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教职小区办理机动车通行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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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职小区关于办理20**年度机动车通行证的通知

  各位机动车车主:

  定于20**年12月5日--20**年1月5日办理家属区20**年度汽车通行证(可通行EE大学各校门),从20**年1月6日起20**年度的汽车通行证将作废。请居住在家属区内有机动车的教职工按时到物业登记办理,办证费60元/年。外单位居住家属区的车辆办证费120/年。车辆在家属区内发生刮蹭碰撞需要开具保险证明时,必须持家属区汽车通行证到物业开具。外部进入家属区访友、办事的车辆需在门口换取临时通行证方可进入。因家属区内停车地方有限,校外车辆禁止长期停放在家属区内,办理教学区通行证的车辆尽量停放在教学区。

  (西区地下车库的使用及管理收费办法待定)

  办证地点:

  东区在物业安保部

  电 话:***55

  西区在物业办公室

  电 话:***

  小区物业管理部

  20**年12月2日

篇2:集团企业机动车辆、驾驶员管理制度

  企业集团机动车辆、驾驶员管理制度

  为加强车辆管理,确保各部门用车及时,安全提高工作效率及服务质量,严格控制费用,特对公司机动车辆及驾驶人员的管理做出以下规定:

  车辆管理

  一、机动车辆的管理和调度

  1、日常调度由行政部经理负责。遇特殊情况时由行政部统一调度。

  2、公司配给专人使用的车辆,使用人因出差、探亲及事假(三天以上),需将车辆停回公司,到行政部办理交车手续。

  3、机动车辆年检、保险等手续由行政部负责办理。驾驶员须按时将车及证件交行政部,以保证车辆按时年检。

  4、各部门需用车离开本市办事,要提前一天(紧急公务除外)填写《出车单》并由部门经理签字,行政部经理派车。

  5、公司机动车辆,未经董事长同总不得擅自外借或调换。否则,车辆发生任何意外,一切责任自负。

  6、各部门使用机动车辆因违反交通规则,被扣证、扣车,由驾驶员本人尽快将车、证取回,罚款自行承担。

  7、汽油票应由经办人、部门经理、行政部经理签字后方可报帐。

  8、机动车辆被盗窃,驾驶员应立即通知行政部。因行驶证一起被窃造成保险公司免赔10%的损失额,应从驾驶员工资中扣除,扣除额为损失额的10%。

  9、司机每次出车前应填写《出车单》,用车人每次用车前查看当时里程数,用车完毕,按实际用车里程数给司机签字。司机每次出车后将填写完的《出车单》交行政部审核、保存。

  二、机动车辆的保养、年检、保险

  1、保养、年检、办理保险工作由行政管理员完成,驾驶者发现问题及时通知行政部。

  2、机动车辆因操作不当致使机械的损坏而造成的损失,由驾驶者承担。

  3、行政部建立车辆及驾驶员档案和定期保养维修登记薄。

  三、机动车辆的维修

  1、审批:车辆发生事故,立即通知行政部现场检查。确需修理的,行政部提出意见,交董事长审批方可执行。

  2、报定价:到多家维修厂了解、商谈、确定维修价格。

  3、报销:修理发票(附修理明细表、审批表)经经办人、行政部经理、财务部经理签字方可报销。

  4、未经审批,私自将车辆送往修理厂修理,费用自行承担(长途车除外、但应补办手续)。

  四、机动车辆交通事故的处理

  1、公司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肇事者应保护好现场,通知行政部,行政部应及时赶到出事现场,并通知交警队、保险公司及有关部门前往现场处理,肇事司机应协助行政部处理交通事故。

  2、未通知行政部、交警队前往肇事现场处理的交通事故,一切费用由肇事者自行承担。

  3、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赔付后的损失额(包括事故处理费用),从肇事者工资中扣除,扣除额为交警队事故裁决责任所承担比例减掉保险公司的赔付额。

  4、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后,由行政部将事故处理结果书面呈报。

  驾驶员的管理

  一、驾驶员调度

  2、驾驶员由行政部统一管理、调度。

  3、驾驶员未经领导同意,私自开车外出,发现一次,扣其当月工资的10%。造成交通事故的,一切责任自负。

  二、驾驶员守则

  1、驾驶员必须熟悉车辆性能情况,并保证车内配套设施完好;车内工具、配件由驾驶员自行保管,如有损坏和丢失由驾驶员赔偿。

  2、严禁无证行车、酒后行车和私自出车,由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驾驶员自行负责,公司概不承担任何经济和刑事责任,且每次违规出车,罚款100元,从驾驶员当月工资中扣除。

篇3:师范学院校园机动车辆出入及停放暂行管理规定

  大学师范学院校园机动车辆出入及停放暂行管理规定

  为了认真落实国家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教政<1996>12号),中央综治办、中央维稳办、*教育部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维护高校稳定工作的通知》(教党<20**>9号)文件精神,维护校园内的正常秩序,减少校园内机动车辆流量,预防交通事故发生,确保师生员工人身安全,经研究,特制定本规定。

  一、机动车辆管理

  1、机动车辆出入、停放归口学院保卫处管理。

  2、机动车辆通行

  因我院校园内道路狭小、人口密集,人、车流动量大,本着尽量减少校园内机动车辆停放和流动的原则,对个人和外单位机动车辆进入校园加以限制。

  1机动车辆一律凭保卫处发放的通行证进、出校门及在校园内停放(通行证必须放在挡风玻璃前)。

  2出租车原则上不允许进入校园(送病人或给校内单位送货等特殊情况除外)。

  3外单位来院临时办事的机动车辆,到门卫处登记并领取通行证方可进入停放。校内举办大型活动、大型会议请来的领导、来宾、或者来校联系工作需进入的车辆,由院办公室和保卫处统一安排停放。

  4车辆进入校园后,禁止鸣笛,禁止超车,行驶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禁止与师生争道。

  5禁止在校园内学车、练车。

  3、机动车辆停放

  1院内停放的机动车辆一律凭保卫处发放的通行证在统一划定的车位内停放,禁止乱停、乱放。

  2临时停放的外来机动车辆应停放在临时停车位内。

  3租房户及校外机动车辆原则上不能进校停放,特殊情况必须经保卫处批准方可停放。

  二、办证对象

  1、需经常进出校园的教职工及家属的私人机动车辆;

  2、在院内购房的校外人员的机动车辆;

  3、教职工凭行驶证、驾驶证,校外人员凭身份证、行驶证、驾驶证到保卫处办理机动车辆通行证及停放证,并与保卫处签订停放协议。

  三、违规处理

  1、所有进入校园的机动车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凡违反者,保卫处有权没收通行证。

  2、在校园内发生的交通事故,车主直接拨打122报警电话,同时报保卫处,由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3、拒不执行本规定者,保卫处将视其情节轻重采取必要的措施强制执行。对无理取闹、故意滋事的人员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四、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由学院保卫处负责解释。

  二○**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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