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园小区物业退场告示
尊敬的业主们: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物业服务合同的规定,我们很遗憾地通知大家,由于合同期满且业主大会决定不再续约,本物业服务企业将于2024年7月15日(退出日期)正式退出阳光花园小区的物业管理服务。
在此,我们郑重承诺,将尽一切努力确保物业服务的平稳过渡,并保障业主们的合法权益。以下是我们的退出计划及安排:
01提前通知
提前通知:本告示自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7月15日,共计60天。在此期间,我们将与业主委员会、业主代表以及相关政府部门保持密切沟通,确保退出过程的透明和有序。
02服务交接
服务交接:我们将与业主委员会协商,协助选定新的物业服务企业,并在退出前完成所有必要的服务交接工作。
03财务结算
财务结算:我们将对所有预收的物业服务费用进行结算,并按照合同约定和业主的实际使用情况,将余额退还给业主或转交给新的物业服务企业。
04资料移交
资料移交:我们将整理并移交所有物业管理相关的档案资料、财务账目等,确保新的物业服务企业能够顺利接管。
05业主大会
业主大会:我们建议业主委员会尽快召开业主大会,讨论并决定新的物业服务企业选聘事宜。
06协助过渡
协助过渡:在新的物业服务企业接管之前,我们将尽力维持日常的物业服务,确保业主生活的正常秩序。
07后续服务
后续服务:对于业主们可能存在的疑问或需要协助的事宜,我们设立了专门的联系方式,欢迎随时与我们沟通。业主们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联系我们:
联系电话:XX
电子邮箱:sXXX
我们对过去在阳光花园小区服务期间所获得的信任与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并希望在未来的日子里,新的物业服务企业能够继续为大家提供优质的服务。
请大家给予理解和支持,并积极参与到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的选聘过程中来。
特此告示。
阳光花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5月28日
篇2:物业客户入住/退场服务程序
客户入住/退场服务程序
1.入住工作流程(见下图):
客户入住手续办理流程图(略)
2. 楼宇交接
2.1 业主单位/中油设计西南分公司通知物业服务中心参与楼宇交接;
2.2 物业服务中心相关部门参与楼宇交接,提出交接整改意见;
2.3 业主单位落实整改意见;
2.4 客户单位(租户)、业主单位、物业服务中心在《楼宇交接书》上签字盖章,楼宇交接完成。
3. 入住工作
3.1 在客户前来办理入住手续时,服务人员根据机关事务管理局意见做好配合工作;
3.2 物业服务中心根据客户情况填写《业主(客户)单位基本情况表》。
4. 装修管理执行《装饰装修管理作业指导书》。
5. 客户档案
5.1 客户档案的建立
5.1.1 在客户单位办理入住手续一周内,服务人员应完成客户档案的建立工作;
5.1.2 客户档案包括《业主(客户)单位基本情况表》、与物业服务中心签订的主要合同(协议)、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5.1.3 每月进行一次文档整理;
5.1.4 按公司档案管理制度对客户档案进行管理;
5.1.5 所有资料均为保密资料,未经有关领导同意,不得借阅、复印。
5.2 客户档案的保存期限和改动
5.2.1 客户档案的保存期限和处置,按《记录控制程序》执行;
5.2.2 客户档案的修改:客户单位基本情况有变动,客户服务中心经理报请经理领导批准后作改动记录并书面通知相关部门。
6. 客户退场服务工作
6.1 客户凭业主单位的退房通知到客户服务中心办理退场手续;
6.2 客户服务中心通知设施设备维护部等有关部门检查房屋状况,并填报相关表单;
6.3 客户服务中心根据检查结果与客户交涉,结清相关费用,并通知业主单位;
6.4 客户服务中心根据客户要求安排电梯等,方便客户搬迁;
6.5 客户服务中心在客户搬离本物业一周内修改客户档案。
7. 相关表单:
楼宇交接书
装修申请表
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
业主(客户)单位基本情况表
篇3:小区物业交接及退场告知函(新)
小区物业交接及退场告知函
武汉**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首先感谢贵司两年多来为蓝湾俊园小区业主提供的临时物业服务,尤其在疫情特殊时期助力小区共克时艰,全体业主对此深表谢意。
根据《民法典》《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及《蓝湾俊园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我委现向贵司发出如下通知:
一、根据蓝湾俊园小区与贵司签订的《武汉市蓝湾俊园物业服务(临时)合同》第六条的约定,贵司物业服务合同期限自2020年9月30日至新物业服务企业进场时,合同自动终止,依据《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和小区2022年第二次临时业主大会的最终决定,我委将与重庆新东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依据公开招标结果及相关法律法规,现通知贵司做好移交准备工作,并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60日后即2023年3月18日退出蓝湾俊园小区。并在退场前至少提前7个工作日和我委或我委授权指定人办理物业交接手续,履行《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九条,《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等规定的交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一)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二)物业承接查验协议;
(三)建设单位移交资料清单;
(四)查验、交接记录;
(五)其他与承接查验有关的资料;
(六)移交物业服务用房;
(七)提供物业服务期间形成的有关物业及设施设备改造、维修、运行、保养的有关资料;
(八)移交提供物业服务期间配置的固定设施设备及其资料;
(九)结清预收、代收和预付、代付的有关费用;
(十)提供电梯、消防、监控等专业设施设备的技术手册、维护保养记录等相关资料;
(十一)移交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的相关资料,如:公共收益经营合同、物业服务费用和公共水电分摊费用交纳记录等资料;
(十二)法律、法规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
二、敦请贵司积极按照本通知及相关法律规定及时退出并办理物业移交手续,以避免给小区广大业主及任何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新物业公司)造成损失,而承担不必要的法律责任。
三、请贵司离开本小区前,做好常规安全、卫生工作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理。
最后祝贵公司蒸蒸日上,持续发展。
特此函告!
武汉市武昌区蓝湾俊园小区
第五届业主委员会
2023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