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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违规装修处理案例两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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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主违规装修处理案例两则

  案例一:

  2021年8月,萧山区瓜沥镇商贸公寓31幢一楼业主在装修时擅自敲掉屋内承重墙,导致整栋楼出现墙体严重开裂等。据了解,该幢为砖混结构,建于1988年,有6层36户。

  经鉴定,房屋危险等级评定为D级,结构现状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镇政府已要求该幢业主暂时居住旅馆或投亲靠友,每户先行发放4000元安置费,由肇事的一楼业主支付;四周过道也已封闭,防止对过往车辆和行人造成伤害。

  “已经通过加固维修的方式对房屋进行排危,时间在30天到45天,完成后会请第三方再对危险等级进行评定,达到B级以上才会让业主返回居住。”镇政府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10月11日从杭州萧山区警方获悉,因涉嫌过失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该户业主、包工头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例二:

  2019年8月底,浙江台州市温岭城西派出所接到举报说某小区居民在装修时拆了5面承重墙。据了解,房子系周某二手购买,原先只是简易装修。由于只有90平方米,想着要扩大些空间,周某就把屋内所有的承重墙都拆了。

  据犯罪嫌疑人周某交代,他是在27号下午转的户,因为28号日子好,28号上午就开始敲了。敲的时候周某也不知道这个是承重墙结构,在不确定的情况下,周某随便找了几个也可以说是不专业的施工队伍,就把这个墙敲了。

  台州温岭城西派出所办案民警谢业建说,当时墙敲掉了以后,城西街道包括市里,对大概18户住户进行了紧急的转移安置,并责令周某把墙砌回去。他们已经委托相关鉴定机构对整栋房子进行鉴定。周某也为自己的行为感到非常后悔。

  目前,周某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篇2:装修违规造成业主受伤纠纷

  装修违规造成业主受伤纠纷

  案情介绍:

  狭窄的能道,陡峭的扶梯,闷热的空气,加上出租人的修房使惠民路某号旧式里弄房屋更显得混乱、破旧。居住二楼前厢房的叶第太一手摇着蒲扇,一手提着饭锅下楼烧午饭,嘴里唠叨着:"大热天修什么房子,越热越是扎闹猛。"正说着走着,突然在二楼通道处她右脚踏透楼板,悬挂在半空中,动弹不得,顿时引起全幢居民议论纷纷。 有人说:房管所修房拆除未设防护措施,造成叶老太伤害,应承担全部责任房管所修房拆除楼板之前已提醒居民要小心通行,老太跌伤是自己大意,责任自负。究竟谁应承担责任呢?

  某区房屋纠纷仲裁委员会受理此案后查明:惠民路某号旧里弄房屋系房管部门直管公房,二楼能道处板因年久失修,损坏严重,房管所接居民报修后正派修理。因二楼楼道狭小,房管所拆除旧楼板后,即派一名女工看护,并再三告诫居民留意。事发时,维修人员都外出吃饭,看护女工因难忍炎热,在楼板处搁置一块板后即下楼。恰巧此时叶老太下楼行经此处,未注意脚下"机关",一脚踏空造成伤害。经向诊治医院查核,叶老太实际支付医疗费、护工费共计850元。仲裁委员会在调解无法达成一致的情况下,裁决由房管所承担损害赔偿的主要责任,一次性赔偿叶老太太医疗,护工、营养等费用820元。

  审理与评析:

  这个案例涉及的是出租人修缮房屋时疏于防范的法律责任问题。

  根据 《上海城镇公有房屋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52条规定,房管所在房屋修理中的"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标志"。

  本案中房管所虽事先提醒居民注意,并派人看护现场,但看护女工离开时未设置安全标志,防范措施不严,以致造成叶老太伤害,应负损害赔偿的主要责任。叶老太明知二楼楼板正在修理却未加注意,亦应承担相应责任。

  据此,仲裁委员会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4条、第145条规定,确认房管所未尽防范职责,"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应当赔偿医疗"及护理费用,同时充分考虑双方在本案中应承担的责任,做出了以上裁决,是恰当的。

篇3:用户违规装修应如何处理案例

  用户违规装修应如何处理?

  用户违规装修一般有如下表现形式:违规拆墙;违规在墙、梁、柱、楼板、阳台、屋面凿拆搭占等;占用公共通道放建筑材料;施工现场未配备灭火器材;住宅在午休或夜晚、写字楼在办公时间使用电锯(电钻)产生噪音,使用天那水、油漆等;乱倒泥(石、木等)渣;违规安装空调;违规封闭阳台;等等。

  为了保证物业及用户人身财产安全,加强对用户室内装修的管理,管理公司对用户的违规装修视情节轻重可采取如下措施:囗头或书面警告;停止违规装修;责令恢复原状;扣留或没收工具;停水停电;责令赔偿(损坏公共管理利益)经济损失。

  由于物业管理公司没有行政处罚权,管理公司一定要制定用户室内装修审批及监管制度,最好还要制定装修保证金(押金)制度,报业主委员会审批,同时要求装修队伍书面承诺遵守装修管理规定,安全施工操作,否则,管理公司有权对其处罚(收违约金),纠正违规装修行为,所收的违约金放入管理账户,归全体业主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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