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与业主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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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与业主委员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

  甲方(业主委员会):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物业管理公司):________________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 (物业名称)委托乙方实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__________名 称:__________

  坐落位置:________市_______区________路(街道)_______号

  占地面积:________平方米;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

  多层栋数:________高层栋数:________

  设备设施情况:

  1、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对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 委托服务事项

  第四条 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墙体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________。

  第五条 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污水管、垃圾道、共用照明、天线、中央空调、高压水泵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________。

  第六条 市政共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沟渠、池、井、停车场、_______。

  第七条 公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与管理。

  第八条 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娱乐场所、________。

  第九条 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楼道、通道、电梯间、走廊、小区内道路、公共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________。

  第十条 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包括停车场管理和车辆进出管理。

  本物业区域内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在本物业区域的公共场地停放车辆,停放人应与乙方签订专项合同。

  第十一条 维护公共秩序、小区安全,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 。

  前款约定的事项不含业主、非业主使用人的人身、财产保险和财产保管责任。双方另行签订人身、财产保险和财产保管专项合同的,以专项合同的约定执行。

  第十二条 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

  第十三条 组织开展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第十四条 其他委托事项

  1、________;

  2、________;

  3、________。

  第三章 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五条 甲方权利义务

  1、监督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公约和物业管理制度;

  2、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制度、物业管理方案、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财务预算及决算,监督乙方管理服务方案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3、审批物业维修基金的使用预算,并负责物业共用部分维修、更新、改造的竣工验收;

  4、定期听取乙方关于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和物业维修基金的使用情况的报告,并定期向业主公布和向业主大会报告;

  5、听取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协调业主、使用人与业主委员会或乙方的关系;

  6、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代表全体业主参加因物业管理活动发生的诉讼;

  7、监督乙方实施物业服务的其他行为;

  8、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文化活动;

  9、对乙方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11、负责本物业管理维修基金归集和续筹;

  12、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向乙方移交物业管理用房和物业管理相关资料;

  14、协调、配合乙方共同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相关遗留问题;

  15、其它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条 乙方权利义务

  1、按照物业服务要求和标准,对物业实施管理和提供专业化服务;

  2、根据有关法律及本合同的约定,制定物业管理方案和制度;

  3、积极宣传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法、违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曝光等措施或协助有关部门处理;

  4、可选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服务合同义务的主要部分或全部转移给第三人;

  5、负责编制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的大中修计划和方案,并经业主大会决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6、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本合同约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以及向业主提供专项服务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依照合同和有关规定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物业服务费;

  7、每半年报告和公示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和物业维修基金使用情况;

  8、协助处理物业遗留的问题;

  9、不得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分的用途,不得擅自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从事物业服务以外的经营活动;;

  10、本合同终止后二十日内,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物业管理用房和物业相关资料。

  11、乙方应在本合同订立或变更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区县(自治县、市)物业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

  12、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章 物业服务要求和标准

  第十七条 乙方须按下列约定,实现目标管理。

  1、房屋外观:完好整洁;每________年组织实施清洗外墙________次(费用由业主承担);公共内墙、走廊楼梯等每________年粉饰_______次;公共防盗门每________年刷新________次;

  2、设备运行:电梯按规定时间________运行;

  水泵、发电机等设备________ 日检查________次;

  3、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屋面及房屋渗漏________日修好;

  4、公共环境:道路:________;室内外排水________;

  沙井________清理一次;

  5、清洁卫生:

  (1) 公共场地每天以 标准清扫________次;

  (2) 电梯卫生每天清扫、保洁________次;

  (3)定期组织实施化粪池清掏(费用由业主承担);

  (4) ________。

  6、绿化:绿地完好率达到________%以上;

  7、交通秩序:室内(外)停车场一天________小时保管;

  8、保安:实行___小时保安制度,岗位设置____个,___小时轮流值守;

  9、急修:停水不超过________小时;停电不超过________小时;下水道、沙井堵塞不超过________小时;小修:报修________小时内开工;

  10、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对乙方的满意率达到:________。

  11、________。

  第五章 物业服务费用和维修费用

  第十八条 物业服务费,包括管理、房屋设备运行、保安、日常维修以及提供物业服务的其他公共性服务收费。

  物业交付业主前,物业服务费由建设单位承担;物业交付业主后,由业主承担。

  1、本物业服务费,由乙方按以下收费标准收取。

  (1)住宅:________元/月·平方米

  (2)写字楼:______元/月·平方米

  (3)商业:________元/月·平方米

  (4)其他:________元/月·平方米

  2、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管理费的,按日加收应纳费用千分之三的滞纳金。

  第十九条 电梯运行费按_______收取(物业服务费中未含电梯运行费);

  第二十条 共用的专项设备运行的能源消耗,应设独立计量表核算,合理分摊计收。

  第二十一条 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公共设施的维修、养护、大中修、更新费用承担:

  1、 保修期内属保修范围的由建设方承担;

  2、不属保修范围的由该共有部分业主按建筑面积比例承担。

  第二十二条 乙方对接受业主委托,提供专项服务,专项服务的内容和费用由当事人自行约定。

  第二十三条 其它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章 委托服务期限

  第二十四条 委托服务期限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五条 甲方违反合同第十五条义务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______日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造成乙方的经济损失,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六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六条义务和第四章的约定,未能达到约定的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申请物业行政主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理,或经业主大会通过(经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解除合同,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七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章的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八条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解除合同的,应向对支付_______元的违约金;由于毁约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给予赔偿。

  第二十九条 因违约而需解除本合同的,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合同自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即行解除,并在二十日内办理交接。如有异议,可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条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日内,双方办理完交接验收手续。

  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二条 因房屋建筑质量,设备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乙双方向开发商索赔。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法定机构的鉴定为准。

  第三十三条 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可以通过协商和解、依法申请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起诉等方式解决。

  第三十六条 合同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前________日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第三十七条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代表人: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

  _____年___月___日

篇2:海粤城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海粤城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甲方(业主):

  乙方:z ZJ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受z ZJ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全权委托,z ZJ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对其开发建设的ZJAH城项目进行前期物业管理。现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前期物业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所购房屋基本情况:

  ZJAH城号楼座房

  建筑面积:平方米

  第二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参加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2、监督乙方的物业服务行为,就物业服务的有关问题向乙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3、遵守本物业的物业服务制度和《临时管理规约》规定;

  4、依据本合同依时向乙方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

  5、装饰装修房屋时,遵守ZJAH城房屋装饰装修管理规定之相关条款;

  6、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改变及合理使用公共建筑、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取得本小区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给予相应赔偿;

  7、转让该物业或出租该物业时,应事先通知乙方,同时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权利和义务自转让行为完成之日起自动转移至受让人/承租人;告知和监督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等遵守本物业管理制度;

  8、对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本物业的物业服务制度和《临时管理规约》等造成的损失、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9、做好室内消防安全防范工作,对室内用电、用气安全负责;

  10、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排气、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如甲方不配合维修或不提供方便导致损害或损害加大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11、自觉维护公共利益,厨房的油烟必须经油烟机排入设计预留的垂直烟道中,严禁直接向室外排放。否则,造成毗连业主投诉,乙方有权按相邻业主意见采取相应措施加以制止;

  12、饲养宠物应自觉遵守政府相关管理规定,自觉及时做好宠物病患的预防、疫苗的接种工作;不得放任宠物在公共场所游荡、便溺,防止宠物惊扰社区人员;遵守社区关于饲养宠物的各项管理规定及提示。若造成损失,甲方、饲养人承担一切赔偿及法律责任;

  13、业主及其使用人使用电梯应遵守本物业区域电梯使用的有关规定,电梯内严禁自行车、摩托车、电动车等进入。如损坏电梯设备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4、自觉引导儿童遵守社区各项管理规定,制止破坏公物、抛物、随意便溺、扰邻等危害行为;

  15、法规政策规定的甲方承担的其他权利与义务。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对房屋及配套的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

  2、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临时管理规约》并书面告知甲方;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编制物业管理服务及财务年度计划;每6个月向甲方公布物业管理费用收支帐目;

  3、协助业主及其使用人,制止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临时管理规约》的行为;

  4、依据本合同向甲方收取物业服务费用;

  5、提前将装饰装修房屋的注意事项和限制条件书面告知甲方;

  6、向甲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等有偿服务;

  7、开展多样的社区文化活动和便民服务工作与特约服务工作;

  8、不承担业主及其使用人的人身安全、财产的保管及保险义务;

  9、受理业户合理化意见和建议,做好记录解释、协调工作,协助业户及时与开发商相关部门进行沟通,解决问题;

  10、自本合同终止之日起5日内,与业主委员会选聘的物业管理公司办理本物业的物业管理移交手续;

  11、在实施前期物业管理期间,可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条 物业服务内容

  一、房屋共用部位的维护和管理

  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其运行的维护和管理。

  二、环境卫生

  1、楼宇保洁、公共场所清洁;

  2、公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与管理。

  三、安全管理:

  1、内容:

  ①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本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

