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明星业主对物业管理是荣耀也是伤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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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星业主:物业管理的荣誉!物业管理的伤痛!

  20**年,有几则短短的消息在本不平静的物业管理行业又掀起一阵波澜。

  20**年3月,管理某花园物业公司向媒体透露歌星杭某在该小区内私搭乱建,影响了周围邻居。同时透露这里的许多明星业主都大量拖欠物业费,而且他们已将另一位物业费拖欠者朱某某告上了法庭。

  20**年9月份,著名笑星赵某某在沈阳某花园的家中接到沈阳某物业管理公司的一封信,催其交纳欠交的两年物业管理费累计共达11万元之多。并在信中表示,如果不能及时予以回信,将把赵某某告上法庭。而赵某某却明确表示拒交管理费,认为服务没有到位,没有理由要那么多钱,并表示要将官司打到底。

  20**年11月,北京某歌手朱某某和屠某某同样因欠交物业管理费,而双双被物业管理公司告上法庭。

  几个本很平常的物业管理费纠纷案因明星的效应而成为了媒体杂志的新闻,其前已遭千夫诘问的物业管理再一次被推到了风尖浪口。

  一、明星业主的产生及特征

  中国二十多年的gg开放,不仅改变了中国的面貌,也彻底改变了人民的生活习惯。文化需求也不再羞答答的被人民难以启齿,而当作一种消费迅速成为大众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在这种背景下,一大批演艺界的从业人员迅速崛起,在成为普通大众崇拜、追逐、景仰的名人的同时,也在经济上成为中国最先富起来的一批人,成了中国gg开放的最大受益群体之一。本文所称的明星主要指这些在gg开放以后大获成功、名利双收的演艺界的明星人物。

  迅速崛起的这批明星群体凭借所拥有的不菲经济实力,使他们开始有能力广置房产,成为城市中各个小区、甚至多个小区的业主;这些明星业主的到来,也成了小区一道独特的风景。若细细分析,这些明星业主无不具有几个明显的特征。

  强烈的自我意识。政治面目的变换和时代精神的蜕变再加上职业特征的要求,明星从诞生之日起就可以说是注意力经济的有力佐证。也培养了这些集万千宠爱于一身的幸运儿的强烈以自我为中心的意识。无论走到哪里,明星们都希望成为注目的焦点,成为拥趸的中心人物。他们无法忍受落寞与孤独,因为本身意味着事业的失败。在成为小区业主的同时,这种近乎职业的心态是无法改变的。他们同样希望会被小区其它业主,或物业管理公司所崇拜,所尊敬,成为小区的中心。

  谨慎的防范意识。每一个明星成长的经历,都是在媒介的帮助下,通过媒体的传播而走向成功。媒体的报道、社会的舆论都会对其产生着致命的影响。在这种情况下,每一个明星都会有着一种谨慎的对别人的不信任与防范。居住在一个小区,面临隐私时刻会被人毫无保留的目睹的状况,明星业主下意识的防范也更显得非常强烈,这种防范不仅是对媒体的防范,同样也会对日日为邻的邻居的防范,对有工作之便的物业管理人员的防范。

  对大众的影响力。明星还具有对大众的极大影响力,通过大众媒体的宣扬,明星的一举一动牵动着每一个角落里的一些人生,他们的每一举手投足,说不清会对一些什么人产生什么的影响。同住一个小区,明星业主对其它业主,甚至物业管理的从业人员,影响同样是显而易见的,无论是回避还是拒绝这种影响都有螳臂挡车的幼稚感受。这种影响有时表现在各个方面,可能日常生活习惯,也可能是对某些问题的看法,甚至对物业管理的服务方式,明星业主的举动都不我们容小视。

  明星业主这些显著的特征,也使他们与小区其他普通业主相较,显得有些另类而又格格不入。

  二、物业管理的心态分析

  近年来物业管理的蓬勃发展,使物业管理有了与明星们面对面的机会。而作为企业,有时又不得不从商业的角度考量这些明星业主。

  明星们的宣传效应、示范效应是普通百姓所无法比拟的,在经济高度市场化的今天,这些小区的物业管理者不可能不看到这一点,甚至利用这一点。虽然我们还绝少看到物业管理公司利用明星业主进行大张旗鼓的宣传和炒作,但是充分利用明星业主的明星效应扩大公司的影响也是情理之中的,何况他为物业管理所带来的诸多正面作用是不言而喻的。

