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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学校实习实训安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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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学校实习实训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学生实习实训期间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规范学校实习实训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内所有实习实训活动,包括校内实习实训和校外实习实训。

  第三条 学校实习实训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第四条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实习实训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实习实训的组织、管理、监督和责任等方面的要求。

  第二章 实习实训的组织和管理

  第五条 学校应当根据实习实训的性质和特点,制定实习实训计划和安排,并明确实习实训的目标、内容、时间、地点、人员等方面的要求。

  第六条 学校应当对实习实训的场所、设备、器材等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确保实习实训场所的安全性和适用性。

  第七条 学校应当为实习实训提供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如安全培训、安全防护用品、急救设备等。

  第八条 学校应当建立实习实训的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明确实习实训的管理职责和权限。

  第九条 学校应当建立实习实训的监督机制,对实习实训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实习实训中的安全问题。

  第三章 实习实训的安全要求

  第十条 学校应当对实习实训的安全要求进行明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一)实习实训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设备和器材;

  (二)实习实训人员应当注意个人安全,避免发生意外伤害;

  (三)实习实训人员应当遵守实习实训场所的安全规定,不得私自进入危险区域;

  (四)实习实训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不得在实习实训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

  第十一条 学校应当对实习实训中可能发生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和预防,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防范和控制。

  第十二条 学校应当建立实习实训事故应急预案,及时处理实习实训中发生的安全事故,保障实习实训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第四章 责任和处罚

  第十三条 学校实习实训的组织、管理、监督和安全保障等工作由学校负责。

  第十四条 实习实训人员应当遵守实习实训的安全要求,如有违反,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五条 学校应当对违反实习实训安全管理规定的人员进行处罚,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警告、书面警告、暂停实习实训资格、取消实习实训资格等。

篇2:系学生实习管理办法范例

  系学生实习管理办法

  一、实习纪律

  1、学生应自觉遵守校规校纪和实习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维护社会安定和实习教学秩序;

  2、学生不得无故不参加实习,如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实习者,由个人申请并报外语系批准。实习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作息制度,不迟到,不早退,有事必须按实习单位的有关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3、下列情况下,其实习成绩按“不及格”处理,并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1)无特殊情况不参加实习的;

  (2)实习时间未达到规定时间的三分之二的;

  (3)虽参加实习,但不按时缴交实习报告的。

  5、凡中途要求变更实习单位的学生,需在原实习单位填写好《实习鉴定表》交回班主任,并向外语系提出变更实习单位的书面申请,经系领导批准后重新领取《实习鉴定表》才能到新单位实习。

  二、实习成绩考核

  1、学生必须在实习期满后,在规定时间之前把《实习鉴定表》交回班主任处(因特殊情况未参加实习的学生应提交该段时间的学习总结),由班主任转交给相关教师进行评分。

  2、实习成绩考核分为A优、B良、D及格、E不及格。外语系或实习指导教师应根据学生在实习中的表现、实习报告及用人单位的实习鉴定,给予相应成绩。

篇3:地产控股公司应届毕业实习生使用管理办法

  地产控股公司应届毕业实习生使用管理办法

  1.目的

  1.1通过毕业生实习计划,为公司发展挑选合适的人才。

  1.2应届大学毕业生具有知识新、观念新、心态积极等优点,可以为公司的管理带来新的活力。

  1.3 应届大学毕业生使用成本相对较低,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公司的人力资源成本合理化。

  2.适用范围

  置业公司及各项目在正式架构编制以外使用应届毕业实习生的管理。

  3.管理职责

  3.1行政中心负责置业公司应届毕业实习生的使用管理,并对各项目使用应届毕业实习生数量和效果进行把关。

  3.2各项目人事部门负责所属项目使用应届毕业实习生的计划、招聘、录用、培训、实习安排以及实习效果评估汇总、人事处理等管理工作。

  3.3各用人部门负责所使用应届毕业实习生的岗位辅导、任务安排以及实习效果评估工作。

  4.应届毕业实习生的使用管理

  4.1置业公司按正式编制人员的10%、项目按正式编制人员的2%安排应届毕业生实习;行政中心根据每年年末定编情况下达各项目下一年实习生指标,并对实习岗位予以把关审核。

  4.2属于指标内使用的实习生之工资、补贴等费用在目标责任书的人力资源成本预算中单列专项费用开支。

  4.3 所使用的应届毕业实习生必须具有本科以上的学历(物业系统可放宽至大专以上),学业成绩优良,专业与实习岗位对口,并具有较好的发展潜力。

  4.4实习时间限于每年的3月1日-6月30日,不得超期使用。

  4.5 使用应届毕业实习生应签订实习协议。

  4.6 优秀应届毕业实习生可免试用期转为正式员工,并签定劳动合同。

  5.应届毕业实习生实习期待遇

  5.1应届毕业生在实习期间按月发给实习津贴,标准为:硕士生1600元/月,本科生1400元/月,专科生1100/月。发放时间与公司员工发薪日一致。

  注:行政中心定期根据人才市场情况对实习生的津贴标准进行评估。

  5.2实习期间,节假日加班统一按40元/天支付加班费,不考虑超时加班费。

  5.3食宿费用及补贴与公司员工一致。

  5.4假期享受与公司员工一致,病事假按日扣减实习津贴;公司可因应实习生未完成学业的实际情况,根据学生需要给予必要的返校学习活动时间,并作为事假处理;但须事先向所属部门请假。

  5.5交通车使用权与公司员工一致。

  5.6因公出差食宿补贴标准按公司普通员工标准执行。

  5.7实习期间属劳务关系,保险、工伤自理。

  6.罚则

  指标内使用应届毕业生必须按照额定数量使用,且必须遵守使用期限。超额超期使用将按照目标责任书有关超编的管理规定处理。

  7.附则

  本办法由行政中心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一:《应届毕业生实习协议(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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