  ②安全岗位实行24小时值班与巡逻制度;

  ③大件物品搬运登记、检查。

  2、责任

  ①严格管理秩序维护员队伍,做到作风严谨、工作规范;

  ②对发生在公共区域内危及住户安全的情况及时向公安部门通报;

  ③不承担甲方人身与财产保管、保险责任。

  四、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1、内容

  ①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有序;

  ②定期维护停车场各项设施。

  2、责任

  ①负责车辆的有序停放;

  ②确保停车场设施正常运行;

  ③不承担车辆及车内物品的保管、保险责任。

  五、房屋装饰装修管理

  详见:附件一《房屋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六、组织开展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七、提供业主及其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维护的合理收费服务。

  第四条 物业服务质量

  一、房屋外观:

  保持房屋整体外观统一、完好、整洁(须甲方配合)。

  二、设备运行:

  设备良好,运行正常,维修及时,无事故隐患;

  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1、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运行正常,保养、检修制度完善;

  2、道路畅通,路面平坦,污水排放通畅。

  四、环境卫生:

  1、整体环境及环卫设施保持清洁,垃圾日产日清;

  2、定期杀虫灭鼠。

  五、绿化:

  1、绿化地布局优美合理,花草树木长势良好,修剪整齐、美观;

  2、绿化定期消杀,无大面积黄土裸露。

  六、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凭卡出入,停放有序。

  七、安全管理:

  1、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本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

  2、安全标示清晰,安全(疏散)指引明确。

  八、消防:

  1、公共区域各类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2、发生火警及时通报,并协助消防部门救助。

  九、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小修和急修:

  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小修和急修维修及时。

  第五条 物业服务费用

  一、物业服务费(不包括电梯运行的费用、维修资金及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更新、改造等费用,不包括公共区域分摊的水电费用);

  二、甲方交纳费用时间:每月10日前。甲方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标准为:按当地房屋测绘部门核准的建筑面积(含公共分摊面积)每月每平方米 2.28 元。社区公共部位水电及电梯运行的分摊费用以实际使用情况按甲方物业建筑面积比例分摊,由乙方向公布分摊金额,甲方须与管理服务费用一并缴交。逾期交纳物业服务费及分摊费用的,每逾期一日,应交纳欠费总额的2‰作为滞纳金。

  三、甲方办理收楼手续时,须向乙方预缴三个月的物业管理费。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发生变更时,必须向乙方缴清欠费(含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及公摊费用等);

  四、业主未按约定时间办理收楼手续的,自《收楼通知书》约定的交楼日期后 15日,视为业主默认收楼,乙方依照上述规定向该业主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

  五、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标准按政府指导价调整;

  六、其他有偿服务费用按政府管理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

  七、停车场服务费用,车位管理及车辆停放实行有偿收费服务,具体收费标准按z 市物价部门批复的标准执行。

  第六条代收代缴收费服务

  受有关部门或单位的委托,乙方可提供水费、电费、燃(煤气)费、有线电视费等代收代缴收费服务(代收代缴费用不属于物业服务费用),收费标准按政府规定执行。

  第七条 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

  一、根据规定,本物业建立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大中修、更新、改造的维修资金。甲方在签署《广东省商品房买卖合同》时须按68元/㎡标准缴存物业维修资金; 维修资金由甲方自行到银行办理缴存手续,并凭相关缴存手续办理商品房合同备案及房屋交接手续;

  二、专项维修资金属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的维修、更新和改造;

  三、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按照法律、法规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如首期专项维修资金不敷使用时,乙方应公示使用情况,按政府相关规定续缴;

  四、甲方转让房屋所有权时,结余维修资金不予退还,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第八条 保险

  一、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保险在保修期满后由乙方代为办理;

  二、甲方的家庭财产、人身安全、车辆等的保险由甲方自行办理。

  第九条 其他

  一、前期物业管理含义、服务期限:前期物业管理是指自房屋出售之日起至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生效时止的物业管理;

  二、广告牌设置及权益,甲方不得在外立面悬挂广告及广告条幅;不得在房屋玻璃、外墙及通道粘贴标语广告。商铺业主必须在规划设计的广告位内制作招牌或广告;

  三、公共区域经营所得可以补充物业服务费之不足,用于小区日常物业服务;

  四、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违反合同,未达到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甲方违反合同,使乙方未达到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乙方违反合同,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乱收费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所收费用,退还利息并支付违约金;

  四、甲方违反合同,不按本合同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交纳有关费用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交并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2‰交纳违约金,无正当理由逾期三个月仍拒绝缴交的,物业服务公司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非业主使用人不履行缴费义务时,由业主承担连带责任;

  五、甲方违反《房屋装饰装修管理规定》进行违章装修、擅自改变房屋功能,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乙方有权责令整改,恢复原状,并赔偿经济损失;甲方拒不整改的,乙方有权暂停提供相关物业管理服务;

  六、甲方无理拒绝对房屋毗连部位的维修时,乙方有权责令甲方予以配合,甲方拒不配合的,乙方有权停止提供相关物业管理服务;

  七、双方约定因为下列事由所导致之损害,不论其为直接或间接,均构成对乙方的免责事由,即乙方均不负赔偿之责:

  1、天灾、地震等不可抗力之事及非乙方能够控制的其它事由,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为或政策法规变动等所致之损害。

  2、在本物业区域内发生治安或刑事案件包括但不限于暴动、抢劫、破坏、爆炸、火灾等事由所致之损害。

  3、因本物业区域内设备或相关设施,本身固有瑕疵所致的一切相关损害。但乙方有协调相关部门、单位进行处理的义务。

  4、因业主或第三者之故意或过失所致,或业主、使用人违反本合同、《临时管理规约》和其它物业管理规定所致的一切相关损害。

  5、非因乙方违反本合同义务,业主专有及约定专用部分之火灾、盗窃等治安、刑事案件所致之损害。

  6、乙方书面建议改善自用、共用及约定共用部分设施或改进管理措施,而甲方未采纳所致之损害。

  7、自业主迟延给付服务费用至清偿日期间(含票据未兑现部分)产生之任何损害。

  8、甲方或物业使用人未经乙方同意,擅自委托乙方工作人员提供服务所致之任何损害。

  9、除上述各款外,其它不可归责于乙方之事由者。

  第十一条 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台风、暴雨、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乙方因采取紧急措施造成乙方相应财产损失的,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 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到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合同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十四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不成的可向物业服务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向物业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本合同正本共一十三页,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 合同期限: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至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新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终止。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人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一

  房屋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一、装修技术管理要求

  1、土建墙体

  a、室内装修时,严禁打凿结构墙体、梁、柱、板等结构部位;

  b、严禁装修外墙及公共走道部分,不得在外墙悬挂招牌广告、标语;

  c、未经批准,严禁拆除室内隔墙或自行加建室内隔墙;

  d、经审批同意业户自行加建、改建室内隔墙的,墙体材料必须采用轻质材料(防火夹板、轻钢石膏板、轻钢无机板板等),如果采用木质骨架或木板墙,则须涂防火油漆;

  2、地面及楼面

  a、严禁破坏结构层面,地面回填砂浆材料不得超过8厘米,施工时接受客服中心工作人员监督;

  b、在室内装设吊顶时,应在电源箱或其他重要设备下设检查口;

  c、装修时如需在天花板钻孔,须经客服中心审批并接受工作人员监督;

  d、卫生间、厨房等有水部位必须加做二次防水处理。

  3、电气方面

  a、社区各幢楼宇的动力用电,设计中已充分考虑,如业户需特别动力用电,须向客服中心申请;

  b、所有弱电系统均已调试,不允许擅自移动或修改;

  c、室内弱电箱容量已满足房间功能要求,不允许擅自改动;

  d、楼宇公共走廊、楼梯等公共地方,均有照明设备,请勿安装任何灯饰及饰物。

  4、空调安装

  a、空调机外露物件须按指定位置进行安装;所有外露物件由业户负责保养维修;

  b、空调机冷凝水须向设计排水管内排放;

  c、空调安装必须注意安全保护和外观统一。业主必须督促并要求专业安装人员对安全和质量负责。严禁非专业空调安装人员外出到外墙高空施工。

  5、给排水系统

  a、室内给排水系统管道施工后必须做加压试验,检查不漏后方可做下一道工序;

  b、所有洗手间地漏、不得拆除或更换。

  二、装修范围

  1、不允许改变和损坏原有房屋结构、外观和公共设施,不允许改变房屋和配套设施的使用功能;进行地面、内墙面、天棚装修时,禁止凿出结构层;

  2、为保证楼道和消防通道畅通,不允许改变入户门及门洞的位置及设计,不可更换原设计的入户防盗门;

  3、不允许改变卫生间的结构和位置,严禁将生活用水排入雨水管道;

  4、装修时,厨房的油烟必须经油烟机排入设计预留的垂直烟道中,严禁直接向室外排放。不得改变垂直烟道及排水立管的设计位置,禁止有可能使上述设施造成损害的行为;

