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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党委常委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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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党委常委会管理制度

  第一条总则.

  党委常委会是公司党委常委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的基本组织形式。为了更好地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提高公司党委常委会议的议事质量和效率,保证公司党委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和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章程程》和管理局党委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会议原则

  党委常委会要坚持以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坚持两个文明建设一起抓,做到议大事、抓大事的原则。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

  第三条会议内容

  公司党委常委会议主要议定涉及全公司发展的重大生产经营决策和政策措施,党的建设和干部问题,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职工队伍稳定、企业文化建设、基层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计划生育等重大问题。主要内容有:

  1、研究贯彻执行中央、上级指示精神的实施意见和实施中的重大问题,部署和总结一个时期的工作。

  2、审议通过公司党委常委会向上级组织的重要请示和报告。

  3、审议通过公司党委常委会的重要决议、讨论通过公司党委负责同志涉及全公司政策性和原则性较强的重要讲话稿。

  4、讨论研究公司改革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包括两个文明建设的年度计划、中期和长期发展规划,重大项目的投资、重大资金的使用以及公司改革、发展工作中重大政策、措施的调整和制定。研究确定一个时期公司改革的指导原则、方针政策、总体方案和实施步骤。

  5、研究公司党的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对一个时期公司党的思想建设、作风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廉政建设等作出部署,讨论决定相关的总结表彰、奖惩和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事宜。

  6、研究公司机构的设置及变动。

  7、讨论、决定公司党委管理干部的任免、奖惩和责任追究,研究决定公司所属单位、部门领导班子和负责人的配备与调整,确定向上级机关推荐的重要干部。

  8、研究纪律检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审议通过对违纪干部的处理决定,就一个时期全公司的纪检工作作出部署。

  9、研究公司两个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基层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就全公司一个时期的理论学习、思想教育、宣传工作、基层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学习型组织建设、人力资源工作作出部署,讨论决定两个文明建设总结表彰和奖惩等事宜。

  10、研究公司稳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就稳定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或决议。

  11、研究厂区环境共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重大问题,对一个时期的综合治理工作作出部署

  12、研究工会、共青团、生产经营、技术质量,计划生育中的重大问题,就有关工作进行部署。

  13、对党委和有关部门提请议定的重大问题,作出决策或提出指导意见。

  14、研究处理公司重大突发事件,并及时向上级报告情况。

  15、研究需常委会讨论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四条会议准备

  1、提交常委会议讨论的议题,会前必须做好充分准备。常委同志如有提交上会研究的事项,应写出简明扼要的汇报稿,提前一至两天送公司党政办公室。

  2、公司党委书记、副书记根据需要指定有关部门向常委会议汇报工作。有关部门将汇报稿要提前2天报党政办公室,由党委办公室按程序送党委书记或分管常委审查阅批。

  3、公司党政办公室负责对提交常委会讨论的议题进行汇总,根据轻重缓急程度提出初步安排意见,报给公司党委书记(或主持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审定后,列入常委会议程。会议议题一般应提前通知常委同志。有些议题材料应根据需要和可能,尽量于会前印发给常委同志审阅并准备意见。

  4、会议主持人和与会人员都应分别做好有关准备工作。包括拟好会议议程、提案、汇报提纲、发言要点、工作计划草案、决议决定草案。

  5、党政办公室提前落实会场,安排好坐次,准备好会议所需的各种材料,通知与会人等。

  第五条会议组织

  1、公司党委常委会议由公司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或委托副书记主持),公司党委常委出席。

  2、公司党委常委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常委到会方能举行。常委同志无特殊情况不准请假;常委同志参加的其他会议、活动如与常委会议有冲突,应服从常委会议。

  3、公司党政办公室主任和会议议题涉及并需要到会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列席会议(如主要负责同志因故不能列席,由主持工作的负责同志列席)。其他需要列席会议的人员由主持常委会的负责同志确定,公司党委办公室负责通知。议题涉及部门列席会议的同志,在其有关议题讨论完毕后,即可退席。

  4、公司党委常委会议应严格按照议程和程序逐项进行,不得临时动议。

  5、公司党委常委会议所作出的决议、决定以及相关内容,在一定时限内属于保密范畴的,与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

  6、公司党委常委会议所作出的决议、决定,有关职能部门(单位)和责任人要按规定时限贯彻落实到位。党委办公室负责立项督查。

  7、党政办公室负责做好会议记录,整理会议纪要,并做好文字材料的归档和处理工作。

  第六条会议时间

  1、公司党委常委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如遇重要情况随时召开。

  2、公司党委常委会每年主持召开一次党政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

  ,每月组织二次党委理论学习。

  第七条附则

  1、本制度由公司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20**年11月25日起实施。

篇2:公司党委常委会制度

  公司党委常委会管理制度

  第一条总则.

