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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机要文件管理工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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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机要文件管理工作规定

学院机要文件管理工作规定

  为了加强机要文件的管理,进一步规范机要文件的处理程序,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1、凡上级或下级单位寄送或交换至我院的机要文件,均由机要人员负责收文、启封。一般函件除注明院领导个人和各处、室以外,要根据文件内容、密级和传阅范围,送有关领导或有关处室签收和阅处。

  2、机要人员对所有来文进行登记,经办公室主任阅处后,送院领导传阅。机要人员与各位领导办理文件传阅手续。

  3、院领导在文件的批阅过程中要做到迅速、及时,不得积压、横传;机要文件一律不得带出办公室阅批,因公出差或参加两天以上会议时,应将传阅文件退还机要室,未看完的文件,待回院后再阅。阅文时,对于文件的批示和签名不要用铅笔和圆珠笔。卷内文件不得随意抽走、留存。

  4、对院领导批示要求职能部门办理的文件,机要人员应立即将文件送达承办单位。承办单位应及时将办理情况反馈院办公室并报告分管院领导。

  5、对于急件的处理。主管领导需要部门即刻办理的急件,也应先退回院机要室,由机要人员按照院领导的批示,立即送职能部门并办理文件借阅手续,而不能在传阅过程中“横传”,以避免造成文件丢失。

  6、文件传阅、处理结束,承办部门要在文件处理单上写明处理结果,并签名和写清楚处理日期后,退回机要室统一保管。有关业务文件,各处、室需要暂时保留备用的,可在机要室办理借阅手续,但保留期限不得超过1个月。

  7、上级来文的复印,按照中央办公厅和省委办公厅的规定办理;凡标有密级的文件不得私自翻印、复制、摘录和外传文件传阅、因工作需要翻印、复制、摘录时,应按有关规定经批准后办理。复印件按照文件、资料的保密等级管理;不得在公开发表的文章中引用“三密”资料。

  8、凡发到各部门的机要文件,各单位必须认真管理、清理。使用完后,按照规定时间,及时清退交机要室。

  9、凡涉及机要文件的领导和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条例,严防失密、泄密。要维护机要文件的严肃性、权威性和保密性。按规定,文件传到哪一级就要保密到哪一级。送抵各单位的文件一定要妥善保管,对丢失文件或泄密者,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采编:www.pmceo.cOm

篇2:学院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

学院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

  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惩处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有效保护和利用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有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的单位,其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以及有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的个人,应当承担纪律责任。属于下列人员的(以下统称有关责任人员),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法给予处分:

  (一)行政机关公务员;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三)行政机关依法委托从事公共事务管理活动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四)企业、社会团体中由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执行。

  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及国务院监察机关、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制定的规章对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的处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将公务活动中形成的应当归档的文件材料、资料据为己有,拒绝交档案机构、档案工作人员归档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第四条 拒不按照国家规定向指定的国家档案馆移交档案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第五条 出卖或者违反国家规定转让、交换以及赠送档案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第六条 利用职务之便,将所保管的档案据为己有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七条 因工作不负责任或者不遵守档案工作制度,导致档案损毁、丢失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第八条 擅自销毁档案的,www.pmceo.com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第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涂改、伪造档案的;

  (二)擅自从档案中抽取、撤换、添加档案材料的。

  第十条 携运、邮寄禁www.pmceo.com止出境的档案或者其复制件出境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擅自提供、抄录、复制档案的;

  (二)擅自公布未开放档案的。

  第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导致档案安全事故发生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未配备安全保管档案的必要设施、设备的;

  (二)未建立档案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

  (三)明知所保存的档案面临危险而不采取措施的。

  第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档案安全事故发生后,不及时组织抢救的;

  (二)档案安全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虚假报告或者不及时报告的;

  (三)档案安全事故发生后,干扰阻挠有关部门调查的。

  第十四条 在档案利用工作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扩大或者缩小档案接收范围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第十六条 拒不按照国家规定开放档案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第十七条 因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处分的人员对处分决定不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可以申请复核或者申诉。

  第十八条 任免机关、监察机关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建立案件移送制度。

  任免机关、监察机关查处档案管理违法违纪案件,认为应当由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及时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及时查处,并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任免机关、监察机关。

  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查处档案管理违法案件,认为应当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处分的,应当及时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应当依法及时查处,并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档案行政管理部门。

  第十九条 有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的,移送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本规定所称的档案,是指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和不属于国家所有但保存在各级国家档案馆的档案。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由监察部、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部、国家档案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20**年3月1日起施行。

篇3:卫校节约使用办公用品、节俭办公管理规定

卫校节约使用办公用品、节俭办公管理规定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指示精神,进一步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参考学校原有相关规定,现制定Z卫生学校《关于节约使用办公用品、节俭办公的若干规定》,望广大教职工认真遵照执行。

  一、牢固树立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观念,在日常工作中,处处精打细算,提倡节省每一张纸、每一颗钉、每一度电、每一滴水,努力降低办公成本。