  5、不允许改动外门窗、拆除阳台之间的分隔墙;

  6、安装空调之户外设备,须按物业设计预留或客服中心指定位置施工安装;

  7、严禁改动或损坏房屋的柱、梁、板、承重墙、上下水管道、供电线路、屋面防水隔热层等;

  8、不允许改变房屋窗户玻璃颜色及粘贴反光膜;不得在外墙上粘贴标语广告;

  9、甲方如需将入户花园、超限板等部位进行封闭时,必须向客服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按小区统一规定的款式、颜色、位置进行制作安装,并承担全部质量、安全等责任。乙方的审批不代表乙方承担改变规划的责任;

  10、不允许改变外墙颜色及在窗外侧安装防盗网及纱窗;

  11、不允许擅自改变或损坏公共楼梯、护栏、走道、地下室、平台、外墙、电梯前室、屋面等共用部位,不允许擅自移动或损坏共用设施、设备。

  三、装修服务收费

  1、甲方在规定范围内进行室内装饰、装修时,必须提前五天向乙方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装饰、装修的项目、范围、标准、时间及施工队伍名称,经乙方批准并交纳2000元装修保证金,办理出入证后,方能进场施工;

  2、为维护社区公共设备、设施,保障全体业主的利益,甲方在装饰、装修过程中产生的装修垃圾、余泥等的清理工作由乙方统一组织负责,甲方须向乙方交纳本单元装饰、装修垃圾、余泥清运费为 3 元/㎡(按建筑面积计收)(甲方须将建筑垃圾、余泥等袋装后从本单元搬运到乙方指定的装修垃圾堆放点,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自行负责);

  3、装修施工人员出入证工本费:10元/个。

  四、装修施工管理要求

  1、所有业主/住户的装修设计方案和图纸必须获取物业公司及政府有关部门书面批准后,方可进行装修工程施工。

  2、装修施工期限:一般工程为45天,最长不超过60天,如确需延期,须办理延期申请;

  3、施工时间:上午 8:00时至12:00 时,下午14:00 时至 18:00时。节假日施工须按物业公司通知的时间为准。周六日装修施工时间上午为09:00时至 11:30,下午14:30时至 17:00时。其他时间不得进行敲、凿、锯、钻等产生较大噪声及刺激性气味的施工,以免对其他业主的正常生活造成干扰;

  4、装修垃圾清运:

  a、装修垃圾必须“袋装化”,在清运时间内按指定路线自行运至服务中心指定的装修垃圾堆放点,集中清运时间为每天下午18:00至20:00时;

  b、装修材料运输必须按指定路线运输,电梯内不得运送超长超宽超重的装修材料。手推车、运货车、自行车、电单车等严禁进入电梯内;

  c、施工过程中,所有材料、工具及垃圾等必须放置在所属单元内,不得随意放置在公共走廊或其他公共区域内。

  5、装修施工人员禁止留宿,如需加班须向客服中心提前申请;

  6、不得私自在户外接驳施工用电、用水,因装修造成管路堵塞、漏水、停电、损毁他人物品等,由业户负责修复和承担相关费用并赔偿损失;

  7、业户应确保施工单位不会对楼宇的设备、设施及装修造成任何损坏,如有任何损坏,由客服中心安排维修,维修费用由业户承担;

  8、装修若需动用电焊等明火作业,必须向客服中心提交《明火动用申请表》,经审批同意后在物业工作人员的监督下方可作业;

  9、装修期间,请关闭单元大门,以免尘土飞扬、噪音等影响他人;

  10、装修负责人在装修施工期对单元的安全负责,并按消防局有关规定配备消防灭火器;

  11、业户及其聘用的装修施工单位须按物业管理规定交纳装修保证金、装修垃圾清运费、施工人员出入证工本费等,以及提供所有施工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复印件及每人1寸彩照3张给服务中心,并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或更改;

  12、业户对单元施工结果负责,装修完工后若出现单元内设备、设施、系统损坏或出现故障,服务中心概不负责;

  13、客服中心的审批意见不代表对装修方案技术参数的认可,且不保证方案所选设备、材料的性能及实际效果;

  14、客服中心在必要时有权要求业户对已审批或已完工的工程做出改动,且业户应在收到书面通知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

  15、自施工之日起,业户须张贴由物业服务中心签发的《装修施工许可证》,以便物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检查;

  16、业户在单元内进行刺激性气味、异味较强的项目或其他施工项目时,如可能对其他业户造成不良影响或引起业户投诉时,施工单位应停止在单元内作业,必须在服务中心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完成;

  17、业户必须对其所聘用装修施工单位的施工人员之行为加以约束,并对其在本社区内的行为负全部责任;

  18、业户聘用的装修施工人员应着装整齐,不允许赤足,不允许穿背心、拖鞋,不允许随地吐痰,不允许在公共地方吸烟扔烟蒂,不允许高声喧哗,打闹,不允许在非工作区域逗留,不允许使用任何音像设备如收音机、电视机等,严禁赌博、饮酒、斗殴。严禁威胁、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19、业户聘用的装修施工单位及施工人员应与物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密切配合,互相尊重,如发生矛盾,由双方协商解决。

  五、装修违规处罚条例

  物业服务中心对违反国家机关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社区装修管理规定的业户或施工单位,将根据情节和后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110号令《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等管理法规做如下处理:

  ◆责令停工、责令恢复原状、扣留或没收工具、停水、停电;

  ◆赔偿经济损失、根据政府规定,对违约或违规行为处以相应的违约金。

  违规或违约行为包括但不仅限于:

  ◆施工人员不按规定佩带出入证或衣冠不整,经劝阻不改正;

  ◆不遵守装修施工时间,造成其他业户投诉的;

  ◆使用电梯运输材料违反有关规定,经劝阻不改正;

  ◆在公共走道堆放工具、物料,经劝阻不改正;

  ◆擅自拆装、改装防盗门、入户门;

  ◆擅自移动公共线路、擅自移动保安对讲线路及位置,做出损坏公共设施或其他不文明举止;

  ◆擅自在主梁和墙体剔凿致使钢筋裸露等;

  ◆导致过道和外墙受到损伤;

  ◆擅自拆除间隔墙、擅自将窗花、防盗网装在外墙或门窗外侧;

  ◆擅自拆除配电箱、改动线路或加装电表、擅自改动供水系统;

  ◆未经物业客服中心批准,私自动工装修;

  ◆因装修造成楼层渗水、漏水、管道堵塞或因装修导致楼板结构面受损;

  ◆因装修导致楼宇及窗套受损、渗水、私自加设檐蓬、附加建筑物或伸展室外广告及标志等;

  ◆进行室内间隔房间时,未按规定采用轻型材料;

  ◆装修队及施工人员未经批准私自搭接公共电路;

  ◆安装空调时,违反空调安装规定。

  ◆以上所列内容为基本要求,具体执行按进场装修时签定的守则执行。

篇3:武汉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2014版示范文本)

  武汉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20**版示范文本)

  关于印发《武汉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武房发[20**]109号)

  关于印发《武汉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各区房管局、工商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

  为贯彻落实《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切实规范前期物业服务活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制定了《武汉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现印发施行。

  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年8月29日

  武汉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及附件(示范文本)

  编号:

  武汉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说明

  1、本合同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签约之前应当仔细阅读本示范文本的内容。

  2、经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可以对本示范文本的条款内容(包括选择内容、填写空格部位的内容)进行选择、修改、增补或删减。

  3、本示范文本所称的甲方为物业建设单位,乙方为物业建设单位通过招投标的方式或者经房管部门批准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

  4、物业服务收费方式分为包干制和酬金制,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选定。包干制是指由业主向物业服务企业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物业服务企业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酬金制是指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服务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5、住宅的物业服务标准分为四个等级(具体内容见附件5),一级为最高等级,四级为最低等级,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选定;双方当事人也可以根据物业项目特点和服务需求,约定更高的物业服务标准。

  6、根据《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本合同为甲方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的组成部分。

  7、根据《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房屋交付使用前(含当月)所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甲方承担。房屋交付使用后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承担。

  8、在签订合同时,合同双方应当出示有关资质证明及签约主体资格的证书、证明文件。

  武汉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甲方:(物业建设单位)----;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邮编:----。

  乙方:(物业服务企业)----;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邮编:----;

  资质等级:----;

  证书编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选聘乙方对---- (物业名称)提供前期物业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 物业基本情况

  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

  1、物业名称-------- ;

  物业类型-------- ;

  坐落位置-------- ;

  占地面积-------- ;

  建筑面积-------- 。

  2、物业管理区域四至:

  东至-------- ;

  南至-------- ;

  西至-------- ;

  北至-------- 。

  (规划平面图见附件1,物业构成明细见附件2)。

  第二章 服务内容与标准

  第二条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1、综合管理服务;

  2、物业共用部位与共用设施设备管理服务;

  3、公共秩序维护服务;

  4、保洁服务;

  5、绿化养护服务。

  6、---- 。

  (物业共用部位明细见附件3,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明细见附件4)。

  第三条 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服务应达到约定的----级物业服务标准(前期物业服务标准见附件5)。