  首先是公司形象的提升。明星在公众面前的良好形象,以及所拥有的巨大社会资源,无疑是可以利用的最好卖点。对物业管理公司来说,管理一个有明星居住的小区,肯定是一件荣耀而且可以大肆宣传的事情。没有物业管理公司愿意放过这一点,甚至其前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已经在大肆炒作。只要稍加通过商业化的操作,不仅对公众的消费走向产生引导作用,而且对树立公司形象同样是一件再好不过的事情。何况对今天中国大多数公众来说,与明星为伍为邻,依然是一件值得夸耀的事情。

  其次是社区文化活动的促进。社区文化活动是小区不可或缺的,而明星业主在文艺方面的特长无疑可以大显身手。在多数物业管理公司为小区晚上节目发愁的时候,倘若有一二位明星业主的存在,问题便迎刃而解了。试想,在一个小区的举行的社区晚会上,有一二位全国人民都为之疯狂的明星出现,不仅可以大大提升活动的层次,激发小区业主们对活动的参与热情,同时明星们还可以利用其社会影响力,进一步促进社区的各类文艺活动的有效开展。

  再次是业主关系的协调。明星业主还可能充分利用其较大的社会影响力,协助物业管理公司更好协调小区业主之间的关系。诸如各项活动的组织、各类问题的处理,都对物业管理公司有着巨大帮助。

  三、明星业主背后的隐忧

  但对这些明星业主进行深入的梳理与分析,我们不难发现隐藏在后面的许多隐忧。

  利用明星业主的明星效应存在风险。明星的重要作用是通过传媒的传播,对社会和受众产生影响。许多企业,也包括物业管理公司,或房地产公司,看到的正是这一点。明星利用自己的效应宣传所介入的公司,一方面是企业对明星的利用,当然企业从中可以得到品牌的提升;另一方面又是明星对大众炫耀,明星则从中得到巨大的经济得益。从表面上来看,这是二者的双赢局面。但其中存在诸多不确定的因素,如行业的性质、企业的实力、品质问题,明星的道德问题等等。

  从物业管理的现状而言,这一点更显得尤为突出。物业管理在中国的时间还非常短暂,绝大多数物业管理企业实力还远远称不上雄厚,物业管理公司与明星业主的某种程度上的合作,多是利用明星们是小区业主这一点上进行的。

  这种缺少经济利益作支撑的合作,其合作的基础肯定会十分

脆弱,这种明星业主的明星效应,对物业管理是存在极大风险的,明星业主们不会心甘情愿毫无报酬的任物业管理公司利用其明星效应进行宣传和炒作;物业管理公司利用其管理小区之便,免不了有意或无意的将明星效应充分发挥。

  在这种情况下,二者的冲突不可避免,无论结果如何,对物业管理来说,都是一件不愿看到的事情。

  文化与权利容易合谋。有一种现实我们不得不承认:今天的中国还远不是一个法制的社会,而大多数gg开放以后才迅速窜红的演艺界明星们,由于时代及自身的诸多原因,个人素质差强人意。这种现状容易导致明星业主将自己的声名,并利用社会各种资源,转化一种特殊化的权力。

  从物业管理的角度而言,这是无法容忍的,无论这种特殊化是针对物业管理,还是针对同一个小区的其它业主。物业管理更多的是考虑社区公众利益,以社区绝大多数业主的利益为重。

  但明星业主的存在不可避免地会出现特殊化的情况,有时是出入物业管理自身的考量,诸如物业管理费的减免,相关问题处理的优先,甚至公众利益的侵犯。这显然是极不合理的。虽然明星在公众的面前的影响力和良好印象可以暂时掩盖一些问题的发生。但长此以往,随着小区其它业主不满与日俱增,物业公司不得不对这些特殊化进行压制。这显然会侵犯这些明星业主切身利益,物业管理与明星业主的冲突同样也不可避免。

