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区安委会办公室深入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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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z市z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湛赤安办〔20**〕52号

  区安委会办公室深入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的通知

各街道办,有关职能部门,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工作,认真落实省安委办对我市开展工贸企业隐患治理“回头看”专项督查提出的工作要求,推进我区涉氨制冷企业隐患治理工作深入开展,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强化企业安全隐患治理工作,促进各有关职能部门深入开展20**年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工作,严厉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实现安全培训全覆盖、隐患排查治理全覆盖、监督检查全覆盖、问题整改全覆盖,彻底整治和消除涉氨制冷企业重大隐患,确保我区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安全。

  二、工作重点

  区安委办牵头组织经信、公安消防、建设、工商、安监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本辖区涉氨企业深入开展全面、彻底的排查整治。在检查企业20**年以来国家和省督查发现的隐患问题是否落实整改和督查各有关职能部门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的基础上,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场所的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保持通畅、疏散标识清晰、应急照明有效;

  (二)制冷机房贮氨器及快速冻结装置出口处上方是否安装氨气浓度检测报警装置,并与事故风机开启联动;

  (三)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四)是否制定完善氨泄漏事故应急预案及现场处置方案,配备应急防护装备,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五)快速冻结装置是否按要求设置在单独作业间内;

  (六)是否在作业场所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空调系统;

  (七)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完善,安全管理机构是否健全,安全培训是否到位、是否开展安全隐患日常排查治理等。

  (八)消防设施是否规范设置,消防通道是否畅通,建(构)筑物是否符合《建筑防火设计规范》(GB50016-20**)的要求,是否存在安全间距不足等重大安全隐患。

  (九)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其安全附件是否定期检验;压力容器是否取得使用登记证;是否存在违规使用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行为。

  (十)按国务院安委办《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技术指导书》(试行)规定的其他治理项目。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组织培训(6月22日至6月23日)

  深入企业大力宣传液氨使用安全知识和有关安全法规标准,将z区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及时传达到每个企业,督促企业认真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组织举办辖区内所有涉氨制冷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部门和制冷车间负责人参加的安全培训班,明确本次专项治理的工作要求。

  (二)开展自查自改、治理整改工作(6月24日至6月30日)

  企业自查国家、省和本地区、本部门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是否落实整改,并将各级检查发现的隐患问题整改情况形成台帐,在日常安全培训时加强员工教育,杜绝类似问题重复出现;对照20**年以来国家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和《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技术指导书》要求的整改项目,企业自查是否已整改落实到位;企业从责任体系、规章制度、管理机构、工作场所管理、教育培训、应急管理等方面开展自查,使工作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三)执法检查与督查(7月1日至7月21日)

  组织各有关部门监管人员和专家深入企业,按照液氨使用的有关法规标准和专项治理的要求,帮助指导和推动企业落实全员安全培训和自查自改工作。同时,进行全覆盖的检查,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请各企业将开展专项治理、自查自改工作总结于20**年7月20日前报区安委办,以便综合上报市安委办。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职责,合成全力,齐抓共管。各部门要按照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要求,认真开展专项治理工作,要齐抓共管,形成合力。街道办:按属地原则做好本辖区涉氨制冷企业安全监管工作。经信部门要加强涉氨冷链企业的安全监管;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对涉氨企业消防设施、消防通道设置、应急防护装备和逃生演练等安全监管工作;建设部门要对涉氨企业建设规划进行清理,对不符合规划的要立即组织清理,消除安全隐患;工商管理部门要对涉氨企业无证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安全监管部门要对新建、改建、扩建食品加工冷藏企业严格执行建设项目 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加强监督检查,督促涉氨企业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人员 安全培训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以及日常行政执法监察工作,督促企业做好特种设备和特殊工种持证上岗;交通、电力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做好涉氨制冷企业安全监管工作。