  第四条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接受业主委托的其他特约性服务,或者单个业主委托乙方对其物业的专有部分提供维修养护等服务的,服务内容和费用由双方另行商定。

  第三章 服务费用

  第五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收费选择以下第种方式:

  1、包干制

  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纳,具体标准如下:

  多层住宅:----元/月.平方米;

  高层住宅:----元/月.平方米;

  别墅:----元/月.平方米;

  办公楼:----元/月.平方米;

  商业物业:----元/月.平方米;

  物业:----元/月.平方米。

  依法将住宅变更为其他用途的,应根据变更后的物业性质的收费标准交费。

  物业服务费用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服务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法定税费;

  (10)---- 。

  包干制服务费不含下列费用:

  (1)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

  (2)车辆停泊服务费。

  乙方按照上述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盈余或亏损由乙方享有或承担。

  2、酬金制

  物业服务资金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预先交纳,具体标准如下:

  多层住宅:----元/月.平方米;

  高层住宅:----元/月.平方米;

  别墅:----元/月.平方米;

  办公楼:----元/月.平方米;

  商业物业:----元/月.平方米;

  物业:----元/月.平方米。

  依法将住宅变更为其他用途的,应根据变更后的物业性质的收费标准交费。

  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由物业服务支出和乙方的酬金构成。

  物业服务支出为所交纳的业主所有,由乙方代管,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服务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 。

  乙方采取以下第种方式提取酬金:

  (1)乙方按----(每月/每季/每年)----元的标准从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提取。

  (2)乙方----(每月/每季/每年)按应收的物业服务资金

  %的比例提取。

  物业服务支出应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的支出。物业服务支出年度结算后结余部分,转入下一年度继续使用;物业服务支出年度结算后不足部分,由全体业主承担。

  第六条 本合同约定期限起始之日的当月至出售房屋交付当月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由甲方承担,房屋交付之日的次月起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由业主承担。

  纳入物业服务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其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由甲方全额交纳。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业主与物业使用人之间的交费约定,业主应及时书面告知乙方。

  本条规定由甲方承担的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按----(每月/每季/每年)交纳给乙方,甲方应在(每月第日/每季的第月第日/每年月日)履行交纳义务;由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承担的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按----(每月/每季/每年)交纳给乙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在(每月第日/每季的第月第日/每年月日)履行交纳义务。

  第七条 物业服务实行酬金制方式计费的,乙方应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管理年度计划和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并每年----次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对物业服务资金收支情况有争议的,甲乙双方同意采取以下方式解决:

  1、专业机构审计;

  2、协商;

  3、-------- 。

  第四章 物业的经营与管理

  第八条 停车费收取分别采取以下方式:

  1、停车场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车位---- 元/个?月、车库车位---- 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费。乙方从停车费中按露天车位---- 元/个?月、车库车位---- 元/个?月的标准提取车辆停泊服务费,剩余部分归全体业主共有,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或业主大会成立后决定的其他事项。

  2、停车场属于甲方所有、委托乙方管理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有优先使用权,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车位---- 元/个?月、车库车位---- 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费。乙方从停车费中按露天车位---- 元/个?月、车库车位---- 元/个?月的标准提取车辆停泊服务费,剩余部分归甲方所有。

  3、停车场车位所有权或使用权由业主购置或甲方附赠的,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车位---- 元/个?月、车库车位---- 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车辆停泊服务费。

  4、临时停车的,收费标准及方式由乙方根据政策法规确定并向全体业主公示。

  第九条 车辆停泊服务内容如下:

  1、停车场共用车位和共用部位的维护,要求正常使用;

  2、停车场配套的设施、设备(包括照明、通排风、给排水、消防、标识、道闸等系统)的维护、管理,要求运行正常,维护及时;

  3、停车场的公共环境清洁卫生,要求干净、整洁,及时清除积水、杂物等;

  4、车辆出入的指引、疏导,要求车辆进出、停放有序,定时巡视检查。

  5、--------。

  第十条 车辆停泊服务费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停车场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停车场共用车位和共用部位的维护费用(业主自有车位的维修养护费用由其自行承担);

  3、停车场配套的设施、设备(包括照明、通排风、给排水、消防、标识、道闸等系统)的维护费用;

  4、停车场的配套的设施、设备(包括照明、通排风、给排水、消防、道闸等系统)的运行能耗费用;

  5、停车场的公共环境清洁卫生费用;

  6、法定税费;

  7、---- 。

  第十一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会所属---- (全体业主/甲方)所有,会所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会所应首先满足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的使用。会所出售或出租时,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享有优先购买或承租权。会所所有人委托乙方经营管理会所的,其经营管理、收费等事项由乙方与所有人另行约定。

  第五章 物业的承接查验

  第十二条 本服务合同签订后,乙方应前期介入,对工程进展进行适时跟踪。

  甲方应当于----年 月 日(至少在物业交付前60日),通知乙方承接查验物业,移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共用场地、物业服务用房及有关资料。乙方应当会同甲方对本合同附件3、附件4规定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并签订物业承接验收确认书,作为界定各自在开发建设和物业服务方面承担责任的依据。查验中双方确认的问题应做好书面记录,甲方承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解决。甲方应当依法移交有关单位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和有线电视等公共设施设备,不作为乙方现场检查和验收的内容。

  第十三条 实施承接查验的物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取得规划、消防、环保等主管部门出具的认可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并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公共照明、有线电视等市政公用设施设备按规划设计要求建成,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已安装独立计量表具;

  (三)教育、邮政、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环卫、社区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已按规划设计要求建成;

  (四)道路、绿地和物业服务用房等公共配套设施按规划设计要求建成,并满足使用功能要求;

  (五)电梯、二次供水、高压供电、消防设施、压力容器、电子监控系统等共用设施设备取得使用合格证书;

  (六)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的相关技术资料完整齐全;

  (七)法律、法规和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四条 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

  1、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2、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3、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4、业主清册(包括业主姓名、联系地址和电话,房屋建筑面积、交付时间等);

  5、-------- 。

  第十五条 甲方保证交付使用的物业符合国家规定的验收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如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履行保修责任的,双方应当另行订立委托协议。

  第六章 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第十六条 业主大会成立前,乙方应配合甲方制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乙方根据规章制度提供管理服务时,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给予必要配合并遵守履行。

  第十七条 乙方发现业主、物业使用人有违反物业管理法律法规、《临时管理规约》和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管理制度的行为时,应当予以劝阻;劝阻无效的,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八条 乙方应及时向全体业主通告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关物业管理的重大事项,及时处理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投诉,接受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监督。

  第十九条 因物业维修或者公共利益,甲方或乙方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当提前告知对方和相关业主,并采取措施保障安全,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挖掘本物业区域内道路、场地按规定应报行政管理部门审批的,应当遵守其规定。

  第二十条 乙方与装饰装修房屋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签订书面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就允许施工的时间、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装修保证金等事项进行约定,并事先告知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第二十一条 甲方应于----年 月 日向乙方无偿提供符合法定要求的物业服务用房。物业服务用房属全体业主共有,乙方在物业服务期限内无偿使用,但不得改变其用途。

  物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平方米,位于---- ;业主委员会议事活动用房---- 平方米,位于---- ;---- 用房----平方米,位于---- 。

  第二十二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三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致使乙方的管理服务无法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的,由甲方赔偿由此给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造成的损失。但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不得以甲方违反合同约定为由拒绝或主张减免交纳物业服务费。

  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致使乙方的管理服务无法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的,乙方不承担相应违约责任,造成乙方或其他业主、物业使用人损失的,违约人应承担赔偿责任。但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不得以其他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合同约定为由拒绝或主张减免交纳物业服务费。

  第二十四条 除前条规定情况外,乙方的管理服务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给甲方、业主造成损失的,应向甲方、业主赔偿损失。

  第二十五条 甲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未能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的,每日按未交数额‰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六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擅自提高物业服务费用标准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就擅自提高部分有权拒绝交纳;已经收取的,乙方应双倍返还擅自提高部分的物业服务费用。

  第二十七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拒绝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乙方修复,修复费用及造成的其他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二十八条 以下情况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1、因不可抗力导致物业服务中断的;

  2、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但因物业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损失的;

  3、因维修养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知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

  4、因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

  5、因甲方或业主、物业使用人未及时缴纳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费用而导致服务中断或受到影响的;

  6、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物业管理法律法规、《临时管理规约》和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管理制度的行为,虽经乙方采取规劝、制止、向有关部门报告等措施后仍未解决,其行为对其他业主、物业使用人产生妨碍和影响的;

  7、-------- 。

  第八章 其他事项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期限自----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但在本合同期限内,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三十条 本合同期满前----月,业主大会尚未成立的,甲、乙双方应就延长本合同期限达成协议;双方未能达成协议的,甲方应在本合同期满前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

  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期满前发生下列情形且业主大会尚未成立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另行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1、乙方违约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2、乙方提出解除合同的;

