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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生法制教育讲稿(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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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小学生法制教育讲稿(六)

  谈到青少年犯罪,没有理由不谈到青少年网络犯罪。因为我们可能有不少的同学上过网,有的甚至对网络到了痴迷的程度。所以我想把这方面的内容作一个单独的部分来讲一讲。

  什么是青少年网络犯罪?目前法律界还没有一个明确的统一的定义。就我的理解,上网青少年以网络为犯罪诱因,以互联网为犯罪手段、犯罪地点在网吧场所和所有与网络有直接或间接关联的犯罪行为,都可以称之为青少年网络犯罪。请看下面这几个案例:

  案例之一:痴迷暴力游戏,刀捅身边人。去年3月11日晚,16岁的少年胡某在某开发区一间网吧里玩一种用刀捅人的暴力游戏时,由于技术欠佳,胡某每次都被别人“捅”倒。坐在胡某旁边的一名与胡某同龄的少年也在玩同一种游戏,他忍不住对胡某冷嘲热讽。在网络上“杀”红了眼的胡某当即火冒三丈,抽出随身携带的半尺长的尖刀,捅向受害人的胸口,导致受害人当场死亡,而胡某依旧沉浸在暴力游戏中。直到警方赶到现场,胡某才惊醒:“我是不是杀死了人,会不会坐牢?”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出,胡某沉迷在血腥的暴力游戏中,已经失去理智,分不清虚拟网络和现实世界了。

  案例之二:网上起争斗,网下来报复。也是去年3月的一个晚上,某县一个网吧发生了一起数十名青少年持械打斗的寻衅滋事案件,其中职校生黄某被打成重伤,奄奄一息,他的两名同学一人小腿骨折,另一人手臂多处挫伤,对方也有几名轻伤。原来当天晚上,黄某与两名同学在网吧玩网络游戏《反恐精英》,他们的游戏角色与一网名为“孤独龙”的玩家在网上遭遇并进行了激烈的战斗,双方一边战斗,还一边在网上互发短消息进行语言攻击,无意中,黄某将自己所在的网吧告知了对方。对方在游戏被击败后,勾结七八名社会闲散青少年,携带木棒铁棍赶到黄某所在的网吧,双方大打出手,导致两败俱伤。

  案例之三:上网相勾结,下网去打劫。去年1月10日,某市公安局刑警队接到一男青年许某的报案,称其在网吧上网时,结识了一个网名叫“诱惑”的17岁女网友,并相约到一个网吧见面。当两人见面后,“诱惑”谎称自己回家取衣服,将许某骗市郊一座桥边,由埋伏在此的一名男青年实施抢劫,抢走其一部手机和400余元现金。几天以后,刑警队又连续接到多起类似报案。所不同的是,实施抢劫的男青年变成了4个人。同年3月13日上午,办案民警经过周密部署,将这一团伙一网打尽。经查,这4男1女去年8月开始在网上纠合在一起,年龄大多十七八岁,最大的21岁。他们先由胡某以“诱惑”“蓝色妖姬”等很具挑逗性的网名和男网友聊天,再将受害人骗至一些偏僻处实施抢劫、敲诈。据统计,到案发时,这一团伙共涉嫌实施抢、盗、诈等案件20余起,涉案案值6万余元。

  案例之四:游戏失宝物,见面捅刀子。也是在去年的一天,某市一个痴迷网络游戏的中学生在上网中突然发现他的游戏宝物被盗,游戏中积累的百万虚拟货币被花得精光。不久,他在游戏交易广场发现一名玩家正在拍卖各种装备,其中就有他所独有的宝物。经过一番试探后,他认定对方就是偷他宝物的那个贼,便化名向其购买装备,约定在某网吧内见面。见面后,这名中学生要求对方归还他的宝物,但对方拒不承认,遭到拒绝的中学生极度愤怒,见对方转身要走,便拔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刺向对方,致对方失血性休克而死亡。

  我举这些例子的目的,是想说明,近年来,随着互联网这一新兴媒体的飞速发展,青少年的生活、生长环境,学习娱乐方式,甚至包括思维方式、情感理念、价值取向、道德标准、行为习惯等等,都在发生着巨大而深刻的变化。可以说,互联网的发展,正如一股浩浩荡荡、汹涌澎湃、扑面而来的洪流,既显示了当今科技进步的强大动力,同时也夹带着污泥浊水、沉渣浮泛,一些缺乏方向感的青少年在物质准备不充分、心理准备不成熟的情况下,急不可耐地投身其中,结果网络不但吞没了他们的求知的心智和原本善良的情感,也吞噬了他们的得来不易的金钱和宝贵的青春的时光,极少数的甚至还在互联网的各种诱因下,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失去了生命和自由。