  我们去细细分析前面两则报道,虽然新闻媒体显得有些犹抱琵琶半遮面,甚至对物业管理进行批判。但字里行间我们依然可以看出一些端倪来。如歌手屠某某的妻子便斥言物业管理公司利用服务不到位,并利用屠的名人效应进行过分的炒作;物业公司称屠某某夫妻经常对物业公司提出多样服务要求,如代买早餐,代买羊肉串等。同时小区的业主们也对这些明星过份的服务要求表达了不满。

  当物业管理公司与明星业主因纠纷而诉诸法庭时,对物业管理公司而言,不得不面临一个困境:这其实是一个无法打赢的官司,就算能在法庭上赢得对手,却抵不住在声誉上的巨大损失。我们必须明白,今天中国的法制还极不完善。面对某些问题或诉诸法律的官司,相对普通百姓,明星们更显得有游刃有余得多。虽然大众对权力特殊化已反感到极点,但对明星特殊化并无过多的厌恶。这种令人费解的现象,使文化上的明星与政治上权力容易产生合谋,并最终对问题处理结果产生影响。

  这里我们可以媒体在报道方面的有失偏颇,以至难有下文的几场官司可以看出几分物业管理的无奈。面对媒体,明星业主有的是理直气壮的托词,甚至对物业管理的大声训斥;而物业管理公司却是有些无可奈何的窘境。

  再次,对物业管理而言,这是一个不可承受之痛。一旦惹上明星业主的官司,无论结果如何,都会对物业管理的产生极为不好的影响。作为一个服务行业,物业管理存在的基础在于广大业主的认可。而明星业主由于其在公众面前的形象,一方面他可以率先垂范,起到良好的示范作用;另一方面,他对物业管理发泄的不满通过媒体同样也会在公众中找到共鸣,在物业管理环境日益恶化的今天无疑是雪上加霜。

  四、明星业主,荣耀还是伤痛?

  明星业主被物业管理所青昧,并引为荣耀,来源于他在公众面前的影响力和感召力,这个文化消费的时代,他们通过各种喜闻乐的通俗艺术走进了千家万户,同时也赢得的公众的信赖和消费的上跟从,以及在某种程度上的信任。这个时候,明星便拥有了巨大的社会资源和宽阔的个人舞台,这些资源和舞台,不仅可以帮助明星自己更多实现个人价值和理想的权力,同时,还可以成为别人实现价值的载体和动力。在现实的环境,这一切都是允许和无可厚非的。从这个角度而言,物业管理以明星业主为荣耀的心态便完全可以理解了,何况,这不仅仅是物业管理的荣耀,还能为小区业主带来实质性的东西。

  不过,物业管理不能忽略非常重要一点:在商业化、市场化的今天,以符合市场化规律和原则是物业管理利用明星业主的基础,倘若没有这一基础,明星业主的明星效应便是一把双刃剑。同时,物业管理的本质是服务大多数,物业管理活动必须符合小区大多数业主的利益,否则,物业管理便会失去发展的市场。

  前面几则例子只是在为物业管理敲了一下警钟。

  明星业主,对物业管理来说,有时荣耀,有时却也会是一份难言的伤痛。

篇2:物管案例:消防栓为何喷不出水

  物管案例:消防栓为何喷不出水

  ×先生入住×小区一高层住宅还不到1个月。一天,×先生家因烟头引起纸篓内纸张燃烧,其家人急忙跑到楼层消防栓处,打开水源开关,拉着软管一边向屋里跑,一边打开喷枪开关,,结果喷枪内滴水未出。幸亏楼层灭火器箱内有几只灭火器,在闻讯赶来的周围邻居和物业管理公司值班保安员的帮助下,及时扑灭了火焰。后经了解,消防栓喷不出水,是因为小区内有居民盗用消防栓里的水,物业管理公司担心水费超标,所以擅自将消防栓的阀门关掉了。于是,×先生向该小区物业管理公司投诉,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案例分析]

  消防管理涉及物业辖区内的人身、财产安全,是物业管理公司各项管理中的重点工作,物业管理公司应按照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注意抓好以下工作:一是要加强消防设备设施及消防器材的配置,使用先进的消防安全系统;二是要加强消防设备设施的维修保养,使这些设备设施始终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三是要加强辖区内的消防巡查,重点检查易出现隐患的区域或部位,巡查消防设备设施是否齐全完好;四是要加强消防宣传,树立“群放群治”的意识,树立全民全员的消防安全意识;五是要做好火灾处置预案,定期组织学习消防演习,培训员工和用户的火灾应变处理能力。

