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XX区第一小学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管理规定

1975

  XX区第一小学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管理规定

  为加强学籍管理,规范转学、休学、复学行为,根据上级相关部门政策,结合我校实际,现对我校学籍管理规定如下:

  学校每学期初、中两次核对班级人数。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等须经教导处同意。班级学生情况发生其他变化时,班主任应及时主动报告教导处。

  一、转学

  1、学生不得随意转学,确因家长工作调动、家庭迁移或其他正当原因必须转学的,须办理转出、转入手续。

  2、转出:

  (1)家长需向班主任书面提出申请,班主任、校区教导处审核。

  (2)出具转入学校的接收证明单。

  (3)持相关转学证明材料到教导处办理转学手续留作学校存档。

  (4)在此期间教导处和班主任有责任提醒并通知家长在二个月内及时办理学籍转出,并留存相关联系依据(如:钉钉、微信及短信、电话等方式谈话内容的相关截屏)。

  (5)未按规定转出或辍学的学生,班主任有责任劝该生返校就读。

  (6)教导处把学籍表交给学生或家长带走。转入学校在办理入学手续时,须接收学生的学籍表和户口簿复印件。(转学手续一般在开学后2个月内办理完毕)

  (7)对学籍在校但人不在校的学生,班主任有义务督促家长及时将学籍转出,在离校两个月后仍不转出的,可将以下材料报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由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协调办理。

  A.书面证明并包含以下内容:a.该生已经两个月以上不在班就读。b.班主任、班级学生签字。c.该生现就读学校与班级。

  B.班主任多次联系督促其办理转出手续的证明,如短信、微信内容截图或是电话联系记录(含时间、联系人、通话内容记录)。

  C.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报告。

  3、转入:转入学生户籍、房产须符合片内要求,并根据班额情况决定。学校不得无故拒收正常转学的学生,也不得接收没有办理正常转学手续的学生。

  二、休学、复学

  1、学生因病不能继续学习需休学者,需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⑴书面休学申请报告 ⑵家长向学校出具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含诊断证明、入院证明、出院证明、住院清单及医药发票等)。 ⑶休学申请表一式两份(由家长、班主任和教导主任、分管校长签字),材料经学校审核,报上级批准方可休学。

  2、上述手续齐全后家长方可到教导处办理休学。

  3、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强迫学生办理休学手续。

  4、凡是办理了休学手续的学生必须离校,严禁学生在休学期间在校学习。

  5、学生患有严重传染病者,应令其休学。

  6、学生休学期为一年。期满要求复学者,由学生本人和家长提出申请,学校批准。因病休学的,复学时须持县以上医院出具康复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

  7、休学期满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复学者,由学生本人和家长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可延续休学。

篇2: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暂行规定(2007)

  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暂行规定

  浙教学〔20**〕156号

  二○○七年九月十日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工作,维护教育公平和高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普通高等学校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如确有以下特殊情况,可以申请转学:

  1.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不能在原校学习,但尚能在其它高校学习的;

  2.经学校认定,确有特殊困难,不转学无法继续学习的;

  3.研究生因指导教师的原因,本学科或本单位无法继续培养的;

  4.其他特殊情况确需转学的。

  二、学生转入省内高校的,其录取时的高考分数应当达到拟转入学校当年相同生源地学生的同批次投档分数;单招录取的学生(含“三校生”、运动训练和民族传统体育专业、高水平运动员、保送生、小语种等)不能转入无此类招生计划的学校。

  三、提前批录取的,一般不予转学。如学生确有特殊困难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转学的,应当提交足以说明理由的材料。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不得转学:

  1.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2.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学校、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3.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

  4.实行学年制的,本科三年级(含三年级)以上或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以及实行学分制其学分修满教学计划规定总学分三分之二及以上的;

  5.通过普通“专升本”考试升入本科的和录取为三二分段制高职或五年一贯制高职的;

  6.应予退学的;

  7.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五、学生转学,应当由学生本人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报学校学籍管理部门批准后,填写《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确认)表》,由学校(来自:www.pmceo.com)按照先转出后转入顺序办理转学手续。学生转学按下列程序办理:

  1.省内高校之间转学。转出学校和

  转入学校在《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确认)表》(一式五份)上签署意见并盖章后,由转出学校报省教育厅确认;

  2.由省内高校转到省外高校。转出学校和转入学校在《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确认)表》(一式六份)上签署意见并盖章,经转出学校报省教育厅确认后,由我厅再商转入学校所在省教育行政部门确认;

  3.由省外高校转入省内高校。填写我省或转出学校所在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确认)表(一式六份),转出学校和转入学校签署意见并盖章后,由转出学校报所在省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再商我厅确认。

  学生转学未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学校不得擅自办理学生离校或接收手续。

  六、学生转学,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确认)表》(可在浙江省教育厅门户网站表格下载”栏中下载;

  2.转出学校提供的载有转学学生基本情况的省级招生部门“录取新生名册”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印章;

  3.转学学生在校期间已学课程成绩单,并加盖所在学校教学管理部门印章;

  4.转学学生在校期间表现鉴定书,并加盖转出学校学生工作部门印章;

  5.与转学理由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因患病转学的,应提供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书,并加盖学校医院或医务所印章)。

  七、转学材料应当由转出学校学籍管理部门报送,学生或家长报送材料的我厅不予受理。

  八、办理学生转学确认时间为每年的2月、3月、8月、9月,其它时间不受理。

  九、普通高校学生转学手续由省教育厅学生管理处办理。

  十、学校应按照本规定,切实做好学生转学工作。对学生转学申请应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如实提供申请转学学生的相关材料,对违反原则、弄虚作假和瞒报学生真实情况的高校,一经查实,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十一、本规定适用于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接受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高职)教育的学生。研究生转学的办理程序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十二、本规定由省教育厅学生管理处负责解释。

  十三、从20**年入学的新生开始,按本规定执行。之前入学的学生,仍按原规定执行

篇3:同意学生转学公示

  同意学生转学公示

  z,现就读于浙江工商大学金融学院,20**年在安徽省参加高考并入学。因气候不适应和水土不服等原因,身体出现了一些状况,为了顺利完成学业,z现申请转入我校旅游学院人力资源管理专业20**级人力资源管理班学习。z同学20**年高考分数为文科574分,高于我校20**年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的文科录取最低分496分,符合转学相关文件的规定。经旅游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教务处审核,校党委会研究决定,同意汪涵同学的转学申请。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从20**年5月25日至5月31日止。若对以上决定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校纪委或者教务处反映。反映情况时要有具体事实;不提供具体事实材料的,一律不予受理。

  纪委联系人 :z 联系电话:z

  教务处联系人:z 联系电话:z

  特此通知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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