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毁停车场设备、车辆的赔偿责任承诺书
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处
本人/本公司因驾驶疏忽,导致 停车场内之 设备/车辆受到损坏/损毁。本人/本公司愿就此事故而引起的后果承担一切责任,并自愿支付损坏、损毁设备/车辆的维修、更换费用。
见证人 : 承诺人 :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住址 :
工作地址 :
联系电话 :
篇2:中学财产损坏赔偿制度
E中学财产损坏赔偿制度
一、 财产缺损的责任追究
1、 学校校产被损坏或缺少,由总务处逐级追究财产损坏或缺少者的责任。
2、 班级财产的损坏或损失,由班主任追查班级中的责任学生并索赔。
3、 各处室财产损坏或损失,由各处室负责人及时向责任人了解并核实情况,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总务处,并索赔。
4、专用室内的财产损坏或损失,由专用室负责人依据借用登记记载情况,书面向总务部门报告,追究借用人的责任或最近一次借用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并索赔。
5、公共设施被损坏或损失的,由值周老师、保安及有关负责人查实情况,追究损坏人或携带人的责任,并索赔。
6、班级中损坏或损失的财产,班主任未能查明责任人;各处室损坏或损失的财产,处室负责人未能查明责任人;专用室负责人未能查明专用室内财产被损坏或损失的责任人;值周老师、保安及有关负责人未能查明公共设施被损坏或损失的责任人,追究有关负责人应承担的失责责任。
7、报损财产修复后,各相关处室的负责人和责任人应在修理单上填上明确回复意见。否则,将分别追究相关处室责任人及修理人的责任,必要时还将追究负责人的责任。
8、 学校贵重物品及设备由专人负责保管,如有失窃,学校将视具体情况分别追究有关责任人及保安的责任。
二、学校严格执行“谁损坏,谁赔偿”的原则、“照价赔偿”的原则和“有意损坏,从重赔偿”的原则。
三、未增值校产损坏照价赔偿,已增值校产损坏按现价赔偿,贬值校产损坏由有关部门或领导估价后赔偿。
四、无法评估现价的校产,按原价的一倍至三倍进行赔偿;有意损坏的,原则上按原价的三倍进行赔偿。
五、损坏后经修理仍可使用的校产,考虑到修理后校产内在质量影响及外观影响,按修理价(含工、本费等)的2--3倍赔偿。
六、班级财产损坏,坚持先赔偿后修理的原则。班级有关设施损坏赔偿金额参见《E中学财产赔偿标准》。
七、赔偿途径
1、由损坏责任人向相关负责人报告设备损坏情况,再由负责人用书面形式向总务处报告财产损坏(或损失)情况。
2、由总务处核实设备损坏程度,定出赔偿金额,或根据损失财产的价值定出赔偿金额,并由总务处出具赔偿通知单。
3、 由负责人督促责任人向财务处缴纳赔偿经费(由负责人直接向财务处缴纳)。并向总务处出示已赔偿金额的收据。
4、 专用室内损坏或损失的财物由各专用室负责人查实情况,并通报给使用单位的负责人(班主任)或最后一次使用单位的负责人(班主任)由负责人(班主任)按上述途径执行赔偿。同时专用室负责人应将财产损坏或损失情况报给总务处备案。
5、 学生在实验操作过程中,损坏玻璃器具等低价易损失物品的赔偿,由实验室管理人员根据一般定价在课后立即索赔,并当场开具www.pmceo.com由财务处发给的收据单,收取的赔偿款连同收据存根及时回交财务处。
6、 教师损坏财产的,根据总务处核定赔偿金额,相关负责人应督促责任人直接向学校财务处缴纳赔偿金。
7、 教师个人损坏财产而隐瞒实情、谎报或逾期(直至期末检查)不报的,将在期末岗位奖或月岗位工资中强行扣除赔偿,并视情况按教师岗位责任制和月岗中有关条款给予必要的处分。
8、凡负责人无法查实财产损坏或损失者,由负责人个人承担赔偿。
9、 各处室公物损坏,须先缴赔偿金后修理,情况特殊的,可以由负责人先向总务处书面申请,经获准可先修理后支付赔偿金。
10、教职工调离学校,应如数交回领用的所有校产(含图书、教参、耐用教学用具等)及寝室钥匙等,再分别由有关处室负责人出具校产回收证明报办公室,办公室据此开具“行政介绍信”,“工资介绍信”,损坏或损失的必须按规定赔偿。
篇3:某学生宿舍物品损坏、丢失赔偿规定
> 学生宿舍物品损坏、丢失赔偿规定为加强公寓物品及设施管理,保障各种设施的正常运行,积极为同学们提供一个良好的学习及生活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一)物品在学生入住公寓后,公寓中心与住宿学生进行统一验收,并在验收单上签字,认可本验收的物品状况。
(二)公寓设施维修工作由公寓服务中心维修组负责,不属于正常维修范围内的项目应在公寓中心交纳赔偿金后予以维修。特殊情况下可以先维修后交费。
(三)公寓设施的自然损坏、老化及质量原因需维修的,由公寓中心免费负责维修。
(四)下列情况不属于免费维修范围:
1.公寓各种玻璃和纱窗;
2.桌椅板凳断裂;
3.水龙头开关断裂;
4.桌面、壁橱、储物柜破损;
5.插座因使用劣质电器或大功率电器烧坏;
6.电视、电风扇及各种插座破损;
7.地面、墙面污染、破损;
8.床板断裂;
9.洗刷池、蹲便器、水箱破裂、部件断裂;
10.管道破裂及下水道堵塞;
11.人为原因造成门锁、门把手损坏;
12.各种线路人为造成的破损。
(五)楼长下发赔偿通知单,宿舍舍长到公寓中心办公室交费后,楼长下发维修单予以维修。
(六)特殊情况下,为保证安全或节约资源,可在下发赔偿通知的同时予以维修。
(七)接到赔偿通知单不办理赔偿手续的,每超一天加收1%元的赔偿金,损坏设施维修费直接从公物押金中扣除。
(八)宿舍内设施损坏、物品丢失的,由责任人予以原价赔偿,找不到责任人的由宿舍成员共同赔偿。
(九)公寓内的公共设施损坏、丢失的,由公寓管理员、值班员予以赔偿。赔偿金直接从工资或奖金中扣除。
(十)由学校分配的卫生工具及用品,不满使用期限损坏或丢失的,由使用单位自行购置或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