  物业管理公司在发现有人使用消防栓的水时,应该依法耐心说服并制止,必要时可处以适当的处罚,但决不能因噎废食,关掉消防栓。

  [解决方法]

  物业管理公司针对×投诉,深刻认识自己错误,与×协商,赔偿了部分财产损失。×先生也因火情控制较早,损失相对不大,尤其是物业管理公司较好的认识态度,表示不再追究法律责任。

  消防部门处罚了小区物业主管人员,并要求物业管理公司限期整改消费隐患。

  物业管理公司痛定思痛,大力落实各项消防措施,加强消防巡查。另外,物业管理公司还充分利用这一典型案例,宣传《消防法》有关规定,要求广大业主用户配合做好消防工作,不得随意使用、挪用消防器材,树立消防意识,促成小区的安全环境。

  [相关法规制度]

  1.《高层居民住宅楼防火管理规则》公安部1992年10月12日发布施行

  第一条为了加强高层居民住宅楼防火管理,保障居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高层居民住宅楼的防火工作,本着自防自救的原则,依靠群众,实行综合治理。

  第三条本规则适用于十层以上的居民住宅楼。公寓、九层以下的居民住宅楼及平房的防火管理工作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高层居民住宅楼的防火管理实行分工负责制,由市(市辖区)、县公安机关及其派出机构监督实施。第五条街道办事处组织管理辖区高层居民住宅楼的防火工作,其职责是:

  (一)宣传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防火安全知识;

  (二)制订防火制度;

  (三)掌握辖区高层居民住宅楼的防火情况,并协调有关方面采取相应措施;

  (四)领导居民委员会开展经常性的防火工作;

  (五)定期组织防火安全检查;

  (六)督促房产管理部门、房屋产权单位和供电、燃气经营等单位整改火险隐患;

  (七)领导义务消防组织,指导居民进行补救初期火灾和安全疏散演练。

  第六条居民委员会负责高层居民住宅楼的日常防火工作。其职责是:

  (一)制订防火公约,督促居民遵守

  (二)对居民进行经常性的防火安全教育;

  (三)组织居民开展防火自查,督促居民整改火险隐患;

  (四)定期向街道办事处汇报防火工作情况

  (五)组织居民扑救初期火灾,协助维持火场秩序。

  第七条居民所在工作单位,应当积极支持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做好防火工作。

  第八条高层居民住宅楼的房产管理部门、房屋产权单位和供电、燃气经营单位,应当指定有关机构和人员配合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进行防火管理工作、协助他们采取措施加强防火工作

  第九条楼内消防设施和器材的维修、保养和更换由房屋产权单位负责,房屋产权不属房产管理部门的,房屋产权单位可委托房产管理部门代管代修,费用由房屋产权单位负担。

  第十条燃气经营单位应当定期对高层居民住宅的燃气管道、仪表、阀门等进行检查,发现损坏或泄漏,要及时维修、更换。

  第十一条高层住宅楼的居民自觉接受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房产管理部门、房屋产权单位和供电、燃气经营单位和管理,并遵守下列防火事项:

  (一)遵守电器安全使用规定,不得超负荷用电,严禁安装不合规格的保险丝、片;

  (二)遵守燃气安全使用规定,经常检查灶具,严禁擅自拆、改、装燃气设备和用具;

  (三)不得在阳台上堆放易燃物品和燃放烟花爆竹;

  (四)不得将带有火种的杂物倒入垃圾道,严禁在垃圾道口烧垃圾;

  (五)进行室内装修时,必须严格执行有关防火安全规定;

  (六)室内不得存放超过0.5公斤的汽油、酒精、香蕉水等易燃物品;

  (七)不得卧床吸烟

  (八)楼梯、走道和安全出口等部位应当保持畅通无阻,不得擅自封闭,不得堆放物品、存放自行车

  (九)消防设施、器材不得挪作他用,严防损坏、丢失;