  3、乙方因解散、破产等原因无法履行合同的。

  第三十二条 自本合同终止时起10日内,乙方应将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共用场地、物业服务用房及物业管理相关资料等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财物及时完整地移交给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的,移交给甲方或---- 代管。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拖延移交。

  第三十三条 甲方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应当包含本合同约定的内容;物业买受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即为对接受本合同内容的承诺。

  第三十四条 业主可与物业使用人就本合同的权利义务进行约定,但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业主应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

  第三十七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选择以下第种方式处理: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八条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年月 日

  附件:

  1、规划平面图

  2、物业构成明细

  3、物业共用部位明细

  4、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明细

  5、前期物业服务标准

  附件1:规划平面图

  附件2:物业构成明细

  类型 幢数 套(单元)数 建筑面积(平方米)

  高层住宅

  多层住宅

  别墅

  商业用房

  工业用房

  办公楼

  车库

  会所

  学校

  幼儿园用房

  合计

  备注

  附件3:物业共用部位明细

  1、房屋承重结构;

  2、房屋主体结构;

  3、公共门厅;

  4、公共走廊;

  5、公共楼梯间;

  6、内天井;

  7、户外墙面;

  8、屋面;

  9、传达室;

  10、----;

  11、----。

  附件4:

  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明细

  1、绿地----平方米;

  2、道路----平方米;

  3、化粪池----个;

  4、污水井----个;

  5、雨水井----个;

  6、垃圾中转站----个;

  7、水泵----个;

  8、水箱----个;

  9、电梯----部;

  10、信报箱----个;

  11、消防设施----;

  12、公共照明设施----;

  13、监控设施----;

  14、避雷设施----;

  15、共用天线----;

  16、机动车库----个----平方米;

  17、露天停车场----个----平方米;

  18、非机动车库----个----平方米;

  19、共用设施设备用房----平方米;

  20、物业服务用房----平方米;

  21、----;

  22、----。

  附件5:前期物业服务标准

  一、综合管理服务

  服务级别 序号 服务内容 服务标准

  四个级别均适用----基本要求

  (1)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

  (2)财务管理规范,账目清晰。

  (3)有完善的员工岗位职责与考核制度、报修服务与投诉处理制度、业主(用户)资料保密制度、服务质量管理制度。

  (4)建立小区物业管理档案(包括业主资料、房屋、设备等档案)。

  (5)物业项目经理持证上岗,电工、消防、特种设备管理等岗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员工统一着装、挂牌上岗。

  (6)公示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主要服务人员姓名、岗位和照片,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报修和投诉监督电话。

  (7)对违反房屋安全、治安、消防、城管、环保、特种设备管理等规定的行为,应及时劝阻并报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8)有公告宣传栏,宣传内容包括物业管理政策法规,消防、治安、房屋安全等内容。

  一级

  1 办公条件 设置物业服务中心,有专门的业主或使用人接待场所。

  2 接待时间

  (1)每天不少于10小时业务接待,其他时间设置值班人员。

  (2)提供24小时客服电话服务。

  3 投诉处理 对意见、建议在24小时内答复,对求助、投诉及时处理,有效投诉回访率90%以上。

  4 客服人员 配客服专员,每人服务户数应不高于300户。

  5 客户服务

  (1)每季度公示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

  (2)重要物业服务事项应在主要出入口、各楼栋单元内公示,履行告知义务。

  (3)有宠物管理制度,设置宠物管理标识。

  6 信息化管理 应用计算机、互联网等现代科技手段搭建信息化管理平台。

  7 质量检查 每月组织1次项目服务质量检查,每年组织1次业主参观设施设备机房。

  8 服务满意率

  (1)开展业主访问,每年访问率不低于80%。

  (2)业主满意度调查每年不少于2次,满意率80%以上,结果公示。

  9 文化建设 宣传栏内容每年更新不少于4次。

  10 人员培训 建立培训体系,管理、服务人员每年不少于48小时培训。

  二级

  1 办公条件 设置物业服务中心,有接待前台。

  2 接待时间

  (1)每天不少于8小时业务接待,其他时间设置值班人员。

  (2)提供24小时客服电话服务。

  3 投诉处理 对意见、建议在2个工作日内答复,对求助、投诉及时处理,有效投诉回访率80%以上。

  4 客服人员 配客服专员,每人服务户数应不高于500户。

  5 客户服务

  (1)每半年公示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

  (2)重要物业服务事项应在主要出入口、各楼栋单元内公示,履行告知义务。

  (3)有宠物管理制度。

  6 信息化管理 应用计算机、互联网等现代科技手段搭建信息化管理平台。

  7 质量检查 每季组织1次项目服务质量检查。

  8 服务满意率

  (1)开展业主访问,每年访问率不低于50%。

  (2)业主满意度调查每年不少于1次,满意率70%以上。

  9 文化建设 宣传栏内容每年更新不少于3次。

  10 人员培训 建立培训体系,管理、服务人员每年不少于30小时培训。

  三级

  1 办公条件 设置物业服务中心。

  2 接待时间 每天不少于8小时业务接待。

  3 投诉处理 对意见、建议在3个工作日内答复,对求助、投诉及时处理,有效投诉回访率60%以上。

  4 客服人员 配客服人员。

  5 客户服务

  (1)每年初公示上一年度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

  (2)重要物业服务事项应在主要出入口公示,履行告知义务。

  6 质量检查 每年组织1次项目服务质量检查。

  7 服务满意率 业主满意度调查每年不少于1次,满意率65%以上。

  8 文化建设 宣传栏内容每年更新不少于2次。

  9 人员培训 管理、服务人员每年不少于12小时培训。

  四级

  1 办公条件 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2 接待时间 周一至周五8小时业务接待。

  3 投诉处理 对意见、建议在5个工作日内答复,对求助、投诉及时处理。

  4 客服人员 配客服人员。

  5 服务满意率 业主满意度调查每年不少于1次,满意率60%以上。

  6 文化建设 宣传栏内容每年更新不少于1次。

  7 人员培训 管理、服务人员每年不少于8小时培训。

  二、物业共用部位与共用设施设备管理服务

  服务级别 序号 服务内容 服务标准

  四个级别均适用----基本要求

  (1)建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管理、巡查、维修保养、定期安全检查制度。

  (2)建立各类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档案,记录齐全,运行、检查、维修养护记录应每月归档;对设备故障及重大或突发性事件有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理记录;雷电、强降水、大风等极端天气前后有检查防范措施。

  (3)水、电、电梯、监控等设备运行人员技能熟练,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

  (4)小区内危险部位设置警示标识或防范设施。

  (5)共用设施设备配有专人管理;有国家规范的,应达到规定的保养标准;设备用房整洁,各类设施设备的标志清晰明确、规范齐全。

  (6)小区道路、场地保持基本平整,不积水;窖井不漫溢,保证排水管道通畅。

  (7)每年巡视1 次梁、板、柱等结构构件可见部分,外观出现变形、开裂等现象时,应提示相关业主申请房屋安全鉴定,同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8)建立装饰装修管理制度。装修前,依规对装修方案进行审核、备案,告知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签署装修服务协议,对违规装修、违章搭建及时劝阻、制止或报告。

  一级

  1 房屋本体及共用部位

  (1)每半年检查1 次外墙贴饰面或抹灰、屋檐、阳台、雨罩、空调室外机支撑构件等。

  (2)每半月巡查1次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等。

  (3)每季度检查1 次共用部位的室内地面、墙面、天棚、室外屋面、散水等。

  (4)每年汛前和强降雨后检查屋面漏水和雨落管等。

  (5)每年对房屋防雷装置进行1次检测,发现异常时及时处理。

  2 建筑附属构筑物

  (1)每月巡查1 次道路、场地、阶梯及扶手、管井、沟渠等。每月检查1 次雨、污水管井等。每月巡查1 次大门、围墙、围栏等。发现损坏、堵塞等情况,应及时维修,一般情况下,3日内完成维修。

  (2)每月巡查1 次休闲椅、凉亭、雕塑、景观小品等,发现损坏或安全隐患及时处理。

  (3)水景使用期间每周巡查1次喷水池、水泵及其附属设施,每周检查1次防漏电设施,确保功能完好,无安全隐患。

  3 装修管理

  (1)每天不少于1次巡查施工现场,发现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公共利益现象的,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及有关主管部门。

