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变更房地产权属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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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土资源局:


*市*发展有限公司,原座落于西区**路2号*华庭第45、46、47、48幢已竣工,并于贵局办理了产权权属证(证号为:20**-1870)。我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在不改变该幢楼宇结构的前提下,将该幢首层确权面积为883.11平方米的架空车房,拆分为首层3-001号~3-027号架空车位共27套,以便销售。为完善有关手续,明确房地产情况,我公司特向贵局申请变更上述房产的权属证,请给予批准办理为盼!(附面积明细表)


*市*发展有限公司
20**年5月12日

篇2:夫妻之间房屋土地权属变更契税政策通知

  关于夫妻之间房屋土地权属变更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20**)

  财税[20**]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研究,现将夫妻之间房屋、土地权属变更有关契税政策通知如下: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或另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变更为其中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双方约定、变更共有份额的,免征契税。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屋 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82号)同时废止。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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