  (二)依法加大隐患整治和执法监察力度。各部门应认真履行职责,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照职权,依法处置企业存在的安全问题和隐患,并做好现场检查记录,及时下达法律文书,责令企业停产整顿或限期整改,对取缔关闭的企业,要及时行文,上报政府提请取缔关闭。在整治安全隐患过程中,及时建立隐患排查治理

台帐,明确责任人、整改时限、整改措施和整改完成情况,跟踪督促企业完成整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三)强化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教育从业人员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特种设备、消防安全管理等规定;加强相关人员的安全培训,做好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完善应急预案和装备,加强事故应急演练,不断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企业对自查和省、市、区督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必须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并在限期内整改完毕。

  z市z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年7月2日

  (联系人:z,电话:z,z,传真:z,邮箱:z)

  z市z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20**年7月2日印发

篇2:z局公务用车专项治理自查报告

  某局公务用车专项治理自查报告

  县公车治理办公室:

  根据县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办公室《关于检查公务用车问题登记复核和初步处理情况的通知》(平公车治办〔20**〕2号)文件精神,我局开展了自查活动。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县招商局现有公务用车1台,专职司机1名。

  二、自查情况

  经自查,本单位无超编车、超标车、违规借车、换车等违规配备车辆情况。购车审批文件、购车发票、车辆行驶证等资料完整。

  三、专项治理措施

  1、提高认识,加强教育

  加强公务用车管理,规范领导干部用车行为,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的需要,也是维护党和政府形象及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迫切要求。我局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在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和有关廉洁自律要求的基础上,对照通知有关规定,逐一排查在公车管理、执行公务用车规定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研究制定了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要求领导干部充分认识加强公车管理、执行公务用车规定的重要性,在切实抓好公车管理的同时,要求领导干部带头执行好公务用车的有关规定,为干部职工做好榜样。

  2、加强管理,严格纪律

  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不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用公款擅自购买公务用车。不向企业调换、借用车辆或摊派资金购买车辆,对公务用车不搞豪华装修,特别是不搞高于原车配置设计进行装修,增改与汽车行驶无关的设备。在公务用车管理方面,制订“车辆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公车定点停放、定点加油、定点维修“三定”管理,健全完善专人负责、领导审批、统一派车、明确线路等制度。严格执行车辆派遣、驾驶、检查等规定,坚决杜绝公车私用参与旅游、婚丧嫁娶、接送学生和学开车等与公务无关事宜。认真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决不允许酒后开车,不准违章驾驶,不带故障行车,不准以车谋私。在车辆维修方面,履行节约,采取有效措施,努力降低消耗,节省车辆费用开支。

  我局的公务用车管理工作由于领导重视、制度完善、管理到位,至今未发生任何纰漏。今后,我们将按照有关规定,继续加强对公务用车管理。

篇3:社区卫生中心不正之风专项治理行动方案

社区卫生中心不正之风专项治理行动方案

  按照区卫生局下发有关文件要求,为切实加强我单位行业作风建设,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减轻人民群众医药费用负担,结合我单位行风现状,决定在全院开展纠正医疗服务中收受药品回扣、“红包”、“开单提成”、乱收费、“院外交易”等不正之风的专项治理行动。

一、指导思想

  以“***”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宗旨,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和求真务实的精神,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坚决纠正医疗服务领域中收受药品回扣、“红包”、“开单提成”、乱收费等不正之风,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减轻人民群众医药费用负担,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

  通过专项治理,主要是突出实现一个目标,完成三项任务。

  一个目标:

  在全院上下有效遏制收受药品回扣、“红包”、“开单提成”、乱收费等不正之风,用实际行动减轻人民群众医药费用负担。

  三项任务:

  (一)弘扬正气,倡导先进,树立一批医德高尚、服务优良、医术精湛,无收受药品回扣、“红包”、“开单提成”和乱收费等不正之风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二)建立和完善一整套行风管理制度,包括一把手“一岗双责”制度、民主评议制度、医务人员考核、激励、惩戒制度,社会监督制度等,建立良好的行风监督机制。