  (2)委托清运装修垃圾的,应在指定地点临时堆放,在3日内清运;自行清运装修垃圾的,应采用袋装运输或密闭运输的方式清运。

  4 标识与安全警示

  (1)主要出入口或指定区域设置小区平面图,小区内主要路口设有路标,房屋组团、栋、单元(门)、户门标识明显。

  (2)对道路交通及危险部位设置安全防范警示标识及隔阻设施,并在主要通道设置安全疏散指示和事故照明设施,每周检查1次上述标识设施,保证清晰完整,设施运行正常。

  5 公共照明设备管理

  (1)楼内照明:每日巡视1次,一般故障8小时内修复;复杂故障1日内修复。

  (2)楼外照明:每周巡视3次,一般故障12小时内修复;复杂故障3日内修复;每半月调整1次时间控制器。

  (3)应急照明:每日巡视1次,发现故障,30分钟内到达现场组织维修。

  (4)楼内外照明完好率应不低于95%。

  6 供水、供电设备管理

  (1)各设备系统每日检查1次,每月保养1次,设备房每周清洁1次。

  (2)供电、供水设备运行完好率99%以上,每10万平方米每年超出一个单元范围的故障(因物业服务企业管理责任导致的设备设施故障)停水、停电不超过2次。

  (3)接停电、停水通知后,1小时内通知业主。

  (4)每半年至少应对二次供水设施进行1次清洗消毒,水质符合GB 5749的要求。每日巡检1次供水设施,发现跑冒滴漏现象及时处理。

  7 消防设备管理

  (1)每月检查1次灭火器、室内外消火栓、防火门,保障完好;消防泵每月启动试运行不少于1次。

  (2)每年对消防设施至少进行1次全面检测,保障完好有效;设置有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等自动消防系统的,每年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维修机构对自动消防系统进行1次以上检测和维修。

  (3)每日对消防主机、联动柜进行1次检查,系统误报率不高于1%。

  8 安防设备

  (1)安防系统每月进行1次检修保养,运行良好,安防系统出现故障时,有相关预案措施弥补。全年运行完好率不低于95%。

  (2)周界红外对射、门禁系统每日抽查功能有效性,每日抽检率不低于15%。

  9 电梯管理

  (1)电梯应按规定进行注册登记,由具有相应资质的电梯维保单位进行维保,定期检验,张贴使用标志,至少每15日进行1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

  (2)每年至少进行2次救援演练,电梯发生困人时,及时采取措施,安抚乘客,并组织实施救援,通知电梯维保单位30分钟内到达现场实施救援。

  (3)配备至少1名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的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定期巡查电梯安全状况,发现涉及电梯安全的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电梯维保单位及时修复;配置必要的专业救援和对讲工具,保证电梯紧急救援通讯设备24小时畅通应答。

  10 排水系统管理

  (1)公共雨、污水管道每半年疏通1次;雨、污水井每月检查2次,并视检查情况及时清掏。

  (2)化粪池每月检查1次,每半年清掏1次,发现异常及时清掏。

  11 业主报修 24小时受理业主或使用人报修,夜间有专人值守,处理紧急报修,水电等急修15分钟内到现场处理,一般修理2小时内处理。维修回访率90%以上。

  二级

  1 房屋本体及共用部位

  (1)每半年检查1 次外墙贴饰面或抹灰、屋檐、阳台、雨罩、空调室外机支撑构件等。

  (2)每月巡查1 次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等。

  (3)每季度检查1次共用部位的室内地面、墙面、天棚、室外屋面、散水等。

  (4)每年汛前和强降雨后检查屋面漏水和雨落管等。

  (5)每年对房屋防雷装置进行1次检测,发现异常时及时处理。

  2 建筑附属构筑物

  (1)每2个月巡查1 次道路、场地、阶梯及扶手、管井、沟渠等。每月检查1 次雨、污水管井等。每2个月巡查1 次大门、围墙、围栏等。发现损坏、堵塞等情况,应及时维修,一般情况下,5日内完成维修。

  (2)每2个月巡查1 次休闲椅、凉亭、雕塑、景观小品等,发现损坏或安全隐患及时处理。

  (3)水景使用期间每周巡查1次喷水池、水泵及其附属设施,确保功能完好,无安全隐患。

  3 装修管理

  (1)每2天不少于1次巡查施工现场,发现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公共利益现象的,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及有关主管部门。

  (2)委托清运装修垃圾的,应在指定地点临时堆放,在5日内清运;自行清运装修垃圾的,应采用袋装运输或密闭运输的方式清运。

  4 标识与安全警示

  (1)主要出入口或指定区域设置小区平面图,小区内主要路口设有路标,房屋组团、栋、单元(门)、户门标识明显。

  (2)对道路交通及危险部位设置安全防范警示标识及隔阻设施,并在主要通道设置安全疏散指示和事故照明设施,每月检查2次上述标识设施,保证清晰完整,设施运行正常。

  5 公共照明设备管理

  (1)楼内照明:每日巡视1次,一般故障12小时内修复;复杂故障3日内修复。

  (2)楼外照明:每周巡视2次,一般故障12小时内修复;复杂故障5日内修复;每半月调整1次时间控制器。

  (3)应急照明:每日巡视1次,发现故障,30分钟内到达现场组织维修。

  (4)楼内外照明完好率应不低于90%。

  6 供水、供电设备管理

  (1)各设备系统每日检查1次,每月保养1次,设备房每周清洁1次。

  (2)供电、供水设备运行完好率98%以上,每10万平方米每年超出一个单元范围的故障(因物业服务企业管理责任导致的设备设施故障)停水、停电不超过3次。

  (3)接停电、停水通知后,1小时内通知业主。

  (4)每半年至少应对二次供水设施进行1次清洗消毒,水质符合GB 5749的要求。每日巡检1次供水设施,发现跑冒滴漏现象及时处理。

  7 消防设备管理

  (1)每月检查1次灭火器、室内外消火栓、防火门,保障完好;消防泵每月启动试运行不少于1次。

  (2)每年对消防设施至少进行1次全面检测,保障完好有效;设置有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等自动消防系统的,每年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维修机构对自动消防系统进行1次以上检测和维修。

  (3)每周对消防主机、联动柜进行2次检查,系统误报率不高于2%。

  8 安防设备

  (1)安防系统每月进行1次检修保养,运行良好,安防系统出现故障时,有相关预案措施弥补。全年运行完好率不低于90%。

  (2)周界红外对射、门禁系统每日抽查功能有效性,每日抽检率不低于10%。

  9 电梯管理

  (1)电梯应按规定进行注册登记,由具有相应资质的电梯维保单位进行维保,定期检验,张贴使用标志,至少每15日进行1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

  (2)每年至少进行1次救援演练,电梯发生困人时,及时采取措施,安抚乘客,并组织实施救援,通知电梯维保单位30分钟内到达现场实施救援。

  (3)配备至少1名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的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定期巡查电梯安全状况,发现涉及电梯安全的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电梯维保单位及时修复;配置必要的专业救援和对讲工具,保证电梯紧急救援通讯设备24小时畅通应答。

  10 排水系统管理

  (1)公共雨、污水管道每年疏通1次;雨、污水井每月检查1次,并视检查情况及时清掏。

  (2)化粪池每月检查1次,每半年清掏1次,发现异常及时清掏。

  11 业主报修 24小时受理业主或使用人报修,夜间有人员值守,处理紧急报修,水电等急修半小时内到现场处理,一般修理8小时内处理。维修回访率80%以上。

  三级

  1 房屋本体及共用部位

  (1)每年检查1次外墙。

  (2)每年汛前和强降雨后检查屋面漏水和雨落管等。

  (3)每年对房屋防雷装置进行1次检测,发现异常时及时处理。

  2 建筑附属构筑物

  (1)每季度巡查1 次道路、场地、阶梯及扶手、管井、沟渠等。每月检查1 次雨、污水管井等。每季度巡查1 次大门、围墙、围栏等。发现损坏、堵塞等情况,应及时维修,一般情况下,1周内完成维修。

  (2)每季度巡查1 次休闲椅、凉亭、雕塑、景观小品等,发现损坏或安全隐患及时处理。

  3 装修管理

  (1)每周不少于2次巡查施工现场,发现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公共利益现象的,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及有关主管部门。

  (2)委托清运装修垃圾的,应在指定地点临时堆放,在1周内清运;自行清运装修垃圾的,应采用袋装运输或密闭运输的方式清运。

  4 标识与安全警示

  (1)小区内主要路口设有路标,房屋组团、栋、单元(门)、户门标识明显。

  (2)对道路交通及危险部位设置安全防范警示标识或维护设施,每月检查1次上述标识设施,保证清晰完整,设施运行正常。

  5 公共照明设备管理

  (1)楼内照明:每周巡视2 次,一般故障24小时内修复;复杂故障5日内修复。

  (2)楼外照明:每周巡视1 次,一般故障1日内修复;复杂故障1 周内修复;每月调整1次时间控制器。

  (3)应急照明:每日巡视1 次,发现故障,30分钟内组织维修。

  (4)楼内外照明完好率应不低于85%。

  6 供水、供电设备管理

  (1)各设备系统每周检查2次,每月保养1次,设备房每2周清洁1次。

  (2)供电、供水设备运行完好率98%以上,每10万平方米每年超出一个单元范围的故障(因物业服务企业管理责任导致的设备设施故障)停水、停电不超过5次。

  (3)接停电、停水通知后,2小时内通知业主。

  (4)每半年至少应对二次供水设施进行1次清洗消毒,水质符合GB 5749的要求。每日巡检1次供水设施,发现跑冒滴漏现象及时处理。

  7 消防设备管理

  (1)每月检查1次灭火器、室内外消火栓、防火门,保障完好;消防泵每月启动试运行不少于1次。

  (2)每年对消防设施至少进行1次全面检测,保障完好有效;设置有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等自动消防系统的,每年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维修机构对自动消防系统进行1次以上检测和维修。

