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农业工程研究院研究生工作室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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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工程研究院研究生工作室管理条例

  农业工程研究院研究生工作室管理条例

  研究生工作室是我院研究生在校期间学习和活动的重要场所,为了营造一个整洁,舒适,安全的学习与工作环境,高效率的完成研究生期间的学习与工作任务,特制定以下农业工程研究院研究生工作室管理条例,请大家严格的遵守:

  1、工作间不得随意调换转让。如有特殊情况确要调换,由本人申请,导师同意后交研究院统一安排调整。

  2、工作室内要保持安静,严禁在工作室内大声喧哗、抽烟、酗酒、赌博、打架斗殴、随意停放自行车、推销物品等。

  3、注意用电安全,严禁安装和使用电炉、电饭锅、热得快等大功率用电器,严禁随意拆改电路、乱拉电线、乱装插座。注意节约用水,做到人走灯灭,人走水关。

  4、 严禁在正常的学习与工作时间进行如玩游戏、看电影等与学习无关的娱乐活动。

  5、爱护工作室内公共物品。工作室内设施由该室研究生使用管理,不得随意改动。如有人为故意损坏、丢失、须由本人赔偿负责。

  6、注意工作室内的卫生。严禁往盥洗间、过道、楼外乱倒剩菜剩饭、乱泼污水、乱砸酒瓶、乱丢垃圾等。应该做到室内干净,桌面整齐、整洁。

  7、 外来人员未经允许,不得随意进入工作室,非我院学生不得占用工作室位置,不得在工作室长期逗留。

  备注:以上条例监督工作由我院研究生会生活部负责,请全体研究生积极配合工作、自觉遵守以上条例,共同营造清洁、文明、有序的学习科研环境。

  农业工程研究院研究生会

采编:www.pmceo.cOm

篇2:公司奖惩管理条例(五)

  公司奖惩管理条例(五)

  第一章 总 则

  为公平,公正,公开的实施奖惩,有效使用激励和约束的杠杆作用,规范职员的行为准则,特制定本条例.

  本条例所指奖励的类别:

  嘉奖;

  记小功;

  记大功;

  奖金或晋级;

  本条例所指惩罚的类别:

  警告;

  记小过;

  记大过;

  降薪,降级;

  解聘;

  本条例所指"以上","以下","以内"均包含本数在内.

  第二章 奖 励

  嘉奖

  有下列事迹之一,经查证属实者,予以嘉奖:

  工作努力,态度积极,按时完成任务,表现突出者;

  遵纪守法,听从指挥,服从工作安排,互相协作有事迹者;

  爱岗敬业,热爱学习,刻苦钻研业务知识,表现突出者;

  积极参与团队建设,维护团队荣誉,有具体事迹者;

  拒绝不正当礼金,礼品馈赠或贿赂者;

  有其它事迹足为其他职员学习者.

  记小功

  有下列事迹之一者,经查证属实,予以记小功一次:

  对管理咨询技术或管理制度提出具体方案,经采用并确具成效者;

  遇有事故或灾变,勇于负责并措施得宜,免于损失或减少损失者;

  举报违规或侵害公司利益案件者;

  有其它较大功绩,足为其他职员榜样者.

  记大功

  有下列事迹之一者,经查证属实,予以记大功一次:

  遇有意外事件或灾变,奋不顾身,极力抢救因而减少公司重大损失者;

  维护公司重大利益,竭尽全力,避免重大损失者;

  对管理技术有重大创新或提出重大改善,对公司确有重大贡献者;

  办理重要业务成绩特优者;

  对主办业务有重大革新,提出具体方案,经实行确有成效者.

  奖金

  奖金是指:

  1.年终盈余奖金;

  2.改善提案奖金;

  3.节约成本费用奖金;

  4.特殊成绩奖金;

  5.竞赛考核奖金;

  6.非经常性奖金.

  有下列事迹之一者,可颁发奖金或予以晋级:

  1.年终评比总成绩优秀者;

  2.有研发创新对公司确有重大贡献者;

  3.对公司作改善提案,经实施证明能为公司创收利润或减少损失者;

  4.对公司目标管理的达成,经营效益的提高成效卓著者;

  5.一年内记大功二次者;

  6.具有其他特殊贡献者.

  第三章 惩 罚

  申诫

  上班时间躺卧休息,擅离职守者;

  不服从主管人员的合理指导,情节轻微者;

  因个人过失导致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

  妨碍工作秩序,情节轻微者;

  遇非常事变,故意规避者;

  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内者的;

  工作时间内玩游戏,听音乐者;

  初次违反公司管理制度者.

  记小过

  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的指令时间未能如期完成以致影响公司权益者;

  在工作场所喧哗吵闹,妨碍他人工作而不听劝告者;

  对同事恶意攻击诬陷,制造事端者;

  工作不力,屡诫不改者;

  疏忽过失致公物损坏者;

  迟到30分钟或旷工半天以上的;

  屡犯(两次以上)公司管理制度者.

