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商业地产顾问服务委托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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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业地产顾问服务委托合同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鉴于,甲方为"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之开发建设者,并享有本项目的合法产权;乙方是从事房地产咨询服务的专业代理公司,乙方向甲方陈述其具有的专业技术、人员、知识等资源并愿意按合同范围内提供服务。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作为本项目商业部分之商业顾问及独家=代理服务的商业顾问公司,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本《商业服务委托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以资承诺共同遵守。

  独家代理服务

  一、本项目相关内容

  一)本项目建设的相关证件

  甲方应于签定本合同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甲方取得的本项目政府审批手续及合法文件之复印件:

  1、国有土地使用证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开工证)

  5、甲方并未明确约定的但乙方在代理过程中必须提供给租户的本项目其他必备法律文件。

  如甲方未按规定时间提供上述证件复印件,可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向乙方出具书面说明,该说明应明确甲方提供上述证件复印件的具体时间。

  二)本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完成时间

  甲方计划本项目竣工时间为年月日,以政府相关部门颁发的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表为该项目正式竣工日。甲方应于取得竣工备案相关文件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该文件的复印件,如甲方未按规定时间向乙方提供竣工备案相关文件的复印件,则甲方应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向乙方出具书面情况说明,该说明应明确甲方提供上述证件复印件的具体时间。

  三)相关面积数据

  甲方应在适当时间向乙方提供商业物业和商业物业"测绘面积表"及"分摊原则说明"。在本合同期间,如"测绘面积表"及"分摊原则说明"有变化,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和提供变更后新的"测绘面积表"及"分摊原则说明"。

  二、独家代理委托范围

  1、项目名称:

  2、项目地址:,甲方委托乙方独家招商及销售代理商业部分(以下简称"本项目")。

  供乙方招商的商业部分具体界定为本项目所有商业配套位置,面积约为建筑平方米(以实际测绘建筑面积为准)

  三、独家代理委托期限

  1、自 20年月日开始至 20年月日止,共计 个月。

  2、 本服务期限期满,如本租赁代理期限延期,应由双方另行议定。在委托期限内,除非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按约定履行或者由于其它原因导致无法实现合同目的,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四、代理佣金及特别约定

  一)代理佣金标准

  1.1招商代理:

  实际签约成交商户的界定:签定正式租赁合同,并支付首期租金或押金。

  甲方同意,在乙方完成实际签约成交的情况下,甲方将支付给乙方1.5个月标准租金(不含物业管理费)作为代理服务佣金至乙方指定之账号内;"月标准租金" 系指租赁合同租金总额与租期总月份(不含免租期)之比的每月平均值。

  如在本合同规定之合同期内未完成本项目整体招商(按使用面积计算)的80%,则本条第2款规定之代理服务费用比率调减至乙方实际完成签约的月标准租金的1.0倍,调减金额自甲方从尚未支付的费用尾款中扣除。

  二)支付方式

  1、乙方与甲方成功签订租赁合同的客户:

  A)甲方通过乙方成功招商且客户交付首期租金或押金之日起计,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关铺位70%的代理佣金;

  B)自交付给客户装修之日起计,甲方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关铺位余下30%的代理佣金。

  五、服务范围

  1、招商推广:

  1)制定招商策略

  确定一个明确的招商思路,贯穿始终,树立长期品牌。目前项目的整体形象已经具有一定知名度,需要再针对商家宣传商场的经营理念,功能规划,经营优势,投资前景等。

  2)确定主力承租户群

  依据商业策划

报告和厂商访谈成果,确定主力承租户群,通过相关信息资料的分层筛选和客户的进一步沟通,最终锁定目标客户。

  3)招商条件

  根据该项目的具体情况及招商适宜的条件,进一步细化招商计划和实施策略,包括目标客户的租赁期限、经营方式、管理费、保证金、免租期等内容的确定。

  4)招商流程

  为不同行业及不同档次商户招商之先后次序提供可行性参考。在与商家接触、洽谈、签约到开业等过程中提供市场惯例及客户需求建议;组织协调商户开业时间与工期进度。

  5)拟定招商周期

  针对工程进展及各业态行内习惯,综合考虑市场承受力,为项目招商周期制定方案。

  6)招商文件筹备

  配合甲方商讨招商文件的制定工作,提供专业性意见,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范本,包括但不限于租赁意向书、租赁合同范本(中英文版)。

