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宾馆弱电工程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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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宾馆弱电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zz省建筑装饰**项目部

  乙方:**网络通讯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和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合作项目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

  一、合同名称、地点: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二、施工范围:

  范围:宾馆宽带网络、通讯及有线电视的设备采购、安装、调试。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年月日;

  竣工日期:年月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包括法定节假日)

  四、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肆万贰仟元整(人民币)(小写)¥:42000.00 元

  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甲方确认后按实际发生的设备、线材及工费相应增加。

  五、合同付款方式:

  (1)预付款:在签订合同之日后3日内,乙方设备、材料及人员到场,甲方支付乙方合同预算金额的 30%即:12600.00元作为预付款。

  (2)进度款:在工程开始后两周,经乙方提出,甲方对乙方工程进度验收认可后,在7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预算金额的30 %,即:12600.00元。

  (3)验收合格付款:网络、通讯及有线电视设备安装调试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以后,在7日内,甲方支付乙方至结算总价的 95%,即14800.00元。

  (4)质量保证金:合同结算总价款的2000.00元作为质量保证金,在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一年期满7日内由甲方支付乙方。

  六、甲方责任

  甲方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甲方提供施工场地、环境和施工所需的水、电等必要条件。

  (2)协调土建、装修和相关配套公司与乙方的关系,提供必要的施工资料、环境,并配合乙方解决施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不影响乙方施工的进行。

  (3)按照合同规定,及时向乙方支付设备款项以及施工款项。

  (4)工程结束后,甲方应根据乙方的申请及时进行工程验收工作。

  (5)在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后,由甲方负责成品保护工作,验收前产品产权归乙方。

  (6)甲方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另行约定。

  七、乙方责任

  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保证工程质量,确保工程按合同约定的工期完成。

  (2)编制工程方案,施工进度计划。

  (3)工程经竣工验收(包括中间交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后,由甲方在验收报告上签字,作为乙方交工的证明文件。

  (4)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5)乙方应在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后,向甲方提供工程的各类图纸、资料、文档等文件。

  (6)乙方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另行约定。

  八、工程进度变更

  8.1暂停施工

  甲方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乙方应当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乙方实施甲方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甲方应当在24小时内给予答复。甲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24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甲方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8.2工期延误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2)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3)不可抗力。

  (4)双方约定或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乙方在8.2款情况发生后3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报告。甲方在收到报告后2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九、竣工验收

  9.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

  9.2甲方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7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

在验收后3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9.3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甲方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乙方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

  十、售后服务及保修

  10.1在工程验收后,乙方负责对其提供的设备实施保修及售后服务,设备的免费维修期为一年。一年后,乙方定期负责设备的维护保养,以保证设备正常运行,且只收取施工费和设备成本费。

  10.2在本合同规定的保修期外,若甲方需要乙方提供维护维修指导,双方可另行商定。

  10.3售后服务其他细则详见公司售后服务保障体系。

  10.4甲方对售后服务有其他合理要求,需与乙方另行商定,经乙方认可后可作为合同条款。

  十一、不可抗力

  11.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甲方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11.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甲方应协助乙方采取措施。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乙方向甲方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乙方应每隔7天向甲方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乙方向甲方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11.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甲方承担;

  (2)甲方乙方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乙方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乙方承担;

  (4)停工期间,乙方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其所在单位负责承担;

  (5)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十二、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文本;

  2、设备清单(详见合同附件一);

  3、技术规范书(详见合同附件二)。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十三、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十四、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它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五、违约处理

  15.1 甲方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甲方不按照协议规定按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乙方有权收取滞纳金。滞纳金以合同违约款为基数按日息0.1‰(千分之一)累计收取。

  (2)甲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甲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15.2乙方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延误,则被视为延期行为,每延期一天,甲方有权扣除违约合同部分款额的0.1‰(千分之一)。如因甲方、第三方或不可抗拒因素所造成的工程延期,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不应被视为违约。

  (2)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5.3其它违约责任或未尽事宜,按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15.4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十六、争议处理

  16.1甲方乙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专用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第一种解决方式: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第二种解决方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6.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十七、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备注:

  本合同由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正本四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方乙方分别保存两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网络通讯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公司电话、传真:公司电话、传真:

