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小区业主意见问卷调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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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关于**居3、4、5期智能设备安装、费用归属和管理事宜

  尊敬的广大业主:

  你们好!在多年以来,我司全体员工在业委会和广大业主大力支持下,全力投入小区的管理服务工作,发展商对本小区各种设备的完善和整改也投入了大量的资金,如:各区喷泉水景的维修改善、各区公共防盗设施的改善、各区楼宇回门器的增加、各期车棚车位的增加、各娱乐设施的增加、还有各园林绿化的改造和维护、各市政设施改造等等,小区发展日臻完善成熟,服务标准有目共睹。

  由于本小区物管收入低,标准高,投入大,历年以来经营亏损,均由发展商连年补贴维持,物业公司面对沉重的经营压力,开展工作难度较大。然而,有部分业主对物业公司的苦心经营和付出不理解,在日常上,有的业主竟对我司保安和管理人员进行刁难、谩骂、侮辱、殴打、甚至恶性袭击等现象时有发生;有的几毛钱管理费拖欠若干年;有的故意破坏砸坏公共设备设施,行为十分恶劣;给物业公司的正常管理带来了很大的阻碍,无形中干扰和侵犯了广大业主公共利益。在此,呼吁广大业主爱憎分明,相互监督,并希望给我司提出各种宝贵合理意见。

  为共同维护小区的安全管理,完善和提高物业档次,根据**居业主委员会全体成员座谈意见,我司于20**年5月5-15日全面开展"业主意见问卷调查"工作,针对小区智能设备安装费用分摊事宜、管理费提升事宜、业主购买ID卡事宜、业主出入刷卡管理模式事宜、物业公司撤场严重后果事宜等进行全方位调查,在此,敬请广大业主从百忙中抽出宝贵时间配合管理处的问卷调查工作,并希望各位业主互相转知为谢!

  本公告发布的同时,在各楼宇信息栏和小区公告栏分别公示"**居20**年度物业收支经营情况以及历年经营累积亏损状况",敬请广大业主留意阅示。

  特此通告!

  中山市**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居管理处

  20**年4月27日

篇2:北京市关于业主委员会申请变更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储银行的管理意见〔2013〕

北京市朝阳区房屋管理局关于业主委员会申请变更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储银行的管理意见

  朝房安〔20**〕81号

  第一条 为加强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规范办理专项维修资金的划转,根据《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意见。

  第二条 本行政区域内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储银行的变更和资金的划转适用本意见。

  第三条 本意见所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中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第四条 根据《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四款规定,朝阳区房屋管理局(以下简称“区房管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指导、监督工作。

  第五条 业主委员会办理变更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储银行的审批手续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朝阳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变更存储银行申请表;

  2.业主大会同意变更事项的决议;

  3.属地街道(地区)办事处关于业主大会表决事项的确认意见;

  4.业主委员会管辖范围内的小区产权清册及相关情况说明;

  5.业主委员会备案表;

  6.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及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银行开户许可证;

  8.业主委员会授权经办人的委托书;

  9.业主委员会及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经办人的预留印鉴。

  第六条 提交的材料齐全,经区房管局核定管辖范围无误,符合划转条件的,区房管局与业主大会新选定的开户银行及业主委员会签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监管协议。

  第七条 专项维修资金监管协议书签订后,业主委员会可办理银行开户手续。银行开户手续办好后,由区房管局制作可以划转专项维修资金书面通知书。

  第八条 业主委员会经办人持区房管局出具的专项维修资金划转通知书,到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朝阳管理部完成资金划转手续。

  第九条 业主委员会将专项维修资金划转到新的开户银行后,使用每笔资金必须按照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程序办理支付手续。

  第十条 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发生变更的,业主委员会应及时报区房管局,由区房管局书面告知开户银行业主委员会变化情况。

  第十一条 专项维修资金划转后应保持相对的稳定性,若业主委员会成员发生变更或者换届需再次改变存储银行的,业主委员会均须按本意见履行变更手续。

  第十二条 本实施意见由朝阳区房屋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实施意见自20**年8月1日起执行。

  朝阳区房屋管理局

  20**年7月30日

篇3:学校总务处物业主任、生活指导工作职责

  学校总务处物业主任、生活指导职责

  物业主任职责

  1、在总务处的领导下,认真学习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全面执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学校各项工作计划,协调物业、食堂、政教处、团委、各年级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间的关系。重大问题向有关领导请示、汇报;

  2、主持物业管理的全面工作;

  3、负责组织制定、实施物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工作目标;

  4、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考核制度;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生活指导职责

  1、建立和核实学生基本信息;

  2、掌握学生思想动态,做好学生思想政治工作;

  3、负责实施“星级宿舍评比办法”;

  4、负责实施对各年级部学生公寓区操行量化考核;

  5、指导寝室长工作;

  6、指导各年级部公寓文化建设;

  7、做好安全、卫生、纪律的检查工作;

  8、日常工作处理规范、能形成闭环;

  9、能与总务处定期交流、沟通;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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