  7)市场推广

  乙方将根据本项目特点,利用地段优势、交通便捷优势等作为宣传卖点的建议提供给甲方。

  2、成立现场招商团队

  1)在项目设立现场办公室

  2)驻场人员业务培训,达到熟悉本招商物业的性质、范围、功能等及接洽业务熟练之目的。

  3)确定招商实施步骤及策略

  3、双方同意,乙方作为本项目的招商代理公司,可协同第三方代理公司,共同推广

  本项目,以增大辐射面,积极把本案所订之目标业态组合所有信息,并以最具效率的情况和方式予以实施完成。

  七、租赁进度及相关约定

  1、租赁进度、出租率的指标

  双方同意进度、出租率乙方按下列时间进行招商:

  自本合同签订至年月,完成租赁前应准备的全部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约定提供的文本资料、报告及客户储备、沟通等工作;

  2、租赁价格、免租期

  2.1租赁招商方案及租金标准范围

  商业招租方案及租金标准甲、乙双方以双方共同协商制定《商业招商业态及租金标准》为准。

  备注:

  1)上述租金计价标准为人民币/套内面积/月,不含物业管理费,未扣除免租期、装修期,本合同以人民币计。

  2)根据业态,位置,面积等因素的差异,各单元租金可有所不同,租期在两年以上的租户,租金随着商业市场的成型将有不同比例的递增。

  3)上述套内面积以房地产勘察测绘所测绘数据或甲方签认的为准。

  2.2由于商业位置不同,价格也相应变动,为了更好开展租赁业务,双方同意按《·商业招商业态及租金标准》中的价格作为双方执行合同时租赁业态和价格的控制依据;若由于租赁业态变更时,乙方需向甲方提供变更部位、原因及需变更部位的技术要求,甲方以书面形式确认后乙方方可执行。

  第三部分双方的权利和责任

  一、甲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对本项目决定的商业前期策划报告、后期商业顾问服务及招租营销策略及其他有关的所有事项拥有最终的决定权。

  2.甲方指定一名项目总协调人,在本合同期内任何有关项目的变动,该协调人有责任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乙方。该协调人的姓名与联系方法如下(如协调人发生变动,应经过乙方允许方可更换):

  1.甲方指定的项目总协调人:

  2.联系方式:

  3.乙方应当保证其服务人员的服务水平能够满足甲方的业务要求,若乙方服务人员不能满足甲方合理要求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人员,乙方在听取并考虑甲方意见的基础上,经与甲方协商,应采取有效措施提高相关人员的服务水平或者更换相关人员。

  4.甲方有在合同期限内使用乙方之标牌及旗帜进行对外宣传的权利,包括楼书、杂志等营销资料或各种媒体中使用乙方之标牌及旗帜,若本合同提前解除或终止时,甲方应同时在后续租赁对外宣传中停止使用(不含在此之前发布稿)其相应的标牌及旗帜。

  5.提供乙方所需的关于商业物业的有关详实资料及数据,包括物业图纸、物业建筑材料及规格之介绍、提供物业之设备相关资料等。乙方负责提供所需资料目录及要求,甲方在乙方提供目录及要求后30日内,应将已具备的资料向乙方提供,如不能提供则书面说明原因或期限后续提供。

  6.甲方应提供该物业使用面积不小于200平方米的"接待中心"给乙方使用,甲方负责接待中心必要的装修、设施(如电脑、电话、打印机、桌椅沙发、宽带上网等)及相关设施运行费用及必要的办公设施等,但日常通讯、办公用品及乙方人员的工资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7.在合同期内,如果乙方要求更换项目总协调人,需由甲方同意之后,于5个工作日之内书面通知甲方。

