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物业公司收取物业管理费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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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业公司关于收取物业管理费的温馨提示

  **WY(*城)[20**]第*号

  尊敬的花城业主:

  您好!

  20**年*月份的物业管理费收费单将在本月11日投递到您的信箱中,请注意收阅。如对收费单有疑问,请致电***转856咨询。

  同时,物业服务中心温馨提示您,请在本月15日前在您提交给物业服务中心的收费账户中存入足够的金额,以便银行统一划扣,没有提交银行账户的业主请到物业服务中心交纳现金,并尽快提交扣款账户;以免延误交费时间,产生滞纳金。特此通知。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配合和支持!

  zz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

  二○**年四月十一日

篇2:预缴物业管理费收取及催缴程序

  预缴物业管理费收取及催缴程序

  (有关滞纳金比例以该项目《业主公约》及《物业管理合同》为准)

  业户收楼时需将计费时间终止到每自然季度末最后一日

  一、预缴半年管理费

  1.1 物业公司财务部将于每年6月1日及12月1日起向各业户发出次年〈管理费付款通知书〉,详列应交款明细,规定业主须在收到〈付款通知书〉一个月内缴纳下一个半年的管理费。

  1.2 每年的1月1日及7月1日起,财务部对尚未交纳本年度应付款的业主发出《催款通知书》,列明欠款明细项目,通知其在收到〈催款通知书〉一个月内缴清欠款。《催款通知书》列明如未按规定支付欠款,管理公司将对所欠款项收取每日3‰滞纳金的提示。

  1.3 《催款通知书》发出后,业主逾期未清缴欠款的,管理公司将于第8日起发出《最后缴款通知书》,通知其必须于收到《最后缴款通知书》5日内缴清,并对所欠款项收取每日3‰的滞纳金(从1月1日或7月1日欠款的第一天起算)。

  1.4 在《最后缴款通知书》发出后逾期欠款仍未清缴的,管理公司将按 《业主公约》《物业管理合同》规定做出其它追讨行动,及对欠款者提出法律诉讼。

  1.5 《付款通知书》、〈催款通知书〉及〈最后缴款通知书〉均由财务部负责编制,统一经客服部发出。

  二、预缴三个月管理费

  2.1 物业公司财务部将于每年3月1日及6月1日、9月1日、12月1日起向各业户发出下一季度〈管理费付款通知书〉,详列应交款明细,规定业主须在收到〈付款通知书〉一个月内缴纳下一季度的管理费。

  2.2 每年的1月1日、4月1日、7月1日及10月1日起,财务部对尚未交纳本季度应付款的业主发出《催款通知书》,列明欠款明细项目,通知其在收到〈催款通知书〉一个月内缴清欠款。《催款通知书》列明如未按规定支付欠款,管理公司将对所欠款项收取每日3‰滞纳金的提示。

  2.3 《催款通知书》发出后,业主逾期未清缴欠款的,管理公司将于第8日起发出《最后缴款通知书》,通知其必须于收到《最后缴款通知书》5日内缴清,并对所欠款项收取每日3‰的滞纳金(从当季度欠款的第一天起算)。

  2.4 在《最后缴款通知书》发出后逾期欠款仍未清缴的,管理公司将按 《业主公约》《物业管理合同》规定做出其它追讨行动,及对欠款者提出法律诉讼。

  2.5 《付款通知书》、〈催款通知书〉及〈最后缴款通知书〉均由财务部负责编制,统一经客服部发出。

  三、预缴一个月管理费

  3.1 物业公司财务部将于每月15日起向各业户发出下月〈管理费付款通知书〉,详列应交款明细,规定业主须在收到〈付款通知书〉一个月内缴纳下月的管理费。

  3.2 每月的1日起,财务部对尚未交纳本月应付款的业主发出《催款通知书》,列明欠款明细项目,通知其在收到〈催款通知书〉7日内缴清欠款。《催款通知书》列明如未按规定支付欠款,管理公司将对所欠款项收取每日3‰滞纳金的提示。

  3.3 《催款通知书》发出后,业主逾期未清缴欠款的,管理公司将于第8日起发出《最后缴款通知书》,通知其必须于收到《最后缴款通知书》5日内缴清,并对所欠款项收取每日3‰的滞纳金(从当月欠款的第一天起算)。

  3.4 在《最后缴款通知书》发出后逾期欠款仍未清缴的,管理公司将按 《业主公约》《物业管理合同》规定做出其它追讨行动,及对欠款者提出法律诉讼。

  3.5 《付款通知书》、〈催款通知书〉及〈最后缴款通知书〉均由财务部负责编制,统一经客服部发出。

篇3:物业管理费收取工作程序

  物业管理费收取工作程序

  1.0目的

  为规范管理处费用收取程序,保证及时、足额地收取物业管理费用。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管理处对管理费、本体基金、水电费(代收)和有偿维修服务费等的收费管理。

  3.0引用文件

  3.1《质量手册》4.9

  3.2ISO9002标准4.9

  4.0职责

  4.1管理处收款员负责物业管理费用的收取。

  4.2管理处维修部负责有偿维修服务费的计价。

  4.3财务部负责费用管理及与管理处进行帐目核对。

  5.0工作程序

  5.1物业管理费用的收取

  5.1.1公司财务部负责编制《物业管理收费标准一览表》,由财务部经理审核后报公司总经理批准执行。

  5.1.2管理处收款员负责按《应收用户费用汇总清单》计算出各顾客每月的应缴费用,并打印《收费通知单》。

  5.1.3综合管理部负责组织于每月5日前向顾客发放《收费通知单》,由收款员收取相关费用并开具票据。

  5.1.4对于逾期不交费或银行帐户金额不足的顾客,管理处收款员应及时将所欠金额填写《收费明细表(欠收)》表上,并发放《催款通知书》,跟踪催收。

  5.2有偿维修服务费的收取

  5.2.1公司财务部负责根据市场情况及各住宅小区(大厦)实际编制有偿维修服务收费标准,由公司财务部经理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执行。

  5.2.2采用银行托收的,由维修人员提供维修顾客服务后,没有异议,在《维修申请单》上验收签字,确认并注明付款方式后,管理处收款员负责于每月18日前编制托收清单报送银行,及时核对收款情况开具票据。

  5.2.3采用非银行托收的,管理处收款员根据《维修申请单》所列金额向顾客收取维修费用并开具票据所收款项应及时交会计入帐。

  5.2.4对于逾期不交或银行帐户金额不足的顾客,管理处收款员应及时发放《催款通知书》,并跟踪催收。

  5.3财务部每月与管理处收款员对物业管理费用收入帐目进行核对,并负责编制管理处财务收支季度报表,交管理处综合管理部向顾客公布。

  5.4发现错收款项时,收款员应及时向顾客说明情况,并协商处理。

  6.0支持性文件和记录

  6.1《物业管理收费标准》

  6.2《应收用户费用汇总清单》

  6.3《收费通知单》

  6.4《收费明细表(欠收)》

  6.5《催款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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