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施工投标函

6637

  施工投标函

  致:有限公司

  1、根据已收到的的招标(合同)文件,我单位经考察现场和研究上述工程招标文件、施工合同条款、施工技术要求和其他有关文件后,我单位愿按目前现场条件和上述有关文件、条款的条件和要求愿以人民币(大写)万元的总价承包本招标范围内和各文件条款要求的全部工程和内容。

  2、我单位具备充分承担本工程的资质和能力,并对贵单位招标(合同)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条款已明了,并完全同意,一旦我单位中标,将派为该工程项目经理。

  3、一旦我单位中标,我单位保证在收到贵方发出的书面开工令后立即积极有效地组织开工,并在天内竣工。

  4、如果我单位中标,我单位将在招标单位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同招标单位签订的承包合同(包括本次招标文件等)中的所有内容。如果违约,招标单位有权终止我单位合同并选择其它单位中标并按招标文件约定赔偿贵单位由此造成的工期及经济损失。

  5、贵单位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次招、投标文件及附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附件。

  6、我单位确认即使在投标时注明有附加条款、建议、不合理报价等,均视作仅供招标单位参考作用,而不构成约束招标单位的条件。

  7、我单位同意在招标文件约定的投标书有效期限之前,本投标书将始终对我单位具有约束力。

  8、我单位知道并同意,如果接到中标通知后未按贵单位要求的时间签署正式合同或坚持提出附加条件,贵司有权另选其他单位中标。

  9、我单位明白招标单位不一定要接纳最低的投标价的投标文件或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也不会解释选择或否决任何投标的原因与理由。

  10、我单位知道并同意贵司已向本投标单位发出的关于招标文件的修改通知(如有的话),并仔细考虑到投标报价中。

  投标单位(签章):

  单位地址: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地址:

  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联系电话:

  日期: 年

篇2:工程施工投标函范本

  投标函

  致: 有限公司

  1、根据已收到的的招标(合同)文件,我单位经考察现场和研究上述工程招标文件、施工合同条款、施工技术要求和其他有关文件后,我单位愿按目前现场条件和上述有关文件、条款的条件和要求愿以人民币(大写) 万元的总价承包本招标范围内和各文件条款要求的全部工程和内容。

  2、我单位具备充分承担本工程的资质和能力,并对贵单位招标(合同)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条款已明了,并完全同意,一旦我单位中标,将 派为该工程项目经理。

  3、一旦我单位中标,我单位保证在收到贵方发出的书面开工令后立即积极有效地组织开工,并在 天内竣工。

  4、如果我单位中标,我单位将在招标单位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同招标单位签订的承包合同(包括本次招标文件等)中的所有内容。如果违约,招标单位有权终止我单位合同并选择其它单位中标并按招标文件约定赔偿贵单位由此造成的工期及经济损失。

  5、贵单位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次招、投标文件及附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附件。

  6、我单位确认即使在投标时注明有附加条款、建议、不合理报价等,均视作仅供招标单位参考作用,而不构成约束招标单位的条件。

  7、我单位同意在招标文件约定的投标书有效期限之前,本投标书将始终对我单位具有约束力。

  8、我单位知道并同意,如果接到中标通知后未按贵单位要求的时间签署正式合同或坚持提出附加条件,贵司有权另选其他单位中标。

  9、我单位明白招标单位不一定要接纳最低的投标价的投标文件或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也不会解释选择或否决任何投标的原因与理由。

  10、我单位知道并同意贵司已向本投标单位发出的关于招标文件的修改通知(如有的话),并仔细考虑到投标报价中。

  投标单位(签章):

  单位地址: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地址:

  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联系电话:

  日期: 200 年

篇3:农田土地整理施工投标函

  农田土地整理项目施工投标函

  呼和浩特市国土资源局赛罕区分局:

  1. 根据已收到的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黄合少镇基本农田土地整理项目施工招标文件,我单位经考察现场和研究上述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件、项目(区)概况、工程规范和技术条件、工程量清单、图纸和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人民币 壹佰陆拾捌万零玖佰捌拾捌 元整(大写)¥1680988(小写)的投标报价并按上述图纸、合同条款、工程建设标准和技术规范的条件要求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

  2. 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20**年3月20日开工,20**年11月10日竣工(总工期为600日历天)。

  3. 一旦我方中标,我方质量承诺为:符合国家验评标准

  4. 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任命 刘筱赛 同志为本合同工程项目经理(项目经理资质为 贰 级)。

  5. 我方承认投标文件附录是我方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6. 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在合同签订后3日内提供相应合同价款的5%的银行保函作为履约保证金,共同承担责任。

  7. 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书在"投标须知"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方投标有可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8. 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书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文件。

  9. 我方的投标保证金:已向招标代理机构递交人民币贰万元整。

  投标人(盖章):**江河水利工程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舍伯吐镇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名称:中国农业银行科尔沁左翼中旗支行舍伯吐营业所

  开户行地址:**舍伯吐农行营业所

  银行帐号:**

  电话:***

  日期:20** .03.12

  投 标 函 附 录

  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呼和浩特市国土资源局赛罕区分局

  呼和浩特市昭达路南段赛罕区党政办公大楼138室

  投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江河水利工程有限公司

  内蒙古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舍伯吐镇

  1、进入现场的时间:发出开工通知后的3天

  2、履约保证金的数额:合同价格的5%

  3、提交进度计划的时间:合同生效日期后7天

  4、工程的误期损害赔偿:按合同价格每天0.3‰

  5、工程误期损害赔偿费的限额:合同价格的5%

  6、质保金为合同价格的5%。

  投标人(盖章):**江河水利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

  20**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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