  8.在乙方提供的租赁意向书及租赁合同范本初稿的基础上,编制确定签约使用的正式范本等(如需)。

  9.本合同期间内,甲方保证因租赁工作需要而提供的有关商业物业的资料及租赁所需的相应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对因甲方所提供的资料不实而引起的责任纠纷及经济索赔,由甲方承担。

  10.甲方应当按本合同约定条件支付乙方顾问费用,在乙方提出书面结算申请后,甲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支付程序。但是因乙方的原因造成的迟延支付除外。否则,因甲方原因每逾期一日,甲方应按照迟延未支付代理佣金的百分之一支付给乙方滞纳金并于结算代理费同时结清滞纳金。

  11.如乙方提供的商业招商市场推广计划和费用预算经获得甲方同意后,甲方应按批准的推广计划承担并及时足额支付市场推广费用。该市场推广的内容和费用由双方约定甲方仅提供:

  a)本项目的宣传折页(由甲方负责统一印刷完成)

  b)宣传横幅或户外广告

  c)在报章及其他刊物上刊登的广告(甲方负责审定和认可刊登)

  二、乙方权利及义务

  1.乙方有权利根据甲方提供的本项目情况,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执行顾问工作。

  2.乙方指定一名项目总协调人,在本合同期内任何有关项

目的变动,该协调人有责任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甲方。该协调人的姓名与联系方法如下(如协调人发生变动,应经过甲方允许方可更换):

  1.甲方指定的项目总协调人:

  2.联系方式:

  3.在合同期内,如果甲方要求更换项目总协调人,需由乙方同意之后,于5个工作日之内书面通知乙方。

  4.乙方有权在本合同期间,以本项目名义对外宣传和向社会发布双发之合作关系,但仅以有利于本合同的目的为限。

  5.乙方有权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收取顾问费用、滞纳金。

  6.乙方承诺在商业物业设计确定后,乙方将在租赁阶段、租户斟选方面、市场推广阶段、广告宣传方面、广告资料等方面向甲方提供服务, 因甲方原因造成工作滞后,乙方其工作进度也应做出相应的调整。

  7.负责与租赁客户洽谈、跟踪服务、督促客户签约、完成与客户签约、协助催交房款、客户入驻等相应的工作。

  8.保证商业租务工作的真实性,不对客户作任何未经甲方许可的承诺,若因此给甲方带来损失的,乙方应对甲方进行相应赔偿。

  9.向客户承诺的条款,应以甲乙双方书面确认函内容为准,并写入签订的意向书或租赁合同的条款中,若不经甲方确认,乙方单方面承诺客户所产生的纠纷,其责任由乙方承担。

  10.负责现场租赁人员日常管理及人事劳资等全面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承担人员的派遣、调整、工资待遇、保险等。

  11.对甲方提供给使用的办公场地、电话线路、网络线路、办公家具、复印机、传真机、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等,乙方应确保为本项目服务范围内进行合理、正常使用,不得挪作他用、不得有意损坏。如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上述设施损毁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乙方根据需要负责交通工具及自行交纳通讯费。

  12.协助甲方及经营管理公司进行相关工作。

  13.本合同中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部分违约及解约相关条款

  一、本合同的任何一方不履行约定义务,或者违反本合同而给对方造成损失或致使本合同提前终止的,违约方须向守约方进行赔偿,赔偿金额具体数额由双方协商后确定。

  二、如甲方无正当理由延期或拒绝支付乙方顾问费的,除依照本合同第三部分第一条第十项之规定支付滞纳金外,乙方亦有权向甲方提出索赔请求并终止本合同。

  三、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在遇到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的条件下,造成的延误或不能履约均免责,但必须采取一切补救措施以减小损失并提供证明。

  四、双方在合同有效期或合同终止后,不得披露对方的商业机密,除为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外,亦不得擅自使用。

  第五部分不可抗力

  本合同项下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地震、台风、洪水和战争等。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不可抗力的范围是:由于地震、台风、洪水、大火、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包括政府行为),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和克服的人力不可抗拒事件。

