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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项目办公文处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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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项目办公文处理制度

  1、公文处理必须做到准确、及时、安全、保密,公文处理由办公室负责,并会同各科室共同完成公文处理任务。

  2、机关的来文统一由办公室管理,由文书人员及时登记、编号,然后由文书人员送领导批办;如遇急件,应随到随送,不得积压。文书人员应按领导批办要求及时转有关科室轮阅和办理。对急件、重要文电或需二个以上科室阅办的,应抓紧阅办,并于当日退回办公室。

  3、各科室负责人应根据领导批办意见,分轻重缓急,予以认真办理,办理过程中有关领导和办公室应及时检查督促,防止漏办。

  4、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的各类电话通知,办公室要做好记录,并在记录本上签注时间、日期和姓名,如为会议通知,必须及时告知有关领导和科室,并登记办理情况。

  5、参加各类会议带回的文件应交文书人员登记保管,个人不得长期保存。

  6、公文办结后,批件、原件要及时交还文书人员,不得积压。

  7、草拟公文,格式要正确,行文关系要清楚,要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机关的有关规定,主题要确定,观点要明确,文字要精练,条理要清楚。

  8、业务性公文,一般根据其内容由有关科室人员起草,科室负责人核稿后,分管领导复核,主任签发后进入“两办”发文程序。对于某些重大的全局性的重要文稿由办公室起草,办主任班子成员会议集体研究修改通过,最后由主任签发进入发文程序。

  9、起草、修改、核稿、签发一律须钢笔(用碳素或黑蓝墨水)书写。

  10、领导已签批的文稿要及时印发。公文由拟稿人员负责校对,做到认真仔细,不出差错;文书分送要及时、准确、安全。

  11、收文办结、发文签发后,批件、原件、打印件均应及时完整保存。

篇2:区政府公文处理制度

  某地区政府公文处理制度

  一、公务处理包括公文的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安全。公文处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和其他规定,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

  二、凡上级或各县(市)、各部门来文来电,文秘科要认真做好签收、登记工作。

  三、收到下级机关上报的需要办理的公文,文秘科应当进行审核。审核的重点是:是否应由本机关办理;是否符合行文规则;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涉及其他部门职权的事项是否已协商、会签;文种使用、公文格式是否规范。

  四、经审核,对符合规定的公文,文秘科应及时送主管文字的副主任提出拟办意见,按拟办意见送领导批示后办理。

  五、未经登记的公文,一般不予办理。未经登记、直接送领导的公文,秘书要及时发退文秘科补办登记手续。

  六、越级公文或不符合行文关系或程序的公文,文秘科不予签收,并向其讲明原因退回呈报单位,重新呈报。

  七、文秘人员收到交办的公文后,按要求及时办理,不得延误、推诿。

  八、送领导批示或转交部门办理的公文,文秘科要负责催办,要做到紧急公文跟踪催办,重点公文重点催办,一般公文定期催办。

  九、传阅的文件在阅者手中停留时间不得超过三天,急件或电报当天办理。领导外出前,由文秘科负责督促将文件处理完毕。外出期间,急需办理或处理的文件,由其他领导代行办理,避免文件积压。

  十、行文应注重实效,坚持少而精,属于部门职权范围的事宜,应由部门自行发文;对领导批示,不带普遍性的具体事项,可由秘书电话或复印领导批示予以答复,并报告分管秘书长,不再另行发文。

  十一、文件起草,根据分工由分口秘书负责,应坚持七个方面的原则:

  (一)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

  (二)情况确实,观点明确,表述准确,结构严谨,条理清楚,直述不曲,字词规范,标点正确,篇幅力求简短。

  (三)正确使用文种。

  (四)人名、地名、数字、引文准确。引用公文应当先引标题,后引发文字号。引用外文应当注明中文含义。日期应当写明具体的年、月、日。

  (五)结构层次序号,第一层为“一”,第二层为“(一)”,第三层为“1”,第四层为“(1)”。

  (六)应当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七)公文中的数字,除成文日期、部分结构层次序数和在词、词组、惯用语、缩略语、具有修辞色彩语句中作为词素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外,应当使用阿拉伯数字。

  十二、文件起草成型送领导审批签发之前,分管副主任、主管文字的副主任要对文件进行认真审核。审核的内容:是否需要制发文件,是否符合国家的法规要求,与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上级的要求有无矛盾之处,结构是否合理,语言是否符合语法要求,文种使用、公文格式等是否符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之规定。

  十三、以行署、行办名义发文,继续按照《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机关公文处理的有关规定〉的通知》(塔行办[1998]170号)规定执行。

  十四、文件签发后,文秘人员送文秘科认真登记编号,计算印制份数,避免浪费。

  十五、公文正式印制前,文秘人员应认真校核,重点是:有无错、别字,审批、签发手续是否完备,附件材料是否齐全等。因文秘人员校核失误,造成较大影响或浪费的,要追究责任人的责任,损失由责任人承担。

  十六、文件缮印字迹要务求清晰、整洁、排列匀称,印制要分清主次缓急,急件先印,密级较高的文件应专人打印。

  十七、文件打印好后,要认真加盖印章,加盖印章应端正、居中下压成文的时间。综合科要加强印章管理,凡外单位需加盖印章,应请示主任同意后方可加盖。

  十八、以行署、行办名义发出的公文,文秘科均需严格登记,以便于管理、统计和查找。登记后便可封装发送收文单位。封发时,收文机关的地点、名称要写清楚、准确。如系密件、急件、亲启件须分别注明,凡收回文件,要注明收回日期,并按期收回。

  十九、公文办理完毕后,文秘科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及时整理(立卷)、归档。行署领导参加自治区人民政府召开的各类会议结束后,有关文件由分口秘书负责清收,交保密室归档。行署年度工作大事记由档案室负责撰写,当年七月底前上半年的大事记要撰写完毕,次年一月底前下半年的大事记要撰写完毕。

  二十、拟制修改和签批公文,书写及所用纸张和字迹必须符合存档要求。

  二十一、文秘人员要认真做好各类会议记录,并按有关要求进行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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