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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新闻发言人试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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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院(校)新闻发言人试行制度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我校新闻发布工作制度,强化新闻宣传队伍建设,努力营造学校改革发展的良好舆论环境,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应当向校内师生员工及社会公众提供的新闻信息发布。

  第三条 新闻发言人制度是学校借助新闻发布平台与校内师生员工及社会公众沟通,按照新闻发布要求和程序提供新闻信息,在师生及公众中塑造良好形象,获取师生及公众的参与和支持,成为党务公开、校务公开的重要方式。

  第四条 新闻发言人制度的主体就是通过定期发布一些经过审定的新闻信息来引导师生及公众关注哪些事情,忽略哪些事情,从而达到协调学校与师生及公众沟通之间矛盾的目的。

  第五条 做好新时期高校新闻发布工作,是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推进党务公开和校务公开,加强舆论引导与监督的重要内容,对于准确宣传学校改革发展,营造“办人民满意教育”的舆论环境具有重要作用。

  第六条 学校应当高度重视新闻发布工作,强化新闻宣传意识,把新闻宣传工作作为学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摆上议事日程。建立健全新闻发布工作组织机构,有工作计划,有经费投入,有制度保障,有检查落实。

  第七条 学校建立和完善新闻发言人网络,一般情况下学校分管宣传工作的党政领导为学校新闻发言人,党委宣传部是落实新闻发布工作的职能部门,宣传部部长担任新闻助理,协助新闻发言人做好新闻发布工作。

  第八条 新闻发言人负责组织实施学校的重要新闻信息的发布工作。其职责包括制订新闻发布计划,统筹安排重大新闻发布活动,向媒体发布重要新闻;接受记者采访或安排记者采访;了解掌握新闻媒体对新闻发布活动的报道情况,并对新闻发布效果及时进行评估、分析和反馈。

  第九条 学校新闻发布工作在院党委领导下,由新闻发言人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单位认真实施。新闻发言人要按照法律法规授权及委托的发布权限,发布学校重大决策信息、教育教学改革信息、重要管理服务信息、依法治校信息等,推介学校校重大活动,回应师生及公众的误解和传闻,通过及时发布准确可靠信息澄清事实,提高新闻发布的效果和权威性。

  第十条 新闻发布工作要坚持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对学校发生的重大突发事件,新闻发言人要参与处理,掌握情况,并按照有关应急工作预案组织实施新闻发布工作,把握新闻发布的主导权。

  第十一条 新闻助理和职能部门要协助新闻发言人做好相关工作,进行舆情信息的跟踪、收集、研判和反馈。

  第十二条 学校要加强对新闻发言人和新闻发布工作的组织领导,为新闻发言人开展工作创造宽松的环境,提供必要的条件,保证发布信息的准确性、权威性。

  第十三条 新闻发言人要精心策划好学校新闻发布会,开展形式多样的新闻发布活动。要根据学校发展和教育教学工作进展情况,选择新闻发布主题,通过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记者见面会、背景吹风会、发布新闻通稿等新闻发布活动,达到引导舆论的目的。

  第十四条 学校要安排专项经费,保证新闻发布工作的运转需要。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篇2:(学校)新闻发言人试行制度

>  学院(校)新闻发言人试行制度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我校新闻发布工作制度,强化新闻宣传队伍建设,努力营造学校改革发展的良好舆论环境,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应当向校内师生员工及社会公众提供的新闻信息发布。

  第三条 新闻发言人制度是学校借助新闻发布平台与校内师生员工及社会公众沟通,按照新闻发布要求和程序提供新闻信息,在师生及公众中塑造良好形象,获取师生及公众的参与和支持,成为党务公开、校务公开的重要方式。

  第四条 新闻发言人制度的主体就是通过定期发布一些经过审定的新闻信息来引导师生及公众关注哪些事情,忽略哪些事情,从而达到协调学校与师生及公众沟通之间矛盾的目的。

  第五条 做好新时期高校新闻发布工作,是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推进党务公开和校务公开,加强舆论引导与监督的重要内容,对于准确宣传学校改革发展,营造“办人民满意教育”的舆论环境具有重要作用。

  第六条 学校应当高度重视新闻发布工作,强化新闻宣传意识,把新闻宣传工作作为学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摆上议事日程。建立健全新闻发布工作组织机构,有工作计划,有经费投入,有制度保障,有检查落实。

  第七条 学校建立和完善新闻发言人网络,一般情况下学校分管宣传工作的党政领导为学校新闻发言人,党委宣传部是落实新闻发布工作的职能部门,宣传部部长担任新闻助理,协助新闻发言人做好新闻发布工作。

  第八条 新闻发言人负责组织实施学校的重要新闻信息的发布工作。其职责包括制订新闻发布计划,统筹安排重大新闻发布活动,向媒体发布重要新闻;接受记者采访或安排记者采访;了解掌握新闻媒体对新闻发布活动的报道情况,并对新闻发布效果及时进行评估、分析和反馈。