  日期:日期:

  附件一

  宽带网络、通讯及有线电视主要设备清单

  1、24口网络交换机三台。

  2、宽带路由器

一台。

  3、6进64线集团电话交换机一台。

  4、语音数据面板56套。

  5、卫星地面接收设备一套。

  6、电视机顶盒56台。

  7、有线面板56套。

  8、网络机柜一台、弱电箱三个、有线箱六个。

  附件二

  技术规范书

  本技术规范书按照国家标准制定,并符合弱电设计施工的相关专业技术标准和规范,并严格按照本弱电系统工程的要求进行质量策划后编制的,在人员、技术、设备、材料、施工方案、质量要求、进度安排等方面统一进行部署下完成工程。

  施工组织设计编制技术依据

  ※《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200-94);

  ※《有线电视设计、安装调试验收规范》(GB51/T46-91);

  ※《30MHz-1GHz声音和视频信号的电缆分配系统》;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T75-94《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

  ※《中国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

  ※《建筑弱电工程设计手册》;

  ※《建筑和建筑群综合布线工程设计规范》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协会;

  ※《建筑和建筑群综合布线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协会;

  ※《大楼通信综合布线系统》(UD/T926)邮电部。

  具体要求:

  一、宽带网络及通讯部分

  宾馆客房及吧台能够实现宽带上网功能,在局端带宽的合理衰减范围内,满足各点基本的上网网速。

  电话交换机在按照用户要求设置号码和出入局方式后,确保各点的通讯线路畅通,语音通话效果良好。

  二、有线电视部分

  在接收现有卫星信号(中九或亚星五号)、可靠传输至用户端的基础上,实现上星频道的基本电视接收效果,加密频道除外。

篇2:弱电维护保养合同范本

弱电维护保养合同

  订约合同双方: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合同条款:

  “ ”小区地处市 区 路 ,为确保“ ”小区弱电智能化系统 稳定有效的正常运行,经双方友好协商,乙方向甲方提供有偿维护保养服务工作,达成如下协议:

一、 保养服务工作事项及费用

  1.1维护保养系统: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由乙方为下表中的系统提供维护和保养服务,详细内容参见附件一(维护保养系统及金额明细表)。明细表外的甲方系统不属于本合同约定维护保养服务范围之内。

  系统名称 保养系统

  电视监控系统 √ 楼宇对讲系统 √

  周界报警系统 √ 家庭防盗报警系统 √

  电子巡更系统 √ 背景音乐与紧急广播系统 √

  车辆道闸系统 √

  1.2维护保养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限为壹年,服务期自20**年11月18日起、至20**年11月18日止。

  1.3、维护保养形式:

  定期服务:乙方每周为甲方提供2次的固定维护保养时期,分别为周一和周四,维护保养时间为9:00-17:30,特殊报修8小时内上门服务,保修热线021-64361087。

  备注;本协议中“www.pmceo.com特殊报修”是指:

  1) 楼宇对讲系统出现大面积的故障;

  2) 家庭报警系统出现多防区误报或不报(防区数量占总防区数量的2/3);

  3) 周界报警系统出现多防区误报或不报(防区数量占总防区数量的2/3);

  4) 电视监控系统出现大面积的图像不显示;

  5) 其它系统出现大面积故障,导致小区安全受到影响。

  6) 或应业主或甲方的要求。

  1.4、本合同维护保养总金额:

  本合同维护保养总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

  1.5、本合同总金额支付方式:

  第一批款:

  于20**年11月28日前支付给乙方合同总金额的25%,计人民币 元;

  第二批款:

  于2024年2月28日前支付给乙方合同总金额的25%,计人民币 元;

  第三批款:

  于20**年5月28日前支付给乙方合同总金额的25%,计人民币 元;

  第四批款:

  于20**年8月28日前支付给乙方合同总金额的25%,计人民币 元。

  1.5.1、付款证据:

  在每次甲方支付给乙方维修保养款之前,乙方应给予甲方与金额相应的发票后,甲方方可开取与发票相应的支票,给予乙方或者直接转入乙方公司帐号。

二、维修及更换费用分摊

2.1、下列内容不属于本合同维护保养总价范围内,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或业主方先行支付给乙方相关费用的前提下,乙方方可提供有偿服务。