  (十)教育儿童不要玩火

  (十一)学习消防常识,掌握简易的灭火方法,发生火灾及时报警,积极补救;

  (十二)发现他人违章用火用电或有损坏消防设施、器材的行为,要及时劝阻、制止,并向街道办事处或居民委员会报告。

  第十二条房产管理部门或房屋产权单位需要改变高层居民住宅楼地下室的用途时,其防火安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范、规定的要求,并经市(市辖区)、县公安机关审核同意。

  第十三条凡违反本规则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四条本规则所称以下、以下,均含本数。

  第十五条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86年公安部颁布的《高层建筑消防管理规则》第四条第二款停止执行。

  2.《保安部管理标准》(节选)

  防报警信号处理程序

  1.消防监控中心当值保安员收到消防报警信号或电话报警时:

  (1)用对讲机通知巡楼保安员或管理员即时到现场核实;

  (2)即时向当值主管报告,讲清报警地点;

  (3)将监控镜头定在报警楼层监视,并将情况及时向当值主管报告。

  2.巡楼保安员或管理员接到消防监控中心当值保安员呼叫后,以最快速度赶到报警地点核实,并且遵循以下规则:

  (1)报警地点在公共地方,直接进入报警地点检查。

  (2)报警地点在写字楼单元内,先按门铃,向用户简要说明理由后,进入报警地点检查。

  (3)报警地点在商场内,与商场管理人员一起进入报警地点检查。

  (4)报警地点在停车场内,与停车场管理人员一起进入报警地点检查。

  (5)报警地点在商场独立商铺内且已上锁,即时报告当值主管和商场当值负责人,留守现场观察,等待当值主管和商场当值负责人到场后决定是否破锁进入检查。

  (6)报警地点在写字楼单元且上锁,即时报告当值主管,并留守注意观察,等待当值主管到场后决定是否破锁进入检查。

  3.当值主管接到消防监控中心保安报告后,即时带领机动人员最快速度赶到报警地点现场检查。

  (1)经到报警地点现场检查,确认属误报,即时通知消防监控中心当值保安员复位,若进入写字楼单元内、商铺内、停车场内检查,需向用户解释清楚,致歉后方可离开。

  (2)报警地点在写字楼单元内或商场独立铺位且已上锁时,若观察到有明火或烟,必须破锁进入现场检查,排除险情后加锁,并通知用户。

  (3)经现场检查认为火警后,按初期火警处理程序处理。

  4.消防监控中心当值保安收到当值主管指令后信号复位,并做好记录。

  初期火警处理程序

  1.发现初期火警,在场人员应该:

  (1)即时报告大厦消防监控中心,报告内容包括火警具体地点、燃烧物性质、火势蔓延方向等;

  (2)立即利用附近的灭火器械扑救,尽量控制火势发展;

  (3)可能情况下,关闭门窗以减缓火势蔓延速度。

  2.消防监控中心当值保安员收到现场报告后:

  (1)即时报告当值主管;

  (2)联络保安部主管,报告情况;

  (3)密切监视报警地点情况。

  3.当值主管收到火警报告后:

  (1)带领消防人员,携带灭火器以最快速度到达火警现场;

  (2)立即指挥在场人员进行灭火扑救;

  (3)指挥火警现场及可能受影响范围内的人员使用安全通道疏散。

  4.灭火后,当值主管安排人员留守火警现场,等待公司调查。

  (1)将灭火人员撤离至安全距离内;

  (2)立即向上级报告;

  (3)进入火灾紧急处理程序。

  火灾紧急处理方案

  初期火警扑救无效,火势无法控制并进一步蔓延时,在场主管应该即时向大厦当值最高主管报告。

  1.大厦当值最高主管接到报告后:

  (1)及时召集大厦内义务消防队员,命令义务消防队各组负责人带领本组人员各就各位;

  (2)向消防中心发出指令,用紧急广播系统通知用户紧急疏散;

  (3)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决定是否向消防局报警求救。

  2.大厦消防监控中心当值保安员收到大厦当值最高主管指令后:

  (1)启用消防紧急广播,通知用户紧急疏散;

  (2)向市消防局报警,讲清楚大厦地点、起火楼层、火势等;

