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物业限制改建花园工长X小区内活动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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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业关于限制改建花园工长zz小区内活动的通知

  尊敬的业主(住户):

  由于小区改建花园工长zz先生,在小区内不听劝告,从事了部分扩建花园的行为,侵占了公共绿地。为了维护小区广大业主利益,在物业公司未对其进行说服教育,严格管理,且其没有作出整改举措之前,物业公司不建议广大业主与其合作,希望广大业主能够予以支持。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园分公司

  二〇**年*月**日

篇2:四川省加快城市旧区改建的通知(2001年)

  发布时间:20**年8月29日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级各部门:

  gg开放以来,我省城市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城区面积不断扩大,城市面貌有了显著变化,城市居民的生活环境和对外开放的投资环境有了明显改善。城市旧区改建对于加快城镇化进程,完善城市功能,改变城市面貌,保持城市特色,改善居民的生活环境和对外开放的投资环境以及节约土地等都具有重要意义。为在西部大开发中推进全省城镇化进程,改善城市的人居环境,加快城市旧区改建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地、各部门要以*xxx“***”的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实现我省追赶型、跨越式发展和加快城镇化进程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对城市旧区改建的认识,把城市旧区改建和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实行目标责任制。加强组织领导,统一协调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水、电、气、通讯、道路等市政设施的配套建设。

  坚持城市新区开发和城市旧区改建相结合,拓展城区与节约用地相结合。在适度发展城市新区的同时,加快城市旧区改建,通过城市旧区改建促进城市新区开发,全面提升城市的整体功能和现代化水平。

  二、加强管理,统筹规划

  各地要严格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认真研究制订城市旧区改建的详细规划,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和先规划、后建设,先设计、后施工的建设程序。实行统一征地拆迁、统一建设、统一管理,成片开发。重点改建危房区、棚户区以及市政公用设施简陋、交通阻塞、环境污染严重的地区。结合城市“净化、绿化、亮化、美化”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切实提高城市旧区改建的档次和品位,努力做到规划高起点、设计高水平、施工高质量。按照有关规范和要求,加强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完善城市的综合功能,治理城市卫生环境、(来自:www.pmceo.com)景观环境和人居环境。加强对历史文化遗产、古

  建筑、城市传统风貌、地方特色和自然景观的保护,建设具有历史传统、地方特色、自然景观与现代化设施和谐统一的特色城市。严格控制建筑密度和容量,适度降低城市旧区的人口密度。城市旧区改建土地不得安排工业项目用地,城市旧区改建的绿化用地不得少于20%。 三、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城市旧区改建顺利进行

  (一)各地要通过对城市旧区主要市政道路等基础设施的改建,促进沿边、周边城区以及纵深成片的改建,坚持做到街、路、区、巷成片改建,基础设施同时配套。改建中所涉及的新建、改建、扩建、迁建、装饰装修等工程项目,以及电力、通讯、电视、供水、供气等线缆、管网的迁建、埋设,必须统一组织实施,并按照项目业主负责制和谁监督管理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和资金,按期同步建成。城市旧区的基础设施和公益型设施等建设项目,不论其现行的管理体制如何,都必须按照城市旧区改建规划,各负其责地按期建成。

  (二)积极引导和鼓励外资、民间资金以及省外、国外公司参与城市旧区改建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经营性市政公用设施实行统一规划、特许经营、国家控股,向外商和社会出售部分股权。通过出让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经营权、广告权、命名权等方式,吸引外资和社会资金。鼓励和发展项目融资、企业并购、BOT等多种投资方式,积极争取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优惠贷款。对参与城市旧区改建和基础设施建设的开发企业,要给予政策扶持和信贷、资金以及经营管理等方面的支持,充分调动和保护开发企业的积极性。

  (三)地方各级政府和财政、国土等有关部门要加大城市旧区改建的资金投入力度,提高财政性建设资金用于城市基础设施的比例,城市旧区的土地出让金应全部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地开发。各级审计、财政、国土、建设等部门要加强对土地出让金、城市建设资金、城市旧区改建资金投入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审计,确保有限的资金落实在城市旧区改建上。

  (四)对于重要地段、小区、建筑的详细规划,设计以及项目的开发,实行招标投标,择优选定方案和开发商。对于经营性用地项目以及“黄金口岸”,实行招标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城市旧区改建中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也必须招标确定队伍,确保质量和安全。

  (五)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城市旧区改建规划和实施方案,加大城市旧区改建监督和管理的力度,严把规划、勘察、设计、施工质量关,及时协调解决城市旧区改建中拆迁安置、配套建设和资金落实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减收或免收有关费用。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办事效率,按期完成城市旧区改建任务。

  (六)地方各级政府要依据国家和省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本着有利于完善城市功能,有利于改善群众居住环境的原

  则,认真研究制定有关城市旧区改建市场化、资金筹措多元化、资源利用商品化、基础设施社会化等方面的具体政策、规定和措施,有的放矢的指导城市旧区改建工作。 四、广泛深入宣传,动员全社会力量支持城市旧区改建

