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小区春节联欢晚会文艺节目征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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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通[20**]第018号

  关于业主春节联欢晚会文艺节目征集的通知

  尊敬的业主:您好!

  一年一度的春节即将来临,为了更好地开展好社区文化活动。活跃业主的节日文化生活,**客服中心在**地产公司的大力支持下,决定主办一期主题为"绿色家园 和谐共建"的业主联欢晚会。

  为了丰富晚会的内容、营造浓郁节目气氛,现我司向广大业主征集晚会节日,并诚意邀请广大业主积极参与,踊跃报名。晚会节目征集时间从20**年1月11日至20**年1月20日。节日会审时间为20--年1月25日,详情可致电24小时客服热线:****或*****进行咨询。

  顺祝大家: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客服中心

  20--年1月11日

篇2:集团公司春节前后生产场所留勤值守安排要求

  集团公司关于春节前后生产场所留勤值守安排要求

  各项目部、塑钢厂、装备部、商混站:

  新年伊始,为使员工渡过健康、快乐的春节,铺垫20**年安全、文明、和谐的生产环境,经分公司1月8日调度协调会研究决定,春节前后生产场所留勤值守安排提出几点要求:

  1、20**年1月15日前,由分公司班子成员组织各自分管的部室(全员)、项目部(专职以上)成员,结合分公司实际学习贯彻**发字【20**】1号《关于改进文风、会风、工作作风的20条规定》。

  2、严格遵守请销假制度。部室负责人、项目部党政负责人外出必须经分公司经理、书记批准并在调度室备案。

  3、已停工的生产场所留勤值守人员必须最少保持两名分公司正式职工,保持通讯畅通。值班人员名单12日前(文本、电子版各一份)报调度室。

  4、严格遵守、落实"冬季三防"相关规定,尤其是防火、防煤气、防盗工作,必须做到万无一失。

  5、调度值班人员、职能部室必须时时进行现场和电话查岗,并做好查岗记录。对于脱岗人员分别进行500元-2000元处罚,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罚。

篇3:北京市关于做好元旦、春节期间物业服务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2013)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元旦、春节期间物业服务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京建发〔20**〕586号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北京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市物业服务评估监理协会,各物业服务企业及房屋管理单位:

  为维护20**年元旦、春节期间正常的物业管理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做好元旦、春节期间物业服务及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物业服务企业和管房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及本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政策的规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下同)的约定做好物业服务,确保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和安全运行。

  (一)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电梯、高压水泵、变配电、消防等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动态检查,发现故障要及时排除。

  (二)普通地下室的管理单位,要对普通地下室实施全面的安全检查,及时排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地下空间不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三)遇有降雪,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及时组织力量扫雪铲冰,确保小区主要道路畅通。

  (四)物业服务企业和管房单位要对管理区域内的治安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公安部门报告。

  二、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确保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消防安全。

  (一)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和各管房单位,要充分发挥街道、乡镇、社区和社会单位力量,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消防安全知识,积极做好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的宣传工作。

  (二)各物业服务企业和管房单位要积极配合属地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居民委员会,组织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楼梯过道、房屋屋顶、露天平台和开放式阳台、防盗防护栏内的可燃物、易燃物、堆积物、垃圾等进行全面清理;平房院落的管理单位应配合有关部门及时清理院内的可燃物、易燃物。

  (三)保持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通道畅通。

  (四)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设立明显的禁放、限放标志,及时清理禁放、限放点周边烟花爆竹残屑。

  三、制定和完善节日值班制度,落实管理责任。

  (一)各物业服务企业和管房单位要制定消防、烟花爆竹燃放、秩序维护、共用设备设施管理等应急预案,执行节日期间领导24小时带班制度,重污染日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发现违反禁放、限放规定的,要及时劝阻,对不服从劝阻者向公安部门报告,同时加大巡查力度,发生突发情况及时处置和报告。

  (二)各物业服务企业、管房单位要确保报修电话畅通,配备相应人员,做好应急维修服务工作。

  四、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检查力度,指导和督促本辖区物业服务企业、管房单位做好节日期间的物业服务保障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及时查处。遇有突发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五、业主和单位发现物业企业、管房单位不履行职责的,可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投诉,受理邮箱地址为bjwyjb@163.com,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依法及时组织查处。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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