  (3)将监控镜头定在起火楼层密切监视;

  (4)检查电梯有无困人,若出现电梯困人,即时向当值主管报告,并利用电梯对讲机安定被困者情绪。

  3.迅速行动组接到指挥部指令后:

  (1)以最快速度到达现场,组织灭火;

  (2)关闭防火分区的防火门或卷闸;

  (3)安排人员携带灭火工具检查相邻房间和上下楼层通道是否有火势蔓延;

  (4)针对燃烧性质不同采取相应的灭火方法。

  3.救护疏散组接到指挥部指令后:

  (1)指挥用户疏散,疏散顺序先从着火层以上各层开始,安抚暂不需疏散楼层的用户;

  (2)引导着火房间或楼层人员安全疏散,随后查漏;

  (3)引导用户从消防走火梯疏散到首层,无法从消防走火梯疏散到首层时,引导用户疏散到天台上风处等待营救,并组织水枪掩护;

  (4)医疗救护小组携带急救药品和器械到疏散集中点。

  4.安全警卫组接到指挥部工作指令后:

  (1)清除路障,指挥无关车辆离开现场,维持大厦外围秩序;

  (2)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大厦,指挥疏散人员离开大厦;

  (3)等待引导消防局消防员到火灾现场。

  3.《消防员职务说明书》

  部门名称:保安部

  直属上级:保安部领班

  职务概述: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法规,做好公司工作人员的防火常识教育和消防培训工作。

  职务及职责范围:

  1.负责制定公司防火安全条规,制定防火、疏散和灭火战斗计划。

  2.协助各部门制定部门防火安全计划,并定期检查其落实情况。加强重点部门和部位的防火工作,把重点部位的防火工作落实到人。

  3.定期对灭火设施、器材进行检查和维护保养,发现问题及时与有关部门商量整改,发现重大隐患或解决不了的问题,用书面形式向上级领导汇报,同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4.熟悉公司建筑布局结构、建筑材料的特点、紧急情况时的疏散计划与路红、消防设备的配备和设置情况。

  5.发现火警信号或接到火警报告,立即赶赴现场,发现火情,应立即组织人员扑救,同时将火势情况、地点报告保安部主管和总经理,由总经理决定是否向公安消防部门报警。

  6.给来公司施工的单位或个人制定防火安全措施,审批动用明火作业申请。

  7.对公司内的各种危险品(易燃品、易爆品等)实行监管。经常检查各部门有无火情隐患,并督促及时整改,杜绝不安全因素。

  8.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档案。

  9.同当地消防部门保持密切联系,接受消防部门的指导。

  4.《保安员火警报警程序》

  无论什么时候,发现火情的人应保持镇静,切勿惊慌,如难以扑灭时,应按照下列程序工作。

  1.立即用火场附近的电话通知保安部,如附近无电话时,可打火场附近的手动报警器完成报警工作。

  2.采用电话报警时,请打火警电话“119”,报警时讲话声音要清楚,要说明起火地点,物质燃烧种类,是否有人被围困,火势的情况以及是否正在采取扑救措施等,然后通报自己的姓名和部门,之后注意倾听对方是否有补充询问,并做认真回答,得到允许后方可挂断报警电话。

  3.在扑救人员未到达火场前,报警者采取相应的灭火措施,使用火场附近的消防设施进行补救。

  4.关闭火场附近的电源开关及门窗。

  5.切勿在火场附近区域高喊“着火了”,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混乱,

  6.引导火场附近的客人从安全通道撤离,同时告诉客人不要使用电梯。

  7.灭火后,要保护好现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篇3:物管案例:提供停车位客户轿车丢失怎么办

  物管案例:提供停车位客户轿车丢失怎么办

  近日某商业大厦内的客户轿车丢失。当时客户进入大厦时大厦停车场的车辆管理员对该车辆进行了发卡工作,停车卡上写有(本大厦停车场只提供车辆的场地使用,不负责车辆的保管请各位车主自行保管!)。该客户现因车辆丢失向物业管理公司要求索赔,但是物业管理公司拒绝赔偿,于是双方发生激烈争执。

  [案例分析]