  城市旧区改建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系统工程。各地要严格按照《四川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公开、公正、公平地做好拆迁安置工作,保护拆迁户的合法权益,妥善解决拆迁安置中的各种矛盾和问题。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等多种渠道,采用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进行宣传教育。让广大人民群众了解城市旧区改建的意义目的,理解城市旧区改建的政策、规定,积极支持城市旧区改建。及时总结交流城市旧区改建的先进经验,表彰宣扬先进典型,激励城市旧区的单位、企业和个人顾全大局,积极响应和配合城市旧区的改建。

  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篇3:龙岩城市规划区危险住房收购或改建暂行办法(2007年)

  龙政办〔20**〕172号

  二○○七年八月三十一日

  龙岩市城乡规划局 龙岩市建设局 龙岩市国土资源局

  (20**年8月22日)

  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加快龙岩中心城市规划区危险住房收购或改建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一条 对龙岩城市规划区内经房屋安全鉴定部门鉴定为C、D级危房的私有住房(C级:局部危险,D级:整体危险)实施分类处理,符合改建条件的,经审批后实施改建;不符合改建条件的,依法实行收购处理。经房屋安全鉴定部门鉴定为危险住房的,鉴定机构应在向房屋鉴定申请人出具鉴定报告的同时向市房地产主管部门报备。

  第二条 危房改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必须不在城市规划的主次干道、政府已批准的旧城改造项目、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近期土地收储项目范围内;

  (二)应具有原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且该土地使用权和房屋产权未非法进行交易转让;

  (三)只有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的,应向国土、房管管理部门申请确认土地、房屋的用途和面积,及时出具产权证明,并注明现状面积和合法产权面积,产权证明应附宗地图和1:100房屋平面图;

  (四)危房鉴定后需要进行改造的,应有四边相邻住户的签字认可,并应符合规划建设要求和消防部门的专项消防审查要求。

  第三条 危房改建规划审批要求:

  (一)私有危房整治应符合城市规划、文物保护、建筑设计、园林绿化、消防、抗震、给水排水、市容观瞻和空间景观等要求,原有街巷空间、庭院、旷地

  、树名木及其它绿化树木原则上应予以保留,影响古树名木生长的,应采取退让或相应的保护措施。建造、改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二)具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的,原现状建筑三层(含三层)以上、建筑高度高于9.0m(含9.0)的,按三层审批,建筑高度控制为9.0m(房屋一层进口平台至檐口)。原现状建筑高度三层低于9.0m以下的,应符合相邻间建筑间距、消防防火和建筑安全控制距离的方能审批建筑高度控制9.0m,不能达到上述规定要求的,按三层原建筑高度控制。独立住房,未改变四至关系,改建后不改变建筑高度、规模和原有建筑占地面积,且具有土地证和房产证的按原现状审批。

  (三)危房改建面积原则上只能控制在原有建筑面积范围内,不得超过。具有房屋、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产权证的,原一、二层房屋的按二层审批;原一层的现状房屋,应符合相邻间建筑间距、消防防火和建筑安全控制距离,并按扩大建筑面积补交配套费。

  第四条 危房改建规划审批及改造实施办法(来自:www.pmceo.com)。业主持经有房屋安全鉴定资质部门出具的危房鉴定书、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以及其他相关材料,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危房改建,按照城市规划要求委托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提供的整治房屋的总平面图、建筑设计方案,地下管线综合图、基础图,设计方案经规划部门审定后按程序报批,结构及水电专业由业主自行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

  第五条 对危房被收购后他处没有住房或虽有住房但人均面积未达20㎡的住房困难户,计价方法为房屋按重置价计价,土地按基准地价作调节系数计价,由该户主提出申请,允许按其现有家庭人口优先就近购买人均20㎡的经济适用房。农村户口的就近在政府拆迁安置房进行安置。市政府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由市土地收储中心收购,并出具收购凭证,统一管理。

  第六条 房改房危房集资改造可采用以下方式进行:

  (一)由业主委员会或原产权单位自行组织出资改造。集资改造方案经全体业主通过后,参照当地集资建房程序申请报批。经规划部门批准,其总建筑面积增加10%以内(不含10%)的,可暂不收取土地出让金,个人在办理产权登记时,应注明房改房改造性质,并按房改房管理,待其上市交易时再补交土地出让金。对总建筑面积增加10%及以上的,按《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房改房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67号文)规定标准补交土地出让金。

  (二)由业主与开发商合作改造。开发商根据拟改造地块的规划条件、应缴土地出让金数额、个人集资数额等事项与所有业主商定初步安置方案后,按《福建省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交易管理办法》,向所在地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挂牌交易。在初步安置方案的基础上,参加竞价的开发商给出的土地出让金价格高于原合作改造开发商5%的方可中标。中标单位可按商品房开发程序进行开发建设,其集资改造的住房视同商品房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

  (三)由市土地收储中心收储后统一改造。因规划条件限制不宜单栋实施房改房危房改造或经全体业主协商同意

  的,可由市土地收储中心依法予以收储,实施统一拆迁改造,对住户实行异地产权调换或货币补偿安置;也可由政府统筹安排该幢危房住户参加相同地段(不同地段的可按房改地所调节系数补足差价)其他危旧房改房集资改造项目。

  第七条 本暂行办法由市城乡规划局、市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暂行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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