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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还债申请书格式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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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破产还债申请书格式范文

  一、破产还债申请书格式

  破产还债申请书一、现将本文书的制作要点介绍如下:

  1.首部。

  (1)注明文书名称;

  (2)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基本情况。

  2.正文。

  (1)请求事项;

  (2)事实和理由。

  3.尾部。

  (1)致送人民法院名称。

  (2)申请人签名,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加盖单位公章。

  (3)申请日期。

  (4)附项。

  二、格式:

  【格式一】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申请书(申请人为公民用)

  申请人:

  姓名、

  性别、

  年龄、

  民族、

  籍贯、

  职业或单位、

  住所被申请人:

  名称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姓名、

  职务

  请求事项:

  事实与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签名)年 月 日

  【格式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申请书(适用于债务人的申请书格式)

  申请人:

  名称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姓名、

  职务

  请求事项:

  事实与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名称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名)

  年 月 日

  附:有关证据、会计报表及债权人清册及债务人清册等。

  三、举一范例供制作时参考:

  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申请书范文

  申请人:

  ××市××服装厂地址:××市××路××号

  法定代表人:

  A 职务:

  厂长委托代理人:

  B ××律师事务所律师请求事项:申请人因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请求依法宣告破产还债。

  事实和理由:(应祥述,此略。)以上情况有本厂会计报表、债务清册、债权清册可予证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99条规定,请求法院裁定宣告申请人破产还债。

  此致

  ××市××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市××服装厂

  法定代表人:A(公章)

  1991年12月5日附:

  1.会计报表3种,共5本;

  2.债务清册。

篇2:北京市破产企业实行社会化管理的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北京市关于破产企业实行社会化管理的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地区】北京市

  【失效日期】

  【颁布单位】北京市

  【颁布日期】20**.04.15

  【时效性】有效

  【实施日期】

  【正文】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委、办、局、总公司,各计划单列企业:

  为了保障破产企业实行社会化管理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根据《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20**年2月20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68号令),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其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破产企业实行社会化管理的退休人员,应当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互助,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

  二、破产企业退休人员,累计缴费年限男不满25年、女不满20年的,应当按照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由个人一次性补足应缴费用后方可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

  因企业破产而提前退休的人员,累计缴费年限男不满25年、女不满20年的,补缴费用时提前退休年限对应的企业缴费部分,由破产企业补缴。

  三、为了减轻破产企业实行社会化管理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后个人医疗费用负担,按以下办法为其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制度:

  (一)预提补充医疗保险资金。以企业破产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6%为基数,按破产企业实有退休人员数以及全部退休人员实际年龄距本市居民平均期望寿命的年限进行预提。企业预提的补充医疗保险资金应当一次性足额缴纳到所在区、县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区县按照规定时间上缴到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并纳入市社保财政专户管理。

  补充医疗保险资金从企业破产财产变现收入或土地使用权转让所得中预提。国有破产企业,预提资金不足部分由同级财政补足。

  (二)补充医疗保险资金的使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不含起付标准以下的部分)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补充医疗保险资金支付50%;大额医疗互助资金支付范围内(不含门诊1500元以下的部分)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补充医疗保险资金支付60%。

  四、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在移交社会化管理前由单位办理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手续,移交后由户口所在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如汇总退休人员医疗费用并到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审核结算手续等。

  五、外商投资企业中方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后,除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互助待遇外,享

  受本企业的补充医疗保险待遇。

  外商投资企业也可参照破产企业实行社会化管理退休人员补充医疗保险的标准预提费用并一次性足额缴纳到所在区、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后,对其退休人员的补充医疗保险实行社会化管理。

  六、已经实行社会化管理的退休人员,应按市里的统一部署,在规定时间内到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办理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手续,并从次月开始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互助和补充医疗保险的相关待遇。

  七、本文件自20**年5月1日起执行,以往与本文件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文件规定为准。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经济委员会

  二ОО二年四月十五日

篇3: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规定(2019通过)

法释〔20**〕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已于20**年4月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2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年6月1日起施行。
二○○七年四月十二日
为公正、高效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规范人民法院确定管理人报酬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管理人履行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职责,有权获得相应报酬。
管理人报酬由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依据本规定确定。
第二条 人民法院应根据债务人最终清偿的财产价值总额,在以下比例限制范围内分段确定管理人报酬:
(一)不超过一百万元(含本数,下同)的,在12%以下确定;
(二)超过一百万元至五百万元的部分,在10%以下确定;
(三)超过五百万元至一千万元的部分,在8%以下确定;
(四)超过一千万元至五千万元的部分,在6%以下确定:
(五)超过五千万元至一亿元的部分,在3%以下确定;
(六)超过一亿元至五亿元的部分,在1%以下确定;
(七)超过五亿元的部分,在0.5%以下确定。
担保权人优先受偿的担保物价值,不计入前款规定的财产价值总额。
高级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参照上述比例在30%的浮动范围内制定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管理人报酬比例限制范围,并通过当地有影响的媒体公告,同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第三条 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破产案件的实际情况,(来自:www.pmceo.com)确定管理人分期或者最后一次性收取报酬。
第四条 人民法院受理企业破产申请后,应当对债务人可供清偿的财产价值和管理人的工作量作出预测,初步确定管理人报酬方案。管理人报酬方案应当包括管理人报酬比例和收取时间。
第五条 人民法院采取公开竞争方式指定管理人的,可以根据社会中介机构提出的报价确定管理人报酬方案,但报酬比例不得超出本规定第二条规定的限制范围。
上述报酬方案一般不予调整,但债权人会议异议成立的除外。
第六条 人民法院应当自确定管理人报酬方案之日起三日内,书面通知管理人。
管理人应当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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