  党委常委会是公司党委常委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的基本组织形式。为了更好地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提高公司党委常委会议的议事质量和效率,保证公司党委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和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章程程》和管理局党委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会议原则

  党委常委会要坚持以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坚持两个文明建设一起抓,做到议大事、抓大事的原则。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

  第三条会议内容

  公司党委常委会议主要议定涉及全公司发展的重大生产经营决策和政策措施,党的建设和干部问题,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职工队伍稳定、企业文化建设、基层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计划生育等重大问题。主要内容有:

  1、研究贯彻执行中央、上级指示精神的实施意见和实施中的重大问题,部署和总结一个时期的工作。

  2、审议通过公司党委常委会向上级组织的重要请示和报告。

  3、审议通过公司党委常委会的重要决议、讨论通过公司党委负责同志涉及全公司政策性和原则性较强的重要讲话稿。

  4、讨论研究公司改革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包括两个文明建设的年度计划、中期和长期发展规划,重大项目的投资、重大资金的使用以及公司改革、发展工作中重大政策、措施的调整和制定。研究确定一个时期公司改革的指导原则、方针政策、总体方案和实施步骤。

  5、研究公司党的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对一个时期公司党的思想建设、作风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廉政建设等作出部署,讨论决定相关的总结表彰、奖惩和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事宜。

  6、研究公司机构的设置及变动。

  7、讨论、决定公司党委管理干部的任免、奖惩和责任追究,研究决定公司所属单位、部门领导班子和负责人的配备与调整,确定向上级机关推荐的重要干部。

  8、研究纪律检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审议通过对违纪干部的处理决定,就一个时期全公司的纪检工作作出部署。

  9、研究公司两个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基层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就全公司一个时期的理论学习、思想教育、宣传工作、基层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学习型组织建设、人力资源工作作出部署,讨论决定两个文明建设总结表彰和奖惩等事宜。

  10、研究公司稳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就稳定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或决议。

  11、研究厂区环境共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重大问题,对一个时期的综合治理工作作出部署

  12、研究工会、共青团、生产经营、技术质量,计划生育中的重大问题,就有关工作进行部署。

  13、对党委和有关部门提请议定的重大问题,作出决策或提出指导意见。

  14、研究处理公司重大突发事件,并及时向上级报告情况。

  15、研究需常委会讨论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四条会议准备

  1、提交常委会议讨论的议题,会前必须做好充分准备。常委同志如有提交上会研究的事项,应写出简明扼要的汇报稿,提前一至两天送公司党政办公室。

  2、公司党委书记、副书记根据需要指定有关部门向常委会议汇报工作。有关部门将汇报稿要提前2天报党政办公室,由党委办公室按程序送党委书记或分管常委审查阅批。

  3、公司党政办公室负责对提交常委会讨论的议题进行汇总,根据轻重缓急程度提出初步安排意见,报给公司党委书记(或主持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审定后,列入常委会议程。会议议题一般应提前通知常委同志。有些议题材料应根据需要和可能,尽量于会前印发给常委同志审阅并准备意见。

  4、会议主持人和与会人员都应分别做好有关准备工作。包括拟好会议议程、提案、汇报提纲、发言要点、工作计划草案、决议决定草案。

  5、党政办公室提前落实会场,安排好坐次,准备好会议所需的各种材料,通知与会人等。

  第五条会议组织

  1、公司党委常委会议由公司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或委托副书记主持),公司党委常委出席。

  2、公司党委常委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常委到会方能举行。常委同志无特殊情况不准请假;常委同志参加的其他会议、活动如与常委会议有冲突,应服从常委会议。

  3、公司党政办公室主任和会议议题涉及并需要到会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列席会议(如主要负责同志因故不能列席,由主持工作的负责同志列席)。其他需要列席会议的人员由主持常委会的负责同志确定,公司党委办公室负责通知。议题涉及部门列席会议的同志,在其有关议题讨论完毕后,即可退席。

