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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安全制度(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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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学安全制度(九)

  (一)安全领导小组定期会议制度

  一、为研究讨论和解决安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学校安全领导小组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会议;

  二、学习贯彻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指示;

  三、负责安全的部门或同志应做好学校各部门的协调工作;

  四、对于突发事件,分管领导要及时召开安全会议;如果事情重大要及时召开学校安全领导小组会议并向教育局和分管领导汇报;

  五、对于一般性事件,要在行政会议上及时通报并研究。

  (二)安全宣传教育制度

  一、把安全宣传教育作为学校一项经常性工作,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真正做到教育先行。

  二、明确专门部门负责,制订计划,收集、编写材料,落实宣传教育措施,各部门相互配合,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安全知识,增强广大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法纪观念,提高自护自救、自我防范能力。

  三、根据环境、季节及有关规律进行防火、防事故、防侵害、防骗、防盗、防中毒、防病等方面的宣传教育,并使之经常化、系统化、制度化。要善于利用发生的安全事故教育师生员工,防患于未然。

  四、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应根据学生年龄、生理、心理等特点,选择内容和形式,从学生入学到毕业,在各种教学活动和日常生活中,特别是节假日前适时进行。

  五、注意心理疏导,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师生员工注意保持健康的心理状态,帮助师生克服因各种原因造成的心理障碍,把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

  六、认真贯彻执行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制度(每年三月份最后一个星期一为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

  (三)安全工作检查制度

  一、学校成立安全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副校长为副组长,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每月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

  二、检查内容

  1.水电线路是否完好、畅通、规范。

  2.校舍及各种设施是否安全、完好。

  3.实验、电教等教学设备的使用、保管和维修等情况。

  4.学校食堂的卫生、消毒和食物的储藏管理等情况。

  5.各班学生执行安全制度情况。

  三、学校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专题会议,总结、部署每月的安全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立即处理,消除隐患,并把检查结果纳入有关人员的工作考核。

  (四)值班制度

  一、学校应根据实际情况周密安排好本校日常安全管理值日、节假日值班。

  二、节假日值班应安排领导干部带班。

  三、能正常工作的教职工都有参加本单位值班的义务。

  四、夜间值班一律安排男同志,年龄偏大,身体状况欠佳的教职工一般不作安排。

  五、值班人员必须按时到岗,严守岗位,提高警惕。不得迟到、早退和擅离职守,不得做与值班无关的事。

  六、校园日常值日人员须佩戴值日标志,重点加强学生安全管理和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上放学时,值日人员应重点加强校门周围安全管理,防止学生受到不法人员侵害和预防交通事故,注意学生进出校园是否有异常情况。课间休息时,值日人员应到校园巡视学生的活动情况,及时制止不文明、不安全的行为举止。值日人员发现可疑人员进入校园应及时查问。发现师生员工或外来人员有违反校园秩序管理制度的行为要及时制止或立即报告学校领导。放学后要检查各教室、办公室、实验室、电教室、财会室、仓库等安全情况,发现问题,设法解决。

  七、夜间、节假日值班人员要勤巡视、勤检查,发现可疑人员要查问清楚,发现不安全隐患要及时排除或报告有关部门。如发现盗窃、火灾等立即拨打“110”或“119”报警,并做好应急准备。

  八、认真做好值日记录,交接手续完备。

  (五)在校学生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校要制订计划,安排时间,针对不同年级确定内容,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文明守法教育、日常行为规范教育,使学生懂得文明守纪、安全防范和自我保护。

  二、学生在校期间,包括课余时间,学校都应负起教育、管理、保护学生的责任;应组织教师在学生进出、活动、学习、生活的场所值勤,避免一些意外事故的发生。

  三、学校校舍、设施、设备、场地等应符合安全要求,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要立即整改,为学生提供一个安全的学习活动环境。

  (六)体育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一、加强安全教育。体育教师在体育课、课间操、课外活动和运动竞赛中,对学生进行思想、运动常识、生理卫生和运动安全教育,使学生了解造成运动伤害的原因、后果和预防措施,要求学生在体育活动时遵守纪律、思想集中、严肃认真、掌握科学锻炼方法。

  二、加强运动技术指导和安全保护工作。要使学生知道每一项运动动作的技术要领,懂得锻炼和保护的方法以及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和应该注意的事项。教师应耐心地指导学生练习,并多做示范动作。要加强运动安全保护,并逐步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和互相保护的能力。