  2.1.1、由乙方提供维护保养服务的系统设备,因甲方或受小区业主委托进行装修的作业人员及其他人员的故意或无意的人为损坏,或因自然灾害造成的不可抗巨的原因,(包括雷击等)所导致的意外损坏或因乙方本身所无法控制的原因而造成系统设备损坏的,产生的所有维修费、设备费及材料费用。

  2.1.2、各个系统的软硬件及升级换代(包括应小区业主的要求)和装修过程中而进行的各种整修或移位。

  2.1.3、甲方、乙方和业主认可的维修费、材料费及设备价格:(见附件一)。

  2.2、费用分摊方法:

  如是住户部位需要更换、添加产品、材料或产品维修的情况下,乙方应向住户先行收取产品、材料或维修费用,如是公共部位需要更换、添加产品、材料或产品维修的情况下,乙方应向甲方先行收取产品、材料或维修费用。

  2.2.1、付款证据:

  甲方或业主在每次给付乙方现金购买设备费或维修费等费用的同时,乙方也应给予对方相应金额的发票。

三、双方职责

  3.1、甲方责任

  3.1.1、甲方应提供小区各系统平面图、设备清单及设备说明书各一套,并按各系统设备的使用说明中所载明的操作规范,合理、安全、正确地使用系统设备,避免出现人为障碍及事故。

  3.1.2、甲方在系统设备使用过程中,一旦发现系统设备的故障或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断电停止系统设备的运行和使用,保护好现场,并通过维护保养热线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到达后,甲方值班人员有义务说明事故发生经过。

  3.1.3、甲方在没有收到乙方书面许可之前,必需拒绝任何非乙方授权的人员对系统设备开展与系统维护保养或维修及更换有关的工作,若甲方擅自指定非乙方授权的人员对系统设备实施了维修保养工作,甲方应对该“弱电系统”设备的无法修复承担全部责任。

  3.1.4、甲方应按乙方的维护保养作业内容为乙方工作人员提供一切所必须的便利条件,并在乙方作业完毕当日由合同双方共同确认的甲方工作人员,在乙方出具的作业单回执上签字确认乙方的维护保养项目的竣工。

  3.2、乙方责任

  3.2.1、根据合同所约定的维护保养服务范围和定义为甲方提供系统设备的维护保养服务,如在维护保养过程中因设备原因暂时无法解决,乙方需向甲方或业主提出解决方案,以达到最终解决问题。

  3.2.2、乙方对维修过的“弱电系统”中的子设备负责半年的免费保修期限,对更换上的新设备负责一年的免费保修期限。

  3.2.3、由“弱电系统”损坏、失灵、断电及人为等任何原因造成的居民财产及生命安全或小区内任何损失的,乙方不予承担任何责任及费用。

  3.2.4、每月向甲方报告乙方维护保养系统设备的运行情况,以及在维护保养中已更换的设备、零部件的数量及费用清单等;并由合同双方共同确认的甲方工作人员在乙方出具的设备运行清单上签字确认。

  3.2.5、指导甲方操作人员正确操作及安全使用系统,并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四、其它约定

  4.1、保养和维修服务时间:保养和维修服务时间按合同第1.3条中的定期服务执行,但特殊报修的情况下可应甲方的需要,在甲、业主或乙方的另行协商确定的服务时间内进行,但产生的额外人工费等所有费用由甲方或业主方承担(www.pmceo.com具体见2.1.3、条款及其内含的价格)。

  4.3、如在合同履行期间内,乙方对本合同的服务事项达不到要求的情况下,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但需结清维护保养等有关全部费用。

  4.4、若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款项,经乙方书面催告后一周内仍未收到甲方的应付款项,乙方有权暂停向甲方提供合同项下的所有维护保养服务,直至到收到所有应收款项止。

  4.5、本合同中所提名的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有效的组成部分,双方加盖合同专用章后具有同等的效力。

