续,经同意、备案、装表后方可用水用电。因施工、运输等挖断、压断管网的,由施工单位承担能源流失所产生的实际损失和相应的修理费用。项目完工后由甲方通知后勤处能源管理科拆除计量设施。未办理相关手续,另行直接开工的,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工程项目单位承担。

  第十八条 供水、供电、供暖、供气等运行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各类管网设施的巡视检查和维护保养,对出现的故障和问题要及时维修。发现公共用水、用电设施的跑、冒、滴、漏要立即抢修,不得拖延。加强对供暖司炉人员的技术培训,要根据天气变化、供暖区域、供暖时段随时调整锅炉的运行状态。

  第十九条 严禁私自开启消防栓取水。如确需使用,要报校节能办公室审批。

  第四章技术节能

  第二十条 在行政办公、教学科研、学生公寓等日


常工作、学习的场所,推广使用新型节能、环保产品,鼓励使用节水、节电设施和器具,逐步淘汰不符合国家节能标准的产品。

  第二十一条 大型高耗能设备、空调的采购计划必须由校节能工作领导小组的审核同意方可实施。优先考虑符合国家节能标准和具有能效标识的产品。

  第二十二条 逐步实施污水站扩容改造、锅炉煤改气、中央空调和分体式空调节能改造等工程。

  第二十三条 对危险化学品、放射性元素等有毒有害物品的使用管理实行节能减排责任人制度,加大废气(渣、物)回收、排放的监督检查力度,从源头上杜绝有毒有害物品对环境的污染破坏。

  第二十四条 鼓励开展校内节能技术研究,支持节能办公室与校内单位合作开展课题研究,保证研究成果优先在学校应用。

  第二十五条 鼓励各能源消耗部门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措施进行节能减排改造,推广使用新型节能、保护环境的产品及再生能源的二次利用,努力降低能源支出成本。

  第二十六条 公共冲厕、园林绿化、道路洒水、建筑施工等用水应充分使用污水处理后的中水,在中水保障供给时,不得使用自来水。各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学校自来水洗车。

  第五章行为节能

  第二十七条 全校师生员工要牢固树立节能意识,培育节能行为,养成节能习惯,支持、推进我校节能工作的开展。校节能办公室组织巡查人员不定期检查各单位、各部门日常节能工作落实情况。

  第二十八条 科研活动节能。科研活动应在遵守科研活动有关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基础上节约用能,避免长明灯、待机耗能和其他设施设备浪费用能的情况。

  第二十九条 公寓节能。学生在公寓要节约用水、用电,随手关灯、关水,爱护水、电设施,不在公寓内使用高耗能电器取暖、做饭、烧水等,公寓管理单位要不定期进行检查,一经发现没收电器,并报节能办公室,节能办公室视情节给予相应的处理。

  第三十条教室节能。教室物业管理人员和学生要重视并积极参与教室节能。教室物业管理人员要合理控制自习室开放数量,引导学生自习时尽量集中就坐,要加强教室用电巡视检查,确保人离灯熄。学生要注重节约习惯养成,课后离开教室不忘及时关灯。

  第三十一条办公室节能。电脑在没有使用的情况下尽量设置为节能模式或休眠状态,尽量减少电脑、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等办公设备的待机时间;饮水机即用即开,长时间不使用时及时关闭,下班时关闭电源;做到无人时空调关闭,空调使用时不开门窗,夏季空调温度设置在26℃以上,冬季空调温度设置在20℃以下。冬季有采暖设施的办公室、会议室等在供暖正常的情况下,禁止使用空调或各种加热电器;如遇特殊情况,空调设置温度不得高于20度。所有大型机房应根据就座率调整开启空调的数量。

  第三十二条 图书馆节能。要合理开放阅览室数量,在就座率不高的情况下,引导学生相对集中就座,关闭空位上的照明。在光照满足的情况下,适当减少书架上的照明。闭馆后,只保留必要的照明和电源,其它用电应全部关闭,控制白天开启室内照明灯具的数量,做到自然光照度满足阅览条件时不开启照明灯。