  记大过

  擅离职守导致公司业务遭受重大损失者;

  损毁,涂改公共文件或损毁公物者;

  疏忽职守或擅自变更工作方法,使公司信誉和经济利益遭受重大损失者;

  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工作指导和安排,屡劝不改者;

  直属主管对所属人员明知舞弊有据,而予以欺瞒庇护或不为举报者;

  违抗命令或有侮辱威胁管理人员行为,情节较轻者;

  泄露公司资料和商业秘密或虚报事实者;

  造谣生事使公司利益遭受较大损失者;

  利用BT或其它软件下载电影等大容量文件者;

  旷工两日内者;

  记小过两次者.

  辞退或开除,情节严重的报送司法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假借职权,营私舞弊者;

  对同事暴力威胁恐吓,妨碍团队秩序者;

  殴打同事或相互殴打者;

  盗窃公司财物,故意损毁公物者;

  不服从管理人员合理的工作指挥调遣,且有威胁行为者;

  未经公司许可,向第三方泄露公司商业和技术资料者;

  未经公司许可,兼任其他职务或兼营与本公司同类业务者;

  连续旷工3天或月间隙性旷工累计达3次者;

  仿效上级主管人员签字或伪造,变更,盗用印信,票证或擅自用公司名义在外进行不法活动者

  挪用公款或收取公款不交者;

  一年内记大过达二次者且未有明显改进者;

  严重违犯公司管理制度且情节重大者.

  第四章 奖惩作业

  奖惩加减标准

  职员受奖惩者,依当月薪资中加减下列金额:

  嘉奖一次:加发奖金30元;

  小功一次:加发奖金50元;

  记大功一次:加发奖金100元;

  申诫一次:减发薪资30元;

  记小过一次:减发薪资50元;

  记大过一次:减发薪资100元.

  奖惩互抵规定

  职员在同年度之奖惩 (辞退和开除除外),得予互抵:

  嘉奖一次得抵消申诫一次;

  记小功一次或嘉奖一次抵消小过一次或申诫一次;

  记大功一次或小功二次抵消大功一次或小过二次;

  职员奖惩记录存入其人事档案保存.

  第五章 附 则

  本制度解释权归总经理室.

  本制度于 年 月 日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篇3:公司办公室物资管理条例(二)

  公司办公室物资管理条例(二)

  第一章 总则

  为使办公室物资管理合理化,满足工作需要,合理节约开支,特制订本规定,此规定的执行部门为办公室。

  第二章 物资分类

  公司办公室物资分为低值易耗品、管制品、贵重物品、实物资产。

  低值易耗品:笔、纸、电池、订书钉、胶水等

  管制品:订书机、打洞机、剪刀、美工刀、文件夹、计算器等

  个人保管物品:个人使用保管的三百元以上并涉及今后的费用开销的物资,如BP机、手机、助动车等

  实物资产:物资价格达300元以上,如:空调、计算机、摄像机、照相机等

  第三章 物资采购

  1. 公司物资的采购,原则上由办公室统一购买,属特殊物资经办公室同意,可由申购部门自行购买。

  申购物品应填写物品申购单,300元以内物品申购交部门经理同意,办公室批准;300元以上(含300元)部门经理同意,办公室批准,总经理批准。

  2. 物资采购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并采取以下方式:

  1) 定点:公司定大型超市进行物品采购。

  2) 定时:每月月初进行物品采购。

  3) 定量:动态调整,保证常备物资的库存合理性。

  4) 特殊物品:选择多方厂家的产品进行比较,择优选用。

  第四章 物资领用管理

  公司根据物资分类,进行不同的领用方式:

  低值易耗品:直接向办公室物品保管人员签字领用

  管制品:直接向办公室物品保管人员签字领用

  贵重物品:根据伟字003号文件

  实物资产:由办公室设立实物资产管理台帐,以准确记录固定资产的现状

  第五章 公司物资借用

  1. 凡借用公司办公器材,需填写物资借用单,并由部门经理签字认可

  2. 借用物资超时未还的,办公室有责任督促归还

  3. 借用物资发生损坏或遗失的,视具体情况照价或折价赔偿

  第六章 附则

  1. 新进人员到职时有管理部门通知,向办公室领用办公物品;人员离职时,必须向办公室办理办公物品归还手续,未经办公室认可的,管理部不得为其办理离职手续。

  2. 办公室有权控制每位员工的办公物品领用总支出。文章来源自 物业经理人

篇4:世达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条例

  世达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条例

  第一条 为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改进学校德育工作,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规范化、专业化和科学化,根据《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和《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若干意见》,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是学生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措施,是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途径和手段。

  第三条 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根据学生心理发展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有针对性的实施教育。

  (二)面向全体学生,通过普遍开展教育活动,使学生对心理健康教育有积极的认识,使其心理素质逐步得到提高。

  (三)关注个别差异,根据学生的不同需要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和辅导,提高他们的心理健康水平。

  (四)以学生为主体,充分启发和调动学生的积极性。

  积极做到心理健康教育的科学性与针对性相结合;面向全体和关注个别差异相结合;尊重、理解与真诚同感相结合;预防、矫治和发展相结合;教师的科学辅导和学生的主动参与相结合;助人与自助相结合。