  4.6、劳务禁止

  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及本合同结束后顺序三年内,甲方不得与乙方派驻的服

  务人员发生劳务关系,如甲方违反本条款,须支付给乙方违约金 ¥150000 元/人

  4.7、争议处理

  本合同双方均应承诺信守合同义务,并认真履行合同,如双方发生争议且经协商无法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请其所在地的合同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4.8、本合同中未尽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增补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效应,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由双方各执一份。

  4.9、合同份数

  本合同共八页,正本一式两份,由双方各执一份。

  4.10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 20**年 11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

  甲方: (公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开户银行:

  账 号:

篇3:物业智能弱电系统维修保养承包合同

  物业智能、弱电系统维修保养承包合同

  适用于:可视对讲系统、停车场自动收费系统

  保安监控系统、IC卡门禁系统及其他弱电系统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签约地点:

  签订日期:年月日

  系统维修保养承包合同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系统维修保养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维修保养工作概况

  1、维修保养项目:系统(以下简称"该系统")的维修保养。

  2、工作地点、范围:  。

  3、维修保养工作的质量和要求:乙方负责在合同规定的维修保养期内,维持该系统正常运行,并达到原设计要求。

  第二条维修保养范围

  第三条维修保养期

  合作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四条 工作质量评定及验收

  1、每月按《工作质量评分表》评定工作质量,采用100分制,如乙方的分数为100分,甲方向其支付全额维修保养费;如乙方的分数为95分以上(含本数)100分以下,整改完毕经甲方确认后,甲方向其支付全额维修保养费;分数为85(含本数)以上95分以下的,整改完毕经甲方确认后,甲方向其支付该季度/月维修保养费的90%;分数在85分以下(不含本数)的,限期整改完毕经甲方确认后,甲方向其支付该季度/月维修保养费的85%,并有权对乙方提出书面警告。

  2、维修保养期满前十天,由双方或会同由方委托的其他有资质单位(费用由方承担)共同对该系统进行验收、检测,乙方须整理合同期内的维修保养资料,设备箱、钥匙等交还甲方保存。乙方必须保证该系统的运行正常,如达不到合同约定标准,乙方应负责在约定的期限内维修直至达到标准,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条 合同总价款及付款方式

  (一)合同总价款(按实际需要选择)

  1、( )可视对讲系统的维修保养:月维修保养费元/户,合同暂定总价款=月维修保养费×已挂机住户数×月,即元(大写)。

  ( ) 监控系统、IC卡门禁系统、停车场自动收费系统及其他弱电设备系统的维修保养:维修费用按该系统供货安装合同的系统总造价元的%计取,即元,或按乙方中标价元(大写)计取。

  2、修保养费用应结合双方确认的《工作质量评分表》(合同附件一)进行结算。

  (二)付款方式

  1、维修保养费的支付方式为:

  ,最后一期付款应在维修保养期满,该系统通过合同约定的验收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

  2、乙方在收到维修保养费的同时应出具维修保养期内经签收确认的维修单和季度/月检报告(复印件),同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合法有效的等额发票,否则甲方可顺延付款。

  第六条 双方义务

  (一)甲方义务

  1、按《工作质量评分表》(附件1)的要求每季度/月对乙方的工作进行评分,并根据评分结果的情况向乙方发出书面整改通知。

  2、依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付款方式以及双方确认的《工作质量评分表》(合同附件1)向乙方支付当期的维修保养费,逾期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为乙方维修提供便利条件(如用电等),如因甲方原因导致维修保养工作延误,乙方不负责任(导致延误的原因应由甲乙双方签认为准)。

  4、乙方进行维修保养工作时,甲方的工作人员必须在场确认并给予必要的协助。

  5、甲方委托作为现场工作管理代表,负责处理、协调维修保养工作中出现的需要甲方协调的问题。如现场工作管理代表发生变化,甲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二)乙方义务

  1、乙方每月日派员对系统主器材及相关设备(皆属于维修保养范围内)进行检测、调试、保养、修理,跟踪了解系统设备运行情况,对各个系统的运行情况作好跟踪记录,并提供月检