  第六部分通则

  一、全部合意

  本合同书为甲乙双方就本约之全部同意内容,并取代本合同人之前就本约有关事项之所有口头或书面的约定及协议。

  二、本合同之修定

  本合同任何条款之修改、删除或增订,必须经双方书面确认,由其双方授权代表签署,该修改、删除或增订方生效。

  三、本合同之补充及相关协力义务

  本合同中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另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有损害赔偿事情,由受损方直接对责任方发出书面致函,其涉及双方保险公司理赔之估算者,双方互有协办义务。

  四、准据法本合同之管辖、解释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五、标题

  本合同各条款的标题仅为便利而设,不影响条款内容之解释。

  六、条款分割性

  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如与政府现政策、法规、规定相矛盾并视为无效、非法或无法执行的约定时,并不影响本合同其它条款内容的有效性、合法性及可执行性,双方应继续履行各自的义务。

  七、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双方引起任何纠纷、争议或分歧均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均可向本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八、文字、合同份数

  本合同及补充合同、附件均为中文写成。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以下无正文)

  甲方:乙方:

  (盖章)(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附件一:招商服务工作服务大纲

  1.1招商工作程序:

  制作招商手册→确定潜在商家目标客户→制定推广策略→制定招商进程计划→运用各种营销方式实施招商计划

  1.2招商原则:

  根据总体功能布局,协调、统筹进驻商家业态,并按照主力店、次力店、寄生店的招商顺序实施招商计划。

  1.3主力店定位原则:

  以市场调研、厂商访谈结果为主要考量依据,在前期规划方案的基础上,综合分析及时的市场数据,从而确定主力店市场定位、业态定位,并在规划设计前完成主力店相应招商、定制工作。具体程序如下:

  市场调研分

析→主力店市场定位及业态定位→主力店洽商谈判→主力店定制设计→实施工程建设

  1.4主力店招商方法:

  按拟定的市场定位、业态定位初步拟定品牌主力店选择标准,通过乙方所掌握的客户资源与开发商共同进行评估、筛选,确定主力店目标客户名单;了解潜在主力店客户需求,初步洽商合作的技术条件、商务条件,最终签订合作主力店租赁合同。

  1.5租赁商务条件内容:

  根据本案具体情况,建议商务条件包括租赁价格、租赁期限、付款方式、企业展示、经营方式、管理费用、免租期限、统一运营管理等内容。

  1.6招商渠道

  项目推介会:

  我司将协同开发商向潜在目标客户、一般代理公司及有关媒体发出邀请,并在项目售楼处或其他场所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项目招商(销售)信息并正式开始招商推介。

  1.7招商流程

  1.7.1招商建议:

  提供不同定位、不同业态、不同档次的商户招商先后次序;在与商家洽商、谈判、签约到开业等过程中,针对市场惯例及客户需求为开发商提供专业建议;签订租赁合同并组织、协调商户开业时间与工期进度。

  1.8招商进程计划

  1.8.1第一阶段:初步推广(具体时间待定)

  量化考核:确定招商策略,完成所有前期准备工作:

  1.8.1.1提请开发商签字确认租赁意向书、租赁合同、客户确认书等法律文件。

  1.8.1.2提请开发商确定租赁条款:租赁年限、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燃气费、电话、费宽带费等;制作答客问。

  1.8.1.3提请开发商确定广告公司、推广计划、发布媒体、推广预算。

  1.8.1.4提请开发商确定商业运营管理公司(主要负责招商开业典礼、试营业期间的综合管理、合同到期后的商户更换及补充招商工作)。

  1.8.1.5准备市场咨询资料:商圈环境、消费能力、消费习惯、竞争项目情况、市场流行情报。

  1.8.1.6准备项目物业资料:效果图、平面图、位置图、价目表,制作招商简介及招商手册。

  1.8.1.7拟定主力店客户业态及名单:银行、高级餐饮、商务咖啡餐厅、超市等。

  1.8.1.8针对目标客户DM项目资料。

  1.8.2第二阶段:全面推广(具体时间待定)