  4、公司党委常委会议应严格按照议程和程序逐项进行,不得临时动议。

  5、公司党委常委会议所作出的决议、决定以及相关内容,在一定时限内属于保密范畴的,与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

  6、公司党委常委会议所作出的决议、决定,有关职能部门(单位)和责任人要按规定时限贯彻落实到位。党委办公室负责立项督查。

  7、党政办公室负责做好会议记录,整理会议纪要,并做好文字材料的归档和处理工作。

  第六条会议时间

  1、公司党委常委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如遇重要情况随时召开。

  2、公司党委常委会每年主持召开一次党政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

  ,每月组织二次党委理论学习。

  第七条附则

  1、本制度由公司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20**年11月25日起实施。

篇3:长沙市总工会常委会议制度

  长沙市总工会常委会议制度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健全市总常委会的集体领导制度,根据《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市总工会常委会在市总工会委员会闭会期间,行使委员会的职权,向委员会负责,接受委员会的监督。

  第三条 常委会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集体议事,必要时可进行会议表决。

  第四条 常委会议由主席召集主持,或由主席委托主持工作的副主席召集主持。常委会议的参加对象为全体常委。根据研究议题的需要,可请市总其他领导和相关人员列席。常委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遇有重要工作可临时召开会议。

  第五条 常委会议集体研究讨论的重大事项包括:

  (一)研究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传达学习上级重要会议、决定、决议、文件、指示精神,结合实际研究提出贯彻意见;

  (二)审定市总工会全局性的重大工作部署、中长期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要点,实施重点工作的措施方案;

  (三)审定市工会代表大会、市总工会委员会及重要综合性会议的筹备方案等;审定以市总工会名义授予的各类先进称号的推荐评选方案、推荐名单,审议由市总工会承办、推荐上报上级工会、市委、市政府表彰的各类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推荐评选方案、推荐名单;

  (四)研究决定工会财务和资产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具体由市总工会财务管理制度另行规定);

  (五)审议区县总工会、产业(局委)工会召开代表大会的有关问题,研究区县、产业(局委)工会和直属基层工会请示的重大问题,研究决定工会组织体制等问题;

  (六)研究决定其他需由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的重要问题。

  常委会议讨论之外的日常事务由有关领导召集相关部门召开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必要时报告常委会。

  第六条 常委会议集体研究决定重大事项,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确定议题。常委会议议题一般由部室主要负责人报请分管领导协调或审核后提出,办公室汇总后,报会议主持人确定。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至少应提前1天通知与会人员,会议有关材料一般应同时送达。每次会议要求内容集中,原则上不议事先没有确定的议题。在常委会上的介绍情况性的发言,一般不超过30分钟,要求情况清楚,事实准确,简明扼要,并有l-2个可供常委参考的建议方案;讨论时,常委要围绕议题发言,表态一般不超过10分钟。

  (二)会议准备。会议议题材料由相关部门准备,务必有具体的意见和可供选择的建议方案。论证不充分、方案不成熟的议题暂缓提交会议研究。

  (三)会议讨论。会议实行一事一议,与会人员需充分发表意见。因故未到会成员的意见,可以书面形式在会上表达。

  (四)作出决定。在集体讨论的基础上,由会议主持人根据多数人的意见对讨论事项作出决定。对需表决的,会议实行逐项表决,每位成员的表决意见记录备查;表决同意票超过应到人数的一半方能有效;表决后,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由主持人宣布正式决定。如遇重大分歧,一般应暂缓决定。

  第七条 常委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决定重大问题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出席方能举行。不能出席会议的成员要提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一般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常委会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不得在会议上临时动议。

  第八条 常委会议的会务工作,由办公室专人负责。常委会议记录应载明会议名称、时间、主持人、参会人员、请假人员、记录人员,每项议题讨论、表决情况及最后决定意见等。

  第九条 常委会议决定和研究的事项,由常委按职责范围和工作分工组织实施,办公室负责综合督查。

  第十条 经常委会议集体研究作出的决定,各成员必须坚决执行,个人无权改变。因特殊情况确需改变的,由常委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一条 常委会议与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和保密规定,除经组织同意公布的以外,不得向外传播或泄露会议内容,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 每次常委会后,根据会议主持人的意见起草文件或整理会议纪要,由会议主持人签发。记录、纪要应立卷归档,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下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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