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食品公司厂务公开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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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品股份公司厂务公开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推动厂务公开工作,加强职工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推进公司民主政治建设,实行公司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和干部队伍素质,调动包括经营管理者在内的全体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促进企业和谐、改革、发展,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文件和公司实践经验,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节指导思想

  第二条实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保障职工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有利于加强企业管理,推动企业民主决策、科学决策,促进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有利于完善企业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维护出资者的权益。

  第三条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职工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维护职工切身经济利益,保障职工民主权利,促进企业和谐发展。

  第三节工作原则

  第四条推行厂务公开工作,必须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原则。

  第五条坚持依法办事、事无不可言的原则。厂务公开的内容和形式不违背国家法律和政策,不损害企业整体利益。除了涉及国家法律规定的保密事项和企业的科技、商业秘密外,其他重大事项都要适时地向全体职工公开。不能公开的事项也要向广大职工讲清理由,

  第六条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厂务公开内容真实可信,取信于民、不弄虚作假。厂务公开的内容、程序要根据实际情况有所侧重,凡是法律、法规、政策有明确要求的必须按规定公开,凡是属于原则性要求的,可结合企业实际,灵活掌握,重要的是把这项制度有效地坚持下去。

  第七条坚持科学管理原则。通过厂务公开活动,加强企业对他人也饿比较跑哇通过idn吧依法行使管理职能,加强职工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第八条坚持调动职工群众和经营者两方面积极性,有利于促进企业改革和发展的原则。既要保护好、引导好、发挥好职工群众要求公开的意愿和热情,依法落实职工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又要尊重和支持厂长依法行使经营管理权,保证企业经营策略和管理手段的正常运用。

  第四节厂务公开的标准

  第九条厂务公开应注重实效。通过厂务公开应达到“一满意、两提高、三加强”。即:职工满意;提高企业管理水平、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加强企业民主政治建设、加强企业领导班子和党风廉政建设,加强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

  第五节厂务公开的内容

  第十条企业经营、改革发展和重大决策方面。

  (一)企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

  (二)企业的财务预决算和财务计划完成情况,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报告;

  (三)企业的年度预算、财务计划、投资计划

  (四)企业改制、资产重组,企业兼并、破产、职工裁员、分流安置方案及执行情况;

  (五)重大投资、融资、重大技术改造方案及执行情况;基建项目重大决策方案。

  (六)企业发展规划、投资和生产经营、重大技术改造方案。

  (七)重要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涉及职工切身利益事项。

  (一)劳动用工情况。如上级关于劳动用工制度的文件、规定、条件、标准;职工调动的有关规定、招工及离退休情况;职工内部退休的有关规定、条件、待遇;下岗分流的政策、安置人数及相关情况,职工基本生活费的发放标准;临时用工有关规定等。

  (二)职工薪酬分配方案。如工资奖金政策;津贴、补贴标准的调整、奖金基数、系数调整的政策规定;分配方案及分配过程;社会统筹基金缴纳有关情况。

  (三)职工招用、培训计划、重要岗位调整、下岗分流、人事任免,职工提薪晋级、专业职称评聘,评优评先的政策、条件、数量和结果。

  (四)职工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争议的处理结果情况。

  (五)集体合同的协商、签订和履行情况。

  (六)职工奖惩办法。

  (七)集体合同的和履行情况。

  (八)职工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及其他社会保险、保障基金缴纳情况。

  (九)福利金的分配和使用情况。

  (十)住房公积金管理以及企业公益金的使用方案。

  (十一)安全生产、劳动保护、职业卫生措施

  第十二条工程项目及建设情况。

  (一)企业基建工程项目承包制度及项目招投标情况;

  (二)企业大宗物资采购及配套、协作单位的选定情况;

  (三)企业重要合同的签订、履行情况。

  (四)大宗物资材料、机械设备采购,废旧物资处理,

  第十三条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如评议内容、评议程序、评议结果、评议小组成员等。

  第十四条企业党风廉政策建设:

  (一)领导干部收入。如实行年薪制的政策规定,测算依据、执行情况;奖金、补贴发放制度及标准等。

  (二)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如业务招待费的使用制度、标准、执行结果等。

  (三)通讯工具使用情况。如话费规定标

  准、执行规定情况等。

  (四)领导干部述职、民主评议、组织考核情况和任免情况。

  (五)中层管理人员任用、重要岗位人员的选聘。

  (六)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执行情况。

  (七)企业业务招待费支出的项目和金额、超支和节支的数额、原因等情况。

  (八)工会经费的来源和支出情况。

  (九)领导干部公车和通讯工具使用情况。

  (十)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情况。

  (十一)企业管理人员出国出境费用支出情况等。

  (十二)其他应让职工知情的事宜。

  第十五条公开的内容必须坚持从企业的实际出发,而不能由少数人随意决定,更不能以保密为由把应向职工公开的事项不公开或搞半公开。

  第六节厂务公开的形式

  第十六条通过召开职工(代表)大会进行厂务公开。凡是法律或行政法规规定属于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问题,必须向职代会报告,分别由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和决定,及时公开有关事项的审议结果。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可由职工代表团(组)长联席会或召开职工(代表)临时会议进行审议,并按规定行使职权。

  第十七条通过公司厂务公开显示屏公开。

  第十八条通过公司内部网站公开,实现供职工长期查阅的目的。

  第十九条通过公司内部刊物公开,内部刊物达到人手一份。

  第二十条通过宿舍区公开栏公开。

  对其他应让职工知情的事宜应选择适当形式公开。

  第七节厂务公开的组织和制度保证

  第二十一条组织领导机制。公司成立厂务公开领导小组,建立工作机构。在党委统一领导下,领导小组成员由单位党政、纪委、监察、工会以及有关行政负责人参加。领导小组负责厂务公开的组织领导、工作规划、公开方案的制定、重大问题的协商、督导以及考核、评比等项工作。厂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其办事机构设在工会。

  工会是厂务公开领导小组的工作机构,承担实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工作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

  第二十二条建立实行厂务公开的监督检查制度。公司及各二级单位要根据厂务公开的有关规定,评议公开事项内容是否真实、全面,公开时间是否及时,程序是否合法,群众反映的问题是否得到解决等,促进厂务公开工作良性运行。

  第二十三条责任追究制度。要建立厂务公开、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责任追究制度,在单位党委的领导下,纪检、监察部门有权对有下列行为和造成后果的问题,按规定程序给予责任追究。

  (一)不愿公开的,并以种种借口阻碍厂务公开工作;

  (二)搞假公开的,利用职权编造数据,愚弄职工或敷衍了事、应付差事的;

  (三)搞模糊公开或半公开,做表面文章,避实就轻的;

  (四)对应该公开而未公开,激化矛盾,造成企业不稳定或影响社会稳定的。

  第八节厂务公开的管理

  第二十四条厂务公开的程序。实行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公开。在公开过程中,抓好提出、审查、批准、公开、评议、整改六个环节。厂务公开工作小组提出公开内容,厂务公开监督小组评议审查核实,经厂务公开领导小组研究批准后进行公开。

  第二十五条每次公开的内容要有文字记载,公开后要存档,并做到专人负责管理。

  第二十六条要搞好厂务公开情况的反馈工作,可以采取座谈会、聘请民主监督信息员等形式,对公开内容进行评议,及时收集、反馈职工群众的呼声、意见和建议,进行整改并认真负责地予以答复,不断完善厂务公开工作。

  第二十七条厂务公开时间。根据公开内容和职工关切程度,实行定期公开和随时公开相结合。属于职代会职权范围的重要事项,要通过每年一至二次的职工代表大会或临时召开的职工大会实行公开;属于常规性工作,随时公开;属于一事一议的工作要及时公开。

  第二十八条建立厂务公开档案。将每次公开的内容、时间、承办部门、人员和职工提出的问题及答复、处理结果整理成文字,由厂务公开领导小组或工会妥善保存备查。

篇2:食品公司厂务公开管理制度

  食品股份公司厂务公开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推动厂务公开工作,加强职工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推进公司民主政治建设,实行公司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和干部队伍素质,调动包括经营管理者在内的全体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促进企业和谐、改革、发展,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文件和公司实践经验,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节指导思想

