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管理处增设电脑请示

7196

关于管理处前台增设电脑的请示

尊敬的公司领导:

根据**华庭管理处业务量不断地增加,为便于迅速查询业主的交款、欠款等情况,使前台能及时反馈业主,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业务需要,现需增设电脑1台,费用约3000元。购置后开通内部局域网,以便前台与财务工作的对接和联络。

此设施费用纳入**发展支出。

以上请示,敬请公司领导审核批示!

**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华庭管理处
20**年7月5日

篇2:办公电脑、教学电脑的管理规范

  全校教职工:

  随着办学条件的逐步改善,近年来我校的教育现代化水平不断提高,尤其是办公电脑、教学电脑的广泛使用,为教育教学、校务管理工作效益和质量的大幅度提升发挥了巨大作用。

  但是,“电脑是把双刃剑”。电脑的普遍配备也带来了许多问题,导致了不少弊害,不同程度地影响了一部分教职工的劳动纪律、工作绩效,长此以往,必将妨害学校的可持续发展。

  有鉴于此,遵照区教育局的统一要求,吸取兄弟学校的事故教训,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经研究,我校自20**年10月29日(星期一)开始,强化电脑使用的规范化管理,明确规定:教职工上班时间一律不准使用电脑在网上非公务闲聊、购物、炒股、玩游戏、观看下载电影;教学电脑是办公电脑、是公共财物,应该用于公事。

  从强化管理规范之日起,学校将对全校所有办公电脑、教学电脑的使用情况实施全程、全覆盖监控,同时接受区教育局的全程、全覆盖监控。希望全校教职工理性认识、充分理解实施此项管理规范的重要性、紧迫性、严肃性和长期性,聚精会神干工作,齐心协力谋发展。如有违反上述“五不准”规定的现象发生,后果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为配合区教育局这一监控措施的落实,区教技中心对吴中区教育城域网的所有IP地址作了清理和核准,进一步完善了管理办法,“通过AC对学校上网设备的IP和MAC进行确定,并及时做好用户信息的备份工作”。(参见教技中心《关于吴中区教育城域网建设相关要求的通知》)。

篇3:公司电脑室管理规定(8)

  公司电脑室管理规定(八)

  一)电脑室员工应遵守公司的保密规定,禁止非电脑室人员进入电脑室。输入电脑的信息属公司机密,未经批准不准向任何人提供、泄露。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

  二)电脑室员工必须按照要求和规定,科学地采集、输入、输出信息,为集团领导和有关部门决策提供信息资料。采集、输入信息以及时、准确、全面为原则。

  三)信息载体必须安全存放、保管、防止丢失或失效。任何人不得将信息载体带出电脑室。

  四)电脑室员工应爱护各种设备,降低消耗、费用。对各种设备应按规范要求操作、保养。发现故障,应及时报请维修,以免影响工作。

  五)电脑室应每月统计核算费用上报办公室,同时抄报财务部。

  六)严禁将电脑用于私人学习或玩游戏。违犯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处理或行政处分;屡教不改者予以除名。

  七)电脑室设备应由专业人员操作、使用。禁止非专业人员操作、使用,否则,造成设备损坏的应照价赔偿。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