  据一些统计资料表明,90%的青少年上网是玩网络游戏,其余是网上聊天和浏览不健康的网站,这其中未成年人占有相当大的比例,成为网络游戏的主体;80%的青少年犯罪案件与网络游戏存在关联,网络游戏成为他们违法犯罪的直接或间接的诱因。

  青少年网络犯罪主要有这么四个原因:

  1、网站芜杂,内容混乱,严重腐蚀了青少年的心灵。互联网上80%的游戏软件来自境外,多数网络游戏都是以扮演角色互相砍杀为主,充斥着暴力、欺诈、色情等内容,让青少年沉迷其中不能自拨,如同吸上了“电子*”,通宵达旦,夜不归宿,不仅荒废了学业,损害了健康,而且使他们中的一些人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生了扭曲和错位,甚至走上犯罪道路。一名拦路抢劫的中学生在被警方抓获后,是这样表述他当时的心理状态的:“当时我已经玩了五个小时的格斗类游戏了,处于高度地亢奋中,脑子里都是打啊、杀啊。身上没钱了还想玩。我已分不清游戏和现实了,一走出网吧,正看到一个单身女青年路过,就跟了上去,还是打、杀、抢...”。透视网络酿成青少年违法的系列案件,不难发现:不少网络游戏存在暴力、欺诈、赌博、色情等不健康内容和倾向。如在作战格斗类游戏中,两方或者多方对垒,以消灭对方为目的,血腥、暴力的画面频频出现,画面和音乐也渲染得美仑美奂。这对青少年的价值观、道德观有着潜移默化的负面影响,性情容易变得焦虑和冲动,特别是出现了囊中羞涩时,一些自我控制能力差的青少年,就会不自觉地产生去偷、去抢、去骗的念头。

  2、网吧的经营、管理不规范,使犯罪的发生有了适宜的土壤。一方面,网吧经营者为了获取更多的利益,不惜违反规定,专门在学校周围设立网吧,吸引在校生上网或者接纳未成年人上网。为了留住上网的孩子,许多网吧提供吃住,通宵经营,帮助孩子逃避学校管理和家长追查,对发生在网吧内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听之任之,甚至纵容、包庇,客观上为犯罪的发生提供了场所。另一方面,有关职能部门各自为阵,对网吧的管理存在漏洞,为违规网吧和无证经营的“黑网吧”提供了生存的空间。

  3、青少年成长过程中缺乏健康向上的文化生活氛围,是网络犯罪增多的一个重要原因。近年来,由于应试教育与素质教育存在的矛盾难以解决,一些学校重智育、轻德育,重课堂教育、轻社会实践,重校内教育、轻校外教育的现象较为突出。一些内容健康向上,形式丰富多样,对青少年具有吸引力的校内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开展

较少,一些青少年学生感觉学习单调乏味,而一些对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负有责任的社会单位,如青少年宫、文化宫和革命传统教育基地等,也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因此,越来越多的青少年在业余时间空虚无聊,流入网吧,受到毒害。

  4、青少年自身的原因。青少年正处于生长发育和世界观、人生观形成阶段,涉世不深,易冲动,缺乏理智,自我约束能力不强,法制观念淡薄,缺乏辨别是非的能力。一旦受到来自外界不良思想、文化和社会丑恶现象的影响,容易在理想、信念上产生动摇,好逸恶劳、爱慕虚荣、过份追求物质享受、容易沉迷于暴力、色情等感官刺激的缺点充分暴露出来,只图一时满足,盲目冲动,不计后果,以致走上犯罪道路。

  至于互联网对青少年特别是未成年人在身体和精神方面的危害,也逐渐为人们所认识。很多的研究表明,青少年长时间沉溺于网络游戏对青少年的生理和心理上的负面影响很大,除了头脑发育受到影响,还会导致植物神经紊乱,体内激素水平失衡,使免疫功能降低,引发紧张性头疼、焦虑,甚至可能导致死亡。多年来专门研究电脑游戏与未成年人教育问题的北京师范大学教授沈绮云指出,电脑游戏容易使青少年产生上瘾的心理,长期沉迷于电脑游戏,不仅会遏制儿童大脑的正常发育,而且特别影响儿童的早、中期智力开发,出现“网络成瘾综合症”等心理疾病。“网络成瘾”病人多沉溺于网上自由聊天或网上互动游戏。未成年人长期玩如飙车、砍杀、爆破、枪战的游戏,火爆刺激的游戏内容使他们模糊了道德认知,淡化了游戏虚拟与现实生活的差异,误认为这种通过伤害他人而达成目的的方式是合理的。并由此忽视了现实生活,或对现实生活不再满足。开始只是精神上的依赖,而后可发展成为躯体上的依赖。表现为情绪低落、头昏眼花、双手颤抖、疲乏无力、食欲不振等。虚拟世界让人成瘾后,低质量的网络人际关系便自然而然地取代了高质量的现实的人际关系。在真实生活中,绵延不断的沮丧、困惑、孤独感时时折磨着他们,当患者最终失去对社会交往的兴趣时,精神心理活动也随之走入歧途。严重的产生人格障碍和精神分裂。