  (3)每周对消防主机、联动柜进行1次检查,系统误报率不高于3%。

  8 安防设备

  安防系统每月进行1次检修保养,运行正常,安防系统出现故障时,有相关预案措施弥补。全年运行完好率不低于85%。

  9 电梯管理

  (1)电梯应按规定进行注册登记,由具有相应资质的电梯维保单位进行维保,定期检验,张贴使用标志,至少每15日进行1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

  (2)每年至少进行1次救援演练,电梯发生困人时,及时采取措施,安抚乘客,并组织实施救援,通知电梯维保单位30分钟内到达现场实施救援。

  (3)配备至少1名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的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定期巡查电梯安全状况,发现涉及电梯安全的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电梯维保单位及时修复;配置必要的专业救援和对讲工具,保证电梯紧急救援通讯设备24小时畅通应答。

  10 排水系统管理

  (1)公共雨、污水管道每年疏通1次;雨、污水井每月检查1次,并视检查情况及时清掏。

  (2)化粪池每年清掏不少于1次,发现异常及时清掏。

  11 业主报修 24小时受理业主或使用人报修,紧急报修半小时内到现场处理,一般修理1日内处理。维修回访率50%以上。

  四级

  1 房屋本体及共用部位

  (1)每年汛前和强降雨后检查屋面漏水和雨落管等。

  (2)每年对房屋防雷装置进行1次检测,发现异常时及时处理。

  2 建筑附属构筑物

  (1)每半年巡查1 次道路、场地、阶梯及扶手、管井、沟渠等。每月检查1 次雨、污水管井等。每半年巡查1 次大门、围墙、围栏等。发现损坏、堵塞等情况,应及时维修。

  (2)每半年巡查1 次休闲椅、凉亭、雕塑、景观小品等,发现损坏或安全隐患及时处理。

  3 装修管理

  有专人巡查施工现场,发现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公共利益现象的,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及有关主管部门。

  4 标识与安全警示

  对道路交通及危险部位设置安全防范警示标识或维护设施,每月检查1次上述标识设施,保证清晰完整,设施运行正常。

  5 公共照明设备管理

  (1)楼内照明:每半月巡视1 次,一般故障24小时内修复;复杂故障1 周内修复。

  (2)楼外照明:每周巡视1 次,一般故障3 日内修复;复杂故障半月内修复。

  (3)楼内外照明完好率应不低于80%。

  6 供水、供电设备管理

  (1)各设备系统每周检查1次,每月保养1次,设备房每月清洁1次。

  (2)供电、供水设备运行完好率97%以上。

  (3)接停电、停水通知后,2小时内通知业主。

  (4)每半年至少应对二次供水设施进行1次清洗消毒,水质符合GB 5749的要求。每日巡检1次供水设施,发现跑冒滴漏现象及时处理。

  7 消防设备管理

  (1)每月检查1次灭火器、室内外消火栓、防火门,保障完好;消防泵每月启动试运行不少于1次。

  (2)每年对消防设施至少进行1次全面检测,保障完好有效;设置有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等自动消防系统的,每年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维修机构对自动消防系统进行1次以上检测和维修。

  (3)每月对消防主机、联动柜进行1次检查,系统误报率不高于5%。

  8 安防设备

  安防系统每月进行1次检修保养,运行基本正常,安防系统出现故障时,有相关预案措施弥补。

  9 电梯管理

  (1)电梯应按规定进行注册登记,由具有相应资质的电梯维保单位进行维保,定期检验,张贴使用标志,至少每15日进行1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

  (2)每年至少进行1次救援演练,电梯发生困人时,及时采取措施,安抚乘客,并组织实施救援,通知电梯维保单位30分钟内到达现场实施救援。

  (3)配备至少1名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的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定期巡查电梯安全状况,发现涉及电梯安全的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电梯维保单位及时修复;配置必要的专业救援和对讲工具,保证电梯紧急救援通讯设备24小时畅通应答。

  10 排水系统管理

  (1)公共雨、污水管道每年疏通1次;雨、污水井每季度检查1次,并视检查情况及时清掏。

  (2)化粪池每年清掏1次,发现异常及时清掏。

  11 业主报修

  周一至周五受理业主报修,紧急报修1小时内到现场处理,一般修理2日内处理。

  三、公共秩序维护

  服务级别 序号 服务内容 服务标准

  四个级别均适用----基本要求

  (1)小区基本实现封闭式管理,配有专职的公共秩序维护员,24小时值班。

  (2)建立公共秩序维护员管理规定、站岗值勤标准、巡逻值勤标准、交接班标准和要求、公共秩序维护员培训制度、人员和大宗物品进出登记制度等规章制度。

  (3)制定火警、盗警、地震、台风、爆炸、人员急救、燃气泄漏、触电、人员高坠、高空掷(坠)物伤人及其他不可预见紧急事件等应急预案。

  (4)对进出车辆进行管理和疏导,车辆停放有序;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一级

  1 监控中心 小区设有监控中心,提供电子巡更、录像监控、楼宇对讲、周界报警、住户报警、门锁智能卡中4项以上技防安全服务,24小时开通。

  2 出入管理 各出入口24小时值班看守,业主出入高峰时段站岗执勤且不少于4小时,并有详细交接班记录和外来车辆的登记记录。

  3 区域巡逻 重点部位(指小区道路、单元出入口、主要楼层等,下同)每2小时巡逻1次,并做好巡更记录。

  4 应急处理 接到火警、警情、异常情况或住户紧急求助信号后,公共秩序维护员5分钟内赶到现场进行处理。

  5 消防演练 每年组织物业服务人员进行不少于2次消防演练,其中有业主(使用人)参与的不少于1次。

  6 员工培训 对公共秩序维护员的理论及实操培训全年不少于150课时。

  二级

  1 监控中心 小区设有监控中心,提供电子巡更、录像监控、楼宇对讲、周界报警、住户报警、门锁智能卡中3项以上技防安全服务,24小时开通。

  2 出入管理 各出入口24小时值班看守,业主出入高峰时段站岗执勤且不少于2小时,并有详细交接班记录和外来车辆的登记记录。

  3 区域巡逻 重点部位每3小时巡逻1次,并做好巡更记录。

  4 应急处理 接到火警、警情、异常情况或住户紧急求助信号后,公共秩序维护员10分钟内赶到现场进行处理。

  5 消防演练 每年组织物业服务人员进行不少于2次消防演练,其中有业主(使用人)参与的不少于1次。

  6 员工培训 对公共秩序维护员的理论及实操培训全年不少于120课时。

  三级

  1 监控中心 小区提供电子巡更、录像监控、楼宇对讲、周界报警、住户报警、门锁智能卡中2项以上技防安全服务,24小时开通。

  2 出入管理 各出入口24小时值班看守,并有详细交接班记录和外来车辆的登记记录。

  3 区域巡逻 重点部位白天每4小时巡逻1次,夜间每3小时巡逻1次,并有巡逻记录。

  4 应急处理 接到火警、警情、异常情况或住户紧急求助信号后,公共秩序维护员15分钟内赶到现场进行处理。

  5 消防演练 每年组织物业服务人员进行不少于1次消防演练。

  6 员工培训 对公共秩序维护员的理论及实操培训全年不少于80课时。

  四级

  1 监控中心 按小区配置的安防系统现状,保证24小时开通。

  2 出入管理 主出入口24小时值班看守,其他出入口定时开放并专人看管,门卫有交接班记录。

  3 区域巡逻 重点部位白天每4小时巡逻1次,夜间巡逻2次,并有巡逻记录。

  4 应急处理 接到火警、警情、异常情况或住户紧急求助信号后,公共秩序维护员20分钟内赶到现场进行处理。

  5 消防演练 每年组织物业服务人员进行不少于1次消防演练。

  6 员工培训 对公共秩序维护员的理论及实操培训每季度不少于1次,每次不少于2个课时。

  四、保洁服务

  服务级别 序号 服务内容 服务标准

  四个级别均适用----基本要求

  (1)清洁设施设备配备齐全,并有专人管理。

  (2)制定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卫生设施维护保养办法、防疫应急预案等规章制度。

  (3)垃圾日产日清,保持公共区域整洁、无异味。

  (4)及时制止物业管理区域内乱悬挂、乱张贴、乱涂、乱画、乱堆放等现象。

  (5)对超环保标准排放油烟、噪音等行为和违反规定饲养宠物、家畜、家禽者进行劝阻,并报告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6)制定消杀工作计划并执行。