报告由甲方管理中心签收确认。

  2、乙方设24小时服务热线电话:,所有报修来电皆予以详细登记姓名、地址、保修内容、时间、联系电话。乙方维修情况由甲方管理中心负责跟踪督促。

  3、乙方到甲方工作现场应先到甲方的工程部签到,登记该次维修保养的地点、内容。

  4、针对住户报修,乙方应根据维修服务单先行致电住户约定维修时间;如住户要求急修,乙方维修人员应在接到维修服务单后个小时内到场维修。非器材大修情况,乙方应于到场后日内排除系统故障。因乙方原因没有或逾期到场维修、排除系统故障,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5、该系统如有任何故障报修,乙方应在接到报修电话后个小时内派员到达现场进行抢修,如非器材大修情况,乙方应于到场后日内排除系统故障。因乙方原因没有或逾期到场维修、排除系统故障,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6、乙方维修人员维修工序完成后,须将维修单交住户和甲方管理中心签收确认。维修后之功能或效果不能达至故障前水平的(不可抗力导致的除外),住户与甲方管理中心可不予签收确认,并有权要求乙方在天内补修至故障前水平,逾期应承担违约责任。

  7、乙方在该季/月度按《工作质量评分表》的要求达不到100分的,应在接到甲方书面整改通知的天内整改完毕并通过甲方的验收确认。如整改完毕仍不能通过甲方的验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8、乙方维修人员在检测、维修过程中,应注意保护好其他设备、线路和物业设施,如造成设备、线路和物业设施及其中的配件损坏或进行拆换的,乙方应按甲方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9、乙方须向甲方提供准确的维修保养工作的联系地址,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及负责维修保养的工作人员姓名、联系电话,如有变更,乙方须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10、乙方在进行检测、维修过程中应遵守消防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因乙方原因造成事故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维修保养费用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付而未付款总额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若一年内乙方累计两次收到甲方的书面警告,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乙方未按合同约定进行维修保养或检修导致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甲方除有权要求乙方履行维修义务外,还可扣除当期维修保养费用的%作为违约金。

  4、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到场维修的,每逾期1小时甲方有权扣除当期维修保养费的‰作为违约金;乙方未按合同或甲乙双方约定的时间排除系统故障(包括针对住户、甲方管理中心报修,维修工序不合格被要求补修,合同履行期满达不到标准被要求维修的情况),每逾期1日扣除当期维修保养费的‰作为违约金。也可请第三方进行维修,维修费用由乙方负担。本款所述违约金从当期维修保养费中扣除,如维修保养费不足扣除,甲方享有继续追索的权利。

  乙方接到甲方(包括住户)要求维修的通知后日内未到场维修或逾期日未能排除系统故障,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八条 转让条款

  未经合同其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 合同终止

  (一)因解除而终止:

  1、由于乙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甲方认为本合同已无必要继续履行或乙方在收到甲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该通知自送达乙方时生效,乙方除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外,另须按当季度/月维修保养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直接在甲方应付未付款中扣除,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追偿。

  2、由于甲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甲方在收到乙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乙方有权向甲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该通知自送达甲方时生效,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双方确认已完成工作量的款项,并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合同一方依本合同约定行使解除权的,合同自解除通知送达之日起终止。违约方应当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4、合同终止后,不妨碍一方向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

  1、本合同已按约定履行完毕;

  2、本合同经各方协商一致而终止;

  3、本合同因一方出现本条第(一)款的违约情况(包括一方擅自转让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行为),另一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

  4、法律法规规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 保密条款

  1、在本合同订立前、履行中、终止后未经合同其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和各方相互提供的资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图纸、数据、以及与业务有关的客户的信息及其他信息等)负保密责任。

  2、任何一方违反上述约定的,责任方应按该年度维修保养费向合同其他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合同其他方损失的,应按合同其他方的实际损失赔偿。

  3、本保密条款具有独立性,不受本合同的终止或解除的影响。

  第十一条 免责条款

  由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自然原因或社会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遇到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合同其他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五天内,向合同其他方提供经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地区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合同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的有效证明文件原件,由合同各方按事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或全部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未履行上述义务的,不能免除其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法律适用

  对本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释、效力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

  在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当本着友好、协作的精神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起诉讼,双方同意诉讼由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四条 其他

  1、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及附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本合同一式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份,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4、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签约人):(或授权签约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附件(共件):

  1、《工作质量评分表》

  2、廉洁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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