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当电子门遭遇停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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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今,时代已进入高科技时代,电子产品走向社区化、家庭化已成为一种趋势。

例如住宅小区楼道安装的电子门,既是一个智能化的装置,又是一种安全防御的措施,听取叫好声一片。直到尴尬出现……

案例

不久前的一个晚上21点左右,北京某小区二期两栋楼突然停电,楼道的电子门打不开,包括张先生全家在内的数十名业主不能进楼,在寒风中受冻了一个多小时。张先生的女儿因此感冒发烧住院。事后,张先生找到开发商要求赔偿女儿的医疗费,并要求开发商保证其类似事情今后不再发生。开发商则认为此事该由电子门厂商负责,是他们在设计时没有考虑到停电状况下,应备用另一套启动方案,电子门变换为手动门。而电子门的厂商则认为此状况是由开发商项目供电不稳所造成,与其产品质量无关。

张先生询问:遭遇此事该由谁来赔偿损失?如果不能保证此事日后不再发生,可以要求退房吗?

律师说法

北京正则律师事务所的朱庆良律师认为:张先生的损失应由开发商负责赔偿,张先生与开发商之间存在一个买卖合同关系。根据合同法的一般原理,开发商应负担一种默示担保义务,保证作为债权人张先生可以正常使用该房屋而不受任何瑕疵的干扰。

本案中,开发商所交付使用的房屋之配套设施无法正常使用,显然存在瑕疵。对张先生来说,开发商的行为构成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7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就本案的实际情况来看,由于开发商的违约行为已经给张先生造成了损失,所以,张先生完全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

同时,由于开发商的行为是一种有瑕疵的给付行为,根据侵权行为法的一般原理,该行为也构成一种侵权行为。张先生也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侵权的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22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害人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依照其它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由此可见,张先生可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或者追究开发商的侵权责任。两者都是有法律依据的,可择一而诉。

张先生是否可以要求退房?首先在于合同对此是否有明确的约定。如果合同已经明确约定将该情况作为退房的条件,则张先生当然可以依照约定行使其权利。如果合同未对此做出约定,则要看开发商的行为是否构成根本违约。所谓根本违约,是指合同的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致使另一方订立合同的目的全部落空。即使采取其他补救措施也无济于事。此种情况下,非违约方可行使合同解除权。在本案中,开发商已经如约交付了房屋,可以说是履行了合同的主要义务。其违约之处在于交付的房屋之配套设施有瑕疵,但这并非开发商的主要义务。因此,如果合同未对其做明确约定,张先生恐怕很难退房。

如果张先生对此事心存芥蒂,可与开发商协商,要求对电子门修理或更换。如协商不成,则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其合法权益。

专家视点

目前,各楼盘小区安装电子门系统、智能识别系统已十分普及,但出现的意外状况也令大多业主烦恼不已。因此,针对上述案例提醒购房者注意:

1、在购房时确切搞清楚此类电子产品的生产厂家及其品牌信誉度;
2、此产品研发成功的时间.实际应用推广情况;
3、产品的最长使用年限;
4、如果遭遇停电,该产品有无备用启动方案等等。

篇2:服务培训案例:突然停电怎么办

  服务培训案例:突然停电怎么办

  总台应自动变为手工单收款,各部应及时传送单据,总台接到单据后,标注时间,录入员则在单据右上角标注手工单,按摩传单员在接到单据后,也应标注时间。

  当来电时,电脑显示状态后,各楼层应将未输入的单据输入(在输入时应查看该手牌的开牌时间是否与正要输入的符合)。当输入完毕后通知收银班长。报告完毕,客房楼层吧台同时按各自分工整理房态。

  总台在突发此事件后,应由班长发布命令:

  1.及时整理手工单据,以备手工买单。

  2.所有停电后买单手牌,来电后不还牌,录入停电时未录入的消费。

  3.录入完毕后还牌,将单据打印出并与买过单后的手工单,装订核对是否有误,上交经理处理。

  发牌员在发牌时与客人解释清楚,在单据上标明,避免客人在会馆内消费后再次投诉。

  房态员在停电后,用对讲机与客房经理直接联系房态及转账问题。

  一、各部门需知:

  在日常时间,部门备有蜡烛,在突发此类事件时及时恢复照明,

  并注意防火,蜡烛底部放托,避免溅落蜡烛油子难清洗,并有人巡视。

  二、管理人员需知:

  营业部经理确认停电后,逐层检查至1楼配合大堂经理处理因停电而造成的投诉。

  客房部经理及时从保安部拿到三部对讲机,一部交房态员,一部自己携带,解决楼层问题,另一部配给主任,主要配合总台订房转账。

  其他管理人员监守岗位,注意安全并安抚好本部客人情绪。

  营业部

篇3:业主房款未还清物业停水停电案例

  业主房款未还清物业公司有权停水停电吗?

  案情介绍:

  某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由该小区开发商组建成立。某日,开发商给该物业管理公司发来一份通知,称该小区某住户是分期付款购房,但其入住后迟迟未将剩余房款付清。开发商为此要求对该住户采取停水、停电、停气的措施,以迫使该住户及早交款。该物业管理公司遂照此办理,使得该住户无法正常生活。

  案例分析:

  在房屋买卖法律关系中,买家承担支付房款的义务,享有取得房屋所有的权利。在物业管理法律关系中,业主承担支付物业管理费的义务,享有接受物业管理企业服务的权利。在任何一个法律关系中,责、权、利应一致。

  上述案例中的住户,同时是房屋买卖关系以及物业管理关系的主体。他未按期交纳房款,说明他没有履行房屋买卖关系中按时付款的义务,那么他就应该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开发商可以按照购房合同的规定,要求该业主承担违约金、利息等责任甚至可以要求解除合同等。

  但如果该住户已按照物业管理合同规定交纳了物业管理费,就意味着他在物业管理法律关系中已经履行了自己的义务,就应该得到完善的物业管理服务,其他人(包括开发商)不能对这种权益进行侵害。

  开发商要求物业管理公司用停水、停电的方式使住户按时交款,是对住户合法行使权利的阻挠,是不对的。而物业管理公司按照其要求对住户停水、停电,则违背了其法定职责与义务,更是不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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