  网络有如此之多的负面影响,有的专家将它称之为“电子*”也不算过分。那么究竟是哪些未成年痴迷于网络呢?近两年来,一直致力于帮助和挽救上网成瘾孩子的华中师范大学陶宏开教授分析有三种人:第一种是兴趣和爱好很单一,或是没有其它兴趣和爱好的孩子,在网络游戏中忽然找到了自己的位置,找到了一个消磨时间的好去处,从而痴迷其中,上网成瘾;第二种是有许多学习比较差的学生会因为得不到别人的承认而沉迷于网络。他们在日常的学习生活当中体会不到学习成功的乐趣,而上网打游戏,可以获得虚拟奖励,自我得到肯定,宣泄学习不成功带来的压抑;第三种是由于人际关系不好,希望上网逃避现实。许多学生虽然成绩不错,可是性格内向、猜忌心强,而且小心眼,碰到问题时没能得到及时解决就沉迷于网络,学习和生活受到严重影响。

  说到这里,我得表明一下我的态度。我并不是一个网络反对者。那么作为一个过来人,今天我又是如何看待网络的呢?我认为网络是用现代最强大的科技手段将各种五花八门的资讯汇聚起来的一个载体;网络是现实世界的一个虚拟的幻象,真与假、美与丑、善与恶都能在这里得到淋漓的体现;网络是一个没有城门的不夜之城,不论男女老少都可以戴着面具,披着一件马甲进出,没有人知道电脑背后是一条狗;网络是一个混乱的丛林,道路纵横,机关重重,有明媚的风光,也有黑暗的陷阱。网络本质上是一个成人社会的反映,它离我们是如此之近,只要打开电脑,它就会暴露无遗地呈现在你的面前,唾手可得。这正是网络的巨大诱惑性。而对于未成年人来说,如果没有大人的帮助,如果擅自地过早地进入这个虚拟的成人世界,肯定会迷失其中,身受其害,而如果到了痴迷的地步,肯定会引发一系列的问题。归根结底,网络只是一个工具,不是一个玩具,打个不恰当的比喻,网络就象一个没有主人的交通工具,一辆高速而性能并不见得好的汽车,未成年人去玩,时间一久,就会发生事故。正如陶宏开教授所言:“电脑是一种工具,是给我们用的,而不是玩的;学会用的人是聪明人,只会玩的人则是愚蠢的”。也就是说,我们并不一味地反对青少年上网,并不反对他们用电脑和网络作为工具来获取知识,但我们反对青少年特别是未成年人痴迷网络,痴迷游戏和聊天,久而久之上网成瘾。所以我们说网络犯罪,其实,罪不在网络,而在于我们对于网络的痴迷心态。

  我们这个世界,从来就充满了各种各样的诱惑。面对网络的诱惑和其它随时可能发生的诱惑,我们青少年如何把握自己,如何选择正确的道路,这是一个考验意志的过程,是一个磨炼性格的过程,是一个认识自我的过程,也是一个塑造人生的过程。人生重要的不是所站的位置,而是所朝的方向!我相信,在我们聪明的孩子们面前,没有什么诱惑是不能抵制的,没有什么弱点是不能克服的,没有什么习惯是不能改变的!因为,所有的胜利,与征服自己的胜利比起来,都是微不足道的,所有的失败,与失去自己的失败比起来,更是微不足道!因为我们坚强!

  在这里,我要代表家长向那些痴迷于网络的未成年人发出呼唤:醒醒吧,孩子们,虚拟的网络不是你精神的家园!同学们,丰富多彩的现实才是你们要学习、生活、奋斗的世界!

  同学们,让我们在每一个关键时期都能把握好自己的脚步,把握好前进的方向,等待我们的,将是美好的希望和远大的前程!