  本案例争论的焦点是物业管理公司提供停车位构成的是“停车位有偿使用合同关系”还是“保管合同关系”。物业管理公司拒绝赔偿,就要证明其与客户仅是“仅是停车位有偿使用合同关系,那么需要在其经营范围、收费标准、对外明示及物业管理合同中提供相应的证据。

  本案例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的仅是停车位和停车秩序这种“停车位有偿使用合同关系,这在写有“本大厦停车场只提供车辆的场地使用,不负责车辆的保管请各位车主自行保管!” 的停车卡上已经表明,事实上,停车位本身并未造成车辆灭失,车辆的灭失也不是因为停车秩序造成的,所以物业管理公司提供停车服务不是保管合同关系,物业管理公司没有对车辆进出进行检验的义务。如果物业管理公司停车场值班人员发现有人盗窃车辆而不及时制止、告知车主或报警,应是一种重大过失行为,但本案例中并不存在这一事实。所以,物业管理公司不应进行赔偿。

  [解决方法]

  本案例中物业管理公司应据理力争,坚持不予赔偿的主张。具体做法上,可想向客户陈述上述理由,协商解决。但如果客户仍固执己见,要求物业管理公司提供赔偿,那么物业管理公司就应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准备好所需各类证据,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主张人民法院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相关法规政策]

  1.《停车场管理规定》

  1.小区停车场实行日夜24小时值班制度,由保安值班员负责管理。

  2.本停车场只对本辖区内的业主、本公司的职员及前来辖区参观的客人开放。

  3.车辆进入停车场应一停二慢,必须服从管理员的指挥和安排,在规定位置上停放整体、有序。

  4.停放时应与周围车辆保持适当距离,锁好车门后,调好防盗系统。

  5.停放时要注意周围的人员、车辆及公共部位、设施设备的安全。

  6.车辆驶离停车场时应注意周围车辆的安全,缓慢驶离。

  7.停车场不得试刹车、练习车、修理车辆,禁止装载有毒、易燃易爆物品和其他危险品的车。

  8.管理人员值班期间应认真负责,热情服务,随时察看车辆的情况,对车主的合理要求应给予满足。

  9.管理人员交接班时应办理交接手续,核对停车场车辆与登记记录相符,并签字交接。

  10.遵从秩序,文明礼让。

  2.《车辆管理工作标准 》

  1. 道路线型、断面与整个住宅区建筑群体布置相协调;

  2. 车行道通至每幢住宅楼单元入口处;

  3. 外来车辆未经许可,不可进入辖区;

  4. 进入物业辖区内车辆,均服从物业公司管理;

  5. 凡装有易燃、易爆、剧毒品或有污染物品车辆或2.5吨以上货车,一律不准驶入辖区;

  6. 驶入辖区内车辆均需减速,时速不超过15公里,无鸣笛现象发生(救护车、警车、救火车除外);

  7. 辖区内所有车辆均纳入物业公司管理范围,作到一车一证、一证一位、车证齐全,见证放车;

  8. 车辆管理员礼貌待人、热情周到;

  9. 车辆管理员熟知车主姓名、车型、车牌号、房号、车位;

  10. 车辆管理员随时巡查车辆停放情况及车辆的车况,遇有门未锁、灯未关、漏油、漏水等现象发生时,10分钟内通知车主;

  11. 停车场内无货物堆积、道路阻塞现象;

  12. 停车场内地面无水、无油、无污、无纸屑、无烟头等杂物;

  13. 停车场道路平整无坑、无尖锐物、无金属钉状物;

  14. 停车场内有明显禁烟标牌,且消防器械及设施均配备齐全,使用功能完好率100%;

  15. 辖区内交通事故年发生率不超过2%,丢失事故发生率为0%;

  16. 地下停车场光线明亮,能见度高,目测距离50米以上;

  17. 临时停放车辆收费率100%;

  18. 每车位文字档案齐全、资料准确率100%;

