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AFS医院差错事故管理制度

3769

  人民医院差错事故管理制度

  1、由于药剂人员在调剂、制剂、分装、领发、贮存、保管、使用仪器等工作中,未给患者造成伤害,但造成药品浪费,损害仪器设备或发生不应有的错误时,均属差错。

  2、差错分为配方、发药时产生品种规格数量差错、用法用量错误,药品质量不合格、配制错误、检验错误、保管不当、账物不符、统计差错、药品管理错误等。

  3、差错分为一般差错和严重差错。

  (1)一般差错:指差错发生后能及时纠正,未造成危害及损失或未引起不良影响的。

  (2)严重差错:指差错会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引起重大不良影响,但未构成患者人身损害的。

  4、发生差错后应立即向上级汇报,积极采取措施,纠正错误,必要时应逐级汇报。

  5、建立差错事故登记本,及时登记差错原因、经过、后果及处理措施。并每月汇集上报医务科,严重差错事故应及时上报,说明发生差错事故的原因及如何避免复发的改进措施。

  6、设专人负责汇集差错、事故,对发生差错事故的原因、情节及后果要具体分析,定期组织讨论、分析,找出差错事故的原因和性质,从中吸取教训,制定预防措施,如引导药剂人员继续教育,修改不合理操作规程,提醒执行正确操作规程等。

  7、差错事故作为药剂人员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8、由于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为医疗事故。应最大限度地减少医疗事故的发生,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积极组织抢救,妥善处理、及时汇报。对医疗事故的处理按院内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篇2:医院医疗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处理制度

>  某医院医疗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处理制度

  1、医务科、护理部及医疗、医技科室都应建立医疗差错、事故登记、讨论报告制度。各科室应指派专人登记发生差错、事故的经过、原因及后果,务必做到及时、准确并及时组织讨论总结。

  2、凡发生医疗差错、事故或可能是医疗差错、事故的事件,当事人应立即向本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及时向医务科或护理部报告。发生严重差错或医疗事故后,应立即组织抢救,并报告医务科、院领导。对重大事故,应做好善后工作。当事人及所在科室主动填写差错登记表或医疗事故登记表。

  3、差错、事故发生后,如不及时(当即)汇报,或有意隐瞒,事后发现,要根据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

  4、差错、事故发生后,医务科护理部及其它有关部门,要认真调查事发的详细经过,并必须于当班或当时完成调查经过(含讨论),尽快做出准确的科学结论。由医院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上报院领导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5、医务科、护理部在组织调查处理医疗事故或医疗纠纷过程中,应有专人保管有关病案、资料和空药瓶、血袋,任何人不得涂改、伪造、隐藏、销毁、丢弃,违者按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

  6、为查明事故和医疗纠纷原因,必要时由医务科、护理部向死者家属及时提出尸检要求,要有书面要求及家属的书面答复意见。如拒绝和拖延尸检而影响对死因的判断,由拒绝和托延一方负责。为确保尸检结果的可靠性和准确性,应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具有冰冻条件的,可延长至7日。

  7、情况调查清楚后,由院、科向家属、单位做详细说明。任何人不得随意向其家属及单位解释。必须严格遵守保护性医疗措施。

  8、各科室要严格执行各项部门规章及医疗制度,积极采取措施,有效地防止和避免重大差错事故的发生。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