  第四条 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根据学生的心理特点,通过心理科学的各种手段和方式,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和指导,引导学生树立心理健康意识,优化心理品质,增强心理调适能力和社会生活适应能力,预防和缓解心理问题;引导学生处理好环境适应、自我管理、学习成才、人际交往、人格发展和情绪调节等方面的矛盾和困惑,提高健康水平,促进德智体美能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第五条 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以课堂教学、课外教育指导为主要渠道和基本环节,实行课内与课外、教育与指导、咨询与辅导紧密结合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网络和体系。

  第六条 心理健康教育必须坚持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以科学的心理学、教育学为理论基础,确保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正确方向。

  第七条 心理辅导教师应符合如下条件:

  (一)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以及健全的人格;

  (二)热爱并乐意从事学生心理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有奉献精神和协作精神,有开拓进取和创新意识;

  (三)具有一定教学、科研能力和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四)无条件尊重求询者;有较强的自我分析、调节能力;

  (五)具有一定的接谈、测量、指导和矫治能力。

  第八条 心理健康教育的主要内容与形式有:

  (一)个别心理辅导与团体心理健康教育课;

  (二)电话咨询、信函咨询、心理健康普查以及心理健康档案等;

  (三)帮助学生在能力、性格、气质以及心理健康状况方面了解自己、发展自己。

  第九条 心理辅导教师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引导学生树立心理健康意识,学会自我心理调适,培养良好的心理素质,提高承受和应对挫折的能力以及社会生活适应能力;

  (二)开展心理咨询活动,帮助学生排解、消除心理困惑和心理障碍。

  (三)开展心理健康调查,建立学生心理档案,为学生了解个人能力、兴趣、人格、气质以及心理健康状况提供咨询服务,为学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团体辅导以及改进学校德育工作提供资料和依据;

  (四)为广大教师的生活、工作提供心理指导和支持。

篇5:第二小学教育科研工作条例

  第二小学教育科研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在马克思主义理论指导下,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地开展学校教育科研工作。

  第二条 教育科研工作要有利于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有利于学校各项工作的开展,有利于学校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 教育科研工作“以人为本”、“一切为了学生”,既促进学生的健康发展,也促进教师的和谐发展。

  第二章 科研工作的管理准则

  第四条 学校教育科研工作由校长直接领导,科研室具体负责。

  科研室工作如下:

  1、宣传“科教兴校”的思想,帮助并指导全校教师开展科研工作;

  2、研究制订学校教育科研的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

  3、参与教师专业化发展的培训工作,为教师提高科研能力做好服务工作;

  4、组织科研课题的申报、论证、审批,管理好各课题的研究;

  5、组织科研成果的鉴定、评奖和推广,并负责向上级部门推荐优秀科研论文、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6、负责科研经费的申报、核实、报批、发放和管理。

  第五条 由校资深教师组成校学术领导小组,负责学校科研课题的审议、鉴定及评奖工作。

  第三章 科研课题的申报及管理

  第六条 教研组、年级组应积极申报科研课题,要求各组室常年有研究课题。

  第七条 每位教师应养成边工作边研究的习惯,以工作促科研,以科研领工作,每学年度结束时交一篇教学或教育一得,有课题研究的可交科研论文。

  第八条 科研的内容应属于中学教育的范畴,研究的类型可以是理论研究、教育调查、教育实验、科学的经验总结等。

  第九条 每年十月为申报校级课题月,申报时须填“申请书”(“申请书”见附),经科研室审核,交学校学术领导小组审批。

  第十条 凡列入校级课题的项目可以在适当时候由科研室负责有选择地申报区级课题;凡列入区级课题的项目可争取申报市级课题或更高层次的课题。

  第十一条 凡经批准的科研课题都可获得专项研究经费,经费的使用必须经科研室的核算、校长的批准。

  第十二条 凡列入校级或校级以上的课题都必须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研究,力争按时结题。凡未正常进行研究的课题或无法完成的课题,可视情况及时处理,或调整力量,或予以注销。

  第四章 科研成果的鉴定与评奖

  第十三条 学校每学年结束时评定科研成果一次,并给予适当的奖励。

  第十四条 凡本校教职员工在本学年度进行的科研成果均可申报科研室参加评选,一般不重复申报。

  第十五条 申报的科研成果形式一般是各类研究报告,包括实验报告、调查报告、经验总结、学术论文等。无论哪种形式,必须是自己研究的成果。

  第十六条 科研成果的评选由科研室初审,校学术领导小组审定,最后由校长批准,公布表彰并发奖。

  第十七条 科研成果奖的等第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鼓励奖四种,对获奖者发给证书和奖金,证书的副本入研究者的业务档案,作为业务考评晋升评优的依据。一、二等奖的成果将推荐参加区级评奖。

  第十八条 每两年评选科研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一次,凡科研上有突出成绩的集体和个人都可申报,由科研室审核,报学校领导批准,获奖者发给奖状,以资鼓励。

  第五章 条例的审批与实施

  第十九条 本条例自教代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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