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A学校校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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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校校产管理制度2

  学校一切财产属国家所有,爱护公物,人人有责。为此学校的财产要做到物尽其用,充分发挥效益。使校产管理能起到服务育人,管理育人的作用,特制定校产管理制度。

  一、学校一切财产必须登记入帐,对财产的使用和保管由校总务处统一调配和管理,任何处室、个人不准擅自挪用。校总务处负责对学校财产进行监督和检查。

  二、学校固定资产的变卖和赠送,外借和外调,必须先经校总务处核准,由校长室审批后方可进行,并报会计室办理财务处理手续。

  三、学校一切固定资产的遗失,破损报废,都要经一定程序办理有关手续,并作好登记和帐务处理。

  四、学校添置设备、购物、验收、报销等都要按学校规定手续办理,以不违反财务制度为原则,所增一切设备都要登记造册,纳入学校固定资产。总务处应不断完善“二帐”管理制度。(固定资产帐和低值易耗品帐。)

  五、教室内的所有财产由校总务处统一管理,实行班主任负责制,按学校制订的保管制度保管。各班可自行制订保管办法。

  六、各处室、备课组的电脑、仪器、设备、用具由各主管人员负责。确定专人保管,对所有财产除有登记册外,必须根据各特点制定管理制度。

  七、教职工领物要登记,保管人员发出实物一律要登记造册。

  八、教工借物一律要写借条,并要按期归还。凡属集体使用的物品,一律不得由个人带回家中使用。

  凡属学校贵重物品,重要的仪器设备,电教设备、音响设备,稀有(紧、缺、少)物品或新购置的物品及配套设备等一律不准出借。如遇上级机关、协作单位确需借用的,必须经总务处核准,校长室批准方可出借。学校出借的一切财物,如遇遗失,损坏,要视该物品的新旧程度,贵重程度及市场供求情况,按原价或高于原价赔偿。

  九、学校领导变更,各处室负责人(或财产保管人员)的调换,都要办理财产移交手续。

  学校教职工的外调、外借、退休、出国、退职、辞退等,必须先做好公物归还或接交手续,才能办理有关离校手续。

篇2:某学校校产管理制度

  校产管理制度

  学校财产属国家所有,遵循勤俭节约原则,管好用好校产是后勤人员应尽的职责。为了充分利用发挥技产、仅具在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的作用,特订出如下管理制度:

  一、对师生员工加强爱护公共财物的教育,树立"学校是我家,爱护校产靠大家"的思想,形成爱护公物为荣,损坏公物为耻的好风尚,保持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

  二、所有校产、校具都要一一登记建帐.每年暑假学校组织人员作全面清检校产一次,进一步了解校产产权具使用、管理情况,及时登好帐,钉好固定资产牌.并及时向校长汇报校产、校具管理使用情况,需添置维修的,应利用寒暑假进行,年终要对帐一次,做好帐物相符.

  三、校产按类,按部门负责保管使用,凡借物者均要有借物登记手续, 如有损坏,按价赔偿。

  四、实行使用管理制度。建立班级和个人承包使用制度,期初由总务 处将教学用具交给班主任,做到定位、定人管理,期末总务处检查验收.

  值班人员每天放学后巡视检查,如有未关门窗等现象,明天通知班级.教室及其门窗好由使用班级负责管理.各处室用具也实行包干使用,做好公物公用.教工住房,根据学校情况统一高度分配,居住期间应负有管理维护责任。

  五、工作人员调离时,耍办移交手续,所借公物如数收回.不得带走, 如有损失;作价赔偿.

篇3:学校财产校产管理制度

  校产管理制度

  一、凡拨进或购进物品属固定资产,必须由专人验收入册,由专人保管,领用学校物品办理登记。

  二、凡借出学校的财产,必须经校长同意,并写借条,明确归还时间,遗失或损坏一律要按价赔偿。

  三、调离学校的人员,凡有借用学校物品的必须及时归还或移交后,方能办理调离学校手续。

  四、贵重物品要小心保管、使用,不要随便.拆御,无意损坏酌情赔偿,有意损坏要按价赔偿。

  五、每年暑假前全校清点校产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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