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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着装管理规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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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员工着装管理规定(七)

  第一条 为树立和保持公司良好的社会形象,进一步规范化管理,本公司员工应按本规定的要求着装。

  第二条 员工在上班时间内,要注意仪容仪表,总体要求是:得体、大方整洁。

  第三条 男职员的着装要求:夏天着衬衣、系领带;着衬衣时,不得挽起袖子或不系袖扣;着西装时,要佩戴公司徽。不准穿皮鞋以外的其他鞋类(包括皮凉鞋)。

  第四条 女职员上班不得穿牛仔服、运动服、超短裙、低胸衫或其他有碍观瞻的奇装异服,并一律穿肉色丝袜。

  第五条 女职员上班必须佩戴公司徽;男职员穿西装时要求戴公司徽。公司徽应佩戴在左胸前适当位置上。

  第六条 部门副经理以上的员工,办公室一定要备有西服,以便有外出活动或重要业务洽谈时穿用。

  第七条 员工上班应注意将头发梳理整齐。男职员发不过耳,并一般不准留胡子;女职员上班提倡化淡妆,金银或其他饰物的佩戴应得当。

  第八条 员工违反本规定的,除通报批评外,每次罚款50元;一个月连续违反三次以上的,扣发当月奖金。

  第九条 各部门、各线负责人应认真配合、督促属下员工遵守本规定。一月累计员工违反本规定人次超过三人次或该部室员工总数20%的,该负责人亦应罚100元。

篇2:公司着装管理规定

  着装管理规定

  1.目的:

  为树立公司形象,形成良好社会效应,促使公司管理及经营效益进一步提高。根据公司的经营性质,结合各部门、各岗位的特点,特制定本规定以规范员工的着装操作。

  2.职责/权限:

  行政人事部作为工装联系制作及监督部门,行政人事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3.规定:

  3.1 公司自总经理以下所有员工,上班时间必须严格着工装(试用期员工及特殊岗位员工除外)

  3.2 试用期员工原则上不做工衣,如有特殊或工作需要需部门经理以上批准

  3.3公司所有员工,工衣由公司与员工各摊50%,费用分6个月摊消,员工为公司服务12个月以上离职不承担工装公司出资部分,如员工在公司服务期低于12个月离职时需缴回公司的工装款为:工装款-工装款÷12÷2×(服务月数-试用月数)

  3.4如因工作时间长,工装损坏或不合身者,在节约的基础上,经过部门经理以上领导及行政人事负责人批准可加做工装,加做标准为:试用期后满两年可加做一长衬衫两短衬衫,满叁年加做冬装一套,以此类推。

篇3:公司员工着装管理规定(6)

  公司员工着装管理规定(六)

  第一条 为树立和保持公司良好的社会形象,进一步规范化管理,本公司员工应按本规定的要求着装。

  第二条 员工在上班时间内,要注意仪容仪表,总体要求是:得体、大方整洁。

  第三条 男职员的着装要求:夏天着衬衣、系领带;着衬衣时,不得挽起袖子或不系袖扣;着西装时,要佩戴公司徽。不准穿皮鞋以外的其他鞋类(包括皮凉鞋)。

  第四条 女职员上班不得穿牛仔服、运动服、超短裙、低胸衫或其他有碍观瞻的奇装异服,并一律穿肉色丝袜。

  第五条 女职员上班必须佩戴公司徽;男职员穿西装时要求戴公司徽。公司徽应佩戴在左胸前适当位置上。

  第六条 部门副经理以上的员工,办公室一定要备有西服,以便有外出活动或重要业务洽谈时穿用。

  第七条 员工上班应注意将头发梳理整齐。男职员发不过耳,并一般不准留胡子;女职员上班提倡化淡妆,金银或其他饰物的佩戴应得当。

  第八条 员工违反本规定的,除通报批评外,每次罚款50元;一个月连续违反三次以上的,扣发当月奖金。

  第九条 各部门、各线负责人应认真配合、督促属下员工遵守本规定。一月累计员工违反本规定人次超过三人次或该部室员工总数20%的,该负责人亦应罚100元。

  三、关于公司制服、工作服和其它劳保用品发放的规定

  一)公司制服的发放,必须是本公司的正式调入职工和已正式办理了招工手续的合同制职工。借调人员、聘用人员和临时工(含试用)的制服发放,先公司垫付,然后以在本公司服务的实际工作年限折旧报销。

  二)各类人员工作服装

  公司的干部、职工(含借调、聘用和临时工)按其所从事的工种发放工作服装。

  凡是从事工种工作的职工,按工作时间最长的工种发给工作服装。

  三)制服、工作服和其它劳保用品的制作(购买)和管理。

  公司制服、工作服和其它劳保用品由公司总务部统一加工制作(购买)和发放。

  对于公司制服和工作服装,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更改。

  对于调离公司的人员(含借、聘、临工),要求收回服装不足使用年限部分的成本费。成本费的计算公式:每年摊销费=服装价格÷使用年限

  制服要按公司要求统一着装,妥善保管,遗失自费补做。

  四)本规定从下文之日起执行,具体有关细则由公司人培部负责解释。

  五)员工制服、劳保用品使用年限表附后。

  四、员工工作服装制发及穿着办法、使用年限

  一)兹订定本公司员工工作服装制发及穿着办法。

  二)工作服装的制发:

  工作服装的制作由管理部统筹招商承制,按员工实有人数加制10%至15%以备新进人员之用,分支机构如有特殊原因可比照此项办法在当地招商承制,但必需将制作计划预算会管理部后办理。

  每一员工每年制发夏冬服各一套为限列入年度预算。

  员工到职完成保证资料后即可领取工作服(临时工及包工均不发服装)。

  制发服装时由各部门依据人数造具领用名册盖章领用。

  工作服数量

  夏服:男性员工:浅蓝色短袖衬衣一件,深灰色西裤一条。

  女性员工:浅蓝色短袖衬衣一件,深灰色短裙一条。

  冬服:一律制发深灰色茄克一件同色长裤一条。

  数量:男女性员工每年制发夏、冬服装各一套。

  套量:工作服装大小尺码由承制商制成样装由员工套量而定。

  三)换季:每年以四月、十一月为换装时间。

  四)服装穿着规定:

  穿着工作服即代表本公司之精神,必须保持整洁,假日可免穿着。

  为方便工作,工作服可以着出厂外。

  五)使用年限:

  工作服穿着及保管以一年为期,按领用之日起算。

  工作服如未达使用年限遗失或故意损坏者,应按原价赔偿。

  离职员工如领用服装未届保管年限应即缴还,如未缴还者,在其薪资内扣还。

  六)工作服装制发费用由各部门按实发数量分摊。

  七)各部门未达该期营业目标不赚钱时,及全公司未达到营业总目标均不制发上项工作服装(如经总经理核准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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