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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小爱护公共财物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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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验小学爱护公共财物公约

  公共财物是学校财产,爱护公共财物是每位教师、同学应尽的责任,大家要互相检查督促,公约如下:

  1.不许站在桌椅上踩踏,移动时只能抬,不能拖,不许摇晃推倒桌椅。

  2.严禁用小刀或其它硬物利器,在桌椅上刻、划、写、画、扎,如果不小心弄脏应及时擦洗干净。

  3.不准将桌椅靠近墙壁,以免对墙壁造成损伤。不准用手捶、脚踢墙壁、栏杆,特别是不锈钢栏杆。

  4.教室、厕所、书橱的门、窗要小心开关,不要弄出大声响;每天离校时,教室的日光灯、电风扇、门窗要关好。

  5.不准踩踏花草,不在树上刻划。

  6.到专用室上课,未经教师允许,不准使用专用室内的器具、设施。允许使用时,要学会使用方法,正确使用。

  7.卫生用具排列整齐,学会正确使用方法,不拿卫生用具追跑打闹。

  8.爱护学校一切设施用器,不拿利器、棍子等刻划、击打。

  9.违反以上规定者,要扣所在班“文明班级评比”分数;损坏公物者必须照价赔偿,并接受批评教育。

篇2:某学校宿舍财物保管赔偿规定

  学校宿舍财物保管赔偿规定

  1、每学期开学后,各寝室要派学生代表清点本寝室的公用财物,清点后若与《寝室财物登记表》上的记录数相符,则由清点的学生签署姓名日期。以后寝室的公用财物发生损坏或丢失,由该寝室的全体学生承担赔偿责任;

  2、寝室的公用财物损坏或丢失赔偿办法:

  由学生自行修复或购买,但必须与原物相符(包括品牌、规格、款式、颜色、质量等);或由学生按学校规定的价格赔偿,交纳赔偿金,由宿管处开具收款收据,任何人不准乱收费;

  3、宿管员对各寝室的公用财物的使用保管情况,坚持每周一小查,每月一大查,平时清房、查房时注意观察;

  4、宿管员若发现学生寝室的公用财物被损坏或丢失,应立即会同该寝室的学生查明情况和原因,责令该寝室的学生及时赔偿;

  5、学生损坏或丢失寝室的公用财物,若采取自行修复或购买的办法赔偿,赔偿事宜落实后,由宿管员通知宿管科长共同检查验收;

  6、对于损坏财产面不维修或赔偿的学生,由宿管处通报各分院并记入学生档案,毕业办离校手续时处以三倍以上的处罚。

篇3:某学校财物管理制度

  学校财物管理制度5

  为了规范学校的财物管理,尽量减少学校财物损失,特制定本条例。

  一、严格把好学校物品采购关,购买教学生活用品要先审批、再购买、后报销。购买物品原则上由指定部门专人负责,特殊情况的,可电话向向校长请示。

  二、坚持民主、透明的理财原则。5000元以下的购物开支,由校长审批;5000元以上的购物支出,必须由学校行政会议讨决定。

  三、票据报销,要注明物品用途、经办人、验收人(2人),再送校长审批。

  四、学校教学用品实行追踪责任制。该类用品学校造册登记,专人管理,教师须登记签名后才得以使用,期末回收,如有人为损坏或遗失,由使用者负责维修或赔偿。

  五、各校用品实行包干责任制。学期初,对各班、各室使用财物实行造册登记,班主任、各室管理员签名,期末进行验收检查,如有人为损坏或因管理不善而遗失的,由所在班、各室负责人维修或赔偿。

  六、财物保管情况作为先进学校和文明班级评比的重要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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