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合同范本
编号:_______________
甲方(培训机构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编号: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进场单位及训练场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诉电话:_____________
乙方(学员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
学员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联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经协商,就培训事项达成一致。
第一条 甲方须向乙方出示政府有关部门准予甲方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有关证照,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颁布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学大纲》为乙方提供培训服务,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颁布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为乙方办理考试等相关手续。
第二条 乙方选择_________类________型车进行培训;双方约定培训自合同签定之日起______天内进行。甲方须按合同约定为乙方提供理论及实际操作培训;培训周期不超过90天(自取得《机动车驾驶技能准考证明》之日起至科目三考试之日止)。
第三条 乙方向甲方支付培训费用________元(大写为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元整),其中包括:
1.培训费________元(含理论及实际操作培训费);
2.代办费________元(含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首次考试费,首次科目二、科目三考试设备租赁费,驾驶证工本费);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首次考试(即第一次考试,第一次补考)不合格,需再次参加补考,按有关规定,另行支付与补考相关的费用______元。
甲方应向乙方开具税务部门发票或其他合法有效凭证。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学大纲》的培训项目和学时要求,在规定训练区域进行培训;如实、规范填写《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学日志》、《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记录》。
2.向乙方提供的教练员必须持有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准教证》;教练车具有政府部门核发的教练车号牌;教练车辆须经政府部门审验检测合格。
3.甲方应提前_____天通知乙方参加培训,提前_____天通知乙方参加考试。
4.甲方及所属员工不得以任何方式收取本合同规定(除乙方自愿选择、并公示的费用)外的任何费用或物品。
5.甲方应遵守上海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协会制定的《服务守则》。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学大纲》完成培训项目并办理考试等相关手续。
2.培训过程中,甲方若有违反本合同约定条款事项的行为,乙方有权拒绝并及时要求甲方予以纠正;甲方若有违反政府管理部门有关规定的行为,可按照上海市城市交通运输管理处、上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车辆管理所制发的《告知书》的规定投诉。
3.乙方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培训规程,注意培训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在无教练员指导的情况下不得擅自操作教练车,对由此造成的后果,应承担相应责任。
4.乙方如发生不能继续履行本合同的情况,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办理退学手续。如因隐瞒上述情况,对由此造成的后果应承担相应责任。
5.乙方应如实填写、确认《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员登记表》,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学日志》、《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记录》签字确认。
6.乙方提供的证件、体检及相关信息必须真实有效。
第七条 因乙方原因提前终止培训的,按下列条款办理:
1.甲方退回乙方所提交的有关资料;
2.退还相关费用,其中:
(1)未进入培训项目(以政府部门受理为准),扣除 元手续费;
(2)已进入培训项目,在扣除前款费用后,按已发生的实际费用扣除:
已参加第一阶段(科目一)考试(含未通过)、未参加第二阶段(科目二)训练:扣除 元;
已参加第二阶段(科目二)训练,在培训周期内,退还培训费用的 %,折合 元;
已参加第三阶段(科目三)训练,未参加考试:退还培训费用的 %,折合 元;已参加第三阶段(科目三)考试(含未通过),不予退费。
3.其它约定:
(1) ;
(2) 。
第八条 根据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与使用规定》,乙方第二阶段(科目二)和第三阶段(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预约考试的次数均不得超过五次,第五次预约考试仍不合格,已考试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绩作废。如乙方自愿继续申请培训,应重新签订合同。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约定通知乙方培训或未按规定约考造成培训周期延长的,以自然日每日 元(政府部门限制培训日除外)退还乙方。
2.因乙方不按通知培训、未及时办理退学手续或缺考造成培训周期延长,并自愿继续参加培训的,由甲方以自然日每日收取
元(政府部门限制培训日除外),并开具相应发票。
因乙方考试不及格造成培训周期延长的不得另行收取费用;乙方不愿继续参加培训,应及时办理退学手续,配合甲方注销《机动车驾驶技能准考证明》。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
双方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也可选择以下第 项方式解决:
1.提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有未尽事宜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第十二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篇2:交运管理处驾驶员培训和车辆技术管理科职责
交运管理处驾驶员培训和车辆技术管理科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管理办法、规章和培训标准,并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行使对本辖区内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管理职能。
2、按照管理权限受理和审查辖区内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户的立项、开(歇)业申请的初审及审批培训计划,对其办学条件和培训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3、负责监督检查培训业户使用国家统一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及统编教材、教学准教资格情况。
4、负责驾驶学员的结业考试和核发结业证书工作。
5、负责全州营运车驾驶员和维修技术人员从业资格证的培训、考试、办证、审验和档案管理工作。
6、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车辆技术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
7、负责做好全州国有、集体、个体(私营)汽车维修业的管理指导工作。
8、严格按有关规定、标准做好全州汽车一类、二类维修企业的开(歇)业报批和许可手续。
9、建立健全维修业(户)的台帐、档案资料,做好基础工作。
10、负责所辖范围的维修企业的年度审验工作。
11、积极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篇3:幼儿园驾驶员安全培训学习制度
> 幼儿园驾驶员安全培训和学习制度一、 每月组织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及时传达交通管理部门的精神内容;督促驾驶员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安全行车,杜绝事故发生。
二、按照车管部门的规定,做好校车的年检和驾驶员的年审工作。
三、严格遵守车辆安全管理规定。车辆维修应认真检查核实,严格把关,严格执行报批制度。
四、负责对驾驶员行驶公里、出车补贴的核准、报批,每月对车辆用油情况进行单车核算,建好各类台帐。
六、每月对车辆和驾驶员进行检查考核,严把检查考核关,确保车况良好。
七、扎实抓好对车辆停放的督查工作,对因公派出车辆要按规定及时查询,掌握动态。
八、对违章、违规的驾驶员要做好登记,并及时将信息报学校。
九、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