  第三十三条 体育场馆节能。要合理控制照明用电时间,根据实际需要控制照明数量。晚上运动场地照明要视季节和学生锻炼需求情况,制定灵活的照明计划,杜绝用电浪费;各类场馆非开放时间要及时关闭其照明、电扇、空调,游泳池要节约用水,淋浴设施选用一位一控的节能型产品。

  第三十四条 餐厅节能。学生餐厅根据就餐时间、就餐人数和季节变化等情况,及时调整大厅照明、电扇、电梯、空调的开启时间和数量;严格控制高耗能炊具的使用,鼓励使用节能产品。

  第三十五条 电梯节能。根据实际需要,合理调配、控制各楼宇内电梯的使用数量,鼓励步行上下较低楼层,尽量减少电梯的频繁启动。

  第三十六条 车库、路灯节能。室内外停车场、学校各大门及校园内道路等的照明灯、路灯等在正常工作日视需要控制数量,夜间减半亮灯。周末及寒暑假期间要严格控制开灯数量和时间段,各类轮廓景观和装饰灯非重大活动和节日期间不得开启使用。

  第三十七条 园林养护节能。采用喷灌、滴灌方式,尽可能减少漫灌,并根据季节控制绿化用水。

  第三十八条 工程训练中心加强对各种耗能设备的监督检查,不使用时要及时关闭电源,不得待机空转,控制高耗能设备的使用时间,各种金属废料要集中回收。

  第三十九条 各基础教学单位(附中、附小、幼儿园)的师生、员工要增强节能意识,有效减少、避免长流水、长明灯现象。

  第六章节能考核

  第四十条 实行节能考核评价制度,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并纳入工作议事日程,制定具体的节能规范和细则。

  第四十一条 逐步推行节约能源目标责任考核制度,根据节能管理确定的用能指标和节能减排目标责任书对各单位进行节能考核。

  第七章奖惩制度

  第四十二条 本着“指标从紧,奖励从宽,惩罚适度”的原则,从节能效益资金中提取一定的比例作为节能奖励基金,用于表彰全校在节能管理、节能技术研究推广以及节能校园风尚引领等方面有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第四十三条 所有校内单位和个人有权检举浪费用能、违章用能现象和行为。学校对各类用能不文明、浪费现象和行为,视情节给予行为曝光、通报批评,给学校造成重大能源损失的,经学校研究同意可给予行政处分等处罚。

  第四十四条 对于连续超指标用能、经核查确属管理不善,存在浪费现象的,学校将对其能源补贴指标进行削减和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

  第四十五条 对于用能严重违规、违法的,除实行上条处罚外,学校将追究责任人行政和法律责任。

  第八章&nbs


p; 宣传教育

  第四十六条 宣传部要利用校园网、校报、电视台、广播、宣传橱窗等宣传平台,做好节能减排宣传工作,树立先进典型,引导广大师生员工充分认识开展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意义,不断增强师生员工的节能减排意识。

  第四十七条 校工会要组织广大职工学习相关文件精神,引导教职员工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小事做起,自觉参与节约节能实践活动。

  第四十八条 校团委、学生工作处和研究生工作部要组织学生开展形式多样的节能减排教育、宣传活动。鼓励学生组建节能协会等相关社团组织,带动广大学生参与节能社会实践。支持在校学生围绕校园节能、绿色环保主题开展科技制作、发明活动。学生周末晚点名安排节能减排专题教育,引导学生树立节能环保观念,为学校节能减排做贡献。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 本细则的解释权归校节能工作领导小组。

  第五十条 各院(处、部)节能管理小组结合本细则,制定本单位节能管理实施细则。

  第五十一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篇5:E大学医院职代会实施细则

  E大学医院职代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在医院实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以下简称职代会),是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方针,贯彻落实《教育法》、《教师法》和《工会法》,进一步完善医院管理体制的重要体现。为建立和完善我院的职代会制度,根据教育部和中国教育工会颁布的《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 例》等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医院实行职代会制度,是学校二级单位领导体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全院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民主管理、进行民主监督的基本制度和形式。党支部领导下的

  第三条 职代会要以马克思主义、*思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树立和落实***,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法规,正确处理国家、集体、职工三者利益关系,保障发挥职工在参与医院重要决策、维护合法权益、监督医院工作等方面的作用和积极性。