篇2:中学(学校)法制教育讲稿

  中学(学校)法制教育讲稿

  一、用案子分析主要教训:

  1.贺某年幼无知,听信欺骗,引狼入室,造成严重后果。青少年学生世界观没有完全定型,思维方式极不稳定,判断事情的能力差,遇到事情,一定要仔细思量,权衡利弊,切不可头脑发热,贪图蝇头小利而误入歧途。

  2.关某某,一名初中学生,从15岁在校就与社会上的不良青年结交,参与抢劫,被判缓刑,却不知悔改,视法律为儿戏,好逸恶劳,又伙同他人多次盗窃,被判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刚刑满释放后,又混迹于酒吧,充当痞子,寻衅滋事,持刀砍人,蔑视法律,短短三年连犯三罪,再落法网,陷入犯罪的泥潭中不能自拔,令人可悲、可叹、可气、可恨。

  同学们:审视几个案例,我们应当从中受到哪些启示呢?我想应是5句话,15个字:这就是:慎交友、立大志、善慎独、敢维权、要坦白。

  1、慎交友。过早离开学校,失去了继续受教育的机会,过早涉足社会,沾染了社会上一些不良风气,称兄道弟,哥们义气是非不分,良莠不辩,以至胆大妄为,以身试法。关某某上初中期间与保某某、刘某相识,平时常在一起玩耍,因家中无人管教,遂以无钱吃饭,交房租为名,要关某某、李某、丁某某与其一同参与抢劫活动。关某某、李某、丁某某哥们意气驱使,走上了犯罪道路。和人交往,一定要慎重,牢记古人忠告:“近朱者赤,近墨者黑”。不要和那些心术不正的人交往,更不要和校外的劣迹者同流合污。

  2、立大志。每个青少年都应加强思想品德修养。人的行为,是受思想支配的,没有良好的思想,就不会有正确的行为。学校教育中的思想政治课,法制课不是空的假的,而是实实在在的道理,我们要从中悟出做人的理想价值,不仅学会做学问,学本事,更重要的是要学会做人。有的人法制观念淡薄,不知道用道德、法律规范自己的行为,相反地是用暴力或胁迫手段获取不义之财来满足自己好逸恶劳的生活,从而走上了犯罪道路。古人云:“君子爱财,取之有道”。道在何处?我认为,勤劳致富,才是正道。上好高中,考上大学,学好本领,参加工作获取报酬,才是正道。相反,坑、蒙、拐、骗、偷、抢等手段弄钱,那就是邪门歪道,轻则受到道德的谴责,重则要受到法律的追究。我们应该立大志,苦学成才,长大报效祖国,用劳动所得改善自己的生活。

  3、善慎独。有的学生对一些错误的行为不但不制止,反而积极配合,足见对自己的行为缺乏“慎独”意识,缺乏自我约束能力。我提醒同学们一定要有独立思考的能力。遇事该怎么做,不该怎么做,要有自己的主见,且不可盲从。

  4、敢维权。每一个青少年都应学法、知法、懂法用法,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正当防卫作了新的规定,即为了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的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就学校而言,如果每个同学都充满正义感,见义勇为,碰到类似抢劫的情况,挺身而出,人人喊打,我们就能创造一个安定团结的学习环境。犯罪分子就没有藏身之地。

  5、要坦白。一旦做错了事,甚至犯了法,就要坦白地向老师、学校、有关机关把事情讲清楚,争取从宽处理。所以,我奉劝同学们最好是从小学法、懂法、守法,万一触上法网,就应该主动坦白、自首,如实交待,争取从宽处理。已经踩上犯罪边缘线以及准备实施此类行为的同学,应立刻悬崖勒马,亡羊补牢,决不能把法律当儿戏。

  常言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律就是调整人们行为的“规矩”。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的作用愈来愈重要,与人们生产生活的关系愈来愈密切。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党和政府历来十分重视青少年法制教育。党中央、国务院批转的全国第五个五年普法规划将少年儿童的法制教育列为重要内容。广大青少年应当抓住这一有利时机,积极接受法制教育,努力学习法律知识。

  第一,通过学习法律知识,迈好人生的第一步。人生的路很漫长,打好基础是人生之旅的关键所在。青少年时代正是长身体、学知识的重要时期,只有学习了法律知识,才能知道什么是合法,什么是违法,学会分辨是非,识别善恶,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

  第二,通过学习法律知识,争做新世纪合格公民。21世纪的中国将是一个法制更加完备的社会,要求每一个公民具有较高的法律素质。广大青少年只有学法懂法,才能树立民主法制观念,明确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才能依法办事,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成为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合格公民。