  量化考核:主力客户签约,招商面积达标30%。

  1.8.2.1召开项目推介会(新闻发布会),邀请媒体记者、一般代理公司及潜在主力店客户参会,并借此契机展开全面广告、软文宣传等推广工作。

  1.8.2.2主力招商人员进驻项目现场,外围人员及一般代理公司辅助行销招商。

  1.8.2.3跟踪所有DM商户名单,确定每一业态的主力客

  户,拟定商户组合、面积划分、相关位置及楼层设置并加大推介力度。

  1.8.2.4根据客户需求,及时调整招商策略,如楼体内外广告位置分配政策、采用基本租金+流水分成等其他招租模式、准备多套商户组合方案、适当改造楼梯结构等。

  1.8.2.5主力客户明确租赁意向,签订租赁意向书。

  1.8.3第三阶段:全面签约、完成客户进场准备(具体时间待定)

  量化考核:主力客户签约,招商面积达标50%。

  1.8.3.1协助开发商同商户洽谈租赁条件,开始签订租赁合同。

  1.8.3.2好位置商户全面签订租赁合同。

  1.8.3.3协助开发商、商户完成商业装修前期准备。

  1.8.4第四阶段:交付使用、试营业开幕(具体时间待定)

  量化考核:全面签约,招商面积达标70%,商户进场装修达到开业标准。

  1.8.4.1协调解决商户装修工程问题。

  1.8.4.2协助开发商开业前公关及新闻发布会。

  1.9广告推广

  1.9.1招商文件筹备建议:同开发商及广告公司共同商讨,针对制定招商手册、市场推广方案等工作,提供专业性建议。

  1.9.2媒体推广:通过专业性报刊、杂志、电台广播、设计橱窗、广告牌、指示牌、霓虹灯、工程现场围墙广告等户外媒体对项目加以推广宣传。

  1.9.3制作招商手册或楼书。

  1.9.4现场活动宣传:项目开盘初期,同一般代理公司、品牌主力店在现场或酒店举办推介酒会;待项目落成后,再举办封顶仪式,邀请政府要员、商会会长、房地产界有为人士等对本案有影响力的人员参加,借以提高项目的知名度和美誉度,从而利于今后招商销售工作的顺利进行。

篇2:法律顾问聘请合同

  法律顾问聘请合同

  ____(以下简称甲方)因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聘请____(以下简称乙方)的律师为法律顾问,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协议,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委派律师____担任甲方的法律顾问,为甲方提供法律帮助,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甲方指定____为法律顾问的联系人。

  二、法律顾问工作范围:

  1.为甲方解答法律问题,必要时提供法律意见书。

  2.协助草拟、修改、审查合同和有关法律事务文书。

  3.接受甲方委托,参与经济合同谈判。

  4.接受甲方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非诉讼、调解、仲裁活动。

  5.应甲方要求,向职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6.接受甲方委托、办理其它法律事务。

  三、律师的工作时间、地点,根据甲方的提议,随时联系约定。

  四、甲方向乙方每月缴纳聘请律师费____元。律师费用按季缴纳,参加诉讼、非诉讼、调解、仲裁、以及项目谈判,收费按规定另议。

  五、律师受甲方委托,外出差旅费由甲方支付。

  六、甲方应向律师提供与业务有关的情况、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七、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期限为____年。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

  甲方电话:乙方电话:(签字)

  地址:地址:

  签约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约地:

篇3:丽港商业城物业管理顾问合同

  丽港商业城物业管理顾问合同

  第1条 协议双方

  甲方: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

  联系人:______

  电话:______

  传真:______

  乙方:**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

  联络人:______

  电话:______

  传真:______

  丙方:广州市***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______

  注册地址:广州市****

  联络人:______

  电话:______

  传真:______

  经三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丙方向甲方所开发的“****”项目提供物业管理顾问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2条 定义

  1. “甲方”指委托方,即:______

  2. “乙方”指受托方,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3. “丙方”指受托方,即:广州市**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

