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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食品卫生责任追究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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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校食品卫生责任追究制(二)

  为切实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食品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给全体师生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有安全、卫生的食品供应给全体师生,特制定本责任追究制。

  一、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按食品卫生管理部门的要求办理健康证,工作时间必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

  二、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按食品卫生管理部门的要求进行消毒,不能使用非洗洁剂清洗餐具(如:洗衣粉等)。

  三、采购食品必须索取食品合格证,禁止“三无”、变质、过期食品出售给师生,严禁向学生出售烟酒。

  四、保持食堂内外环境整洁,每周对周围环境进行消毒一次。

  五、食堂必须按国家规定办理各种证照,按食品卫生管理部门的要求要求进行食品加工。

  六、加强食品卫生和食品保管,做好防蚊、防蝇、防鼠等工作。

  七、责任追究制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若有人违反以上条款,视其情节,追究违反人的责任,情节轻的罚款(视情节分别罚款50元、100元、1000元不等);若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篇2:某食堂食品卫生责任追究制度

  食品卫生责任追究制度

  1、建立主管校长负责的各级岗位责任明确的岗位责任网络图。

  2、各级管理人员重视职业道德,积极钻研业务,提高管理水平。

  3、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责任承包制度,各级管理人员严把责任关。

  4、食堂承包人作为学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必须时刻把食品卫生安全放在首位,严把食品卫生关,对以下几种情况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堂承包人应负全部责任。

  (1)采购变质、劣质食品以及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造成食品安全事故;

  (2)采购无卫生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动物检疫合格证等商家的食品造成食品安全事故;

  (3)食品加工不符合标准造成食品安全事故;

  (4)食堂内部安全防范不到位造成投毒事故引发的食品安全事故。

  5、对因玩忽职守,疏于管理,违反食品卫生有关规定造成的食物中毒的各级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后果的危害性等具体情况,给予批评、行政处分、调离岗位等处理,情节和后果特别严重的,将责任者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6、一旦发生食物中毒后,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按应急预案处置过程中,处置不当的各级行为人、责任人事后根据情节和后果追究责任和给予相应的处理。

篇3:食堂食品卫生管理工作责任追究制

  学生食堂食品卫生管理工作责任追究制

  一、学校食品卫生管理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并逐级将管理责任落实到主管领导以及具体管理人员。

  二、学校发生食品卫生事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学校全校通报批评,并追究分管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1、发生食品中毒事故,除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外,对负责管理责任的人员应当追究管理责任。

  2、未设立在职或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的。

  3、未建立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或管理制度不落实的。

  4、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或超范围经营的。

  5、食堂从业人员有未取得健康证或存在影响食品卫生病症的,以及未经培训考核合格上岗的。

  6、违反教育部、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第十二条规定之规定的。

  7、对卫生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未按要求及时进行整改的。

  8、瞒报、迟报、漏报食品中毒事故,或没有采取有效控制措施,组织抢救工作致使食品中毒事态扩大的。

  9、未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食品中毒调查或未保留现场的。

  10、因管理不善,造成食物变质、变味及非正常损耗的。

  11、食品验收把关不严,造成危害或经济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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