  第四条 职代会应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的有关规定,坚持在本单位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五条 职代会每年召开一次,也可以召开全体职工大会形式进行。

  第二章 职权

  第六条 职代会在本院权限范围内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院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医院建设、发展和重大改革方案等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讨论与通过本单位改革方案,考核、聘任、奖惩办法及其他与职工切身利益有关的规章 制度;讨论劳务奖分配办法及其他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等事项。

  (三)监督医院各级领导干部工作,对他们的工作业绩进行评议,必要时可以建议上级机关给予批评、表扬或奖惩;参与民主推荐本单位行政领导的人选。

  第七条 职代会行使职权的民主程序

  (一)凡提交职代会审议、决定的议案、方案、制度、办法和事由,均由院行政相关人员起草,并将草案的指导思想、依据和条 件报告支部、工会,由支部、工会负责征求职工意见和建议。

  (二)在职代会召开前将草案初稿印发给职工代表或科室,然后由职代会筹备组组织相关代表讨论,广泛听取意见,对草案进行评析和论证,提出修改建议。

  (三)院行政根据修改建议对草案进行修正和补充,形成正式草案,经职代会主席团审议后,提交代表大会表决。

  (四)评议医院领导干部的对象和程序

  医院领导干部包括院党政领导干部、科主任、护士长。院级领导干部在职代会上进行无记名书面测评;科主任、护士长在职工中进行无记名书面测评或召集各方面人员座谈会进行评议(口头评议和书面评议相结合);科主任、护士长评议范围也可扩大到责任医师一级。评议结果分别在职代会和科主任、护士长会上进行通报并向本人反馈。院级领导在评议前应作述职报告,党政一把手如参加学校述职评议,在参加院内评议时,可以免述职(原则上仍参加述职)。

  第八条 院级领导应认真对待职代会有关决议和提案,尊重和支持职代会行使民主管理的职权。职代会要尊重和支持院长及行政部门依法行使行政管理职权,教育职工严格遵守医院和职代会通过的各项规章 制度,以主人翁的责任感努力落实职代会的提案,完成医院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三章 职工代表

  第九条 凡依法享有政治权利和具备职工代表条 件的在职职工,均可当选为职工代表。

  第十条 职工代表一般以院属科室或工会小组为单位,由职工直接选举产生。代表人数按在职职工人数的20-30%比例安排(因部门过多、人员分散,比例可适当提高,但最高不得超过40%)。代表的构成,应有广泛的代表性,照顾到科室各方面的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代表一般不少于60%。

  第十一条 职工代表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三年,到期改选,可以连选连任。代表受原选举单位、部门职工监督。对不适宜继续做代表者,原选举单位、部门有权依照民主程序予以撤换。职工代表离休、退休后,代表资格自行终止,原选举单位、部门应按民主程序补选代表。

  选举职工代表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选举时实到人数超过应到人数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得票数超过实到人数的半数以上时,选举结果方为有效,按得票数多者当选;得票数相同时,应重新选举,以得票数多者当选。

  第十二条 职工代表的条 件

  (一)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拥护和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各项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学校、医院各项规章 制度。

  (二)顾大局,识大体,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办事公道,不谋私利。

  (三)热爱医院,关心医院的改革、发展和稳定,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有良好职业道德,在坚持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工作中起表率作用,能出色完成医疗、保健、教学等本职工作。

  (四)有较强的民主意识、参与意识和一定参政议政能力。

  (五)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密切联系群众,能正确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第十三条 职工代表的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提出提案和方案、充分发表意见的权利。

  (三)有对医院工作讨论、批评、建议的权利,对干部有评议、监督的权利。

  (四)有对职代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的权利。

  (五)有对职代会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六)因正当行使民主权利遭受打击报复,有权向有关部门申诉、控告。

  第十四条 职工代表的义务

  (一)努力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


家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和民主管理的素质与能力。模范执行劳动纪律和医院各项规章 制度,做好本职工作。

  (二)积极参加职代会的活动,认真宣传、贯彻大会决议,完成大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三)正确代表群众利益,密切联系群众,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做好群众工作,并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五条 职代会根据每次会议的需要,邀请有关人员作为特邀代表或列席参加会议。列席代表一般是未被选为正式代表的现任各部门负责人,业务骨干、部分离、退休职工人员等;特邀代表一般为主管校级和相关部门领导,也可邀请原医院老领导、民主党派负责人、省(市、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有关人士。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可以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评议院级领导和表决,但不行使选举权。

