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购物广场铺位/柜台租赁经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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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购物广场铺位/柜台租赁经营合同

  出租方:________(以上简称甲方)

  地址: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授权签约人: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传真:________邮编: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授权签约人: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

  传真:________邮编:________

  承租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附身份证复印件)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友好协商,就下列物业租赁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乙双方之法律关系

  鉴于商场经营的特点,甲乙双方即为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的租赁法律关系,又为商场和商户之间的管理者和被管理者的经营管理法律关系。

  甲方为商场的管理和组织者,以自己的经营场地、声誉和管理,为乙方提供经营平台。甲方作为出租方对商场负有管理和服务的权利义务。

  乙方为商场的商户,借助甲方提供的经营场所、经营管理和服务,发挥自己的经营优势,乙方作为承租方有服从甲方管理、接受甲方服务,支付管理和服务费用的权利义务。

  第二条 租赁场地

  甲方将新上城购物广场第____层____铺位/柜台(见楼层平面附图标示)建筑面积为________㎡,包括分摊公共面积在内。

  租赁给乙方从事经营活动使用。

  第三条 租赁期限

  3.1 租赁期限为____年,即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3.2 乙方应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接收租赁铺位/柜台,并与甲方办理书面交接手续,若因乙方原因造成双方在上述期限未能办理铺位/柜台交接手续,则视为双方已在期满之日完成交付。甲方从乙方办理接收租赁铺位/柜台交接手续之日起计算装修期。

  第四条 租金、其他费用及支付方式

  4.1 上述指定铺位/柜台月租金按建筑面积计算,第一年为每平方米人民币____元,每月租金合计人民币____元(大写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

  以后每年以上一年的租金标准为基数递增____%,即第二年每月租金为人民币____元。

  4.2 履约保证金:在签订本合同时,乙方需向甲方缴纳相等于____个月租金数额的履约保证金。计人民币____元(大写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在乙方全面履行本合同各项条款的约定和保证甲方出租物业完好的情况下,租赁期满,乙方退还商铺,结清应交的各项费用之后甲方不计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合同期内,乙方因违约而导致履约保证金被扣款的,乙方应在甲方通知补交的日期内补足履约保证金。

  4.3 上述指定铺位/柜台每月的管理费为人民币____元/平方米,共计人民币____元。

  4.4 水电费及中央空调费的计算和支付方式:水电费包括公共水电费及分户水电费两部分

  (分户水电费系指商户单独安装水电表并根据表中读数收取的费用,未单独安装分户水电表的根据实际使用功率核算)。公共水费已含在管理费中,商户不需另外交纳;公共电费及中央空调费按建筑面积公摊。分户水电费按实际使用量计收。收费标准按内江市水电部门的实际使用量及水电表损耗量分摊计算,于每月1-5日收取上一月度的水电费用。

  4.5 租金及管理费用的支付方式:乙方须在每月5号以前缴纳当月度商铺租金及管理费,其他应缴费用按合同约定,在接到甲方交款通知的日期内乙方须及时支付。乙方未按期缴纳各项费用,逾期每日按应交金额的3%计付滞纳金。

  第五条 甲方之权利义务

  5.1 为了维护商场正常经营秩序,保障管理者与经营者的正当权益,甲方按照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制定本商场各项管理制度条例(《新上城购物广场管理公约》、《新上城购物广场文明经商合约》、《新上城购物广场防火安全责任书》、《新上城购物广场装修管理规定》等),对经营商家实行统一管理。乙方如有违反,甲方有权依据相关管理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

  5.2 甲方有权配合有关部门或自行对乙方在甲方所有场地的经营活动中违法、违规、违约行为做出批评教育、停业整顿、罚款、查封货物直至解除合同等处理。

  5.3 对租赁物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保证乙方安全使用,甲方负责物业及其设备的定期检查并承担正常物业维修费用。因甲方延误物业维修而使乙方或第三方遭受损失的,甲方负责赔偿。