  一级

  1 垃圾收集与清理 每单元首层设置垃圾收集点,生活垃圾每日清理不少于3次,垃圾收集点周围地面无污迹、无异味。

  2 垃圾收集点保洁 果皮箱、垃圾桶每日清洁、擦拭1次,定期消毒,箱(桶)无异味、无污迹。

  3 小区公共部位保洁

  (1)楼道、楼梯每日清洁1次,每周清拖2次;楼梯扶手、栏杆、窗台、防火门、消火栓、指示牌等每周擦拭2次。

  (2)楼外道路、场地每日清扫不少于1次,巡视保洁2次。

  (3)主干道每月清洗不少于1次。

  (4)平屋面每季度清扫1次,每周巡查1次,有杂物及时清扫。

  4 大堂、电梯保洁

  (1)大堂地面随时保洁,保持地面清洁,大理石地面每半年打蜡或晶面处理 1 次;大堂墙面砖每月擦抹 1 次,大堂玻璃每周清洁一次。

  (2)电梯厅、电梯轿厢地面每日清洁两次,若轿厢内铺设地毯,每3 日吸尘 1 次,电梯层门每周擦抹 1 次,每月对电梯门壁、层门打蜡上光 1 次,灯饰及轿厢顶部每月清洁 1 次;电梯门槽每月清理 1 次。

  5 四害消杀

  (1) 5-10月灭四害消杀工作每月不少于2次,其余月份每月不少于1次。

  (2)消杀工作有明确详实的计划、通知、过程记录和效果评估。

  二级

  1 垃圾收集与清理 每单元首层设置垃圾收集点,生活垃圾每日清理不少于2次,垃圾收集点周围地面无污迹、无异味。

  2 垃圾收集点保洁 果皮箱、垃圾桶每周清洁、擦拭2次,箱(桶)无异味、无污迹。

  3 小区公共部位保洁

  (1)楼道、楼梯每日清洁1次,每周清拖1次;楼梯扶手、栏杆、窗台、防火门、消火栓、指示牌等每周擦拭1次。

  (2)楼外道路、场地每日清扫不少于1次,巡视保洁1次。

  (3)主干道每季度清洗不少于1次。

  (4)平屋面每季度清扫1次,每月巡查1次,有杂物及时清扫。

  4 大堂、电梯保洁

  (1)大堂地面随时保洁,保持地面清洁,大理石地面每年打蜡或晶面处理1次;大堂墙面砖每月擦抹 1 次,大堂玻璃每月清洁2次。

  (2)电梯厅、电梯轿厢地面每日清洁1次,若轿厢内铺设地毯,每周吸尘1 次,电梯层门每周擦抹 1 次,每月对电梯门壁、层门打蜡上光 1 次,灯饰及轿厢顶部每月清洁 1 次;电梯门槽每月清理 1 次。

  5 四害消杀 5-10月灭四害消杀工作每月不少于1次,其余月份每2个月不少于1次。

  三级

  1 垃圾收集与清理 按楼栋设置垃圾收集点,生活垃圾每日清理2次。

  2 垃圾收集点保洁 果皮箱、垃圾桶每周清洗1次。

  3 小区公共部位保洁

  (1)楼道、楼梯每日清洁1次;楼梯扶手、栏杆、窗台、防火门、消火栓、指示牌等每2周擦拭1次。

  (2)楼外道路、场地每日清扫不少于1次。

  (3)平屋面每半年清扫1次,每季度巡查1次,有杂物及时清扫。

  4 大堂、电梯保洁

  (1)大堂地面每日清洁1次;大堂墙面砖每季度擦抹 1 次,大堂玻璃每月清洁1次。

  (2)电梯厅、电梯轿厢地面每日清洁1次,若轿厢内铺设地毯,每月吸尘 2 次,电梯层门每周擦抹 1 次,每季度对电梯门壁、层门打蜡上光 1 次,灯饰及轿厢顶部每季度清洁 1 次;电梯门槽每月清理1次。

  5 四害消杀 5-10月灭四害消杀工作每月不少于1次。

  四级

  1 垃圾收集与清理 小区内设有垃圾收集点,生活垃圾每日清理2次。

  2 垃圾收集点保洁 果皮箱、垃圾桶每半月清洗1次。

  3 小区公共部位保洁

  (1)楼道、楼梯每周清洁2次;楼梯扶手、栏杆、窗台、防火门、消火栓、指示牌等每月擦拭1次。

  (2)楼外道路、场地每日清扫不少于1次。

  4 大堂、电梯保洁

  (1)大堂地面每日清洁1次;大堂墙面砖每季度擦抹 1 次,大堂玻璃每月清洁1次。

  (2)电梯厅、电梯轿厢地面每日清洁1次。

  5 四害消杀 5-10月进行灭四害消杀工作。

  五、绿化养护

  服务级别 序号 服务内容 服务标准

  四个级别均适用----基本要求

  (1)配有绿化养护人员进行绿化养护管理。

  (2)制定园林绿化设施管理规定、维护保养办法等规章制度。

  (3)选用高效低毒、低残留的药剂防治病虫害,并在喷药前对业主进行书面提醒、告知。

  一级

  1 专业人员配置 配备专职绿化管理人员,具有相应的园林绿化专业技术职称。

  2 乔灌木养护 (1)乔木每年修枝整形1次,灌木每年修剪3次以上,无枯枝、缺枝,常年土壤疏松通透;按植物品种、生长状况、土壤条件适时适量施肥,每年普施基肥不少于1次,花灌木增追施复合肥2次,满足植物生长需要。

  (2)乔木骨架均匀、树形美观;灌木修剪整齐、造型美观。

  (3)主干道旁花木有标识。

  3 草坪养护 草坪常年保持平整,边缘清晰,每年清除杂草7次以上,无黄土裸露,按肥力、草种、生长情况,适时适量施有机肥2到3次。

  4 花坛养护 (1)及时更换花坛枯死、损毁的花木,及时清除枯萎的花蒂、黄叶、杂草、垃圾,每年施基肥1次、施复合肥2次,盛花期追肥适量。

  (2)花木长势良好,花丛边幅修剪整齐、造型美观。

  5 病虫害防治 根据病虫害发生规律,植物生长季每月检查4次病虫害情况,根据检查结果及时灭治,病虫害发生率低于5%。

  6 灌溉排水 有计划进行灌溉,一般植物在萌芽前、4月、5月、秋季、入冬前进行浇水,需水量大的植物根据长势和土壤情况合理灌溉;及时抗旱排涝,无旱涝原因导致植物死亡。

  7 垃圾处理 产生的垃圾应在绿化作业完成后2小时内清理干净。

  二级

  1 专业人员配置 配备专职绿化养护人员。

  2 乔灌木养护 乔木每年修枝整形1次,灌木每年修剪3次以上,无枯枝、缺枝,土壤疏松;按植物品种、生长状况、土壤条件适时适量施肥,每年普施基肥不少于1次,花灌木增施追肥1次。

  3 草坪养护 草坪常年保持平整,每年清除杂草5次以上,黄土裸露面积不大于2%,按肥力、草种、生长情况及时施有机肥,每年2次以上。

  4 花坛养护 及时清除花坛枯萎的花蒂、黄叶、杂草、垃圾,每年施基肥1次、施复合肥1次。

  5 病虫害防治 根据病虫害发生规律,植物生长季每月检查3次病虫害情况,根据检查结果及时灭治,病虫害发生率低于10%。

  6 灌溉排水 有计划进行灌溉,一般植物在萌芽前、4月、5月、秋季、入冬前进行浇水;及时抗旱排涝,无旱涝原因导致植物死亡。

  7 垃圾处理 绿化作业完成后产生的垃圾应4小时内清理干净。

  三级

  1 专业人员配置 配备专职或兼职绿化养护人员。

  2 乔灌木养护 乔木每年修枝1次,灌木每年修剪1次以上,无枯枝、缺枝,土壤基本疏松;按植物品种、生长状况、土壤条件适当施肥,每年普施有机肥1次,部分花灌木增施追肥1次。

  3 草坪养护 草坪无明显缺水枯黄,每年修剪5次以上,每年清除杂草3次以上,黄土裸露面积不大于5%,每年普施有机肥1次。

  4 花坛养护 及时清除花坛枯萎的花蒂、黄叶、杂草、垃圾。

  5 病虫害防治 根据病虫害发生规律,植物生长季每月检查2次病虫害情况,并进行防治,不出现严重病虫害。

  6 灌溉排水 合理灌溉,雨季及时排除花坛、草坪积水,无旱涝原因导致植物死亡。

  7 垃圾处理 绿化作业产生的垃圾应8小时内清理干净。

  四级

  1 专业人员配置 配备专职或兼职绿化养护人员。

  2 乔灌木养护 乔木每2年修枝1次,灌木每年修剪1次,每年普施基肥1次。

  3 草坪养护 草坪每年修剪3次以上,每年清除杂草2次以上,黄土裸露面积不大于10%。

  4 花坛养护 及时清除花坛枯萎的花蒂、黄叶、杂草、垃圾。

  5 病虫害防治 植物生长季每月检查1次病虫害情况,并进行防治。

  6 灌溉排水 合理灌溉,雨季及时排除花坛、草坪积水。

  7 垃圾处理 绿化作业产生的垃圾应在24小时内清理干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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