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常见的影响清洁的情况及如何处理办法

6506

  常见的影响清洁的情况及如何处理办法

  影响清洁的情况主要有梅雨天、暴风雨、水管爆裂等,发生这些情况如何处理呢?下面分别给予介绍。

  (1)梅雨天气的处理办法。

  梅雨季节大理石、瓷砖地面和墙面很容易出现反潮现象,造成地面积水,墙皮剥落,电器感应开关自动导通等现象。出现这些现象的处理办法是:

  1)在大堂等人员出入频繁的地方放置指示牌,提醒客人"小心路滑"。

  2)增派人员,及时清干地面、墙面水迹。

  3)如反潮现象比较严重,应在大堂铺设一条防滑地毡,并用大块的海绵吸干地面、墙面、电梯门上的积水。

  4)仓库内配好干拖把、海绵、地毯、毛巾等防潮用品。

  (2)暴风雨天气的处理办法

  1)加强各岗位巡查,对天台、裙楼平台的阴暗沟渠、地漏,要派专人检查,如有堵塞及时疏通。

  2)检查雨污水井,增加清理次数,确保通畅无阻。

  3)各岗位清洁员要配合保安员关好各楼层的门窗,防止风雨刮进楼内,淋湿墙面、地面及打碎玻璃。

  4)仓库内备好雨具、铁勾、竹片、手电筒,做到有备无患。

  (3)发生水管爆裂的处理办法

  当楼层内发生水管爆裂,造成楼层浸水时应按下列办法处理:

  1)迅速关闭水管阀门,并立即通知保安和维修人员前来协助。

  2)迅速用扫把扫走流向电梯厅的水,如控制不了时可将电梯开住上一层楼,通知电梯工关闭电梯。

  3)用垃圾斗将水倒到水桶,再将余水扫进地漏,再用吸水器吸干地面水分。

  4)打开门窗,用风扇吹干地面。

  5)处理水管爆裂事故要防止触电。

篇2:区一小清洁卫生管理制度办法

  区一小清洁卫生管理制度及办法

  为了确保校园干净整洁,为全校师生营造一个良好的学习和工作环境,特制定**小校清洁卫生管理制度及办法。具体如下:

  一、制度:

  1.每天对教室、公区、寝室进行扫除,由学校值周领导抽查,不清洁的责令其打扫干净,并扣1分处理;

  2.每周星期二对清洁卫生进行一次大扫除,由学校清洁卫生检查小组检查评比;

  3.每天早自习后第一节课前各班进行晨扫,保持教室公区及室外走廊无垃圾,抽查教室不干净酌情扣0.5—1分/次。

  4.对随地乱丢果皮、废纸、食品包装、乱倒剩菜、剩饭等损害环境卫生的行为,抓住后酌情扣0.5—1分/次。

  5.在全校性的大型活动中,抽调各班打扫卫生死角或突击部分区域,卫生表现突出班加1—2分/次。

  二、评分标准:

  教室:

  1.地面干净、无痰迹、灰尘、桌凳横竖对齐成行,清洁用具堆放整齐。(1分)

  2.桌凳和门窗玻璃干净,无灰尘、窗户明亮(1分)

  3.教室内外墙壁干净,无污迹,天花板上无蜘蛛网、灰尘。

  4.墙壁张贴规范、标准、不杂乱,无乱定乱画现象。(1分)

  5.教室前后黑板整洁(黑板槽干净),纸篼内无垃圾(0.5分)

  6.教室内讲台上下,电教柜、电视机干净,无灰尘,教室内外过道清洁,瓷砖无灰尘(1分)

  7.凡打扫完后未撮、未倒垃圾扣(0.5分)

篇3:北京市清洁服务企业资质等级评定办法(2014年)

  北京市清洁服务企业资质等级评定办法(2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市清洁服务市场,保护业主、清洁服务企业和从业人员的自身利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提高企业服务水平,根据北京清洁行业协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北京市从事清洁服务的专业清洁服务企业、经营范围中包含清洁服务项目的物业管理企业和其他符合条件的从事清洁服务工作的经济实体。

  第三条 北京清洁行业协会负责清洁服务企业的资质等级评定工作。聘请北京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对清洁服务企业资质等级评定工作实行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 《北京市清洁服务企业资质等级证书》(以下简称《资质等级证书》)由北京清洁行业协会统一制作、发放和管理。

  第二章 资质条件和等级评定

  第五条 申请资质等级评定的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

  2、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健全的企业机构。

  第六条 根据行业特点《资质等级证书》分为壹、贰、叁三级。

  第七条 资质等级的标准如下:

  一、壹级企业的标准

  1、企业净资产200万元(人民币)。

  2、上一年度年清洁服务营业额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年纳税额170万元(人民币)以上;

  3、合同期内项目:服务两种类型以上的业态项目,且独立承接年清洁承包费12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不少于6项;

  4、具备高级清洁管理师证书的人员不少于2人,具备中级清洁管理师证书的人员不少于12人,具备初级清洁管理师证书的人员不少于40人,且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按国家规定缴纳劳动保险;

  5、管理制度健全;

  6、财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

  7、按时、按质、按量配合协会或政府有关部门完成相关工作。

  二、贰级企业的标准:

  1、企业净资产100万元(人民币)。

  2、上年度年清洁服务营业额12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年纳税额68万元(人民币)以上;

  3、合同期内项目:服务两种类型以上的业态项目,且独立承接年清洁承包费60万(人民币)元以上的项目不少于4项;