  第九条 学校新闻发布工作在院党委领导下,由新闻发言人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单位认真实施。新闻发言人要按照法律法规授权及委托的发布权限,发布学校重大决策信息、教育教学改革信息、重要管理服务信息、依法治校信息等,推介学校校重大活动,回应师生及公众的误解和传闻,通过及时发布准确可靠信息澄清事实,提高新闻发布的效果和权威性。

  第十条 新闻发布工作要坚持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对学校发生的重大突发事件,新闻发言人要参与处理,掌握情况,并按照有关应急工作预案组织实施新闻发布工作,把握新闻发布的主导权。

  第十一条 新闻助理和职能部门要协助新闻发言人做好相关工作,进行舆情信息的跟踪、收集、研判和反馈。

  第十二条 学校要加强对新闻发言人和新闻发布工作的组织领导,为新闻发言人开展工作创造宽松的环境,提供必要的条件,保证发布信息的准确性、权威性。

  第十三条 新闻发言人要精心策划好学校新闻发布会,开展形式多样的新闻发布活动。要根据学校发展和教育教学工作进展情况,选择新闻发布主题,通过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记者见面会、背景吹风会、发布新闻通稿等新闻发布活动,达到引导舆论的目的。

  第十四条 学校要安排专项经费,保证新闻发布工作的运转需要。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篇3:X慈善基金会新闻发言人制度

  *慈善基金会新闻发言人制度

  为保证**慈善基金会(以下简称“本会”)有效地对外沟通,规范新闻发布工作,增强本会信息公开,树立本会良好对外形象,为本会的整体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更好地接受政府和社会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及《民政部关于推动在全国性和省级社会组织中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的通知》,特制定**慈善基金会新闻发言人制度。

  第一章 基本原则

  本会新闻发布是本会通过电视、报刊、网站、微信公众账号等媒体,向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发布本会的基本信息、治理信息、业务信息、财务信息以及其他重要新闻的活动。

  第一条 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把正确的政治方向摆在第一位,坚持党性原则,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坚持正面宣传为主,确保正确的舆论导向。

  第二条 坚持与本会信息公开制度相衔接。做好本会新闻发言人制度与本会信息公开制度的相互补充、相互衔接,通过新闻发言人制度强化本会信息公开,推动本会治理更加公开透明。

  第三条 坚持以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闻宣传的方针政策为指导,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坚持实事求是,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客观、准确、及时地发布慈善公益新闻;坚持归口管理、统一发布。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本会秘书长负责本会新闻发布的管理,组织协调新闻发布工作,本会各部门予以配合。

  本会新闻发言人由理事长、副理事长担任,代表本会对外发布信息。

  本会新闻发言人的主要职责包括:

  1、代表本会对外发布新闻、声明和有关重要信息;

  2、指导新闻发布筹备、实施工作;

  3、审核新闻发布稿和新闻答问口径。

  本会的新闻原则上由新闻发言人发布。根据工作需要,经理事长批准,受新闻发言人授权,本会秘书长可代为发布本会相关业务信息。

  第三章 内容和方式

  第五条 本会新闻发布的主要内容

  1、发布本会的基本信息、治理信息、业务信息、财务信息以及其他重要新闻的活动;

  2、发布重大突发性事件及处理情况;

  3、针对社会舆论关注的、与本会业务相关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及时发布权威信息,疑惑解释;

  4、需要发布的其他信息。

  第六条 本会新闻发布的主要方式

  1、新闻发布会;

  2、以新闻发言人的名义发布新闻、声明、谈话;

  3、组织新闻记者集体采访或单独采访;

  4、本会官方网站、官方微信;

  5、其他民政部指定网站。

  第四章 实施程序和要求

  第七条 本会新闻发布的主要程序

  1、明确发布主题。本会秘书长根据工作需要拟定新闻发布主题,报新闻发言人和本会领导审定。

  2、组织发布材料。新闻发布材料一般包括主旨讲话和背景材料。主旨讲话主要介绍要发布的主题内容,应形成书面材料并在会上发布;背景材料应根据一个时期慈善公益工作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做必要的答复准备;上述材料由相关部门提供,本会秘书长负责总把关,报本会理事长、副理事长审定。

  3、确定发布形式和人员,以本会名义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一般由新闻发言人发布,也可授权本会其他相关负责人发布。

  4、自主新闻发布会应相对固定场所,对讲台、背景、标识等规范化的场景布置。

  第八条 新闻发布是本会宣传工作的重要方式,要充分发挥本会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的积极作用,促进本会信息公开;要服务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要严格执行新闻宣传纪律和国家有关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国家秘密;未经批准,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以本会名义举办新闻发布活动或对外公开新闻和信息。

  第五章 附 则

  第九条 本制度由本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制度自20**年1月1日起试行。经20**年7月28日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正式对外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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