  5.4 甲方提供24小时保安服务及公共区域保洁卫生服务,维持商场正常经营秩序。

  第六条 乙方之权利义务

  6.1 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必要及合法有效的经营证照(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商品质量检验证、经营许可证、生产许可证等经营活动所需之合法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乙方所经营商品/服务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乙方违反上述法规,需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6.2 乙方在承租期内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终止合同的,应提前二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书面同意后,双方结算完毕,方可终止合同,履约保证金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给予退还。乙方未提前通知甲方而终止合同,或未经甲方同意即撤离的,除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外,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两个月租金的违约金。

  6.3 乙方所租商铺/柜台只限作商业经营用途之用,按甲方统一规划经营,乙方在商场内不得经营与甲方商场无关的商品。乙方应按甲方安排的开业日期自行完成租赁铺位/柜台的内部装修、备货等各项工作。乙方开业日期定于年月日。如因甲方原因开业延期,以甲方正式开业日期为准,合同租赁期限相应顺延。

  6.4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商铺/柜台转让、转借、转租或承包给第三者。乙方不得以商铺/柜台的经营使用权作抵押及其它任何形式的担保。

  6.5 乙方如需更改经营范围或转换经营类别,需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并在履约保证金中扣减500元抵作违约押金。

  6.6 合同期内,乙方应服从甲方因管理需要对新上城购物广场进行必要的局部调整、装修改造、维修安排等,并给予无条件协助。

  6.7 乙方在经营活动中必须遵纪守法经营,确保商品质量。按规定缴纳工商管理费及税费。主动接受商场及政府有关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在经营活动中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承担连带责任,被第三方索赔或受到有关部门处罚,乙方应向甲方赔偿一切损失及一切与此有关的费用。

  6.8 乙方自行安排、聘用从业人员,乙方参与经营的从业人员需向甲方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并接受从业前的相关培训。乙方及聘用人员不与甲方发生劳动合同关系。

  6.9 乙方须使用的印章必须报甲方核准并备案,合同终止由甲方收回。

  6.10 乙方经营期间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享有承担,与甲方无关。

  6.11 法律法规规定乙方的其它权利义务。

  第七条 装修及保险条款

  7.1 乙方应按合同附件《新上城购物广场装修管理规定》进行装修,装修期为天,自铺位/柜台交付乙方之日起计算。

  7.2 乙方装修应向甲方办理审批手续,缴纳装修押金。甲方依据商场的整体规划审查乙方商铺的装修方案,并监督乙方在规定时间内装修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装修押金中扣除乙方应缴费用后退还乙方,乙方若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装修完毕,或装修验收不合格,造成甲方或第三方损失的,乙方装修押金不予退还。装修押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或第三方损失的,乙方应按实际损失赔偿。商铺装修不得破坏原结构,所需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装修或改建,甲方有权在乙方履约保证金中扣罚相应的赔偿金。

  7.3 合同期内,装修属乙方所有,由乙方负责管理和维护保养。因乙方原因造成合同提前终止的,或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约的,固定装修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拆除。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 甲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租赁铺位/柜台,应向乙方退还已收取的履约保证金及相关费用。

  8.2 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装修或开业,逾期15日以上,属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约,履约保证金及所有预收费用即作为违约金,甲方不予退还,以补偿甲方的经济及信誉损失。甲方无须通知乙方,可将乙方所租凭铺位/柜台另行出租,而无须对乙方作任何补偿。

  8.3 合同期内乙方下列情形之一,属乙方严重违约,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补偿甲方损失并有权自行处理乙方承租铺位的物品,由此产生的责任由乙方承担。若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甲方损失,甲方有权留置乙方货物抵押并向乙方追偿。

  A、拖欠应缴任何款项及费用达十日以上或擅自终止营业达24小时以上;

  B、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商铺转租、转让、出借或作抵押、担保;

