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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刻专用章假冒公司名义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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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私刻专用章假冒公司名义的声明

  兹因近期发现有人私刻“浙江装修公司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合同专用章”,假冒公司名义在外承揽多项装修工程,现委托法律顾问郑重声明如下:

  一、凡浙江装修公司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承揽的装饰装修工程,均有严格的程序和完备的资料,请甲方单位在与该公司签订合同前的资格审查中,核对相关资质证照的原件。

  二、已与浙江装修公司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签订装饰装修工程的单位,如在履行合同中有疑问的,请拨打z咨询、查证。

  三、凡发现有人假冒浙江装修公司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外承揽业务的单位或个人,欢迎拨打z或法律顾问电话z反映。

  四、浙江装修公司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对任何假冒公司名义承揽装饰装修工程、侵害该公司合法权益的行为,均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同时,浙江装修公司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委托法律顾问向社会各界通告:陆某某因私刻公司合同专用章、假冒该公司名义承揽装修工程,已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面临的将是法律的严惩。请因此遭受损失的单位、个人向本法律顾问或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分局临平刑侦中队反映。

  浙江z律师事务所z律师

  浙江装修公司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办公部

  二○○七年八月十五日

篇2:集团关于对分公司私刻总公司印章的处罚通知

  集团公司关于对分公司私刻总公司印章的处罚通知

  公司各部门、办事处、分公司、项目部:

  根据集团公司《企业管理制度》第十六章办公室管理制度中的印鉴管理制度,及**建[20**]第18号关于印章管理补充规定,同时结合《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现对于**分公司在未得到总公司许可的情况下,私刻**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公章一事,作如下处罚:

  因其行为违反了印章管理制度,违反了《刑法》的相关规定。鉴于其是初次违反制度,私刻公章。经总公司研究决定,予以从轻处罚。

  一、没收私刻的公章,予以销毁;

  二、罚款10万人民币(10日内缴清);

  三、因系首次违法,免于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章是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的重要凭证和工具,公章的管理,关系到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的开展,甚至影响到公司的生存和发展。有效的、合法的公章在公安局备案,且是唯一的。

  故即日起,再发现有私刻伪造公司印章行为,处100-200万元罚款,并直接向公安局报案,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知!望各分公司、项目部引以为戒 !

  **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二零一一年五月十六日

篇3:私刻专用章假冒公司名义的声明

  私刻专用章假冒公司名义的声明

  兹因近期发现有人私刻“浙江装修公司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合同专用章”,假冒公司名义在外承揽多项装修工程,现委托法律顾问郑重声明如下:

  一、凡浙江装修公司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承揽的装饰装修工程,均有严格的程序和完备的资料,请甲方单位在与该公司签订合同前的资格审查中,核对相关资质证照的原件。

  二、已与浙江装修公司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签订装饰装修工程的单位,如在履行合同中有疑问的,请拨打z咨询、查证。

  三、凡发现有人假冒浙江装修公司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外承揽业务的单位或个人,欢迎拨打z或法律顾问电话z反映。

  四、浙江装修公司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对任何假冒公司名义承揽装饰装修工程、侵害该公司合法权益的行为,均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同时,浙江装修公司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委托法律顾问向社会各界通告:陆某某因私刻公司合同专用章、假冒该公司名义承揽装修工程,已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面临的将是法律的严惩。请因此遭受损失的单位、个人向本法律顾问或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分局临平刑侦中队反映。

  浙江z律师事务所z律师

  浙江装修公司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办公部

  二○○七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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