  三、加强教学组织。严格活动纪律,严格规定运动程序,克服体育活动中打闹、涣散的现象。

  四、体育教师要与医务人员密切合作,建立学生体格检查制度。对于有病与体弱的学生,必须在医生指导下才能进行适当的体育活动。

  五、体育场地和器材等设施应符合体育活动安全和体育卫生标准要求,与学生年龄、特点相适应。体育教师和体育设备管理人员必须合理划分运动场地和设置警戒标志,并根据具体情况规定运动秩序和规则。场地、设备应注意经常检查,及时修理,消除隐患。

  六、利用马路或其他公共场所进行活动时,要注意周围的环境,加强安全保护,防止车祸、跌落、倒塌等事故的发生。

  七、进行铅球、垒球等投掷运动时,特别要加强组织、严格纪律、认真保护。

  八、不得组织学生到非正式游泳场馆游泳。组织学生到游泳池游泳必须要有领导、有组织地进行。要事先进行安全教育和纪律教育;要进行下水前的准备活动;要限定活动时间;要组织安全保护和救护小组;游泳结束,一定要清查人数。组织学生到天然游泳场游泳必须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严密组织。

  九、组织学生进行远足、登山、野营等活动应加强领导和组织,出市活动应执行报批制度。

  十、学生参加体育活动的衣着应符合安全要求,一般要求穿运动服和无跟软底鞋。衣服要宽松,不应穿带有口袋的制服,身上不要佩带金属徽章、别针、小刀和其他尖利或硬质物体等。

  (七)组织学生外出集体活动安全保卫制度

  一、组织学生外出集体活动,必须充分考虑活动场所、线路、交通工具、气候环境等方面的安全性,尽量以就近、小型、安全为原则。能不动用交通工具的尽量不动用。一般不要组织出市区或辖市的春游、秋游和夏令营活动。

  二、组织学生外出活动,必须经学校领导批准,并切实做好组织工作和安全防范工作,制定周密计划,落实岗位责任。组织学生出市区集体活动,必须经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三、外出活动前,要向学生提出安全保卫要求和注意事项,教育学生遵守纪律、听从指挥。

  四、组织学生活动使用交通工具,必须与承运单位共同落实交通安全措施,严禁车船无照运行、带“病”运行和超员运行。学生活动组织者,要负责对交通工具安全性能的监督。

  五、到游览区、游乐场等地方活动,一定要注意其合理容量和场所、设施的安全性,防止挤压、倒塌、跌落、溺水等事故的发生。到山区活动要防止

  山火、翻车、迷失、摔跌等事故。室内活动特别要重视消防安全。

  六、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公益劳动,必须坚持安全、无毒、无害和力所能及的原则。要加强劳动组织,重视劳动保护,教育学生遵守劳动规则。

  七、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庆典活动。其他各类社会庆祝活动原则上也不组织学生参与,个别确需在校生参加的,须经校长或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严格控制人数,明确专人负责,确保安全。

  八、组织学生活动的领导、教师应切实负起安全责任,学生应自始至终在领导、教师的带领和保护下开展活动。

  (八)组织大型学生文娱活动安全保卫制度

  一、落实“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安排专门的安全保卫人员,预先组织对演出场所的安全检查和监督整改,重点做好防火、防电、防突发事件等安全保卫工作。

  二、凡参加单位均要指定专人负责学生安全保卫,并预先做好交通安全、消防安全、文明守纪等宣传教育工作。

  三、演出期间必须保证所有的消防通道畅通。

  四、剧场内严禁吸烟,剧场内动用明火(包括演出用蜡烛等道具)须提前一周报当地消防部门审批。

  五、剧场内电源线路、电器设备要有专人负责安全监控。

  六、后台和演员休息场所要注意防盗和防滋扰破坏。非工作人员和非演出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人前后台。

  七、观众必须按指定区域位置就座,严格遵守剧场纪律,不得喧哗和随意走动。

  (九)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校应会同镇政府、交管所、派出所等部门与中巴车车主签定安全责任书。