  第三,通过学习法律知识,努力成为***主义事业的合格接班人。21世纪建设***主义的时代重任将历史地落到青少年朋友的肩上。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依法治国,是建设有***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更好地肩负并完成历史赋予的重任,少年儿童必须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头脑,必须具有坚定的信念和广泛的知识面,不仅要学习、掌握科学知识,而且要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增强法制意识。唯有如此,才能使我国实现依法治国的法制目标,才能保障我们伟大祖国的长期稳定、经济腾飞,才能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今天,同学们通过听讲课、受警示、学法律,从发生在青少年身边的典型事例,与青少年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一点一滴积累,持之以恒学法、守法、用法、护法,逐步树立法制观念,增强法制意识,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争做一名新世纪的合格公民。

  最后,祝愿青少年朋友们,同学们,勤奋学习,只争朝夕,时刻准备着,为创造中华民族更加灿烂辉煌的明天而努力。

篇3:W小学法制教育演讲稿范文(4)

  W小学法制教育演讲稿范文(四)

  各位同学:

  你们好!

  今天我以法制副校长的身份,给大家上的第一堂法制课,希望大家进一步提高法制观念,在学法、知法、守法上有所帮助。,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公民,同时更是抛砖引玉。由于本人的学识和能力所限,加上时间有限,准备不足,有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我今天讲的题目是《学法、懂法、做一个守法的公民》

  一、我们应懂得哪些法律常识:

  (一)法是如何解释的这个问题,有无数种说法,汉语中的法字。古代写作。左旁的水字是公平的意思。右旁的来自"神明裁判"故事里的一头刚直的独角神兽。传说当两方打官司时,审判官便把 拉出来,它的角去顶撞谁,谁就是不直者,谁就败诉。律字是"均布"既"不偏不倚的意思。由此可知,在我国法律一词的本来含义就是以国家强制力作保证的"公平、公正",它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规定公民权利和义务,对社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

  (二)法制,有广义和狭义之解,广义的法制,指国家的法律和制度的总和。狭义的法制,指全体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职人员和公民都一律平等地严格按照法律办事。社会主义法制是按照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意志建立起来的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和制度,它是立法、执法、守法和监督法律实施几个方面的统一。中心环节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公职人员和全体公民都要严格地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以确立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实现统治和进行建设所必须的法律秩序。

  (三)法律体系:我国的法律可概括为两大类,一类是宪法和法律,另一类从属于宪法和法律的规范性文件。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一切法律的立法基础。它经过严格的立法程序,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法律就其内容和制定机关而言,可分为基本法律和其它法律,基本法律是指刑法、民法、诉讼法律、行政法律、经济法律。其它法律是指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如森林法、商标法、海关法、食品卫生法。

  (四)什么是违法与犯罪?

  在这里,我先给大家讲一个案例,事情发生在20**年5月26日某县城水上花园小区的住宅楼,这天是星期日,三位中学生在四楼的楼道窗前嘻玩,甲失手将乙推出窗外,重重地从高达20米的四楼摔下,当时乙的脸色铁青,血从鼻孔、耳孔直往外流,在这里我给同学们出三个思考题:(1)第一步应该怎么做,(2)甲失手致伤乙,算不算犯罪,(3)如果甲构成犯罪,犯什么罪。结果应是(1)尽快送附近医院或是拔打120急救电话,治疗伤者,同时报警。前提是如果鉴定部门确定为重伤,且甲的年龄已满16周岁,首先是甲的这种行为构成犯罪,其次违反了《刑法》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二百三十五条,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处三年以下有徒刑或拘役。这个案例要考虑两个问题:一是受害人的伤势,如果是轻微伤,构成治安违法,如果是轻伤,则是自诉案件,适用刑法。再次就要考虑的是刑事责任年龄的问题。所谓刑事责任年龄,就是指对犯罪后果承担刑事责任的法定年龄。我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的,应负刑事责任。同时《刑法》第十四条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毒、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所以在这个案件中,如果某甲不满16周岁,不构成犯罪。因为他是过失伤害,而不是故意伤害,但是某甲的监护人将承担治疗费用和行政处理。这里我特要提醒违法和犯罪不是同一个概念。

  首先违法是指违反法律、法规禁止做的及不允许做的或是应当做的而不去做的行为。犯罪是指触犯《刑法》,严重危害社会,依照〈〈刑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

  其次根据我们的办案实践,违法行为主要表现在违法治安管理的行为,触犯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犯罪触犯的是〈〈刑法〉〉。

  第三,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对违法的处罚种类有治安警告、治安罚款、治安拘留。按照〈〈刑法〉〉对犯罪分子处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

  从以上我给大家介绍的有关法律常识和案例分析,违法不等于犯罪,犯罪必定违法,无论是违法与犯罪,同学们都不能触犯,要从点滴做起,从遵守校纪、校规入手,做学法守法的好学生、好公民,禁止对老师的教育置若罔闻,否则就可能走上犯罪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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