  二、办公用品为办公所用,不得据为已有,挪作私用;不许将办公用品随意丢弃废置;不得用办公设备干私活,谋私利。

  三、办公用品使用要物有所值,物尽其用,禁止大材小用、贵材贱用。

  四、对于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等贵重设备,使用处室要建立专人负责制度。使用时需认真遵守操作规程,正确、合理使用,定期维护保养,最大限度延长办公设备的使用寿命。使用中办公设备出现故障,要及时报校采控办公室,由原采购人员负责协调退换、保修、维修、配件事宜;因使用不当,人为造成设备损坏的,直接责任人需负赔偿责任。

  五、对于高档耐用的办公设备、办公用品,各科室之间尽量协调使用,一般不重复购置。

  六、喷墨盒用完时,需重新加注墨水,而不是购买新的。一般情况下,一个喷墨盒可连续加注3次左右(具体视墨盒量),这样比购买新的喷墨盒节省75%的开支。

  七、各处室领用的“U”盘、光盘、装订机、裁纸刀、纸张、档案盒等办公用品,要妥善保管,做到正确、合理、节俭使用,并责任到人;大头针、曲别针等要反复使用。

  八、节约办公用纸。除有特殊要求外,各种文稿一律双面打印,修改稿、校对稿等可先用废旧纸张打印。

  九、需打印的文件事先仔细检查,没有错误再打印。打印时,适当将字体缩小、页边距缩窄,使每页纸能容纳更多内容;或使用电脑中的“缩小配合页面”功能。

  十、复印纸用于复印,不得用做草纸、包装纸。除有特殊要求外,需复印的文稿一律双面复印。能传阅的文件,尽量传阅,减少复印次数。

  十一、印制文件材料要有科学性和计划性。要根据文件材料印制要求及数量选择合适的印制方式,既方便快捷,又使成本最低,并力求使印制数与需用数基本相符,避免浪费。

  十二、各种水笔,应妥善保存笔套,日后换芯继续使用;用完的中性笔笔杆,不要随意丢弃,可循环利用。

  十三、爱护办公桌椅、办公柜、沙发、饮水机、插排、门窗、玻璃、灯具等公用设施,及时清洗、整理,尽可能延长其使用寿命。

  十四、节约水、电等公共资源。各种电气设备用后即刻关闭电源,在使用自来水和饮用水时,避免跑冒滴漏,杜绝计算机非用状态下不关机现象,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现象,提倡“一水多用”。

  十五、节约使用清洁卫生工具,拖布、扫帚、盆等要妥善保管,使用后要及时清理,延长其使用寿命。

  Z卫生学校

篇4:卫校教师廉洁自律规定

卫校教师廉洁自律规定

  第一条 全体教师要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正确对待、使用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克己奉公。不准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为个人或亲友谋取私利、办私事。

  第二条 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教师应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第三条 教师应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从事自己的本职工作,严格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不断提高思想、道德、文化、业务素质,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教师必须爱护学生,禁止打骂、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提倡让学生愉快地学习,幸福地成长。

  第四条 教师要廉洁从教:坚守高尚情操,发扬奉献精神,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影响。

  第五条 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从严要求自己,不得接受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确实难以谢绝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要按规定登记上交。

  第六条 全体教师应将主要精力用于学生发展和学校各项活动中,不得从事有偿的家教活动和私自向学生出售参考书、试卷等;杜绝以考试舞弊、代办毕业证等手段谋取私利的行为。

  第七条 严格遵守财务制度,反对铺张浪费,提倡低碳教学活动。

  第八条 对教师队伍中,违反师德规定的,一经发现,由校纪委与主管校长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将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调离教师岗位。

篇5:卫校机关工作人员廉洁自律规定

卫校机关工作人员廉洁自律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干部思想政治建设和作风建设,促进机关工作人员廉洁从政,结合本部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必须增强纪律意识、法律意识,严格按照党规党纪办事,慎独、慎微、慎权、慎欲,做遵纪守法的模范。始终牢记党的宗旨,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始终加强理论学习,坚定理想信念;始终保持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增强拒腐防变意识;始终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自觉接受监督。

  第三条 必须严格遵守政治纪律,保持政治上的清醒与坚定。

  (一)不准发表、传播反对或诋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学校重大决策的言论。

  (二)不准传播小道消息和散布不利于安定团结的言论。

  (三)不准违*的组织路线和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

  (四)不准违背共产党人的信仰,参与封建迷信活动。

  第四条 必须严格遵守机关组织人事纪律,恪守职业道德。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决维护干部工作严肃性。

  第五条 学校机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保守工作秘密,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违背原则,向外人泄露工作机密。

  (二)超越工作职责范围,过问、打听干部工作情况。

  (三)泄露有关领导班子和干部的考察情况,干部任免调配的讨论情况和尚未公布的干部任免调配决定,干部和党员的审查情况,干部档案内容以及其他属于组织内部掌握的情况。

  (四)擅自携带保密材料和文件外出,私自抄录、复印带密级的文件,外借各种需保密的会议记录。

  (五)在公共场所、家属、亲友面前,在私人交往或通信、电话中谈论机关秘密事项。

  第六条 学校机关工作人员必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头脑清醒,意志坚定,做拒腐防变、廉洁从政的模范。

  第七条 坚持从严治校,实行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党支部负责定期对本支部工作人员的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八条 本规定适用于学校机关全体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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