  二、中巴车车主必须手续齐全,有驾驶证、营运证,购买“车上乘客保险”。

  三、接送学生期间,车主在规定停靠时间内,不得漏带学生,不得私自带客,对乘车学生关心爱护。

  四、车主在行车过程中负责学生的安全,特别是雨雪天、雾天要倍加小心。若发生车祸造成学生伤亡事故,全部责任由车主负责。

  五、学生在校内上车前由值班老师点名,并填好学生乘车情况记录,对到上车时间还未到的学生查明原因。

  (十)办公室安全管理制度

  一、各科室、办公室工作人员应有高度的安全保卫意识,妥善保管好公、私现金及贵重物品,白天不得将贵重物品及存有现金的包、袋等随意置放在无关锁的地方,谨防白日掏(拎)包案件的发生。

  二、严禁将现金及贵重物品存放在办公台、橱、柜内过夜。

  三、严禁在办公室内使用电取暖器、热得快等。确因工作需要使用的,应符合安全要求,防止火灾、触电等事故发生。

  四、每天下班应关好门、窗、橱、柜,关闭电器电源。

  (十一)档案室安全、保密管理制度

  一、设置专门的档案室,安装防盗设备、配备灭火器材,标示严禁烟火标志。

  二、配置合格的档案箱、柜;钥匙专人保管。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档案室。

  三、建立健全档案登记、传阅、归档、借阅等制度,防止档案丢失、泄密。

  四、档案要由政治上可靠的专人保管;档案管理人员要自觉遵守保密纪律,档案内容不外传。严禁任何人私自保管档案。

  五、报废的、过期的档案材料及档案工作中形成的不需进档的草稿纸,要进行登记,经主管领导审批,送往有关地点监督销毁,确保保密安全。

  六、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档案人为的、自然的损坏。

  (十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学校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确定本单位和所属各部门、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建立义务消防队,并正常开展消防管理活动。

  二、校内基建项目的设计建造应按国家规定办理消防设计审批手续,建筑峻工后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对消防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三、校舍建筑构件和建筑材料的防火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校舍室内装修、装饰应当尽量使用不燃、难燃材料或经阻燃处理。学生集中学习、活动、生活的场所禁止使用易燃材料进行装修、装饰。

  四、学校举办集体活动具有火灾危险的,应当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落实消防安全措施;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大型集体活动须报公安消防机构审批。

  五、按照国家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六、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七、在设有仓库的建筑物内,不得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八、严格遵守《学校用火管理制度》、《学校电气线路、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学校焊、割动火审批制度》。

  九、学校储存、运输、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

  十、演播室、易燃易爆危险品库、图书馆、档案室以及其他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场所,应列为学校防火重点部位,应设置防火标志,落实防火责任人,建立防火巡查制度,对有关工作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实行严格管理。

  十一、发现火警,应及时拨“119”报警;现场工作人员应立即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单位必须立即组织力量扑救火灾(原则上不组织学生扑救)。

  十二、经常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发现火险隐患及时整改,并详细记录,存档备查。

  十三、加强对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十三)学校用火管理制度

  一、学校内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及宿舍区应设为防火重点部位,张贴禁火标志。校园内禁止设易燃易爆物品储藏库房(少量化学实验用品、食堂燃料等按有关防火、防爆规定加强管理)。食堂厨房、木结构教学、生活楼等易燃易爆部位应设立安全监督岗,严密制定防火措施。

  二、防火重点部位建立安全管理岗位责任制,明确防火责任人,根据需要配好灭火器械。

  三、防火重点部位要严格控制一切火种,不准在防火重点部位吸烟、焚烧垃圾,严禁使用煤油油炉、酒精炉、电炉等燃具,不得在防火重点部位擅自进行明火作业,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动用明火,须报学校安全防范工作领导小组及主管领导审批,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十四)重大突发事件、事故报告制度

  一、凡学校发生的重大突发事件、事故必须及时汇报校长室,学校在事发后两小时内上报市教育局办公室。

  二、重大突发事件、事故包括:师生非正常死亡事故,在校内发生的学生伤害事故,学生走失事件,校舍及设施危及师生安全的事故,因自然灾害造成学校停课或重大经济损失的事件,火灾事件,重大盗窃案件,师生违法犯罪情况,政治事件及严重影响学校安定的其他事件。