  第二条实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保障职工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有利于加强企业管理,推动企业民主决策、科学决策,促进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有利于完善企业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维护出资者的权益。

  第三条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职工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维护职工切身经济利益,保障职工民主权利,促进企业和谐发展。

  第三节工作原则

  第四条推行厂务公开工作,必须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原则。

  第五条坚持依法办事、事无不可言的原则。厂务公开的内容和形式不违背国家法律和政策,不损害企业整体利益。除了涉及国家法律规定的保密事项和企业的科技、商业秘密外,其他重大事项都要适时地向全体职工公开。不能公开的事项也要向广大职工讲清理由,

  第六条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厂务公开内容真实可信,取信于民、不弄虚作假。厂务公开的内容、程序要根据实际情况有所侧重,凡是法律、法规、政策有明确要求的必须按规定公开,凡是属于原则性要求的,可结合企业实际,灵活掌握,重要的是把这项制度有效地坚持下去。

  第七条坚持科学管理原则。通过厂务公开活动,加强企业对他人也饿比较跑哇通过idn吧依法行使管理职能,加强职工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第八条坚持调动职工群众和经营者两方面积极性,有利于促进企业改革和发展的原则。既要保护好、引导好、发挥好职工群众要求公开的意愿和热情,依法落实职工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又要尊重和支持厂长依法行使经营管理权,保证企业经营策略和管理手段的正常运用。

  第四节厂务公开的标准

  第九条厂务公开应注重实效。通过厂务公开应达到“一满意、两提高、三加强”。即:职工满意;提高企业管理水平、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加强企业民主政治建设、加强企业领导班子和党风廉政建设,加强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

  第五节厂务公开的内容

  第十条企业经营、改革发展和重大决策方面。

  (一)企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

  (二)企业的财务预决算和财务计划完成情况,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报告;

  (三)企业的年度预算、财务计划、投资计划

  (四)企业改制、资产重组,企业兼并、破产、职工裁员、分流安置方案及执行情况;

  (五)重大投资、融资、重大技术改造方案及执行情况;基建项目重大决策方案。

  (六)企业发展规划、投资和生产经营、重大技术改造方案。

  (七)重要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涉及职工切身利益事项。

  (一)劳动用工情况。如上级关于劳动用工制度的文件、规定、条件、标准;职工调动的有关规定、招工及离退休情况;职工内部退休的有关规定、条件、待遇;下岗分流的政策、安置人数及相关情况,职工基本生活费的发放标准;临时用工有关规定等。

  (二)职工薪酬分配方案。如工资奖金政策;津贴、补贴标准的调整、奖金基数、系数调整的政策规定;分配方案及分配过程;社会统筹基金缴纳有关情况。

  (三)职工招用、培训计划、重要岗位调整、下岗分流、人事任免,职工提薪晋级、专业职称评聘,评优评先的政策、条件、数量和结果。

  (四)职工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争议的处理结果情况。

  (五)集体合同的协商、签订和履行情况。

  (六)职工奖惩办法。

  (七)集体合同的和履行情况。

  (八)职工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及其他社会保险、保障基金缴纳情况。

  (九)福利金的分配和使用情况。

  (十)住房公积金管理以及企业公益金的使用方案。

  (十一)安全生产、劳动保护、职业卫生措施

  第十二条工程项目及建设情况。

  (一)企业基建工程项目承包制度及项目招投标情况;

  (二)企业大宗物资采购及配套、协作单位的选定情况;

  (三)企业重要合同的签订、履行情况。

  (四)大宗物资材料、机械设备采购,废旧物资处理,

  第十三条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如评议内容、评议程序、评议结果、评议小组成员等。

  第十四条企业党风廉政策建设:

  (一)领导干部收入。如实行年薪制的政策规定,测算依据、执行情况;奖金、补贴发放制度及标准等。

  (二)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如业务招待费的使用制度、标准、执行结果等。

  (三)通讯工具使用情况。如话费规定标

  准、执行规定情况等。

  (四)领导干部述职、民主评议、组织考核情况和任免情况。

  (五)中层管理人员任用、重要岗位人员的选聘。

  (六)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执行情况。

  (七)企业业务招待费支出的项目和金额、超支和节支的数额、原因等情况。

  (八)工会经费的来源和支出情况。

  (九)领导干部公车和通讯工具使用情况。

  (十)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情况。

  (十一)企业管理人员出国出境费用支出情况等。

  (十二)其他应让职工知情的事宜。

  第十五条公开的内容必须坚持从企业的实际出发,而不能由少数人随意决定,更不能以保密为由把应向职工公开的事项不公开或搞半公开。

  第六节厂务公开的形式

  第十六条通过召开职工(代表)大会进行厂务公开。凡是法律或行政法规规定属于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问题,必须向职代会报告,分别由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和决定,及时公开有关事项的审议结果。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可由职工代表团(组)长联席会或召开职工(代表)临时会议进行审议,并按规定行使职权。

  第十七条通过公司厂务公开显示屏公开。

  第十八条通过公司内部网站公开,实现供职工长期查阅的目的。

  第十九条通过公司内部刊物公开,内部刊物达到人手一份。

  第二十条通过宿舍区公开栏公开。

  对其他应让职工知情的事宜应选择适当形式公开。

  第七节厂务公开的组织和制度保证

  第二十一条组织领导机制。公司成立厂务公开领导小组,建立工作机构。在党委统一领导下,领导小组成员由单位党政、纪委、监察、工会以及有关行政负责人参加。领导小组负责厂务公开的组织领导、工作规划、公开方案的制定、重大问题的协商、督导以及考核、评比等项工作。厂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其办事机构设在工会。

  工会是厂务公开领导小组的工作机构,承担实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工作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

  第二十二条建立实行厂务公开的监督检查制度。公司及各二级单位要根据厂务公开的有关规定,评议公开事项内容是否真实、全面,公开时间是否及时,程序是否合法,群众反映的问题是否得到解决等,促进厂务公开工作良性运行。

  第二十三条责任追究制度。要建立厂务公开、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责任追究制度,在单位党委的领导下,纪检、监察部门有权对有下列行为和造成后果的问题,按规定程序给予责任追究。

  (一)不愿公开的,并以种种借口阻碍厂务公开工作;

  (二)搞假公开的,利用职权编造数据,愚弄职工或敷衍了事、应付差事的;

  (三)搞模糊公开或半公开,做表面文章,避实就轻的;

  (四)对应该公开而未公开,激化矛盾,造成企业不稳定或影响社会稳定的。

  第八节厂务公开的管理

  第二十四条厂务公开的程序。实行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公开。在公开过程中,抓好提出、审查、批准、公开、评议、整改六个环节。厂务公开工作小组提出公开内容,厂务公开监督小组评议审查核实,经厂务公开领导小组研究批准后进行公开。

  第二十五条每次公开的内容要有文字记载,公开后要存档,并做到专人负责管理。

  第二十六条要搞好厂务公开情况的反馈工作,可以采取座谈会、聘请民主监督信息员等形式,对公开内容进行评议,及时收集、反馈职工群众的呼声、意见和建议,进行整改并认真负责地予以答复,不断完善厂务公开工作。

  第二十七条厂务公开时间。根据公开内容和职工关切程度,实行定期公开和随时公开相结合。属于职代会职权范围的重要事项,要通过每年一至二次的职工代表大会或临时召开的职工大会实行公开;属于常规性工作,随时公开;属于一事一议的工作要及时公开。

  第二十八条建立厂务公开档案。将每次公开的内容、时间、承办部门、人员和职工提出的问题及答复、处理结果整理成文字,由厂务公开领导小组或工会妥善保存备查。

篇3:长沙市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制度

  长沙市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制度

  一、责任单位

  长沙市总工会民主管理部(市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责任人

  民主管理部实行部长负责下的岗位分工责任制,部长主持部门全面工作,其他同志按照岗位分工承担各自的工作任务。

  三、权力行使依据

  全市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表彰项目,是经全国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工作联席会议审定保留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承办单位为市总工会,周期为三年一次。