  4. “物业”指由甲方在**市开发的“***”项目,项目具体信息如下。

  5.“交付使用日”指甲方与物业购买方共同签署并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物业交付的时间。

  6.“后期物业管理顾问服务”指根据本合约有关条款的内容,在本合约期限内,并且在物业交付购买方使用日以后,乙方及丙方为甲方提供的物业管理顾问服务。

  7. “物业管理顾问酬金”指甲方就乙方和丙方根据本合约提供的服务,依据本合约的约定应向乙方及丙方支付的费用。

  第3条 甲方之权利、义务

  根据本合约之条款,甲方同意聘用乙方及丙方作为本合约定义之物业的物业管理顾问,在本合约期内,为保障乙方及丙方有效地开展物业顾问工作,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为:

  1.合约期内,甲方有权就本物业使用乙方和丙方的公司标牌及旗帜;若本合约中途被撤消或终止,此项权利同时撤消。否则,乙方保留以法律手段向甲方追讨损失。

  2.应在物业交付使用日三个月内,成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3.负责本物业正常物业管理工作之全部投资、收益及债权、债务。如甲方参与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各项评比时,乙、丙方根据实际情况及成本投入,向甲方提出可行方案由甲方实施,由甲方负责本物业的设备设施等硬件及公共环境等条件符合评比标准,如有不达标的项目,甲方须在限期内负责整改并承担整改相应费用。

  4. 须在签约后指定专人负责与乙方及丙方进行沟通,若此人发生人事变动,或联络方式变更,均应在变更前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及丙方其联系方式或变更联系人。

  5. 依据销售时约定的交铺标准及建设部《房屋接管验收标准》规定向物业管理公司移交铺位;且需完好保存物业的报批件、建筑及设备等方面的各种图纸、文件及资料,并在交付使用日前的两个月向物业管理公司移交。

  6. 须依据本合约规定按时向乙方及丙方支付顾问酬金,并由丙方开具收费发票。

  7. 在合约期内应对乙方及丙方的顾问工作给予充分的支持与配合,以保证乙方及丙方顾问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对乙方及丙方的工作予以监督,给予公正、客观的评价。

  8. 甲方应给予乙方及丙方顾问人员以下几方面之权力,以确保顾问工作的顺利开展:

  物业管理建议权;

  财务管理建议权;

  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公司之人事建议权。

  9. 甲方须及时提供有利于乙方及丙方工作之有关本物业之资料,及时向乙方及丙方通报工程进度,并负责本物业所在地外部各有关单位的协调联系工作。

  第4条 乙方之权利、义务

  根据本合约之条款,乙方同意接受甲方之聘用,负责为甲方提供并履行本合约确认的物业之物业管理顾问工作,在合约期内,乙方应:

  1. 乙方须严格履行本合约的相关条款,尽职尽责完成本合约规定之顾问工作内容。

  ( 详见:本合约第5条之第5项 )

  2.监督丙方工作,保证丙方按质按量完成合同内与甲方约定之工作。

  3.同意甲方使用乙方的公司标志,并同意由丙方代收取物业管理顾问酬金。

  4.合约期内,同意丙方作为乙方的执行代表,按合约规定履行乙方及丙方的责任及义务。

  第5条 丙方的权利、义务

  1. 丙方应根据本物业实际需要或经甲方及甲方物业公司书面要求,派遣顾问人员定期到本物业现场进行实地指导工作,并参与及协助甲方解决物业管理筹建与经营运作中出现的问题。

  2. 丙方要接受甲方和乙方的工作监督,对于甲方因未及时采纳或拒绝丙方提出的各种正式书面建议而产生的问题和影响不承担任何责任;对甲方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予以充分考虑。

  3. 丙方根据顾问工作需要,有权随时检查甲方对顾问意见的执行情况,若发现执行偏差,有权并应该及时以各种明确的表述方式要求甲方纠正。

  4. 丙方须于合约期结束前,作好与甲方的工作交接,以确保合约结束时本物业的管理工作仍能正常运行。

  5. 为甲方提供阶段性的物业管理顾问服务,包括:

  一、物业管理筹备阶段顾问服务内容

  5.1 物业管理销售配合

  制定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及内容;

  对甲方的销售和招商人员进行物业管理知识的培训;

  协助甲方招聘示范单位及销售部保安员、清洁工、服务员等人员;

  对售楼部的装饰布置及周边环境提供书面顾问建议;

  协助甲方确定保安员、清洁工、服务员的制服样式;

  对保安员、清洁工、服务员等进行培训;

  展销会期间派员到现场进行有关物业管理知识的解答;

  在销售活动前或期间协助提供工作安排的建议及现场协助工作;

  编制《管理公约》、《商户手册》、《装修手册》等管理文件,此文件在签署房屋买卖合约后交予业主,增加业主对甲方的信心。其中《管理公约》需在甲方指定的法律顾问审核确认以后,方可使用于业主。

  5.2 物业管理筹备服务

  协助甲方制定物业管理所需的各类文件、管理规章制度、表式等;

  拟定招聘程序及招聘要求,协助建立合适之管理组织;

  协助进行物业管理办公室的选址及装修;

  建立员工的工作规程、岗位职责及权能;

  协助定制相关之管理制度,建立评审及奖惩制度,以协助推动员工之工作积极性;

  提供岗前培训,使各岗位管理人员认识有关日常运作,并提高服务意识;

  根据需要,协助甲方进行清洁、绿化、保险、以及部分工程维护保养外判商的招投标工作;

  协助甲方做好物业管理筹备的前期采购工作,包括提供保安、工程等所需工具、物料、用具的购置建议;

  协助甲方做好物业的验收移交。

  5.3 财务服务

  协助甲方编制首年财务预算及开办费预算;

  开设物业管理专用银行帐户;

  协助编制各项财务制度,如:请款程序、低值易耗品摊支、折旧及零用现金、凭证记帐制度及应收未收帐管理制度等。

  二、后期物业管理顾问服务内容

  5.4 物业管理方面

  协助甲方推行现存或修订后的管理文件,针对实际情况或客户提出合理要求面作出修订、完善;

  协助甲方开展二次装修管理;

  每月定期向甲方提交检定报告,并由派员到现场检定有关工作,对存在的问题提供纠正及预防措施;

  每月定期协助甲方对员工工作表现进行评审;

  综合各部门检定结果与甲方召开总结会议,定期(每月)与甲方开会,检讨日常工作及提供整改建议,共同解决存在之问题;

  推行车库维护的计划,设计及合理安排车库照明开放时间,以减少能源费;

  协助甲方进行客户回访工作,了解客户所需,改善服务质量;

  协助制定完整物业管理紧急处理程序。

  5.5 财务管理方面

  协助甲方按既定的财务计划,执行日常的财务管理工作;

  每年十月份前,协助甲方编制下一年度管理公司营运的财务预算;

  协助向物价局申报物价,编制申报物价报告及预算,争取理想收费。

  5.6 人事管理方面

  定期为员工安排专业知识及岗位职责培训,使员工不断更新管理技能及物业法规的知识,并促成其取得有关上岗的资格;

  协助甲方明确岗位职责,执行员工评审制度及汇报责任;

  协助进行招聘员工工作,以弥补自然流失的员工,并制定标准试题或现场面试的程序等;

  安排定期对保安员进行业务培训及素质教育,特别要加强服务意识及法制教育,协助定期举办防火演习;

  5.7 工程支持方面

  协助执行已制定的修缮计划,并定期检查,以确保机电及物业结构,在任何时间均以最佳状态运作;

  协助对机电及设备的使用维护手册,严格执行其中内容,并使工作人员熟悉工作程序及设备的运作;

  听取客户的意见,检讨楼宇之设计和设施的营运,并提出改善意见,以求物业达至高水平之物业管理要求。

  三、顾问工作方式

  物业验收移交阶段,丙方将派遣最少一位驻场人员协助解决物管上的问题,经理级管理人员每月赴物业现场不少于四次,与甲方共同处理物管上遇到的各种问题。如甲方有需要,则丙方需到现场配合甲方工作,对物业进行实地考察,并应甲方之需求根据顾问工作内容开展工作。本合约正式生效后,丙方派遣高级物业经理负责驻场,并协助甲方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第6条 顾问期限 (丙方派驻人员清单详见:附件)