  三、发生重大突发事件、事故不及时上报或隐瞒不报,要通报批评,因不及时上报或隐瞒不报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如学校不及时上报或隐瞒不报造成严重后果由教育局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十五)重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加强校内治安管理,确保师生人生安全和财产安全,预防和避免各类案件、事故的发生,为教育教学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一、层层签订责任状,落实责任制。校长与分管领导、分管领导与各处室负责人、班主任层层签订安全责任状,明确责任,增强安全意识,加大安全工作落实力度。

  二、对不认真贯彻上级治安管理规定和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措施不落实,治安秩序混乱,事故、事件不断发生的部门,学校将给予严厉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三、经监督部门检查发现违反治安管理规定,提出整改仍迟迟不落实,以至发生重大案件、重大治安灾害或人身伤亡事故的部门,由学校给予部门负责人、直接责任人以行政或经济处罚,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对发生重大刑事案件、损失较大金额财物,造成重大人身伤亡事故及发生集体*、非法*、罢课、罢教、罢餐行为的部门负责人,实行“一票否决”制度,不得参加各类评比、奖励、晋职、晋级等。

  五、对于人为责任事故造成学校财产损失的,按上级文件精神进行赔偿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六、发生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安全事

  故和师生非正常死亡事件后,应及时报告,对隐瞒、缓报或者谎报的,必须严肃追究有关领导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篇2:某小学文明安全上网公约范文

  小学文明安全上网公约范文

  校园网是面向全校师生进行教学、科研和学生素质教育以及信息交流的重要媒体,欢迎、鼓励、尊重我校师生员工通过校园网发布言论,关注学校发展动态,积极通过网络参与学校民主政治生活,监督促进学校管理,推动学校健康稳步发展。为提高校园网网络文化水平,促进校园网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制定校园网上网公约。

  一、网上发布信息语言要文明,积极维护学校声誉。

  二、不在网上发布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内容。

  三、不利用网络进行煽动闹事。

  四、不在网上宣传淫秽、色情、迷信、暴力的内容。

  五、不得利用网络作造谣生事、冒名顶替、诬蔑欺骗、挑拨是非、骚扰恐吓的事情。

  六、不得利用各种网络设备或技术手段从事用户帐户及口令的侦听和盗用行为,不得利用网络进入未经授权的计算机。

  七、不得在网上泄露国家机密和学校机密。

  八、上网发布言论的同时,不违反国家法律和法规。

  九、不在网上进行个人攻击,毁人声誉,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

  十、不利用网络干扰其他用户,破坏网络服务及破坏网络设备。

  十一、除网络教育管理中心外,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登录校园网主干设备对其进行修改,破坏网络的正常运行。

  十二、不在网上使用可能引发病毒感染的各种来历不明的软件。

  十三、不在网上制作和散布计算机病毒、黑客程序。

  十四、一旦发现违反上网公约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将取消上网资格,触犯法律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十五、该公约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篇3:某小学校园设施定期安全检查制度

  小学校园设施定期安全检查制度

  为加强校园校舍及设施管理,做好四防安全工作,确保学校财产和师生的人身安全不受损失、损害。使校园、校舍定期安全检查规范化、高度化,充分发挥组织作用,使制度、责任、防范落实到实处,特制定本制度,以确保校园校舍有情况早发现、早解决。

  一.校园校舍要求按时、按项检查,每月的上旬、下旬各检查一次,不得漏检。

  二.每次检查结果都必须由学校分管领导、及参加安全检查人员签字。

  三.检查项目:

  1.校园各区域的使用功能必须有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批准才能更改。校园不准有出卖、转让、出租、出借现象。

  2.校舍的门、窗、楼板、楼梯、屋面、屋顶有无异常情况,疏散口、厕所、围墙大门、门垛是否有隐患。

  3.校舍墙体、梁、柱有无下沉或断裂等现象,

  4.校舍内外墙皮有无空鼓、脱落的危险,有无枯树。

  5. 学校电器设备、设施,供水设备、设施,采暖设备、设施要安全可靠。有无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等。

  6.防火、防盗、体育器材、设施要安全可靠。

  7.对师生每学期进行安全教育。

  8.检查学校实验室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9.检查学校用电情况,是否有电线裸露,开关破损等。

  10.检查学校消防器材是否过期,压力是否正常,是否有灭火粉等。

  11.检查学校体育器械是否牢固,是否锈蚀。

  12.检查学校卫生室药品是否过期,医疗器械是否合格。

  13.检查学校微机室是否存在不安全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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