  C、擅自改变经营范围或转换经营类别,经甲方书面通知改正仍不予纠正;

  D、利用商铺进行非法活动,损害甲方利益、社会公共利益;

  E、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销售假冒伪劣、走私及其他违禁商品被有关部门查处;

  F、违反消防管理条例,给甲方或他人造成重大财产损失;

  G、违反商场管理规定,经甲方二次书面通知仍拒不纠正,严重损害商场形象或信誉;

  H、在经营中侵犯或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被多次投诉或媒体曝光,严重影响商场声誉;

  I、乙方的其他行为导致甲方经营或声誉重大损害的。

  第九条 合同的终止和续约

  9.1 合同期满,双方如果不再续约,合同即为终止,乙方应在合同期满之日起3日内从商铺/柜台撤出货物,将商铺连同装修完好地归还甲方,如有损坏应适当赔偿。乙方超过期限仍未撤出或未将商铺交还甲方,每逾期一天,甲方按乙方每月租金10%收取违约金,并有权自行处理乙方承租铺位的物品,但由此产生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9.2 合同期满,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约权,乙方如需续约,应在租赁合同期满前两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约事项,双方就承租条件重新协商后,另行订立书面合同予以续租。若乙方在承租期满前两个月未作出继续承租的书面意见表示,则视为乙方不再续约,甲方有权在合同期满后对该铺位/柜台另行招租。

  第十条 免责及保密条款

  10.1 合同履行期间,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互不追究对方责任。

  十一条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11.1本合同及全部附件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1.2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而向人民法院起诉的,由内江市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二条 合同附件

  (1) 租赁铺位/柜台平面位置图

  (2)《购物广场管理公约》

  (3)《购物广场文明经商合约》

  (4)《购物广场消防安全责任书》

  (5)《购物广场装修管理规定》

  第十三条 其它

  13.1双方约定任何一方以信函邮寄方式向对方通知事项时,以合同注明的联系地址为准.自信函于邮局办妥邮寄手续时,即视为通知送达。若一方变更地址,须提前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否则由此可能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均由未告知方承担。

  13.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以书面方式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3本合同的所有附件均为本租赁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且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4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在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盖章,乙方交纳履约保证金时生效,本合同解除或期满终止在双方债权债务结算完毕之日失效。

  第十四条 乙方在签订本租赁合同前对本合同约定之全部条款的含义和效力进行过认真仔细研究,明确其表述内容,承诺严格遵守、全面履行。

  甲方(印章):________乙方(印章):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

  帐号:________承租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2:商城柜台租赁合同

  商城柜台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

  甲方将___市___路567号路港和平商城______号______出租给乙方,经甲乙双方自愿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租赁甲方柜台面积300平方米经营使用。

  二、租赁期限___年。自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三、自双方签定本协议之日,乙方向甲方交纳半年租金人民币30000元整。押金5000元整。

  四、租赁期间,乙方依法承担商业经营管理费、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等费用,合同期满乙方拥有优先租赁权。

  五、甲方权议:

  甲方保证乙方所租柜台的正常使用及设施的完好。

  注:(1)合同期内乙方不得转让和出租此柜台,如果违反,甲方有权扣除租金及押金。

  (2)自双方签定本协议之日起,乙方必须按市场规定的时间正常营业。如违反市场规定,甲方有权扣除乙方押金,行为严重由乙方承担所有责任。

  六、乙方权议:

  (1)合同期满终止后,乙方应在合同终止日之前搬迁完乙方柜台及物品,不得恶意改造和破坏拆除柜台固定装修等。以便具备再次出租营业的条件。逾期不搬物品视为乙方放弃,甲方可自行处理。

  (2)必须依法经营,遵守市场各项管理规定 ,服从管理。

  (3)乙方必须严格执行《消防安全条约》如出现违反协议造成事故者责任由乙方负责。

  (4)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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