  第四章 组织制度

  第十六条 职代会以医院为单位,建立健全职代会制度或职工大会制度,并接受学校教代会常设主席团和校工会的指导与检查。

  第十七条 召开职代会时,选举大会主席团主持会议,并负责大会期间的工作。大会主席团为职代会大会期间的领导机构(也可不设主席团)。

  (一)凡职工代表大会的正式代表,均可当选大会主席团成员。

  (二)主席团成员应由医院各方面人员组成,其中包括院党、政、工领导和代表团主要负责人。

  (三)主席团成员由院党支部会同行政、工会协商提出人选,交大会预备会选举产生。主席团推选每次大会执行主席主持会议(如不设主席团可由党政协商确定大会主持人)。主席团主席原则上由部门工会主席兼任。

  (四)职代会主席团可设秘书长1人,与主席团一并产生,负责做好大会期间主席团交办的各项工作。

  (五)大会主席团讨论问题时,要坚持“个人服务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必须充分反映广大职工和代表的意愿。

  第十八条 职代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大会的表决必须有全体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如遇特殊原因不能如期开会,应召集代表团长会议说明原因,代表团长征求代表意见,取得多数同意方可推迟。

  在教代会闭会期间,遇有重大问题,经医院党、政、工领导研究,或根据三分之一以上代表的要求,可以召开临时代表会议。或由主席团或主席团扩大会议讨论决定,并向下一次全体会议报告。

  第十九条 职代会的议题,应根据医院的中心工作和职工普遍关心的问题,经职代会主席团审议,并报院党支部批准后,提交大会通过。

  第二十条 职代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问题应认真执行,代表提案应得到及时处理。落实、处理的情况,应向下次大会提出报告。职代会的工作情况,应向职工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第二十一条 职代会应根据人数多少组成代表团,选举产生正、副团长。代表团的主要任务是:(1)大会前,组织代表调查研究群众意见,综合整理提案,及时向提案工作组汇报;(2)会议期间,组织代表开好会议;(3)大会后,积极传达大会精神,动员本科室、部门职工认真贯彻大会决议。

  第五章 工作机构

  第二十二条 院工会委员会作为职代会闭会期间常设工作机构,在院党支部的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以下工作:

  (一)每次职代会召开前,会同有关部门组成筹备组,做好大会筹备工作,包括征集和整理提案,提出大会议题和安排意见,并报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审批。

  (二)职代会换届时组织选举职工代表,提出开会方案和主席团人选建议名单,交代表团团长会议协商后,报院党支部委员会批准。

  (三)职代会期间做好会务工作。在职代会闭会期间主持职代会日常工作。组织代表调查研究,检查、督促大会决议和提案的贯彻与落实。

  (四)组织职工代表的培训,促进职工代表素质提高,接受和处理职工代表的建议和申诉。

  (五)每次大会召开的时间,一般不应少于两个半天。要保证大会既有领导作报告和讲话的时间,又要有代表们比较充分地讨论和审议领导报告与讲话的时间,还要有大会表决和做总结的时间。

  (六)定期向院党支部汇报职代会的工作情况。在大会召开期间,部门工会主席和有关人员应向大会作工会工作报告和提案工作报告。本单位党组织负责人也应在大会开始和结束时,分别作动员讲话和总结讲话。同时,应该邀请校工会负责人到会指导和讲话。

  (七)医院应为工会承担职代会工作机构的任务提供必要的经费和其他条 件。处理职代会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

  第二十三条 在大会召开前,应做好充分的材料准备。大会的主要报告应事先印制成书面材料发给每位代表和与会人员。同时,要认真做好会场的布置工作,包括主席台和发言席等(有条 件的还应有会标、国旗、)。大会开始时要奏国歌。大会结束后,还要及时做好大会精神的宣传与贯彻工作。

  第二十四条 医院和工会组织要落实职代会制度和民主管理制度,保障和维护职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利。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经职代会审议通过后施行,在实施中不断加以充实和完善。

  第二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归院工会,修改权归医院职代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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