  1. 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共______个月。

  2. 如甲方在本合约期限结束后,有意继续聘请物业管理顾问单位,则在同等的条件下,甲方可以优先考虑乙方及丙方。

  3. 合约期满前两个月,如三方达成一致协议,可再续约,续约期另行商定。如三方在合约届满前未能达成一致续约协议,及三方并未违反此合约内有关条款,此合约将于合约期的最后一天自然终止。

  第7条 顾问酬金及其他相关费用

  1. 物业管理顾问酬金

  物业管理顾问酬金为:每月RMB:______(人民币:______元整),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计;

  q 物业管理顾问酬金的支付方式为:在签约后十五天内,甲方预付相当于二个月之顾问酬金给予丙方。(即:______元整)。以后逐月并在每月30号前向丙方支付酬金。

  2. 如在乙方及丙方负责管理物业期间内,使物业获得优秀称号或有关ISO9002服务质量体系认证等称号,则甲方将承诺适当的奖励。

  3. 如甲方未能按时缴付该酬金,丙方将保留权利在应缴费用拖欠达三十日后暂停本合约内乙方及丙方之职责及服务,直至有关欠款及滞纳金(每日千分之二,2‰)由甲方缴清为止。

  4. 合约期满后,如甲方有意继续聘请乙方及丙方,乙方及丙方的物业管理顾问酬金约定为:每月RMB:______(人民币:______元整)。

  第8条 终止合约

  1.由于不可抗力导致无法继续履行本合约,则甲、乙、丙三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三方应本着公平、客观之原则协商处理。

  2.乙方及丙方未能按与甲方约定之合同条款履行义务或经甲方提出整改要求,但服务水平仍未能令甲方满意,甲方有权提前15天通知丙方终止本合约。

  第9条 合约修改及变更

  本合约未尽事宜,经三方协商一致后,三方可对本合约的条款进行修订,更改或补充,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10条 不可抗力

  非甲、乙、丙方任何一方过错,其他不可抗力因素下,使甲、乙、丙方均不能执行本合约下的义务,三方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第11条 责任与权利

  三方特此声明,乙方及丙方在行使甲方委托乙方及丙方履行本合约规定之责任及

  赋予乙方及丙方之权力时,如乙方及丙方在履行职责时并未违反任何法律及本合约的规定,甲方应保证乙方及丙方免受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或其他形式的追究。如因乙方及丙方违约或在顾问期间作出未经甲方认可的工作对甲方造成损失和影响时,甲方保留向乙、丙方追讨损失和由乙、丙方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第12条 争议的解决

  1. 凡与本合约有关的任何争议应尽量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一方向另一方提出书面要求后开始协商,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本物业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起诉。

  2. 败诉方须负责有关之诉讼及法律费。

  第13条 标志所有权

  1. 本合约期限内,甲方将有权使用乙、丙方公司的有关名称、商标、服务标志、版权等,但仅限于与本物业相关的方面,包括广告资料。由甲方印制的广告资料自签约日起可使用一年时间。

  2. 在本合约期限内,如乙方公司发生股权转变、合并或改组等情况,乙方将保证甲方根据本合约有关条款合法使用乙方新的有关名称、商标、服务标志、版权等。

  第14条 适用法律

  本合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15条 文字及其他

  1. 本合约用中文书写。

  2. 合约中任何一方发出任何通知或报告须以书面形式,并以信件或传真形式发出。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则在对方电话确认后,视为有效送达。

  3.本合约首页三方的地址、传真号码如有任何改变,须在改变后48小时内通知另一方有关之改变。

  本协议自三方授权代表正式签署并盖公司章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正式生效。本合约壹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代表人:

  日期:

  乙方:

  代表人:

  日期:

  丙方:

  代表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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