  四、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基本条件

  (一)全市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先进单位的基本条件:

  1、企事业单位领导高度重视厂务公开民主管理,把这项工作摆到重要位置,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形成了有效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2、建立健全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各项制度,把厂务公开民主管理融入到企事业单位的各项管理制度之中,着力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3、厂务公开内容丰富,公开形式多样,程序规范。职代会发挥了厂务公开主要载体的作用。公司制企业职工董事、职工监事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4、厂务公开民主管理成效明显,在促进单位提高管理水平,增加经济效益,推动单位持续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大多数职工对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情况满意。

  5、企事业单位依法纳税、守法经营,无税务、工商、劳动保障等部门的不良记录;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劳动法律法规情况较好,重视维护职工权益,已经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机制。

  6、申报前两年中单位负责人无严重违纪和违法案件,单位内部未发生重大刑事、治安案件,无重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

  (二)全市推动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先进单位的基本条件:

  1、领导重视,组织健全。建立健全了厂务公开领导(协调)机构及办公室,同级财政提供了一定的专项工作经费。党政和纪委、工会等有关部门能够结合各自业务工作,齐抓共管,相互配合支持,形成有效合力。

  2、制度健全,措施得力。制定下发了本地区、系统、企业推行厂务公开的指导意见和办法,对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内容、程序、责任等规定明确、具体、规范。对本地区推行工作采取了一系列有效的措施,有目标、有计划、有布置、有检查。

  3、指导有力,运转有序。厂务公开领导机构和办公室能认真履行职责,指导及时有力。厂务公开办公室能坚持不懈的做好日常工作,运转健康有序。

  4、作用明显,效果突出。通过实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有力地促进了本地区的改革发展稳定,推动企事业单位提高了管理水平和增加了经济效益,加强了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密切了干群关系,促进了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辖区内如有企事业单位因拒不实施厂务公开或假公开,导致矛盾激化引起集体*等群体性事件的,不得评为全市推动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先进单位。

  (三)全市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先进个人的基本条件:

  1、能认真贯彻中央和我市关于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各项政策规定,结合实际推动本地本单位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取得很大发展。

  2、履行职责认真负责,开展工作积极主动。工作力度大、效果好,并注重创新,富有特色。

  3、是地方或企事业单位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或办公室)、监督小组、公开实施小组成员。

  五、评选表彰程序

  1、申报推荐。各区、县(市)、开发区总工会、局(委)工会、市总部分直属基层工会厂务公开工作民主管理部(厂开办)按照市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根据所分配名额和推荐条件,进行自查,申报推荐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被推荐单位和个人填写先进事迹材料,签具职代会审议同意申报的意见和单位党委(支部)意见。经各区、县(市)、开发区总工会、局(委)工会、市总部分直属基层工会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后,报同级领导小组成员会议讨论同意,签署推荐意见、加盖公章后上报。

  2、检查验收。市总工会民主管理部(市厂开办)组织市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检查组,检查或抽查被推荐单位。检查时履行四个程序:一是听取被推荐单位的工作汇报;二是查阅反映制度建设、工作措施、实际效果的文件、记录、档案资料等;三是查看单位的厂务公开栏、网页网站等;四是在企事业单位召开10人以上的有关中层管理干部、职工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并对15名至30名职工进行问卷测评,统计满意、基本满意和不满意情况。

  3、审批。各区、县(市)、开发区总工会、各局(委)工会、市总部分直属基层工会民主管理部根据检查验收情况,向市总工会主席办公会提出全市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候选名单。经市总工会主席办公会讨论通过后,呈报市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审议批准。

  4、公示。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名单在市级媒体上公示。

  5、表彰。公示无异议后,市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合下发表彰文件,并在全市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会议上予以表彰。

  六、责任追究

  全市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先进单位的评比表彰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不得违规收受被推荐单位、个人所送的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有关责任人违反规定,情节较轻的,由市总工会纪检部门责令改正,进行诫勉谈话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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