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保管合同标准范本(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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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管合同标准范本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在保管合同中,寄存物品的一方称为寄存人,负责保管物品的一方称为保管人。

  保管合同范本

  保管人:____________

  寄存人: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保管物的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

  二、保管物的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

  三、保管期限:自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年___月___日止。

  四、保管物交付的方法:保管物在交付保管时,保管人应当验收,确认有无损坏,并当面记录。寄存人在提取保管物品时,应该当面检查,是否符合原样。

  五、保管责任:1.保管物在保管期间发生的损坏,由保管人负赔偿责任;

  2.寄存人隐瞒保管物自身的缺陷,导致保管期间发生损坏,由寄存人承担责任;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保管费用及付款办法:

  1.在保管物交付保管时,寄存人应先行交付保管费用的___%;

  2.在保管期满,寄存人提取保管物时,应交付其余保管费用;

  3.保管费总额为__________;

  4.保管费用一律以______(方式)支付。

  七、争议的解决方式

  凡因本合同产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天津国际经济金融仲裁中心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八、其他约定事项:保管人(签章):寄存人(签章):联系人: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合同签订时间:___年___月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

篇2:仓储保管合同范本

  仓储保管合同范本

  存货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 邮码:_______ 电话: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保管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存货方和保管方根据委托储存计划和仓储容量,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储存货物的品名、品种、规格、数量、质量

  1.货物品名:_________

  2.品种规格:_________

  3.数量:_________

  4.质量:_________

  第二条 货物包装

  1.存货方负责货物的包装,包装标准,按国家或专业标准规定执行。(没有以上标准的,在保证运输和储存安全的前提下,由合同当事人议定。)

  2.包装不符合国家或合同规定,造成货物损坏、变质的,由存货方负责。

  第三条 保管方法(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保管,或者根据双方协商方法进行保管)

  第四条 保管期限自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五条 验收项目和验收方法

  1.存货方应当向保管方提供必要的货物验收资料,如未提供必要的货物验收资料或提供的资料不齐全、不及时,所造成的验收差错及贻误索赔期或者发生货物品种、数量、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时,保管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2.保管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包装外观、货物品种、数量和质量,对入库货物进行验收,如果发现入库货物与合同规定不符,应及时通知存货方。保管方未按规定的项目、方法和期限验收,或验收不准确而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由保管方负责。

  3.验收期限为____天(国内货物不超过10天,国外到货不超过30天)超过验收期限所造成的损失由保管方负责。货物验收期限,是指货物和验收资料全部送达保管方之日起,至验收报告送出之日止。日期均以运输或邮电部门的戳记或直接送达的签收日期为准。

  第六条 入库和出库的手续:按照有关入库、出库的规定办理(如无规定,按双方协议办理)。入库和出库时,双方代表或经办人都应在场,检验后的记录要由双方代表或经办人签字。该记录视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当事人双方各保存一份。

  第七条 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按照有关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的规定办理(如无规定,按双方协议办理)。

  第八条 费用负担、结算办法: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保管方的责任:

  1.由于保管方的责任,造成退仓或不能入库时,应按合同规定赔偿存货方运费和支付违约金。

  2.对危险物品和易腐货物,不按规程操作或妥善保管,造成毁损的,负责赔偿损失。

  3.货物在储存期间,由于保管不善而发生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负责赔偿损失。如属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或超过有效储存期而造成货物损坏、变质的,不负赔偿责任。

  4.由保管方负责发运的货物,不能按期发货,赔偿存货方逾期交货的损失;错发到货地点,除按合同规定无偿运到规定的到货地点外,并赔偿存货方因此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二、存货方的责任:

  1.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和易腐物品,必须在合同中注明,并提供必要的资料,否则造成货物毁损或人身伤亡,由存货方承担赔偿责任直至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存货方不能按期存货,应偿付保管方的损失。

  3.超议定储存量储存或逾期不提时,除交纳保管费外,还应偿付违约金。

  三、违约金和赔偿方法

  1.违反货物入库计划的执行和货物出库的规定时,当事人必须向对方交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违约所涉及的那一部分货物的3个月保管费(或租金)或3倍的劳务费。

  2.因违约使对方遭受经济损失时,如违约金不足抵偿实际损失,还应以赔偿金的形式补偿其差额部分。

  3.前述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一律赔偿实际损失。

  4.赔偿货物的损失,一律按照进货价或国家批准调整后的价格计算;有残值的,应扣除其残值部分或残件归赔偿方,不负责赔偿实物。

  第十条 不可抗力

  由于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电报通知对方,并应在7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保管方: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月___日

  存货方: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月___日

篇3:未签保管合同,业主丢车物业免责案例

  业主将摩托车停在小区内,次日发现丢失,向物业索赔遭拒---

  事件再现

  房山某小区居民柯某按规定向物业公司交了物业管理费。今年6月,柯某将摩托车停在小区停车场,次日发现车丢了。柯某找到物业公司讨说法。

  物业公司经理说:“居民所交的物业管理费,只是占用停车位的费用,并不包括车辆看管费用。”柯某说:“停车费我已经交了,丢了车你们就得负责。”请问该物业公司是否应对此事负责呢?

  司法解答

  房山区司法局肖红云认为,柯某交付的物业管理费是公共服务费用。合同法第365条规定:“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柯某从未就摩托车的保管事宜与物业公司签订保管合同及交收保管费。所以,物业公司与柯某之间就该摩托车不存在保管合同关系,物业公司对此事不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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