  4、具备高级清洁管理师证书的人员不少于1人,具备中级清洁管理师证书的人员不少于6人,具备初级清洁管理师证书的人员不少于25人,且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按国家规定缴纳劳动保险;

  5、管理制度健全;

  6、财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

  7、按时、按质、按量配合协会或政府有关部门完成相关工作。

  三、叁级企业的标准

  1、企业净资产10万元(人民币);

  2、具备中级清洁管理师证书的人员不少于1人,具备初级清洁管理师证书的人员不少于3人,且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按国家规定缴纳劳动保险;

  3、有委托的服务项目;

  4、管理制度健全;

  5、财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

  6、按时、按质、按量配合协会或政府有关部门完成相关工作。

  第三章 《资质等级证书》的申请和核发

  第八条 北京清洁行业协会按以下程序评定企业资质等级:

  1、申请企业到北京清洁行业协会领取《北京市清洁服务企业资质等级申请表》;

  2、企业填写申请表并向北京清洁行业协会提交有关申请材料;

  3、北京清洁行业协会派考评专业工作组审核企业申报材料,并到申请企业进行现场考察。

  第九条 企业申请《资质等级证书》时须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北京市清洁服务企业资质等级申请表》;

  2、营业执照(查原件、报复印件);

  3、财务审计报告或纳税凭证(查原件、报复印件);

  4、清洁服务承包合同(报承包费页及盖章页复印件);

  5、相关专业人员的资质证书(查原件、报复印件);

  6、企业情况介绍资料;

  7、其他要求提交的材料。

  第十条 北京清洁行业协会受理企业申请后,组织专家考评组对申请企业进行资质评定:

  1、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2、对审核合格的企业发给《资质等级证书》及牌匾,并予以公布;

  3、对不予发证的予以答复说明。

  第四章 《资质等级证书》的年审、晋升和变更

  第十一条 《资质等级证书》采取每年抽检的形式年审。

  第十二条 每年按同级别25%的比例进行抽检。

  第十三条 年审工作于每年二季度进行。

  第十四条 企业的经营条件发生变化,达到比原等级更高一级资质标准条件时,可在年审开始之前30个工作日内向北京清洁行业协会提出晋升资质申请,晋升要逐级申请,不能跨级申请。

  第十五条 企业接受年审后,合格企业延续资质等级;不合格企业则进行整改、降级或取消资质

  第十六条 被抽检年审的企业须提交以下材料:

  1、《资质等级证书》的正、副本;

  2、营业执照(查原件、报复印件);

  3、财务审计报告或纳税凭证(查原件、报复印件);

  4、清洁服务承包合同(报承包费页及盖章页复印件);

  5、相关专业人员的资质证书(查原件、报复印件);

  6、其他要求提交的材料。

  第十七条 申请资质晋升的企业需到北京清洁行业协会领取《资质等级证书晋级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1、《资质等级证书晋级申请表》;

  2、《资质等级证书》正、副本;

  3、企业经营、管理活动变动情况的说明材料;

  4、营业执照(查原件、报复印件);

  5、财务审计报告或企业纳税证明(查原件、报复印件);

  6、清洁承包合同(报承包费页及盖章页复印件);

  7、相关专业人员的资质证书(查原件、报复印件);

  8、其他要求提供的材料。

  第十八条 北京清洁行业协会受理企业晋级申请后,组织考评组对申请晋级企业进行资质评定:

  1、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2、对审核合格的企业颁发新的《资质等级证书》及牌匾,并公布;

  3、对不予发证的予以答复说明。

  第十九条 持有《资质等级证书》的企业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提出申请变更或办理注销手续:

  1、企业分立或合并,应交回《资质等级证书》,并重新申请与新企业情况相应的《资质等级证书》;

  2、歇业、破产、解散、撤销或因其他原因终止业务,应报北京清洁行业协会备案,并交回《资质等级证书》;

  3、主要申报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第二十条 对获得《资质等级证书》的企业、年审合格的企业,以及晋升或变更的企业,于获准之日,在北京


清洁行业协会网站进行公示。

  第五章 企业资质等级的监督和管理

  第二十一条 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企业以资质降级,直至注销资质处理并公布;企业被降低或注销资质等级,两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评定资质。

  1、达不到现有资质等级标准要求的;

  2、在经营中搞恶性竞争,经调查属实的;

  3、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在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的;

  4、因企业管理不善,引起重大劳资纠纷,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

  第二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借用、转让《资质等级证书》。遗失者必须在遗失《资质等级证书》之日起15日内报北京清洁行业协会;北京清洁行业协会在其官方网站公开声明作废后,方可申请办理补办手续。

  第二十三条 对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申请或年审《资质等级证书》的,北京清洁行业协会不予受理;对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取得证书和通过年审的,一经查实即予注销并予公布。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资质等级评定、年审、晋升公告、丢失证照补办等费用由申请单位承担。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对上下限数字的规定均包含该数字本身。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所涉及的资金,均为人民币。若涉及非人民币资金额时,均按照资金发生当年时的汇率进行换算。

  第二十七条 各级清洁管理师证书均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颁发。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中所提及的所有材料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

  第三十九条 资质等级的相关信息由北京清洁行业协会发布。

  第三十条本 办法由北京清洁行业协会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经北京清洁行业协会会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后于20**年3月1日起生效。

  北京清洁行业协会

  二零一四年二月二十六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