  (三)严肃纪律,追究责任,坚决查处严重违规违纪的医务人员和有关领导。

三、工作措施

  (一)全面推行“百姓满意”创建活动,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建立完善医德医风考核制度,树立和大力宣扬先进典型

  进一步完善落实《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建立健全医德医风考核制度,并与奖金分配、评先评优、职称晋升和聘用等结合起来,形成系统的激励惩戒机制。加强正面引导,发现和树立一批自觉抵制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弘扬医务人员在抗击“非典”中表现的崇高医德和无私奉献精神,大力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倡导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形成杜绝药品回扣、“开单提成”、拒收“红包”和严禁乱收费的强大氛围,营造让患者安全、放心的就医环境。各科室医务人员签订“责任书”,要向社会公开做出承诺,坚决执行有关规定,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严格内部管理,接受社会监督,发挥行业带头作用,争创行风先进模范。

  (二)加强纪律教育,明确各项纪律和要求

  定期组织学习《卫生部关于加强卫生行业作风建设的意见》和《吉林省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收受“红包”、“回扣”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试行)》,通过学习和教育,各科室的领导和医务人员要明确各项法律规定、政策界限和纪律要求,自觉遵守卫生部“八个不准”的行业纪律和卫生部门公布的《医务人员五禁止》和《卫生行政执法人员六条规定》,进一步明确纠风工作的各项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

  1、严禁医务人员收受患者及其家属的“红包”和其他馈赠。医务人员对患者馈赠钱物当时难以谢绝的,必须于24小时内上交医院指定部门,由指定部门及时退还患者。难以退还的,由医院统一处理。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告、不上交的,视同收受“红包”处理。

  2、严禁医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接受医疗设备、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个人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提成和其他不当利益。

  3、严禁医务人员通过介绍病人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收取回扣和提成。

  4、严禁医务人员对药品、仪器检查、化验报告及其他特殊检查等实行“开单提成”办法,或与科室、个人收入挂钩。

  5、严禁医务人员在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和项目之外,巧立名目乱收费。

  6、一切财务收支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取消科室承包的收入分成办法,科室不准设立“小金库”。

  (三)加强医疗机构管理,完善各项制度和监管措施

  坚持防范为主,标本兼治的原则,深入剖析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的成因,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合理运行机制,切实采取防范措施,铲除滋生不正之风土壤,建立纠风长效机制。

  1、强化医疗机构负责人纠风工作责任,建立院长一手抓医院管理、一手抓医德医风的“一岗双责”制度,把加强医德医风建设。规范医疗行为作为院长的重要职责。

  2、加强医疗机构管理制度建设,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完善医疗质量管理制度、人事分配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和责任奖惩制度,约束和规范医务人员的执业行为。

  3、切实加强医疗服务www.pmceo.com质量管理,牢固树立“质量第一”、“服务第一”、“病人第一”的理念,把“以病人为中心”真正落实到每一个医疗服务环节,实行医患沟通制度,事先将治疗方案及相关费用告知患者,通过书面或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征求患者对医德医风的意见,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4、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增强医疗服务和药品收费透明度。完善住院费用清单制、医疗收费及药品的价格公示制和查询制。通过“公告”、“住院须知”等形式向患者和社会宣传行风纪律规定,自觉接受患者和社会的监督。接受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以及物价、财政、监察等有关部门的日常监督。

  (四)建立健全群众投诉、举报受理机制

  切实负起纠风工作责任,设立向社会公开的投诉、举报受理电话和举报信箱,确定专门人员,负责处理群众的投诉、举报,做到有诉必查,有责必究,件件有查处、有反馈。对提供证据、经核查属实的举报者,给予一定奖励。

  (五)加大处罚力度,严格纠风责任追究制度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大纠风工作责任追究力度,保证各项治理措施的落实。

  对医务人员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收受药品回扣、“红包”、开单提成等违纪行为,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和纪律严肃查处,并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评职称资格或缓聘、解职待聘,直至解聘;执业医师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的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责令暂停执业活动,直至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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