  19. 外来进出车辆有登记,完成率100%,准确率100%。

  3.《停车场(库)管理规定》

  1.目的

  确保停车场(库)内的设备、设施和停放车辆的安全,保证车场(库)内整齐有序。

  2.范围

  适用于理工科技大厦停车场(库)。

  3.职责

  3.1 交通班负责指挥车场(库)内的车辆整齐停放、存放、监护和并在《 值班日志》、《停车库车辆进出登记表》和《B2车库停车证登记表》上做好记录。

  3.2 交通班长和警卫班长负责车场管理、监督、指导。

  4.程序

  4.1 停车场(库)管理

  4.1.1 停车场(库)设保安岗,工作时间为停车场8:00-17:00,停车库7:30-19:00。

  4.1.2大厦内所有客户的机动车辆必须在保安部登记备案。

  4.2 停车库

  4.2.1 当有车辆驶入地下车库时,值班人员应迅速指引车辆慢行,安全地停放在指定的车位上,并提醒司机关锁好车门、窗,并将车内贵重物品随身带走.无车辆停放许可证的车辆不得停放在车位上。

  4.2.2 每隔半小时或临时详细检查车辆的车况,发现漏水、漏油、未关好车门、窗、未上锁等现象及时处理并通知车主。

  4.2.3 严密注视车辆情况和驾驶员的行为,若遇醉酒驾车者应立即劝阻,并报告班长及时处理,避免交通意外事故发生。

  4.2.4 禁止司机(车主)用消防水源洗车,经劝阻不听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4.2.5 车辆出库时,仔细核对出库之车和驾驶员(车主),有疑问时,应立即到车挡面前向司机敬礼,再有礼貌盘问。

  A.若是车主的亲友,和车主联系认可,并有驾驶证方可放行。

  B.若盘问时发现有问题,应立即扣留车辆,并及时通知班长和巡逻保安,机警地做好应急准备,以防不法分子盗车行凶。

  4.2.6 当发现无关人员或可疑人员到车库时,保安岗应按如下程序进行处理。

  A.当车库发现无关人员时,保安岗应劝导其离开车库,对于不听从劝导的人员应立即通知交通班长及警卫班长,前往处理。

  B.当停车库发现可疑人员时,保安岗应急时前往对可疑人员进行查问,同时用对讲机通知交通班长,由其他警队人员及时巡视检查停车所有车辆,有 无丢标志,车辆有无损伤,车门、车窗、后备箱有无撬痕.如未发现问题, 可把可疑人员放行。当发现可疑物品及车辆有损时,应立即送交保安部进行处理,并进行事件的记录。

  4.3 地面停车场

  4.3.1 指挥进入车辆慢行,按规定行驶方向行驶,停放车辆位置适当,使车场车辆停放整齐。

  4.3.2指挥开出车辆按规定方向行驶,慢行开出停车场。

  4.3.3 随时巡检地面车辆情况,发现门、窗未关好,有漏油、漏水,刮蹭现象应及时通知车主,并做好记录。

  4.3.4 夜间应对停放在大厦停车场内的车辆进行登记,以保证车辆的安全状况。

  4.3.5 留意进入大厦车场的车辆情况,对带有危险品车辆,禁止进入车场。

  4.3.6 如有特殊情况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5.监督执行

  保安部经理。

  4.《自行车楼的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保证自行车楼的安全秩序,保证车辆的摆放规范、合理,保证客户存放车辆的安全、完好,特制定本规定。

  2.范围

  适用于理工大厦自行车楼的管理。

  3.职责

  3.1 保安部警卫队负责自行车楼安全的管理。

  3.2 保安内勤负责发放存车牌,并在《自行车牌发放登记表》上做好记录。

  3.3 保安部经理负责监督、检查。

  4.程序

  4.1 客户需存放自行车时,到保安部领取自行车牌,保安内勤在《自行车牌发放登记表》上做好记录,并收取押金10元。

  4.2 自行车存车牌分大小两种,大牌由客户保存,可固定在车上,存车时将车存至于指定区域.小牌交值勤保安员,挂于值班室内自行车牌的悬挂板上。

  4.3 值勤保安员负责指挥、摆放自行车车辆,做到整齐划一、存取方便。

  4.4 客户存车后保安员负责将同号小牌交于顾客,以备取车之用。

  4.5 客户取车时必须将相应号码的小牌交与保安员,方可取车。

  4.6 值勤保安员负责、监督禁止将无自行车牌照的车辆存入自行车棚。

  5.监督执行

  保安部经理监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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